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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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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010000415971 文档页数:67页 所需下载券:10
西充县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棕树湾、城北新区、众安小区、双凤镇、冯家湾、城东、九天真空、久盛、多扶新区医院、烽火新村、田家炳、绮香纱、西古路、将军碑、张澜路一期、张澜路二期、张澜学校、城北珠天庵、城北有机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共19个公租房共3926套。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1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289,249.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西充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00

6,289,249.00

物业管理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西充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服务对象明细清单

序号

小区名称

位置

户数(套)

层数

面积(平方米)

1

烽火新村一、二期廉租房

县城化凤路50号

348

多层

16548.18

2

棕树湾廉租房

城北新区棕树湾

300

多层

15129.18

3

众安小区廉租房

城北新区

156

多层

7749.2

4

将军碑廉租房(高层)

将军碑片区

180

高层

12512.30

5

张澜学校公廉租房(高层)

城北新区

203

高层

13055.76

6

张澜路一期公租房

张澜路口

248

多层

13517.60

7

田家炳公租房

田家炳中学后大门

144

多层

7156.80

8

绮香纱公租房

绮香纱厂内

256

多层

15997.73

9

多扶小冯家湾廉租房

多扶食品工业园区

216

多层

10831.20

10

城东公租房

多扶食品工业园区

260

多层

15672.06

11

九天真空公租房

多扶食品工业园区

240

多层

13907.72

12

久盛公租房

多扶食品工业园区

144

多层

8896.98

13

多扶新区医院公租房

多扶食品工业园区

48

多层

2903.28

14

城北新区公租房

府南西路

380

高层

22789.48

15

西古路公租房

西古路

228

高层

18750.81

16

双凤镇公租房

双凤场镇

76

多层

4435.06

17

张澜路二期公租房

张澜路

240

高层

19977.00

18

城北朱涯庵公租房

城北朱涯庵

108

多层

6480

19

城北有机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公租房

义兴有机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区

151

多层

7750

18

合计

3926

 

234060.34

采购项目清单及服务要求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内容

主要服务事项

1

入住及退出事项管理

核对清单交接房屋

核对交接房屋明细资料,移交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

2

承接查验整改

做好专用和设施设备查验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3

建立台账

建立房屋台账,实时更新。

4

采集新入住对家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选房家庭申请办理入住手续当日采集完毕,准确率达100%。

5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负责房屋(含配建商业)租赁合同的新签、续签;房屋互换登记、互换合同签订;申请变更为市场化租金的合同签订,确保及时精准。

6

办理入住手续,协助入住

督促入住对象在规定时限办理入住手续,交接房屋及相关设施,发放水电气门禁卡等,解决入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入住准确率100%。

7

建立住户档案

建立住户档案,一户一档,实时采集、归类科学、摆放整齐,管理规范。

8

住户清退

协助做好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的清退工作。

9

办理退房手续

对退出住户,敦促其在10日内办理退房并腾退房屋,做好房屋查验交接、费用查询和结清,全面协调处理退房的相关事务,做到:认真仔细无差错。

10

验收退出房屋

做好房屋查验交接、费用查询和结清工作,全面协调处理退房中的相关事务,建立详细台账。

11

维护退出房屋

对于退出的房屋及时维护、管理,需维修的,及时采集信息依规上报维修,确保房屋完好,不影响正常出租。

12

收集资料及时更新信息

注重住户信息变更,及时跟踪核实,实时更新,保证住户信息准确无误。

13

物业管理服务

秩序维护

着装规范,仪表端正,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制定巡查计划,定期对小区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巡查,做好登记;编制预防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14

保洁服务

按幢设置垃圾桶,及时清扫楼幢及公共部位,发现并及时清除牛皮癣,每日清运生活垃圾,保持小区整洁、卫生。

15

绿化管理

适时对小区花草、树木进行修枝、整形、施药、施肥,保证小区绿化长势良好、外形美观。

16

车辆管理

制定本小区车辆台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有序停放,维护非机动车充电设备,禁止外来车辆随意进入停放,外来车辆出入做好登记。

17

监控门禁设施

积极配合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采集录入承租对象和共同居住人员、车辆信息,及时维护门禁和监控设施设备,确保小区门禁、道匝、监控及识别系统的性能良好安全运行;严格规范使用智能管控系统,严禁随意放行非小区人员及车辆出入。

18

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执行《西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对装饰装修的相关规定,禁止随意装饰装修,注意排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阻、报告。

19

电梯系统

承担对电梯等系统的维护、维保、保险等费用。

定期对小区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保养,费用处理,确保证施设备完好、各类系统正常运行。各种设施设备的普通维修24小时内到场查勘,制定维修方案予以维修,维修工期7-14个工作日;紧急突发维修1小时之内到场紧急处理,3日内完成维修。重大维修依规上报。

20

配电系统设施

21

供水系统设施

22

消防系统设施

23

楼体及公共部位

负责化粪池、检查井等定期的清掏以及排污管网堵塞疏通,费用自理。

24

违规巡查

制定巡查计划,定期对小区住户进行巡查了解,发现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协助购买主体开展违规整改。

25

协助资格年审

收取住户年度资格审查资料并予移交购买主体。

26

政策宣传,信访接待

积极宣传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及公益事业;正向引导小区舆情,配合处理好突发事件,协助搞好信访维稳;主动热情,服务周到,提升住户满意度。

27

档案信息管理

纸质档案建立管理

规范有序地建立承接查验、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住户信息、租金收缴、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巡查等专业化纸质档案,实时更新,定期与购买主体核对信息。

28

信息系统录入

根据购买主体授权,录入更新全国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人、房”对应,信息采集完善,准确无误并动态更新。

29

其他

租金欠租催缴

超过缴费规定时限届满3日后,要严格落实电话、催缴单、法院起诉等方式催缴房租措施,并做好催缴工作记录取证。对有特殊困难群体做好欠费台账,掌握原因上报购买主体。

30

 

法院起诉催缴

对超过12个月不缴房屋租金的,第13个月后协助购买主体向法院起诉催缴租金。

服务要求:

1.西充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监督公租房委托管理单位对公租房运营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委托管理单位在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公租房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平安的公租房管理体系,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11号令)、《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9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川建保发〔2019〕51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西充县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受委托从事我县纳入公租房计划管理的各类公租房运营管理工作的委托管理单位履约行为的考评管理。

第三条试点小区购买运营管理服务经费由县财政局列入年度开支预算。与考评挂钩,以考核得分结果作为购买服务经费支付(结算)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托管理单位是指与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下简称房管局)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根据约定的委托管理事项及要求从事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工作的单位。

第五条房管局会同县财政局,组成考评小组,实施委托管理单位的考评管理工作。考评过程中应将公租房小区所在乡镇(街道办)、社区、社会组织等部门的意见作为重要的参考内容,纳入考评范围。考评小组的考评工作应当遵循“坚持标准、强化监管、促进管理、力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方式

第六条考评小组应当根据《公租房委托管理绩效考评细则》(见附件),对照委托管理单位委托事项的完成情况,在原始分值的基础上逐项记分。

第七条考评以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每个项目为单位,考评周期为每半年一次,考评周期内考评小组应实行全过程动态考评记分。考评原始分值为100分,按考评细则予以相应加分、减分。

第八条结合维护管理事项的特性,动态考评应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系统考评、问卷调查等方式。考评小组在考评时,应对照考评标准的各条逐款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评分,并保证核查内容的真实有效。

第九条考评小组应当在考评周期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汇总考评结果,并书面告知委托管理单位。

第三章异议处理

第十条委托管理单位对考评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考评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诉,并附相应的佐证资料。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在接到书面异议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异议属实的,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应立即更正考评结果;异议不属实的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对考评结果不予更正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四章考评结果使用

第十一条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按照每半年的考核结果,支付与考核结果相同比例的委托管理费。考评总分100分,考核95分(含)以上全额支付,90分(含)以支付95%,85分(含)以上支付90%,60分(含)以上按照得分权重比例支付,在60分以下的单位不予支付委托管理费。一个项目在一年内存在一次考评结果低于60分的,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可要求委托管理单位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委托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在下一次考评前更换完成。

一个项目在一年内存在二次考评结果低于60分的,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可与委托管理单位解除委托管理合同。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也应提前将合同解除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委托管理单位,在合同解除前,委托单位应继续做好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以及与新委托管理单位的移交工作。新委托管理单位正式入场进行管理后,原委托管理合同终止。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可按考核结果60分的标准支付其过渡期间的委托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应综合委托管理单位所有项目的全年考评得分情况,建立公租房维护管理信誉等级制度,并将结果通报给物业管理科室、物协等相关单位,强化对委托管理单位的监管。具体如下:

(一)全年考评平均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信誉等级为优良;

(二)全年考评平均得分在70分(含70分)—90分(不含90分)的,信誉等级为合格;

(三)全年考评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的,信誉等级为较差,每年年终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将对信誉等级为优良和信誉等级为较差的委托管理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考评小组在对委托管理单位维护管理工作的考评周期内发现委托管理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对该项目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原始分值,不予支付该考核周期的委托管理费。

(一)因使用巡查不到位,导致违规行为、房屋安全隐患等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处置、报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票据、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等违反国家规定的;

(三)违规占用已腾退保障性住房的;

(四)因后期管理不到位,被中省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

(五)挪用、侵吞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委托管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涂改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工作记录,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隐瞒真实管理情况的;

(三)以暴力、胁迫、贿赂等方式干扰、阻碍工作人员履行考评职责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者拒绝工作人员开展考评工作的;

(五)其他在考评期间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经查实存在上述规定的禁止行为的,西充县房地产管理局有权取消该委托管理单位该次的考评资格并单方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第十五条考评小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务之便,错记、漏记、谎报委托管理单位分数或不按本办法规定对委托管理单位进行考评,侵害委托管理单位合法权益,损害委托管理单位信誉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西充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评价细则

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评价细则

序号

考评

指标

考评

方式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说明

1

入住、退出登记

(10分)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系统考评

住户办理入住登记时,住户基本资料是否收集完善

2分

收集的资料应包括:住户(含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承租户的家庭人员基本信息、所属申请群体、联系方式、车辆、入住时间、房号等,新入住的验入住通知单原件收复印件。准确率100%满分,≥90%扣1分,<90%不得分。

是否建立住户档案

3分

及时建立住户档案,一户一档,实时更新。100%满分,≥90%扣1分,<90%不得分。

是否在住户提出退房申请后按规定进行房屋查验和费用核实

3分

1.检查房屋查验情况,每月抽查比例为50%;检查内容包含且不限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情况、水电气度数、退房记录等。

2.检查每个退房家庭是否按照要求在指定业务系统进行房屋腾退操作且操作准确无误。

满分3分,发现一例不合格此项分值扣完。

是否按时上报房屋腾退情况

2分

每月须将管辖内每个项目的房屋腾退情况报送县房管部门。每发现一户未及时报送的扣0.5分,最多扣2分。

2

房屋

使用

巡查

(26分)

现场

检查

查阅

资料

系统

考评

是否结合小区实际管理情况,制定或调整周、月、季梯度使用巡查计划

5分

1.应在当季最后1个工作日提交管辖的所有项目下一季度的季度巡查计划和月度巡查计划;在每周的最后1个工作日提交下一周的周巡查计划。

2.周巡查应包括:

(1)针对上周(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巡查计划;

(2)针对已经发现的违规行为例如违章搭建、违规使用等进行整治;

(3)对已经处置违规使用行为进行回访;

(4)对之前巡查中未能入户的房屋再次进行巡查安排;

(5)对因住户死亡或长期未在房屋内居住、他人违规占用房屋而未收回房屋的处置安排。

3.月度巡查计划应包括:本月巡查的户数、楼层号等基本内容。

4.季度巡查计划应根据时间及季节性,安排如节前安全、防火防盗、消防、催租等专项巡查工作。

5.巡查计划不够完善的,酌情进行扣分(1-5分)。

是否根据使用巡查计划完成巡查目标任务并建立巡查台帐

2分

运营管理机构应制定巡查台账,具体要求如下:

1.每日填写的巡查台账应与巡查计划中的日期、巡查房屋等内容相符,如因特殊情况巡查计划无法实现,应在巡查台账中予以注明;

2.每户都必须入户检查,住户签字确认,对入户房号拍照留存备查;

3.巡查中未能入户的房屋或在巡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住户,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查或回访并记录。

4.巡查台账不够完整的,酌情进行扣分。

一个季度对管辖内的所有项目巡查是否全覆盖

2分

县房管部门通过翻阅台账、上门调查、电话询问等方式抽查确认是否巡查到位,500套公租房以下的小区抽查5-10套房屋,500-1500套公租房的小区抽查11-15套。每开展一次全覆盖巡查得1分,最多得2分。

是否对房屋使用巡查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定期报告

3分

1.运营管理机构应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对上月巡查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并上报,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巡查中发现的违规数量、房号、房屋类型、违规内容等;

(2)违规使用房屋的整改及处理情况;

(3)对违规使用房屋情况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及时间安排;

(4)投诉情况:当月投诉数、处置情况、处置率;

(5)租金、接房、退房、空置房等数据;

(6)对因住户死亡或长期未在房屋内居住、他人违规占用房屋而未收回房屋的处置情况。

2.每季度形成季度巡查报告于下一季度前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房管部门。

3.未对房屋使用巡查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定期报告的,酌情(1-3分)进行扣分。

是否存在因巡查不到位,违规行为、房屋安全隐患等未及时发现导致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住户投诉、媒体曝光、群体事件等问题

2分

若主管部门通过检查抽查、住户投诉、媒体曝光、群体事件等方式发现项目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的违规行为,该项不得分。

是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房屋安全隐患等及时制止、处置或报告

2分

1.运营管理机构应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1)对疑似存在违规行为的住户,应及时告知、制止;

(2)对转租转借、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房屋、违章搭建等违规使用房屋的行为应询问调查并做好记录、采集影像资料并发放整改通知;

(3)对已发生的违规行为,要求承租人限期整改,且定期回访查验整改结果,并做好记录。

2.未按程序处置或采集资料不全的,发现一起不得分。

是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出的协助调查、收集证据、按时整改、资料报送等要求

2分

1. 投诉处理、信息反馈及其他配合事项应在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点之前回复。

2. 提供的证据材料应按照要求准时送到,且保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

3.配合不力或未按时报送的,发现一起不得分。

是否按要求建立或调整空置房巡查和管理台账并及时向县房管部门报送房屋空置情况

2分

1.空置房巡查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报送日期、空置房号、空置时间、水电气读数等。

2.未按要求建立、调整台账或未报送房屋控制情况的,该项不得分。

是否对空置或住户死亡后被占用的房屋积极组织开展清退工作

2分

1.被占用房屋是指未经正常配租程序或非共同申请人居住的房屋。

2.在考评周期中,未收集占有人基本信息及占有事实并报送县房管部门,该项不得分。

3.在考评周期中,未对占用房屋入户核查并作调查记录、有效送达清退通知书的,该项不得分。

是否在30日内将住户死亡、长期不居住或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未腾退的情况如实报县房管部门

2分

3. 住户死亡后未收集死亡相关证明并联系相关亲属或社区办理退房手续的,该项不得分。

2、未对住户生前拖欠各类费用积极追偿的,该项不得分。

是否存在空置房内建筑结构破坏,管线、门窗及配备设施损坏或遗失或室内卫生状况较差的情况

2分

随机抽查空置房室内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10套。发现一套有上述问题的空置房扣0.5分,最多扣2分。

3

日常

维修

及安

全管

(24

分)

现场

检查

查阅

资料

系统考评

是否做好维修管理工作

10分

1.运营管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组织公租房维修:

(1)设置专人负责报修登记,告知住户报修方式,并在物业公司公开报修电话,对受理报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报修流程、范围、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2)受理报修时应核对台账,受理报修后及时安排人员查勘现场,确定维修范围和维修等级,并组织相关的维修工作承接主体开展维修。维修过程中,第2日起每日进行进度跟踪,如实填写跟踪记录。

(3)维修完成后3日内完成回访,填写回访记录,由报修人签字确认。

(4)做好退房查验工作,因住户使用造成的房屋及配套设施损坏,应督促住户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维修责任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5)对空置房需维修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达到入住条件。

2.未按程序组织公租房维修的,酌情进行扣分。

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4分

安全管理工作按以下规则实行扣分:

4. 未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或未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的,扣4分。

5. 未按规定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形成巡查记录的扣4分。

(3)未按规定对房屋专有部位入户巡查,出现线路老化、瓷砖松动脱落、窗户栏杆配件锈蚀老化等情况未及时组织维修的,每发现一处未处理的安全隐患扣2分,最多扣4分。

(4)未定期开展安全宣传工作引导住户正确使用房屋的,扣2分。

4

综合管理(40分)

档案管理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系统考评、

座谈了解

是否设置档案柜对住户房屋使用情况实行管理

2分

未设置档案柜的,该项不得分。

是否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整齐有序地整理住户档案

2分

1.一户一档要求档案内包含以下资料:入住登记信息、所有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租赁合同。

2.档案盒应张贴楼栋号,按楼栋号整齐摆放。3.档案内出现其他不需要的资料或档案摆放不够规范有序的,该项不得分。

是否妥善保管各类纸质档案资料

2分

1.现场抽查的档案中的资料(500套以下的小区抽查5-10套房屋档案,500-1500套的小区抽查11-15套房屋档案。

2.造成纸质资料缺失的,该项不得分。

是否及时更新、归档各类纸质资料

2分

未按住户动态及时更新或清理相应档案的,该项不得分。

纸质台账资料填写是否完整无误

2分

入住登记信息、住户基本情况等台账资料存在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发现一处扣0.5分,最多扣2分。

突发事件处置

是否制定公租房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分

1.运营管理机构每年应充分考虑公租房居住对象的特殊性,制定公租房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火灾、洪涝灾害、停电停气、群体事件、打架斗殴、跳楼、孤寡老人死亡、媒体应对等。

未制定公租房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该项不得分。

联动活动

对社区、街道、公安等部门请求协助解决的住户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是否积极配合

2分

运营管理机构未积极协助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的,该项不得分。

巡查中发现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是否及时通知并配合其解决

2分

运营管理机构未及时通知并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其职责范围内工作的,该项不得分。

满意度测评

住户满意度不低于85%

5分

每年底县房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住户满意度低于85%的,该项不得分。

配合管理

是否积极配合县房管部门和社区工作,协调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1分

6. 运营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区房管部门对配租家庭实施动态管理,配合社区实施社会管理,协调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2.未积极配合县房管部门和社区工作,协调产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该项不得分。

培训管理

是否对运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1分

未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运营管理工作培训、交流、学习的,该项不得分。

物业监督服务

是否切实代表产权人履行业主权利和义务

1分

在共有部位及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等物业管理活动中,未对代表产权人履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是否将物业服务监督纳入日常管理工作

1分

1.运营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小区物业服务情况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向物业服务企业反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2.未将物业服务监督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的,该项不得分。

信息公开

是否在集中建设的公租房小区设置信息公开专栏

1分

发现一个未设置信息公开专栏的小区,该项不得分。

公开内容是否完整

1分

1.运营管理机构公开内容应涵盖公租房政策、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小区运营管理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姓名、照片、岗位)、服务投诉电话等。2.公开内容不完整的,该项不得分。

是否向分散管理的房源住户提供对口管理人员信息及服务投诉电话

1分

发现一户未提供对口管理人员信息及服务投诉电话的,扣0.5分,最多扣1分。

投诉处置

是否设置专人负责投诉处置管理工作

1分

无专人负责投诉处置管理工作的,该项不得分。

是否对投诉事项实行分类转办、督办检查和定期分析

2分

因日常维修或安全问题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因未及时发现隐患苗头或处置不当,导致形成社会不良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该项不得分。

对于群访、媒体关注的重大事件,是否做到及时调查核实、限期整改落实

2分

未对重大事件及时调查核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该项不得分。

其它

是否按规定办理督办事项

2分

收到相关部门督办函后没有积极组织整改的,该项不得分。

是否按规定整理更新欠租台账并履行催收程序

1分

1.接受租户书面减租申请,定期移交购买主体;

1分

2.下半年分项目及欠租时间段整理后,报送欠租情况,建立台账;

2分

3.对于欠租六个月以上的住户,应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公告等进行提醒,并入户约谈发放催缴通知书,催缴无效后1个月发律师函催缴租金并存档,承租人拒签律师函的,送达人员签字确认并拍照留存备案或EMS邮寄存根。以上资料作为催缴记录归档保存。

1分

4.催缴程序完毕后仍未缴纳情况,根据购买主体授权按程序提交银行征信系统或依法起诉。

注1:

出现《西充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考评办法情形》第十二条第三项情形的,本次考评以0分记。

注2:

出现以下情形,本次考评可酌情加分:

7. 运营管理机构在住户死亡、长期失联后无亲属或亲属不配合退房的情况下收回房屋,一套加1分;在公租房被他人非法强占的情况下收回房屋,一套加2分;在住户不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但拒不腾退的情况下收回房屋,一套加3分。最多加10分。

8. 运营管理机构每组织一场安全消防演习加1分,最多加3分。

9. 运营管理机构发现小区重大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得当、及时消除隐患的,每次加1分,最多加2分;及时处理小区中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并处置得当、避免重大损失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4分。

10. 当年租金收缴率高于95%,每多出一个百分点加1分(未满一个百分点的按照一个百分点计算),最多加5分。

11. 运营管理机构每开展一场志愿服务或慈善机构进小区等公益服务活动或接待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组织进行一次参观、走访、慰问,加1分,最多加3分。

12. 运营管理机构因管理成绩突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机关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在市级及以上媒体上被通报表扬先进事迹的,每项加1分;向市级及以上行业刊物上发表管理经验材料或调研文章的,每篇加5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积累有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的经验,被市级及以上部门正式交流推广的,每次加3分。最多加10分。

13. 人员配置

★(1)服务人员岗位配置及数量要求:

运营管理方应按要求配备人员固定在岗完成物业管理工作,保证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品质。

名称

最低人员配置

(人)

岗位要求

备注

项目经理

1

负责全面工作

 

小区管理人员

5

负责管理服务工作

 

客服人员

2

负责信息录入、档案管理理

 

秩序维护员

44

负责秩序维护和日常巡查等工作

 

保洁员

22

负责清洁卫生工作

 

水电工

3

负责水电、室内外照明维修、管道疏通等工作

 

绿化员

2

负责绿化工作

 

合计:79人

(2)服务人员其他要求:

l 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l 人员年龄不大于55岁。

③运营管理方在合同签订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以上人员花名册备案,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14. 退出约束机制

15. 经采购人三次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未落实整改到位的(服务期内累积到3次为限);

16. 因管理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或对采购人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3)在退出的过程中需要继续履约到新的物业服务部门或采购人全面接管后正常移交管理手续才能退出管理服务。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按照3.2.2中的要求配置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按照3.2.2中的要求配置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服务期限:2023年3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共22个月,合同每11个月一签,根据《西充县公共租赁住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考评办法》每年考核合格签订下一年合同。: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72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及采购人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之后乙方进场,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管理费用按季度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5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管理费用按季度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5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管理费用按季度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5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管理费用按季度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5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致使乙方难以履行委托管理事项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尽快解决,并要求甲方按照委托管理费基本标准及履行时间据实结算实际产生的委托管理费用;甲方未在一个考评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未支付委托管理费的,承担应支付管理费的5%作为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有《考评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变化直接影响到委托管理事项的继续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后,逾期或不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应向甲方支付半年委托管理费的10%作为违约金。

3.5其他要求

1)运营管理方发放给服务人员的个人费用应包括个人管理费、个人报酬、五险一金以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加班费。如果运营管理方派遣的服务人员出现失职、缺勤等情况,将按约定扣除相应服务费。(提供承诺函)(2)所有服务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情况以及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伤亡事故,均由运营管理方全面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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