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一、 编制目的
贯彻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规范甘肃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新甘肃”。
二 规划原则
统筹考虑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节奏,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应坚持分类推进,多规合一;全域统筹,保护优先;生态宜居,节约集约;传承文脉,突出特色;尊重民意,简明实用。
三 编制依据
3.1 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 年);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
-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
(9)《土地复垦条例》(2011 年);
(10)《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21 年);
(11)《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
(12)《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04 年);
(13)《甘肃省实施办法》(2021 年)。
3.2 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 〕 18号);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 中发〔2019〕12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18 号);
- 《国务院 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 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厅字〔2021〕41 号)
-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 〕 4号);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 〕 35号);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 〕 57号);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 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
-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2018 年2月 14 日);
-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全省“三农” 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 2 月 28 日);
- 《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甘肃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农领发〔2021〕4 号);
-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甘政发〔2022〕17 号);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甘资规划发〔2019〕32 号);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甘肃省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资规划发〔2019〕13号);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甘资规划发〔2019〕32 号);
-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委农办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资发〔2021〕148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0〕39 号);
-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 〕 51号)。
四、成果要求
(一)规划编制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部委和省市有关标准及数据入库要求。
(二)成果形式。规划成果包括管理版和村民手册两种版本
五、付款方式
文本和数据库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55%;剩余的 45%待企业将村庄规划矢量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后一次性付清。
六:验收
采购项目成果按照自然资源部、甘肃省有关规定和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和方式由宁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和规定。项目最终成果以通过省市验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