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一、项目说明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全省县级以上各类园区规划环评复核备案制度的通知》(鲁环评函[2014]191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办[2016]147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规划环评已实施 5 年以上的各类产业园区,园区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平原化工产业园现需启动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项目地点:北至北三环路,东至规划经七路,西至笃马河,南至马洪干渠。项目规模:平原化工产业园,规划控制面积约 6.49km²。
递交成果文件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递交成果文件。
二、技术要求
1、工作原则
(1) 按国家政策及有关规范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2) 成交供应商应按本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成果资料,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四份;电子文档一份(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 项目在办理报批过程中需补充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资料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供;
(4)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采购人的任务委托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并满足项目报批有关要求。
2、服务目标
(1)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的环境保护、环境评价法规、文件、技术导则、规范和标准等为基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确保其内容的深度及广度满足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的需要,并保证该报告书符合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环境影响核准的要求,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
为实现平原化工产业园可持续发展,解决产业园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对现有汚染源、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与调研,明确评价区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对产业园功能分区的合理性及各功能区之间的衔接和相容性进行分析,提出合理性建议;对园区目前与环保有关的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提出相应建议,以完善区域开发活动规划,保证区域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分析论证本区域工业项目与环境保护工作之间的矛盾,指出现实存在与潜在的环境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为入园区项目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基本参数和技术指导。
3、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以及《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
4、编制内容
编制《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总则、区域环境概况、产业园原规划及实施情况、园区开发强度对比分析、园区企业污染源回顾性评价、区域生态环境演变趋势、环境管理体系跟踪评价、园区现状资源及环境承载力分析、公众意见调查、生态环境影响对比评估及对策有效性分析、生态环境管理优化建议、产业园建设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符合性分析、碳排放评价、“三线一单”环境管理、评价结论等基本内容。
5、项目交付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资料完备的基础上 60 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编制。
6、质量要求
合格,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取得相关部门有效批文。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