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2-2025年北滘镇智慧物业城市项目(一标),服务内容包括:服务范围内的环卫保洁、绿化管护、河涌保洁、时花种植管护、垃圾分类督导、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等相关服务,以及建设智慧云平台,平台须实现前述相关服务内容的管理、统计、绩效考核等,须实现服务区域的智慧物业城市管理。
本项目分阶段接管实施,服务范围内各区域具体接管节点如下:
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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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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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服务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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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服务天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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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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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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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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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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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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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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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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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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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上北路、北滘社区、设计城社区、林上南路、三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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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保洁及绿化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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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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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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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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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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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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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村村、西滘村、上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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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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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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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洲会展中心周边区域(含君兰大道北沿线、裕和路、横五路、华阳南路、潭洲会展中心周边区域、大疆和库卡厂周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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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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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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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洲水道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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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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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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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洲水道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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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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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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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滘公园、北滘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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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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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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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拟,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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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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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滘镇内时花种植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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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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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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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滘镇主河涌和支河涌保洁(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本项目的“河涌保洁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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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滘镇主河涌和支河涌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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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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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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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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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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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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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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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八大源产生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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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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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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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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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拟,实际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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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服务期内,若服务范围内属地村居(或社区)向采购人提出退出服务申请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该区域可不纳入本项目服务范围,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该区域相关服务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②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区域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二、总体项目服务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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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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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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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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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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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保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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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内的街道(含马路、人行道、公共区位)的清扫、保洁;居民住户、住宅小区、机关、团体、工厂(企业)、学校、饮食、商铺等生活垃圾收运及清扫;大件垃圾由中标供应商收运处理;雨水井、检查井和沙井的日常维护、清理疏通,井盖的更换维护等;果皮箱、垃圾桶的清洗、维护,及垃圾清运;公厕(共30个)的日常管理等;道路附属范围内的公共附属设施等;道路分隔栏的清洗等;乱张贴、乱涂画清理(道路附属范围内的公共附属设施等)和清洗等,以及道路应急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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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自行必须安排场地负责大件垃圾的堆放和拆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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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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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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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务范围内的树木、花卉、植草等植物,进行杂物清理、修剪、松土、除杂草、淋水、施肥、补种、防病虫害、排渍防涝、防风、树木支撑维护等。中标供应商负责收运市政绿化产生的绿化垃圾清运,运输至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收运点(须经采购人确定);绿化垃圾中掺杂的大件垃圾或建筑垃圾须分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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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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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涌保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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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对服务范围内主干河涌、支干河涌和支河涌进行河面保洁,以及河涌护坡保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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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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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花种植管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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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内的时花种植及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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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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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督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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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引导服务范围内各单位人员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垃圾分类等工作:做好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投放,并配合做好分类收集及分类收运单位对接工作,提供垃圾分类宣导培训服务,对投放设施进行日常维保及每天清洁工作;按需配合采购人在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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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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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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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巡查、教育、整改、疏导等方式,做好服务域内城市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配合采购人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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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人员配置要求(不低于以下要求)
人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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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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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数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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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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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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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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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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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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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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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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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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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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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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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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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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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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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服务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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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修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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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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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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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五组,每组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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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保洁和绿化管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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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兰社区、君兰大道、林上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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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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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环卫保洁人员25人,绿地公园保洁人员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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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滘社区、设计城社区、林上南路、三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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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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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北滘社区和林上南路保洁人员140人,设计城社区保洁人员22人,三乐路保洁人员15人,绿地公园保洁人员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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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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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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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环卫保洁人员15人,绿地公园保洁人员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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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村村、西滘村、上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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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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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村村环卫保洁人员25人、西滘村环卫保洁人员31人、上僚村环卫保洁人员23人,绿地公园保洁人员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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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洲会展中心周边区(含君兰大道北沿线、裕和路、横五路、华阳南路、潭洲会展中心周边区域、大疆和库卡厂周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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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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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环卫保洁人员15人,绿地公园保洁人员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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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洲水道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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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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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州水道东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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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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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滘公园、北滘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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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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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花种植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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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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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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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涌保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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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滘镇主河涌和支河涌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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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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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秩序巡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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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域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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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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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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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督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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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2022 年北滘镇垃圾分类第三方督导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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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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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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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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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根据依次接收范围顺序所需人员的配置要求,在接收范围前15日内向采购人提交人员管理架构和人员分工明细表,采购人依次进行验收。如在服务期内有增减人员必须提前登记申请,按每月1日至5日前,中标供应商须把增减名单以书面形式送到采购人备案,随时接受抽查。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人员进行查验时,对未通过验收的,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中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原则上,更换的人员的能力和标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的要求,否则将视该人员未配置到位。
2、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配置足额服务人员,如采购人根据服务效果情况,要求中标供应商临时增加人员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相关费用已在中标价中,不再另行增加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数量要求配置足额服务人员。经检查,发现未按要求数量配置的,按¥5000元/次扣罚当期实际履约内容的服务费;一年内累计发现2次未按要求数量配置的,扣罚当期实际履约内容的服务费¥100000元;一年内累计发现2次以上未按要求数量配置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中标供应商聘请的工作人员必须能胜任工作岗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身体健全的劳动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中标供应商应关心员工生活,确保员工待遇,加强员工培训,维护员工尊严。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其作业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因中标供应商过失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及赔偿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5、中标供应商须按国家规定依法用工,中标供应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按时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工资待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若因拖欠工资而引起劳资纠纷等问题一概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赔偿。中标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休息时间,确保管理工作无缝连接。
6、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着按采购人统一审定的图案、色泽、具有反光功能的工作服或雨衣,保持衣冠整洁、仪表端正、精神饱满、语言行为必须文明有礼,为员工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7、工作人员在作业时间内,不得从事其他与作业无关的事项。
8、项目管理团队每天必须巡查管理区域,并按本项目要求安排好作业人员的工作,项目管理团队必须 24 小时保证手机畅通。
9、项目负责人保证在岗在职,如出现请假、外出学习、更换人员等情况,必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备。
10、中标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属地村委会负责环卫的两委成员和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人员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服务要求,采购人、属地村委会负责环卫的两委成员和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人员均有权进行处罚,所扣罚的款项在当季度服务费中扣减。
★11、中标供应商须建设智慧云平台,承诺使用智能化手段或智能技术为本项目服务人员管理赋能,提升服务人员管理的精准化和智慧化水平,实现智慧云平台管理。
★12、签订合同后60天内,中标供应商每年须为项目范围内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额1000万元或以上);中标供应商须每年为拟投入本项目的员工购买保额不少于 100 万/人的意外保险。服务期限内须按服务年限购买上述保险,并将购买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采购人备案。
13、为配合做好我镇重要活动(上级部门的参观检查等)或相关考核任务(省市区的相关考核),中标供应商的所有项目人员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配和分工安排,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四、设备配置要求(不低于以下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或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洗扫车
|
核定载重量≤3000kg
|
辆
|
2
|
用于环卫保洁
|
|
2
|
洗扫车
|
核定载重量≥11000kg
|
辆
|
8
|
|
3
|
高压清洗车
|
核定载重量≥10000kg
|
辆
|
10
|
|
4
|
护栏清洗车
|
核定载重量≥7000kg
|
辆
|
1
|
|
5
|
吸污车
|
核定载重量≥7000kg
|
辆
|
1
|
|
6
|
人行道清洗车
|
属非机动车,小型电动高压冲洗车
|
辆
|
20
|
|
7
|
密封箱式电动三轮车
|
属非机动车,垃圾箱的容量≥1000L
|
辆
|
120
|
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设备数量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
8
|
电动三轮挂桶车
|
属非机动车,采用侧挂式机构,上料桶规格包括120L、240L
|
辆
|
20
|
|
9
|
垃圾压缩车
|
核定载重量≤3000kg
|
辆
|
2
|
|
10
|
垃圾压缩车
|
核定载重量≥8000kg
|
辆
|
8
|
|
11
|
轻型自卸货车
|
核定载重量≥1250kg
|
辆
|
19
|
用于环卫保洁和绿化管护,以及收运绿化垃圾和大件垃圾
|
12
|
绿化洒水车
|
核定载重量≥8000kg
|
辆
|
15
|
用于绿化管护
|
13
|
高空作业车
|
作业高度16米以上
|
辆
|
1
|
14
|
高空作业车
|
作业高度18米以上
|
辆
|
1
|
15
|
剪草打边机(或割灌机)
|
符合相关规范
|
套
|
10
|
16
|
剪草机
|
符合相关规范
|
台
|
15
|
17
|
油锯
|
符合相关规范
|
台
|
20
|
18
|
背式电动落叶鼓风机
|
符合相关规范
|
台
|
20
|
19
|
机械式喷虫机(或机械式喷药机)
|
符合相关规范
|
台
|
10
|
20
|
巡逻船
|
核定载重量≥3500kg
|
艘
|
2
|
用于河涌保洁,属于非机动车
|
21
|
机动垃圾打捞船
|
核定载重量≥3500kg
|
艘
|
3
|
22
|
双层玻璃钢保洁船
|
长5米,宽1.7米,深0.7米,8匹马力。
|
艘
|
6
|
23
|
木艇
|
长不小于4米,宽不少于1.5米,深不少于0.6米
|
艘
|
9
|
24
|
纯电动小型汽车巡查车
|
属非机动车
|
辆
|
2
|
用于城市市容秩序管理
|
25
|
0.5吨或以上轻型货车
|
|
辆
|
1
|
26
|
四轮电动巡查车(即电瓶车)
|
属非机动车
|
辆
|
2
|
27
|
两轮摩托车
|
|
辆
|
6
|
28
|
两轮电动自行车
|
属非机动车
|
辆
|
11
|
29
|
对讲机
|
|
台
|
25
|
30
|
执法记录仪
|
|
台
|
15
|
31
|
合计
|
385
|
|
★1、上述设备必须是中标供应商自有或合法租赁(需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可承诺中标后配置。所有车辆和设备必须性能良好,外观完好。车辆及船艇须有合法证照和购买相关保险,机动车排放水平达到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如是改装车辆须经在交警部门注册登记。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供应商增加投入不少于3台5座或以上纯电动汽车用于环卫保洁或绿化管护的巡查,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2、由于本项目服务区域交接时间不一致,将根据区域交接的依次顺序,以书面形式把拟投入设备计划向采购人报备,直到合同内的服务区域全部交接完成,中标供应商最终投入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全部数量设备。中标供应商于每月1日至5日前,中标供应商须把投入设备的清单和设备调整申请以书面形式送到采购人备案,随时接受抽查,采购人依据依次投入设备的清单进行验收检查(包括现场核验以及监管平台抽查),采购人发现车辆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中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原则上,更换的机械设备能力和标准应不得低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仅对机械设备的核定载重量作要求限制,对机械设备的价值不作要求限制),否则采购人将视作该机械设备未配置到位。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重点区域的环保降尘工作,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要求的指定线路和喷洒次数开展作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增加费用。
3、服务期内的拟投入所有机动车按需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或北斗,由采购人指定),根据上级部门或采购人要求对部分车辆接入到相关车辆智能管理平台;并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对部分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和车载视频监控,相关安装及后续维护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须确保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和视频(上级部门指定车辆)实时监控正常使用,相关视频数据须保留不少于30天,相关轨迹数据须保留不少于90天。
5、车辆的车载定位设备须运行良好。如环卫机械化作业车辆或定位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等需替换作业车辆的异常情况,须及时替换已报备的备用车辆。
6、中标供应商必须在车辆、船艇及其他设备明显位置喷涂“北滘环卫”及“中标供应商公司全称”字样等统一的标志标识,保证车辆干净整洁。
7、中标供应商的上述机动车和设备(吸污车除外)必须专用于本项目,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离开北滘镇范围内,除必要的原因并向采购人报备外(如维修、年审等),一经发现上述车辆和设备(吸污车除外)无申报私自离开北滘镇范围内的,采购人将按每车次扣罚2万元/次,纳入当季度的考核中;采购人发现后责令限期内整改,中标供应商不配合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服务期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若中标供应商须对上述“服务人员配置要求”和“设备配置要求”中的服务人员数量和设备配置数量进行配对替换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申请备案,经审批同意后实施。
五、场地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项目范围内具有符合管理工作条件的固定办公场所(含工具物资存放地),且在北滘辖区内须有容纳项目作业车辆(或设备)的场地,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采购人报备。
六、考核要求
1、采购人成立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采购人牵头组建并于考核前发布考核小组名单。考核小组分别对对本项目不同服务内容的质量进行全面考评,监督考核结果与服务费金额直接挂钩。采购人根据考评工作的实际情况,可对考评标准进行修改,并单方通知中标供应商之日即生效。
2、考核方式
日常检查、区“美城”等上级部门检查和季度考核相结合,按服务内容不同,采取分类考核办法。
2.1环卫保洁、绿化管护、河涌保洁和时花种植管养服务的考核方式:
(1)日常检查:日常不定期进行,以属地村(居)居委会为主,采购人和镇城管委协助参与,根据《环卫保洁日常检查标准》、《绿化管护日常检查标准》、《河涌保洁日常检查标准》实行考评。
1)日常暗检(不打招呼、不通知项目负责人),通报发现问题后4小时内进行整改(通知须有记录),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的,不予以扣罚;限期内未整改的,拍照取证(照片必须有显示时间水印),作为扣罚的依据。
2)日常明检(至少提早12小时以上),必须通知项目负责人陪同参加,现场发现问题的,拍照取证(照片必须有显示时间水印),作为扣罚的依据。
(2)佛山市城管委、顺德区城管委等上级部门检查:由上级部门根据《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美城行动”等相关工作要求检查考核。
(3)季度考核:由考核小组共同参加,每季度1次定期检查,于考核日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供应商,由考核小组根据《环卫保洁季度考核表》、《绿化管护季度考核表》、《河涌保洁季度考核表》实行考评。
2.2垃圾分类督导服务的考核:
实行综合评分制,满分为100分,综合评分制包括日常检查考核、季度检查考核两部分。参照《2021年佛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评估标准》(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按最新文件执行考核)考核标准,垃圾分类督导服务季度考核得分为日常检查得分×50%+季度检查得分×50%,检查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评价、服务费支付的依据。
2.3市容秩序管理服务的考核方式:
实行综合评分制,满分为100分,综合评分制包括日常检查考核、季度检查考核两部分。其中日常检查为50分,季度检查为50分,检查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评价、服务费支付的依据。
3、考核结果
3.1环卫保洁、绿化管护、河涌保洁和时花种植管养服务的考核结果
日常考核中,每扣一分即相应扣罚当季服务费500元,扣罚不设上限;属地村(居)委会在当月份对中标供应商做出的扣罚结果,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下个月的1-5日前提交扣罚纸质资料,逾期提交的,采购人可不纳入当月的日常考核。
3.2垃圾分类督导服务的的考核结果
综合评分满分100分,考核总分高于或等于80分的,不扣减当季度垃圾分类督导服务部分的服务费;低于80分高于60分的,每少1分扣除当季度垃圾分类督导服务部分的服务费0.5%,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当季度垃圾分类督导服务部分的全部管理服务费(所有扣除的分值不足1分的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
3.3市容秩序管理服务的考核结果
(1)日常考核满分50分,采取阶梯式扣罚方式,考核得分高于或等于45分的,不进行扣罚;考核得分低于45分高于或等于40分的,每低1分扣罚2000元;考核得分低于40分的,每扣1分扣罚3000元。(所有扣减分值不足1分的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例:若日常考核得分为38分的,扣罚金额=2000元/分×(45-40)分+3000元/分×(40-38)分)。
(2)季度考核满分50分,采取阶梯式扣罚方式,考核得分高于或等于45分的,不进行扣罚;考核得分低于45分高于或等于40分的,每低1分扣罚2000元;考核得分40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罚3000元。(所有扣减分值不足1分的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例:若日常考核得分为38分的,扣罚金额=2000元/分×(45-40)分+3000元/分×(40-38)分)。
(3)综合评分满分100分,考核总分高于或等于80分的,不扣减当季度市容秩序管理部分的服务费;低于80分高于75分的,每少1分扣除当季度市容秩序管理部分的服务费1%,低于75分高于70分的,扣除当季度市容秩序管理部分的服务费的20%,低于70分高于60分的,扣除当季度市容秩序管理部分的服务费的50%,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当季度市容秩序管理部分的全部管理服务费(所有扣除的分值不足1分的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
3.4项目每季度一次检查的考核平均分数即为中标供应商的当季度考核得分。
中标供应商当季度考核得分=环卫保洁季度考核得分×60%+绿化管护季度考核得分×20%+河涌保洁季度考核得分×10%+垃圾分类督导服务季度考核得分×5%+城市市容秩序巡查服务季度考核得分×5%;
季度考核总分高于或等于80分的为合格,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考核总分高于或等于80分的,不扣减当期实际履约内容的服务费;考核总分低于80分,高于或等于60 分的,每低1分对应扣减当期实际履约内容的服务费0.1%,不足1分的按1分计算;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扣减当期实际履约内容的服务费10%,以上扣减经费计算以合同约定的季度服务费为基础。
3.5上级部门检查和数字城管案件等,按上级部门所扣分数,每扣1分,则相应扣除中标供应商当季度服务费500元,若在采购人要求整改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通过合格验收的则可以不予扣罚。
3.6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擅自在车流高峰时段(一般为上午7:30-9:00,下午17:00-19:00)占用车行道进行环卫保洁和绿化管护作业时影响交通通行的(除配合交警或其他部门处理公共应急事件外),采购人发现或经核查属实的情况下,第一次给予当季度服务费1万元的扣罚,第二次的给予当季度10万元的扣罚,发现第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7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连续2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累计3个季度出现考核得分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8所有扣罚事项,采购人会当场进行记录或拍照取证,并在24小时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扣罚通知单,通知中标供应商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签认,如中标供应商相关管理人员不予签收的,采购人将以发送给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或在工作群内通知的信息作为中标供应商确认签收,并在当季度进行扣罚处理。
4、考核标准:
4.1 环卫保洁日常和季度检查标准
表1-1:
北滘镇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日常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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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
中标单位
|
|
考核内容
|
具体扣分细则标准
|
扣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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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作业时间内,作业人员没有穿采购人统一审定的工作服或安全反光衣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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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提交给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布置图配置工作人员的,普通工作人员每缺岗一人次扣0.5分, 管理人员每缺岗一人次扣1分。
|
|
作业时间内,有2名或以上人员聚堆闲聊、瞌睡及从事其它与作业无关事项的,每人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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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裸露存放垃圾或以焚烧垃圾、将垃圾扫入或倒入排水井、河道、路面、绿地及待建地等其他形式不按规定及时收运处理垃圾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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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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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招标文件定额配足作业车辆等设备,或车辆不在承包辖区内正常运作的,每件设备每延迟1日,每车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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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采购人或上级要求相关作业车辆安装GPS系统的,或未接入数字城管区级平台及顺德区智慧环卫管理平台的,每件设备每延迟1日, 每车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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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车辆存在污渍、锈蚀或车身褪色等现象的,每车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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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车辆未按采购人要求统一设置统一审定的标识、反光标志的,每车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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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使用压缩式垃圾车收集垃圾或未密封运输或存在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情况,每件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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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车辆损坏,未及时修复或更换车辆作业,影响作业质量及安全文明作业的,每车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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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车辆随意停放或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阻碍的,每车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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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车辆在路面作业时,未设置警示标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车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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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私自将本项目作业车辆调用至其他地区或作其他用途的,每车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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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未按规定次数进行洒水,每路段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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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冲洗、洒水作业时未按规定鸣报信号或控制适当水压和行速,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每车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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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车辆未按中标供应商上报的作业计划进行作业或作业轨迹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每车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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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扫与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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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于早上7:00前完成道路清扫及机械冲洗的,每路段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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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扫及机械冲洗后,未达到管理要求标准的,每路段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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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在相邻辖区交界部分扫入10米,造成管理服务缺失或不到位现象的,每处交界各方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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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及时清理撒漏沙石、绿化垃圾等垃圾的,每路段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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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内的路旁闲置地、绿化带、道路边角部位、小区与道路等交接位等有积存垃圾的,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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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清理及冲洗路面各种污渍污垢的,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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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后2小时道路有成片积水、未能恢复道路清洁水平(除地下管网堵塞造成排水不畅外)的;或雨后遇检查未在半小时内清理路面积水的,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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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垃圾桶和果皮桶周边有散落垃圾、积留污水、散发恶臭或滋生蚊蝇的,每处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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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内街巷、人行道至实体墙部分有杂草、垃圾的,每处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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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具在使用过后不按规定摆放整齐或未妥善保管于工具房内的,每件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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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垃圾扫入排水篦、待建地、绿化地、建筑工地及周边范围等的,每件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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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暴雨水浸,中标供应商未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组织车辆和人员前往排涝的,每次扣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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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内涝、绿化树木倒伏、道路洒漏等安全工作处理,不服从采购人调度安排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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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交通隔离栏、桥面的栏杆、扶手、栏杆有污渍、积尘;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阶梯、扶手及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灯杆、邮筒、读报栏、公交候车亭、雕塑等设施存有污迹、积尘、垃圾的,每处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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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无按时冲洗造成积尘的,每处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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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行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在接到交警或其他部门通知,未及时组织清理、冲洗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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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张贴、乱涂画清理、雨水沙井清淤和沙井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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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外墙、公共设施外壁存在乱张贴、乱涂画的,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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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适当方法处理乱张贴、乱涂画造成明显痕迹或处理后的效果不佳的,每个次扣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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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未及时清挖疏通,造成沙井堵塞水浸或沙井底沉积物高于10厘米的,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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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将清挖的沙井底淤泥运走的,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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淤泥盛器和车辆作业中,在路面上停放未设置安全标志,夜间未悬挂警示灯的或疏通作业完毕后未及时撤离现场的,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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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清理、冲洗沙井周边污迹的,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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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口有垃圾、树叶积存、堵塞的,每处次扣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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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不符合规范的井盖,或更换的井盖高于道路排水面、不符合原设计标准的,每件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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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安装不稳定,造成车辆经过时出现跳动和声响的,每个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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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保洁、垃圾收集与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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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定位整齐摆放垃圾收集容器的,每处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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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容器设置点及楼房垃圾管道的底层垃圾间周围3m内散落垃圾、积留污水、散发恶臭或滋生蚊蝇的,每个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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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容器残缺、破损未及时修复、更换,或外体、构筑物内外墙面有明显积灰、污物的,每个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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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对垃圾收集容器、楼房垃圾管道的底层垃圾间的垃圾进行清运的,每个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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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未采用容器收集的,每个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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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作业完成后,未及时清理场地,并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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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作业后生活垃圾未及时直接送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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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未及时清除造成满溢和散落,或未定时清洗箱体造成陈迹的,每个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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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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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无设置符合要求的专人管理,或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离岗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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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内供水、供电、排水、通风等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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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管理制度,无值班登记工作台账等资料的,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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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及时清洁公厕,导致不整洁、有异味的,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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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内有蛛网、臭味、积尘,墙壁、门窗、隔断板等有乱涂乱画污迹的,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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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洁具、设备等未整齐摆放的,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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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维护、维修和及时更新公厕的标志牌、设施零件(不含门窗、隔断板)等,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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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池堵塞,未及时疏通的,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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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应定期进行除四害作业,未定时灭蝇消毒,使可视范围内蚊蝇数量较多的,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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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清除纸篓,导致纸篓内垃圾满溢堆积的,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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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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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报送日常工作台账等文件资料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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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电、来访或来信投诉,经查实,责任归属于中标供应商的,每件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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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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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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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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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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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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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开展日常检查时,每项扣减的项目,应及时拍照留底(保留时间水印),在发出日常扣罚单时,一并附上检查发现的问题照片(保留有时间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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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北滘镇环卫保洁服务质量季度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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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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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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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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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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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罚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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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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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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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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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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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内,人员聚堆闲聊、瞌睡及从事其它与作业无关事项的;或擅自脱岗或缺岗的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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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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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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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提交给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布置图配置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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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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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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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作业时没有穿采购人统一审定的工作服或安全反光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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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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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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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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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保洁质量未达到项目标准的,整体感官效果不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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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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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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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扫及机械冲洗未达到质量标准,现场散落垃圾,效果较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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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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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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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人行道和公共硬体空间等清扫及机械冲洗后,未达到规定的管理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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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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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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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边角部位、小区与道路等交接位、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渠化岛内有积存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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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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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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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交通隔离栏、人行天桥、隧道的阶梯、墙壁、扶手、栏杆、灯杆、邮筒、读报栏、公交候车亭、雕塑等设施等设施应保持整洁,存有污迹、积尘、垃圾的。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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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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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未进行清洗的,造成地面污渍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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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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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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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张贴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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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内存在乱张贴、乱涂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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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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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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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张贴、乱涂画清理后留有粘贴物、污迹等残留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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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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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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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适当方法处理乱张贴、乱涂画造成明显痕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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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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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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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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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井或沙井未及时清疏,造成淤塞的;沉沙井有淤泥或垃圾未清理的。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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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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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井盖缺失或损坏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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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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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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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不符合规范的井盖,或更换的井盖高于道路排水面、不符合原设计标准的。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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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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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安装不稳定,造成车辆经过时出现跳动和声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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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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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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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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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卫生总体情况较差,有异味,垃圾清理不干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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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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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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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保洁未做好管理制度上墙,清洁记录不全等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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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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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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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无设置符合要求的专人管理,或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离岗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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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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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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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池堵塞未及时疏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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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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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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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内供水、供电、排水、通风等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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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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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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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内有蛛网、臭味、积尘,墙壁、门窗、隔断板等有乱涂乱画污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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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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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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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清除纸篓,导致纸篓内垃圾满溢堆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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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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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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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与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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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容器设置点及楼房垃圾管道的底层垃圾间周围散落垃圾、积留污水、散发恶臭或滋生蚊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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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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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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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内的垃圾容量超过垃圾桶容量的2/3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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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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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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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要求定时对垃圾收集站(点)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的,有蚊蝇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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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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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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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对垃圾收集容器的垃圾进行清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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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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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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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点周边地面污渍未每日清洗的,或清洗不干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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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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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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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收集容器残缺、破损未及时修复、更换,或外体、构筑物内外墙面有明显积灰、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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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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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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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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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采购人或上级要求相关作业车辆安装GPS系统的,或未接入数字城管区级平台及顺德区智慧环卫管理平台的。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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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作业车辆未按中标供应商上报的作业计划进行作业或作业轨迹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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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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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车辆未按采购人要求统一设置统一审定的标识、反光标志的;作业车辆存在污渍、锈蚀或车身褪色等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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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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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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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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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提交工作计划、管理方案、工作台账等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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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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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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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招标文件工资要求按时发放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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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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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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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的;或不配合采购人进行作业质量考核的,经查实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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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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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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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建项目应急队伍,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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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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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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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无条件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一切活动及协助处理应急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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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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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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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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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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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参与检查考核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环卫保洁季度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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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北滘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含时花种植养护)日常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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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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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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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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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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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扣分细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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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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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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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招标文件定额配足绿化的相关车辆和设备,或绿化的相关车辆和设备不在承包辖区内正常运作的,每件设备每延迟1日,每车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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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车辆未按采购人或上级部门要求安装GPS系统;或未接入数字城管区级平台或顺德区智慧环卫管理平台的,每件设备每延迟1日, 每车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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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内,发现有人员聚堆闲聊、瞌睡及从事其它与作业无关事项的,每人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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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车辆存在污渍、锈蚀或车身褪色等现象的,每车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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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车辆未按采购人要求统一设置统一审定的标识、反光标志的,每车次扣0.5分。
|
|
作业车辆损坏,未及时修复或更换车辆作业,影响作业质量及安全文明作业的,每车次扣1分。
|
|
作业车辆随意停放或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阻碍的,每车次扣1分。
|
|
作业车辆在路面作业时,未设置警示标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车次扣1分。
|
|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私自将本项目作业车辆调用至其他地区或作其他用途的,每车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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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车辆未按中标供应商上报的作业计划进行作业或作业轨迹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每车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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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的清洁、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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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绿化清理出来的垃圾不及时清理的,每处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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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地段内(如绿地、园道铺装、园林设施、树下等)需保持清洁卫生,发现有垃圾杂物、乱堆放、石砾砖块、粪便污物、悬挂物、鼠洞或蚊蝇孳生场所的,每处次扣1分。
|
|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装载器具未摆放在隐蔽的地方的,每处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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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管养产生的废弃物和垃圾堆放在绿地、道路、路旁,未日产日清,未运至指定地点的,每处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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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含时花)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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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带内有垃圾、杂物、鼠洞等废弃物,造成蚊蝇滋生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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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挂污染物或杂物挂在树上不及时清理或无清理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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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剪的树枝、树叶等不及时清理的;散落路面垃圾不及时清运,使垃圾过夜裸露堆放在路面或产生积压的;扣1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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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绿化带内卫生环境状况差,垃圾多而无人清理或清理不及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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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肥不足植物长势差扣1分;没有按规定施肥扣2分;肥伤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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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坪的修剪:草皮高度控制不好扣1分;修剪质量(平整度)差扣1分;草坪坑洼或人为破坏没有及时修复扣1分;杂草清理不到位的扣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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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好植物病虫害防治扣2分;危害致植物死亡后没有及时补种扣2分;植物出现明显的虫害迹象扣1分;未按规定处理白蚁、红火蚁的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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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按季节修剪扣1分;修剪质量(效果)差扣1分;出现寄生植物没有及时清理的扣1分;因错误修剪导致当季开花的植物无法开花的,扣2分;灌木或地被未做好边际线分隔或边沟的扣1分;因修剪强度过大造成修剪后的景观效果差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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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修剪:枯枝干叶没有清理扣0.5分;人行道树木下缘线差扣1分;树干和树型修剪差扣2分;修剪后未按规定涂抹伤口的扣0.5分;乔木枝叶严重遮挡路灯、路牌等交通标识牌的扣 1分;树穴或边分带土壤未进行松土,土壤透水、透气性不良的扣 1 分;树木旧有伤口或新修剪切口未及时进行反腐处理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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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的除杂草:没有按规定的时间除杂草(含松土)扣0.5分;除杂草质量差(杂草无连根拔起、伤害植物根系)扣0.5分;草坪杂草率不达标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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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水均匀度差、深度不够扣2分;泥土和枯叶冲出绿地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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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台风及寒潮)发生前后没有扶树、护树扣1分;没有清除断枝和落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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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补种方面:没有按规定时间和种植规范补种苗木扣2分;补种苗木与原种植品种不同的,扣1分;补种后管理差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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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绿地的维护及其他:绿地内堆放杂物、挂标语横幅、晾晒衣物等扣0.5分;未按要求配备机械设备的扣 2 分,未按要求配置工作服或未按要求穿工作服的扣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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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巡查不到位扣0.5分;没有及时上报突发情况的扣0.5分;管养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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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按规定提交工作计划、工作台账、签证等相关资料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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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美城行动”和数字城管的绿化案件,造成案件超期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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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作业和设施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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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使用过程中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和标示的,每处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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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除较大的树枝、藤蔓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时,预先未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按照操作程序作业的,每处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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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后未及时排去种植穴、树盘内及草坪上积水的,每处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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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内低洼地的积水未采取措施排除的,每处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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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或或高速公路上作业时未披戴反光标志背心,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每处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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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不按规范佩戴作业防护用品,每处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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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内设备设施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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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内公共设施有损坏或遗失,未及时进行修补或更换的,每处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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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花种植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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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更换时花工作必须在中标供应商收到更换时花通知的3天内完成,每拖延1天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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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花品种:如因特殊情况当季找不到标书要求品种摆放,需用其它品种时花代替的,没按要求报采购人审批的,每个种植点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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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花质量与规格:要求提供的时花为当季时令花卉,时花冠幅与高度不符合要求的,种植每平方米扣2分。如因开花量或规格不符的情况影响摆放效果的,需按要求重新提供时花,未按照中标供应商要求及时更换的,每期扣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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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缺与更换:中标方未安排人员对种植时花范围进行全面的巡查,每天每次扣0.5分。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更换时花任务后,没按时更换的,每平方米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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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对时花进行更换种植时,未全面翻松土壤或对土壤进行种植前消毒杀菌的,每方扣0.1分;种植时花时,因拆营养袋而损伤根系,造成花木种后死亡的,每平方米扣0.1分。种植时,因种植土覆盖太厚或没完全覆盖根系的,每平方米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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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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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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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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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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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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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开展日常检查时,每项扣减的项目,应及时拍照留底(保留时间水印),在发出日常扣罚单时,一并附上检查发现的问题照片(保留有时间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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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北滘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含时花种植养护)季度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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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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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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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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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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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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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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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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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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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绿地(含时花)保洁
⚫ 公园内的园路、绿地等区域,卫生保洁差扣2分;
⚫ 从绿化清理出来的垃圾不及时清理,散落路面扣1分
⚫ 归堆后的垃圾杂物和装载器具未摆放在隐蔽的地方的扣1分;
⚫ 树挂污染物或杂物挂在树上不及时清理或无清理的,扣1分;
⚫ 公园绿地整体保洁质量不到位,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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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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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养护
1.肥水不足或其他问题造成乔木长势差扣4分;
2.乔木修剪不修剪造成相关安全隐患,或不按要求修剪造成质量较差扣3分;
3.乔木切口未处理,或未按照标准处理扣4分;
4.未进行病虫害防治,或病虫害防治处理不及时到位的情况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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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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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养护
1.肥水不足或其他问题造成灌木长势差扣4分;
2.灌木长期未修剪造成景观效果差扣4分;
3.修剪不及时,或修剪质量差,扣4分;
4.因不合时宜修剪,造成开花季节不开花扣4分;
5.未进行病虫害防治,或病虫害防治处理不及时到位的情况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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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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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被(含时花)和草坪养护
1.草坪未修剪扣4分
2.修剪不及时或修剪质量(平整度)差扣4分;
3.地被(含时花)植物或草坪内有杂草未处理扣5分;
4.地被(含时花)植物或草坪内有黄土裸露未处理扣5分;
5.未进行病虫害防治,或病虫害防治处理不及时到位的情况扣5分。
|
23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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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含时花)补种
1.绿地内有死株、枯枝未处理扣5分;
2.缺株位置未按照要求进行补种扣5分;
3.合同内规定的时花品种、质量和规格未达要求,或未按原有种类或品种进行补种扣5分;
4.种植(或补种)的植物的周边区域土壤未进行松土消毒处理,或植物规格不符要求,或补种后的管养效果差扣5分。
|
20
|
|
6
|
淋水管理
1.淋水均匀度差、深度不够扣5分;
2.泥土和枯叶冲出绿地扣5分;
3.未按要求加装花洒,淋水造成植物损伤扣5分
|
15
|
|
合计得分:
|
|
|
检查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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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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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参与检查考核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绿化管护(含时花种植养护)季度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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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北滘镇河涌保洁服务项目日常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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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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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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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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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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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扣分细则标准
|
扣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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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面和护坡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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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涌水面有垃圾的每处扣0.5 分;水面漂浮植物面积超过0.4 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0.5 分;水流堵塞超过断面20%的每处扣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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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河涌护坡绿化整齐,每季度定期影响河道和护岸通行的杂树,控制杂树高度在50公分以内等,不符合规定的,每条(处)河涌扣0.5 分。
|
|
未定期清理两岸杂草的,每处扣0.5 分;
|
|
拦截点垃圾应及时清捞,当天未完成清捞的,每处扣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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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河涌沿线设置的拦截飘浮物栅网处干净无垃圾,无水面漂浮植物,水流畅顺。水闸设置的拦截飘浮物栅网处水面有垃圾、水面漂浮植物的每处扣0.5 分。
|
|
垃圾收集、分类和运输情况
|
收运过程产生二次污染,无碍损市容卫生,收运过程密闭,无飘洒、滴漏;保洁车装载垃圾时未用覆盖布覆盖;作业完毕上车点未及时清扫和冲洗干净,上述情况每处扣1 分。
|
|
未按要求放置垃圾、保持垃圾放置点整洁,乱堆乱放,上述情况每处扣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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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涌收集的垃圾未进行分类,分类为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杂物)、绿化垃圾等,未分类运输处置,上述情况每处扣1 分。
|
|
当天收集的河涌垃圾,未将临时堆放点内的垃圾清运完毕,或过夜处置的,上述情况每处扣1 分。
|
|
船只、车辆作业
|
保洁车车体完好;保洁车每日清洗不少于1 次,保持车辆外观整洁;保洁车应摆放整齐,尽最大可能减低对市容、行人等车辆行走的影响;保洁车覆盖布应符合相关要求。违反上述规定的,每项扣1分/次。
|
|
未按规定配足作业船只等设备,或船只不在承包辖区内正常运作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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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作业船只存在脏乱、锈蚀、船身褪色等现象未进行翻新的,或未统一设置反光标志和投诉电话及使用采购人统一审定的图案、颜色及设置格式的,每次扣1分。
|
|
一切作业船只受损,未及时修复,影响作业质量及安全文明作业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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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
|
未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发放工资的,每人次扣1分;
|
|
存放工具的地方保持干净整洁;工具破损、残缺不全的应及时修复;求生衣定期清洗,保持干净。违反上述规定的,每项扣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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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洁人员作业时未按规定着救生衣的,每人次扣1分
|
|
作业时间内,发现有人员聚堆闲聊、瞌睡及从事其它与作业无关事项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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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不接受和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或不配合采购人进行作业质量考核,经查实有责的,每次扣1分。
|
|
不配合采购人无条件接管新增河涌的保洁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
|
|
不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交作业计划、工资结算资料、应急预案等资料的,每次扣2分。
|
|
中标供应商未能无条件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一切活动及协助处理应急事件的,每次扣1分。
|
|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建立完善的防汛防台及应急管理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及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每次扣1分。
|
|
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经查实有责的,每件次扣1分;被新闻媒体或网络投诉曝光属实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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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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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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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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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
受检单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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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开展日常检查时,每项扣减的项目,应及时拍照留底(保留时间水印),在发出日常扣罚单时,一并附上检查发现的问题照片(保留有时间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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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北滘镇河涌保洁服务项目季度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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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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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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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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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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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罚项目标准
|
分值
|
扣分
|
1
|
船只车辆管理
|
标段内一切作业船只在工作时段内只能于辖区范围内作业使用。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用至其他地区或作其他用途的
|
3
|
|
2
|
作业机动船只必须在有效使用期内,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要求的所有手续,由持有相应准驾船型的驾驶证的专业司机驾驶,不符合要求的
|
2
|
|
3
|
一切作业船只和车辆存在脏乱、锈蚀、船身褪色等现象未进行翻新的,或未统一设置反光标志和投诉电话及使用采购人统一审定的图案、颜色及设置格式的
|
3
|
|
4
|
不按规定在相邻辖区交界部分保洁入10米,造成管理服务缺失或不到位现象的
|
5
|
|
5
|
一切作业船只损坏,未及时修复,影响作业质量及安全文明作业的
|
5
|
|
6
|
人员安全保障
|
作业人员没有穿着统一工作服(含雨衣),衣冠不整齐的,阴天或夜间作业没有穿着反光衣的
|
2
|
|
7
|
未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发放工资的
|
2
|
|
8
|
作业时间内,发现有人员聚堆闲聊、瞌睡及从事其它与作业无关事项的
|
3
|
|
9
|
作业人员裸露存放垃圾或以焚烧垃圾、将垃圾倒入路面、绿地及待建地等其他形式不按规定及时收运处理垃圾的
|
3
|
|
10
|
项目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必须提供培训记录(参加人员、培训内容和会议照片等),未组织或无法提供相关记录的
|
2
|
|
11
|
保洁人员作业时未按规定着救生衣的
|
4
|
|
12
|
工作配合
|
不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不接受和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或不配合采购人进行作业质量考核,经查实有责的
|
4
|
|
13
|
不配合采购人无条件接管新增河涌的保洁工作任务的
|
4
|
|
14
|
不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交作业计划、工资结算资料、应急预案等资料的
|
4
|
|
15
|
河涌保洁
|
保洁时段河涌保洁人员离岗缺席的
|
4
|
|
16
|
未能及时清理河涌垃圾的
|
5
|
|
17
|
河涌水面有大于等于0.4 平方米漂浮垃圾
|
5
|
|
18
|
沿岸滩涂每50 米范围内零散垃圾 2 件以上的
|
5
|
|
19
|
河面发现圈养水仙的
|
2
|
|
20
|
未定期清理两岸杂草的
|
5
|
|
21
|
拦截点垃圾应及时清捞,当天未完成清捞的
|
3
|
|
22
|
垃圾收集与清运
|
垃圾收集容器设置点及楼房垃圾管道的底层垃圾间周围3m 内散落垃圾、积留 污水、散发恶臭或滋生蚊蝇的
|
5
|
|
23
|
河涌生活垃圾未采用容器收集的
|
2
|
|
24
|
不按要求定时对垃圾收集站(点)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的,可视范围内超过 3 只苍蝇的
|
2
|
|
25
|
不及时对垃圾收集容器的垃圾进行清运的
|
2
|
|
26
|
收集作业后生活垃圾未及时直接送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的
|
4
|
|
27
|
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未及时清除造成满溢和散落,或未定时清洗箱体造成陈迹的
|
2
|
|
28
|
垃圾收集容器残缺、破损未及时修复、更换,或外体、构筑物内外墙面有明显积灰、污物的
|
2
|
|
29
|
抢险应急管理
|
中标供应商未能无条件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一切活动及协助处理应急事件的
|
3
|
|
30
|
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建立完善的防汛防台及应急管理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及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
3
|
|
|
合计得分
|
100
|
|
检查人意见:
|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以参与检查考核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河涌保洁季度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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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垃圾分类督导服务日常和季度检查标准
|
序号
|
项目
|
评估内容
|
扣分标准
|
1
|
一、科学管理
|
有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实施(工作)方案,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架构,严格落实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
没有制订方案的,每场所扣3分;没有建立组织架构的,每场所扣3分。
|
2
|
有四类垃圾管理台账(登记日期、数量、去处等信息),有日常保洁制度。
|
没有台账的,每场所扣3分;台账登记缺失某类垃圾的,每场所扣2分;台账登记信息不完整存在空白的,每场所扣1分;没有日常保洁制度的,每场所扣3分。
|
3
|
建立自查自纠的工作机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
没有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机制的,每场所扣3分;不能提供近一个月(30天)内开展过自查自纠检查相关记录的,每场所扣2分。
|
4
|
二、宣传发动
|
在显著位置(主要出入大门口、相对集中投放点,下同)公示投放指引及相关制度(如日常保洁制度),有宣传标语、海报、垃圾分类活动公告等,有良好的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
显著位置没有指引的,每场所扣3分;指引出现陈旧、破损、显示不全、字体残缺、严重脱色或存在明显错漏的,每处扣1分;显著位置没有相关制度的,每场所扣3分;张贴的制度出现陈旧、破损、显示不全、字体残缺、严重脱色或存在明显错漏的,每处扣1分;宣传海报(LED屏)等宣传不足2处的,每场所扣2分;宣传海报(LED屏)等出现陈旧、破损、显示不全、字体残缺、严重脱色或存在明显错漏的,每处扣1分;没有垃圾分类活动公告或内容空白的,每场所扣3分。
|
5
|
每季度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引导员(居民区)、经营者(集贸市场)、员工(办公区、餐饮机构)、教师(文教区)、医护人员(医疗机构)、保洁人员等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及考核。
|
不能提供近三个月内开展培训活动相关台账的,每场所扣3分;缺失某类人员培训的,每场所扣1分;不能提供近三个月内开展考核相关台账的,每场所扣3分;缺失某类人员考核的,每场所扣1分。
|
6
|
每季度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等活动。
|
不能提供近三个月内开展过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相关台账的,每场所扣3分。
|
7
|
居民区有组织党员、社会公益团体、志愿者队伍、社区居民、分类管理责任人等参与本居民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每月定期开展“入户宣传”活动;
|
没有组织开展宣传引导活动的,每场所扣3分;没有“入户宣传”台账的,每场所扣2分;“入户宣传”台账近一月没有记录或明显记录不完整的,每场所扣1分。
|
8
|
文教区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本课程,每学期定期(上半年、下半年至少各一次)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学生在家庭、社区中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活动,有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校外实践活动。
|
没有纳入教本课程的,每场所扣3分;不能提供近半年内开展主题活动相关台账的,每场所扣3分;不能提供近半年内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校外实践活动相关台账的,每场所扣3分。
|
9
|
办公区有采取源头减量措施,如双面打印、提倡无纸化办公等,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
办公区复印室无“双面打印”提示等源头减量措施不到位的,每场所扣3分。
|
10
|
餐饮机构有提倡按需点菜,有“光盘行动”相关措施(如现场有宣传海报、折页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外卖包装推广使用符合性能、食品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的产品。
|
没有“光盘行动”相关措施的,每场所扣3分;发现餐饮机构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现象的,每场所扣3分。
|
11
|
三、分类设施
|
充分考虑场所内人群生活及行为习惯,分类投放点设置科学合理;合理配置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功能完好,密闭性好,均有分类标志,分类标志规范清晰。规范作业,美观整洁,无明显异味。
|
每缺失一类垃圾桶的扣2分;垃圾桶不密闭、有破损、有明显污渍、有明显异味、无分类标志或分类标志不规范、不清晰等问题的,每桶扣1分。
|
12
|
居民区在定时投放时段内有“桶边督导”,纠正不分类、没有正确分类等行为。
|
不能提供近一周台账记录、相关影像记录或现场发现在定时投放时间段内没有实际落实桶边督导的,每场所扣5分;台账记录或相关影像记录不完整的,每场所扣2分。
|
13
|
居民区积极推进楼层撤桶。
|
完全无撤桶的,每小区扣5分,仅完成部分楼栋撤桶的,每小区扣2分。
|
14
|
居民区设置了定时定点的相对集中投放点,并设置了误时投放点。
|
没有设置相对集中投放点的,每居民区扣5分;没有公示定时投放时间的,每小区扣2分;没有设置误时投放点的,每小区扣2分。
|
15
|
配置有分类暂存点(收集房、收集站等),对不同品种(至少设置有害灯管、电池两类)有害垃圾进行单独分类暂存,不同品种(至少设置玻璃、金属、纸张、塑料四类)可回收物进行单独分类暂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收集房/暂存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标志规范。(公共场所、餐饮机构、集贸市场等场所如不具备条件可不要求设置)
|
没有设置分类收集站或收集房或暂存点,每场所扣3分;没有分品种暂存的,每场所扣2分;标志不规范的每场所扣2分。
|
16
|
严禁将厨余垃圾粉碎后直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
|
发现有将厨余垃圾粉碎后直接排入公共排水管网现象的,每场所扣5分。
|
17
|
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公示栏,公示栏公示分类收集去向、分类收集、运输责任主体、分类作业时间、咨询举报电话等内容。分类管理人员、保洁人员清楚分类收运处理去向及流程。
|
没有公示栏的,每场所扣3分,公示栏信息要素不全的,每场所扣2分;公示栏出现陈旧、破损、显示不全、字体残缺、严重脱色或存在明显错漏的,每处扣1分;询问1-2名分类管理人员、保洁人员,不清楚去向及流程的,每场所扣3分。
|
18
|
四、分类收运
|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
发现垃圾满溢没有及时清理的,每桶扣1分。
|
19
|
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严禁“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
垃圾分类暂存点没有分类暂存的,或发现垃圾收运驳接时发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情形的,每场所扣3分。
|
20
|
分类运输车辆应密闭,车容整洁无异味,分类标志规范,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
分类运输车辆未密闭、车容不洁、有异味、分类标志不规范,运输过程中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每项扣1分。
|
21
|
五、分类效果
|
知晓分类。现场随机抽问区域内3—5名相关人员对垃圾分类的知晓情况,每位人员抽问3题。
|
无人全部答对或仅有1人全部答对的,每场所扣2分,仅有2人全部答对的,每场所扣1分。
|
22
|
参与分类。现场随机抽问区域内3-5名相关人员是否参与垃圾分类投放。
|
无人回答参与或仅有1人回答参与的,每场所扣2分,仅有2人回答参与的,每场所扣1分。
|
23
|
分类准确。现场抽检区域内一定数量的垃圾桶,统计明显没有分好类的垃圾桶数量占抽检垃圾桶数量的百分比。
|
发现大于30%(不含)小于50%(不含)的桶没有明显分好类的,每场所扣1分;发现50%及以上的桶没有明显分好类的,每场所扣2分。
|
24
|
六、其他
|
无瞒报、漏报八大产生源。
|
发现瞒报、漏报八大产生源的,每场所扣3分(对小餐饮暂不做要求)。
|
25
|
各场所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应配合现场评估,提供相关资料、引导到相应位置。
|
不配合评估检查的,每场所扣5分;由于责任单位不配合导致相关项目无法检查评估的,视为落实不到位,在相应项目顶格扣分。
|
26
|
无弄虚作假、拒绝检查。
|
发现弄虚作假或拒绝检查的,每场所扣25分。
|
27
|
对现场评估反馈问题限时整改不到位。
|
对上月现场评估发现问题在下月20日前没有完成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的,每个街道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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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分值合计
|
100分(总分不为负值)
|
备注:主次干道等客观上明显难以达到评估实施条件的产生源仅评估分类垃圾桶设置。
|
|
表5-1
市容秩序管理服务日常考核表
|
年 月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总分:50分
|
分值
|
扣分
|
得分
|
一
|
城市环境平面管理(扣分机制:巡查中发现有违反以下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制止纠正,未能及时整改的,应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处理。未按要求管理的,每项目发现一次,扣除该项目总分值的25%,同一项目发现三次或以上扣除该项目的全部分值)
|
12.5
|
|
|
1
|
主要路段不得出现流动摊贩占道摆卖、乱摆乱卖的现象。
|
1
|
|
|
2
|
临街商铺必须室内经营,不得出现乱摆卖、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等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
|
1
|
|
|
3
|
临街商铺不得出现乱张贴、乱拉挂、乱丢垃圾、乱搭建等违法行为。无未经许可搭设四角棚,设置舞台、拱门、气球、彩旗等进行商品促销、展销活动;
|
1
|
|
|
4
|
临街商铺不得占用、损坏、破坏公共设施;
|
1
|
|
|
5
|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占道修理、清洗车辆;
|
1
|
|
|
6
|
主要街道不得出现利用高音喇叭叫卖、收购废品的行为;居民区临街商铺不得出现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及噪音扰民的行为。主要街道不得出现举牌推介、沿街叫卖、巡游宣传、派发广告等经营性宣传活动。
|
1
|
|
|
7
|
无占用城市道路、树木摊晒物品、堆放和倾倒垃圾、废弃物。
|
1
|
|
|
8
|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从事加工、经营、堆物、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
1
|
|
|
9
|
纠正随地吐痰、便溺、焚烧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行为。
|
1
|
|
|
10
|
纠正辖区内运输液体、垃圾及煤炭、水泥、黄沙等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撒漏,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
|
1
|
|
|
11
|
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台、景观台、外走廊、屋顶上不得出现违章搭建或者堆放物。
|
0.5
|
|
|
12
|
临时摊点无噪声扰民行为;临时摊点周边无乱摆卖、乱拉挂、乱搭建等违法行为。
|
0.5
|
|
|
13
|
无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公共用地竖立广告伞、灯箱、灯箱移动广告、金包树、灯杆旗、灯杆广告牌、企业可移动落地广告牌等可移动的户外广告物;无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擅自设置的杆线、指示牌或利用指示牌发布信息。
|
0.5
|
|
|
14
|
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无占用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场所、建(构)筑物、交通标志牌、城市绿地等户外空间或利用绿化树木设置横幅、布幔、彩旗、彩条、空(地)飘物、充气物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
|
0.5
|
|
|
15
|
城市主干道不得出现空调冷却水凌空排放,空调机不得设置在人行道上或不得设置与地面高度2.5米的范围内。
|
0.5
|
|
|
二
|
城市环境立面管理(扣分机制:巡查中发现有违反以下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制止纠正,未能及时整改的,应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处理。未按要求管理的,每项目发现一次,扣除该项目总分值的25%,同一项目发现三次或以上扣除该项目的全部分值)
|
6
|
|
|
1
|
不得出现未经批准设置广告牌的行为;设置门面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商铺的广告招牌破损或陈旧要及时翻新或更换。
|
1
|
|
|
2
|
临街商铺及各单位橱窗立面不得出现乱张贴,乱涂画、乱拉挂等现象。
|
1
|
|
|
3
|
沿街商店的店招应按要求设置。橱窗陈设应美观大方,遮阳蓬帐应整洁,其下沿高度不低于2.5米,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的三分之一(最宽不得超过1.5米),空调外机的下沿高度不低于2.5米。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单位或商店无封闭式卷帘门,应采用透视、美观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已设置的封闭式卷帘门应逐步调整。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本体的雨蓬、空调外机和滴水管等附属设施应排列整齐,并保持整洁、完好。
|
1
|
|
|
4
|
主要路段商铺门面装修前涉及到需占道堆放、施工,设置广告招牌的需到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报批;
|
1
|
|
|
5
|
临街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并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屋顶、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无擅自搭建的挂台、雨棚、鸽棚、卫星接收器、防盗栅栏等;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台、景观台、外走廊、屋顶上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
1
|
|
|
6
|
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除种花种草外,不得堆放、吊挂其他杂物。
|
1
|
|
|
三
|
临街建筑工地管理(扣分机制:巡查中发现有违反以下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制止纠正,未能及时整改的,应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处理。未按要求管理的,每项目发现一次,扣除该项目总分值的25%,同一项目发现三次或以上扣除该项目的全部分值)
|
3.5
|
|
|
1
|
建筑工地、临时市政工程、自建房等建设施工必须做好围蔽工作,围蔽标准要达到质量监督要求的标准。要求砌2.0米以上高的固体围墙。
|
1
|
|
|
2
|
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产生当日清运。
|
0.5
|
|
|
3
|
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必须按批准的地点、面积和时间进行堆放,超期堆放需办理延期手续。
|
0.5
|
|
|
4
|
加强工地出入口渣土车辆检查情况,加强在建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做好覆盖,不得造成遗撒,污染路面。
|
0.5
|
|
|
5
|
建筑工地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等现象。
|
0.5
|
|
|
6
|
建筑工地不得在规定禁止时间内施工。
|
0.5
|
|
|
四
|
农贸市场管理(扣分机制:巡查中发现有违反以下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制止纠正,未能及时整改的,应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处理。未按要求管理的,每项目发现一次,扣除该项目总分值的25%,同一项目发现三次或以上扣除该项目的全部分值)
|
3
|
|
|
1
|
农贸市场外立面无占乱拉乱挂、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
|
1
|
|
|
2
|
农贸市场周边路段无乱堆放、乱倾倒垃圾等现象。
|
1
|
|
|
3
|
农贸市场周边商铺无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现象。
|
1
|
|
|
|
合 计:
|
50
|
|
|
存在问题与建议:
|
受检单位确认(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
考评小组成员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
表5-2
市容秩序管理季度考核表
|
年第 季度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总分:50分
|
分值
|
扣分
|
得分
|
一
|
城市环境平面管理(扣分机制:巡查中发现有违反以下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制止纠正,未能及时整改的,应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处理。未按要求管理的,每项目发现一次,扣除该项目总分值的25%,同一项目发现三次或以上扣除该项目的全部分值)
|
12.5
|
|
|
1
|
主要路段不得出现流动摊贩占道摆卖、乱摆乱卖的现象。
|
1
|
|
|
2
|
临街商铺必须室内经营,不得出现乱摆卖、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等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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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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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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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商铺不得出现乱张贴、乱拉挂、乱丢垃圾、乱搭建等违法行为。无未经许可搭设四角棚,设置舞台、拱门、气球、彩旗等进行商品促销、展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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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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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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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商铺不得占用、损坏、破坏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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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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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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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占道修理、清洗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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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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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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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街道不得出现利用高音喇叭叫卖、收购废品的行为;居民区临街商铺不得出现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及噪音扰民的行为。主要街道不得出现举牌推介、沿街叫卖、巡游宣传、派发广告等经营性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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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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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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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占用城市道路、树木摊晒物品、堆放和倾倒垃圾、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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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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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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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从事加工、经营、堆物、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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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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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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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随地吐痰、便溺、焚烧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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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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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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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辖区内运输液体、垃圾及煤炭、水泥、黄沙等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撒漏,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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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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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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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台、景观台、外走廊、屋顶上不得出现违章搭建或者堆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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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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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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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摊点无噪声扰民行为;临时摊点周边无乱摆卖、乱拉挂、乱搭建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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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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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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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公共用地竖立广告伞、灯箱、灯箱移动广告、金包树、灯杆旗、灯杆广告牌、企业可移动落地广告牌等可移动的户外广告物;无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擅自设置的杆线、指示牌或利用指示牌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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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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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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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无占用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场所、建(构)筑物、交通标志牌、城市绿地等户外空间或利用绿化树木设置横幅、布幔、彩旗、彩条、空(地)飘物、充气物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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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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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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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主干道不得出现空调冷却水凌空排放,空调机不得设置在人行道上或不得设置与地面高度2.5米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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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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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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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立面管理(扣分机制:巡查中发现有违反以下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制止纠正,未能及时整改的,应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处理。未按要求管理的,每项目发现一次,扣除该项目总分值的25%,同一项目发现三次或以上扣除该项目的全部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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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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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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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出现未经批准设置广告牌的行为;设置门面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商铺的广告招牌破损或陈旧要及时翻新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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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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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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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商铺及各单位橱窗立面不得出现乱张贴,乱涂画、乱拉挂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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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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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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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商店的店招应按要求设置。橱窗陈设应美观大方,遮阳蓬帐应整洁,其下沿高度不低于2.5米,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的三分之一(最宽不得超过1.5米),空调外机的下沿高度不低于2.5米。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单位或商店无封闭式卷帘门,应采用透视、美观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已设置的封闭式卷帘门应逐步调整。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本体的雨蓬、空调外机和滴水管等附属设施应排列整齐,并保持整洁、完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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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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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路段商铺门面装修前涉及到需占道堆放、施工,设置广告招牌的需到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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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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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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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并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屋顶、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无擅自搭建的挂台、雨棚、鸽棚、卫星接收器、防盗栅栏等;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台、景观台、外走廊、屋顶上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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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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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除种花种草外,不得堆放、吊挂其他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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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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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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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建筑工地管理(扣分机制:巡查中发现有违反以下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制止纠正,未能及时整改的,应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处理。未按要求管理的,每项目发现一次,扣除该项目总分值的25%,同一项目发现三次或以上扣除该项目的全部分值)
|
3.5
|
|
|
1
|
建筑工地、临时市政工程、自建房等建设施工必须做好围蔽工作,围蔽标准要达到质量监督要求的标准。要求砌2.0米以上高的固体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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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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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产生当日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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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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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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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必须按批准的地点、面积和时间进行堆放,超期堆放需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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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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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地出入口渣土车辆检查情况,加强在建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做好覆盖,不得造成遗撒,污染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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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
|
5
|
建筑工地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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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
|
6
|
建筑工地不得在规定禁止时间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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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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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扣分机制:巡查中发现有违反以下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制止纠正,未能及时整改的,应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处理。未按要求管理的,每项目发现一次,扣除该项目总分值的25%,同一项目发现三次或以上扣除该项目的全部分值)
|
3
|
|
|
1
|
农贸市场外立面无占乱拉乱挂、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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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农贸市场周边路段无乱堆放、乱倾倒垃圾等现象。
|
1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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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周边商铺无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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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合 计:
|
50
|
|
|
存在问题与建议:
|
受检单位确认(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
考评小组成员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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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
城市市容秩序管理考核得分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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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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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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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类别
|
分值
|
扣分
|
实际得分
|
|
1
|
日常检查评分
|
占50分
|
分
|
分
|
|
2
|
季度检查评分
|
占50分
|
分
|
分
|
|
考核总评分
|
分
|
分
|
|
日常扣罚金额
|
元
|
|
季度扣罚金额
|
元
|
|
考评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受检单位代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七、具体服务内容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广东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佛山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佛山市重点路段及出入口环境整治检查计分标准》、《顺德区生活垃圾清扫收运管理规范》、《顺德区“美城行动”考评标准》、《顺德区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省、市、区、行业标准。如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业标准发生变化,中标供应商须执行最新颁布的相关文件。
2、应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巡回拾遗补缺,机械确实无法大规模作业的,因地制宜,以人工作业满足要求。
3、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任何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第三方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一切纠纷概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4、中标供应商必须为员工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作业用品和劳保用品,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员工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员工的工伤、意外等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及时进行改善工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采购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配合做好省、市、区、采购人等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数字城管等)中的巡查、环卫和绿化作业。
7、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作业时间内合理分班,保证作业时段内作业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
8、中标供应商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统一标识的工作服。
9、中标供应商须负责道路、市政设施的巡查,并须及时反馈需要维修、更换的信息报告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监管。市容秩序巡查包括纠违、督促落实门前三包等。
10、服务期间,服务范围内因路面清扫不及时;树枝和落叶坠落;树木倒伏;排水设施(含排水井盖) 损坏缺失(含人为、自然灾害、管理不到位、不及时)等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经济法律纠纷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1、中标供应商应全天候负责服务范围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故处理(包含道路洒漏,交通意外、自然灾害、排水井盖缺失损坏、人为破坏等致使绿化树木造成的安全隐患及意外等),并须在 1个小时内安排车辆、人员和物资到场处理,直到恢复道路交通为止,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二)环卫保洁服务要求
1、道路清洁服务要求:
(1)道路清扫及机械冲洗后,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道路整体感观应清洁,不应有成堆垃圾(包括废弃物和闲置物)、积水;
2)道路排水篦保持排水顺畅,周围不应有成片积水;
3)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雨后1天应恢复道路清洁水平。
(2)桥面、隧道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一级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隧道及隧道内所有设施的维护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当有上级部专项门检查或政府群体活动时,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加强清洁保洁服务工作,在服务区域与村(社区)交界处,中标供应商需清洁至村(社区)10米范围内的区域。
(4)对服务范围内的沙井定期进行清理,沙井底沉积物不高于10cm,由中标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处理清挖产生的垃圾。
(5)清扫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非闭合的通道(俗称冷巷),确保无垃圾、无积水等。
(6)对范围内所有在水泥路面、路牙石上从间隙生长出来的杂草及待建地已建围墙外边的杂草进行清理(包括所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
(7)对服务范围内所有公共公园的的化粪池的粪渣定期进行清理(含吸粪),确保化粪池无满溢、泄流现象,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不可将垃圾扫入或堆放于其他项目/标段的服务区域。
(9)采购人指定的重点区域内的道路环保降尘的洒水量和洒水次数,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0)机械与人工洗刷相互配合,在机械不能作业的情况下应采用人工作业,做到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当街占道停车点以及普扫未到位的地方应适时补扫。
(11)人工清扫时小心执扫,不得漏扫、甩扫,注意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12)清洗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应适当添加清洁剂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13)道路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按指定场地存放或清倒,严禁裸露堆放和扫入排水道、河边、绿化地。当街转运垃圾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净。
(14)道路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人工清除,确保清扫质量。洒水或冲洗时注意调整水流幅宽、高度和水压,遇人群密集和路窄门店多时,要降低车速,调节水压,减少水量,尽可能不干扰非机动车和行人。
(15)机械化清洗、清扫限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洒水车作业限速不超过30公里/小时。机械化作业车辆的提示音乐仅允许在日间作业时使用,全天禁鸣喇叭。道路作业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尽量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时段(早上7:30-9:00,下午17:00-19::00),所有作业车辆必须安装后方作业警示灯,作业期间必须保持开启,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同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集中清扫道路大面积污染物时,必须得到交警部门的配合和指挥。
2、道路保洁(含道路附属绿化带保洁)服务要求:
(1)道路清扫及冲洗结束后即应开始道路保洁作业。
(2)安排专职人员对各路段(路面、道路附属绿化带、人行道)进行全天候巡回保洁直至保洁时段结束。
(3)保持道路干净整洁,及时清扫路面新增垃圾,确保路面不滞留垃圾,不可分拣垃圾,道路绿化带内的垃圾(生活垃圾、石块、其他异物等)及时清理,确保绿化带内的清爽和干净。
(4)发现无人清理或认领的工业垃圾(不包含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和大件垃圾等,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无条件清理,并由中标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5)道路清扫保洁时,严禁将垃圾扫入排水篦、河涌、闲置地、绿化带、建筑工地及周边范围等。
(6)待建地和闲置地内应无积存生活垃圾和人畜粪便。
(7)对服务范围内所有路段地面、墙上、路牙石、树木及市政设施的乱张贴乱涂划等进行清理,做到当天巡查发现,当天清理完毕。
3、道路附属设施的清洁保洁、维护和更新服务要求:
(1)垃圾桶须现场清洗,每星期清洗不少于三次(包括外壳和内桶),确保垃圾桶内外清洁、设置点周边无渍垢。
(2)垃圾桶须每15天喷药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喷药频次)。
(3)采购人分批配置到辖区内的垃圾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对垃圾桶的维护、更新等工作及防盗、防破坏的责任。
(4)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①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②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③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④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⑤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5)中标供应商负责辖区内的沙井盖维护和更新(沙井盖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对服务范围内遗失或损坏的雨水沙井盖(污水井盖、通信和电井盖等除外)进行及时补放工作。如果因雨水沙井盖的损坏或丢失而未能及时更换补充造成一切事故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6)生活垃圾运输必须采用密闭式车辆。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应做到不沿途撒漏垃圾、滴漏渗沥液、散发恶臭气味。垃圾压缩车进入北滘都宁卫生处理厂需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入站。
(7)中标供应商负责道路附属设施(如分隔设施、道路标识牌、路名牌、城市雕塑、公交站亭、绿化池和绿化围栏等)的清洁保洁。
4、公厕保洁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公厕必须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保洁登记工作台账等资料。对入厕的所有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且24小时开放,24小时供应卫生纸、洗手液,视卫生状况不定时增加保洁频次,及时清除纸娄的垃圾,不满溢。
(2)厕内必须确保水电正常,整齐摆放卫生洁具、设备等,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维护保养费、吸粪费等及日后公厕增加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定时清理公厕内外门窗、隔墙的积灰和蜘蛛网,清理墙面的乱张贴、乱涂划。
(4)维护、维修和及时更新公厕标志牌、公厕内设施、洁具、化粪池盖板等。
(5)夏季应每天进行一次除四害作业。
(6)公厕的化粪池须做到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清理,确保化粪池不满溢、泄漏。
5、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或村(居)委会)分批提供垃圾桶,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村(居)委会)要求设置并做好登记备案,后由中标供应商根据要求,在服务期内对移交的垃圾桶进行统一编号,加强管理,如出现垃圾桶的缺损等情况,由中标供应商按照相关材质相同规格的原则进行采购补缺或更换,确保垃圾桶的使用功能完整,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结算。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对垃圾收容器的日常维修维护,服务期结束后,权属于采购人(或村(居)委会)所有。
(2)垃圾收集和运输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不可在服务区域自行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原则上同一地点摆放的垃圾桶不可超过6个。
2)标准垃圾桶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周边应整洁,无散落或存留垃圾和污水。
3)及时对垃圾桶进行清运,确保垃圾桶不满溢。
4)沿街垃圾收集:巡回保洁时注意检查垃圾桶和果皮箱,发现满载率高于80%的立即清理。清倒果皮箱垃圾时注意避让行人,禁止现场翻拣垃圾,并保持周边地面整洁无臭,蚊蝇孳生季节应及时喷洒消毒和灭蚊蝇药物。机扫车和人工清扫收集的垃圾应在垃圾收集站清倒,清倒过程注意与垃圾压缩设备的衔接。
5)上门收集和装运:每日上下午各1次定时到采购人指定的住宅区、企业工厂和机构单位上门收集装运垃圾。收集装运时间应合理安排间隔,距离居民住宅较近的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作业过程中不得有垃圾落地、翻拣、撒漏、滴漏现象。作业后垃圾桶定点位置和垃圾装运点应保持周边地面整洁无臭。蚊蝇孳生季节应及时喷洒消毒和灭蚊蝇药物。
6)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车走地净。收集的垃圾直接放置运输车辆内,不得倾倒或堆积于地面造成二次污染。
7)地面(含天桥)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
8)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用于收集辖区内大件垃圾的场所,用于大件垃圾的收集、拆解和分类处理,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若区有相关规定则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9)垃圾运输车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垃圾容器合盖严密,压缩车厢密封正常,排水口关闭,车体整洁;运输过程中不得有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以及超高超载、挂包运输现象。垃圾运输车须由相关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规程操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作业登记等。建成区内运输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10)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桶应符合作业要求;在居民住宅附近装运垃圾桶时,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时间,减少噪声。
11)其它场所垃圾收运管理:大型商业建筑和大型住宅小区配套的垃圾收集点问题或无法满足中标供应商压缩车进行收运条件的,由该业主或管理者负责将生活垃圾运输至就近的村居生活垃圾中转站内。
12)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清洗污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I8-86)或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
13)严禁将北滘镇域以外的任何垃圾或私自收运镇内的非生活垃圾偷运入我镇卫生处理厂或各村居中转站内,若发现该现象,采购人按每车次处罚10万元,在中标供应商当季度服务费中扣除相关款项,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4)严禁使用假牌车运输垃圾等违法行为,若发生该现象,采购人将按每宗扣除中标供应商当季度保洁费的3%作为处罚。
6、保洁区域范围和工程量清单
序号
|
服务区域
|
保洁服务等级及面积(单位:m2)
|
保洁标准
|
主要保洁区域名称
|
保洁面积小计
|
保洁面积合计
|
1
|
北滘社区、林上南路
|
一级保洁
|
济虹路、东基路、建设北路、南源路、建设南路、东兴路、跃进路(北-中-南)、合成路、双桥路、蓬莱二路、蓬莱一路、环镇西路、中山公园、河堤公园北段、河堤公园南段、蓬莱公园
|
244357.58
|
921058.55
|
二级保洁
|
林上南路、西榆路、南昌路、建设北路一路、福西路、东风路、东风路南、南源路西、简岸路、北滘居委工业区大道、兴隆一~十路、兴隆中路、承德小学门前道路、南河路(北滘河北段)、合兴路、北滘村委会道路、大园路、公园南路、枫映路南、枫映路北、东兴苑二区北路、东兴苑二区南路、东兴苑一区北路、兴旺西路、简家大园、简岸路南、郑家街、东风路西、兴旺北路、育才路、新基路、福德路、济虹路西、同福路、居宁街、居仁路、百福路、东岸路、陇西路、工业区一~三路、社学街、南塘、简家街、简岸路李家街、兴旺街、新基街西桥三街、跃进中路横街、东便街、百福街、济虹路北街、东兴公园、大园西广场、文化广场、公园(十四巷)、公园(简岸三巷)、七坊停车场、南源路广场、、东风路停车场公园(南源路南)广场、公园(南源路北)广场
|
383376.01
|
三级保洁
|
/
|
0.00
|
四级保洁
|
城区路、东便路、建设北一路(1)、建设北路一街、建设街、东基街、陇西东、福德路(一)、福德路(二)、福德路(三)、福西路(1)、简政路、建设街广场、建设南路广场、建设南路东三街(1)广场、利福新村、跃进路停车场、周社巷球场、杨家涌、新基街球场、育才街三巷(一)、福德路广场、东风路球场、东兴苑一区公园广场、一区停车场、南塘广场、甘家三街球场;育才街等723条街巷、
|
293324.96
|
2
|
新城区(含君兰社区、林上北路、北滘公园、北滘广场)
|
一级保洁
|
诚德路、美的大道(1)、人昌路、天宁路、北滘公园、怡欣路停车场
|
245783.91
|
781280.63
|
二级保洁
|
美的大道(2)、人昌路(1)、天宁路(2)、翠影路、火炬路、怡福路、林上北路、君兰大道、105国道辅道(1)~(3)、厂路(北至华美达广场,南至105国道)、体育中心内部道路
|
308798.63
|
三级保洁
|
明政路、怡兴路、怡和路、怡园路、怡欣路、君岭路、诚德路西、佳兆业周边道路、金风路、人昌路(3)、土荫路、益丰路、道路(二)(林上湾旁)、水韵路、木华路、碧涧路、绿洲路、北滘广场、停车坪(执法大楼)
|
226698.09
|
四级保洁
|
/
|
0.00
|
3
|
设计城社区
|
一级保洁
|
/
|
0.00
|
238224.87
|
二级保洁
|
/
|
0.00
|
三级保洁
|
工业大道
|
47217.06
|
四级保洁
|
中发西路、环镇西路、南河路(北滘河南段)、南乐中路、南乐南路、中发东路、工业大道巷一~三、G105国道西侧人行道、三乐路北侧空地、创业中路一~三、创业一路、创业二路、河畔路、十八间新路、十八间街、东三街、桑子围街、官府一~三街、河畔路停车场
|
191007.81
|
4
|
105国道
|
一级保洁
|
/
|
0.00
|
391066.77
|
二级保洁
|
G105国道北段、G105国道辅道、G105国道南段、金茂华美达立场附近天桥
|
391066.77
|
三级保洁
|
/
|
0.00
|
四级保洁
|
/
|
0.00
|
5
|
三乐路
|
一级保洁
|
/
|
0.00
|
547690.23
|
二级保洁
|
三乐路(105东侧段)、三乐路(105东侧段)
|
547690.23
|
三级保洁
|
/
|
0.00
|
四级保洁
|
/
|
0.00
|
6
|
高村村
|
一级保洁
|
/
|
0.00
|
146531.01
|
二级保洁
|
/
|
0.00
|
三级保洁
|
高村大道、高村广场、金龙街空地、空地(北至林上路,南至修理厂)
|
18756.66
|
四级保洁
|
工业区七路、高村工业区六路、高村工业区五路、高村工业区四路、高村工业区三路、高村工业区二路、高村工业区一路、高村工业区南路、287-288村道、道路(北至吕家村中心街,南至水泥路)、道路(西至河涌,东至道路)、道路(北至109乡道,南至道路(二);高村大街等143条街巷
|
127774.35
|
7
|
西滘村
|
一级保洁
|
/
|
0.00
|
229101.60
|
二级保洁
|
/
|
0.00
|
三级保洁
|
西滘大道、清沙大道
|
16192.93
|
四级保洁
|
西滘大道(指定路段)、桥东路、桥西路、北闸路、小学路、伍坊路、伍坊新路、上围路、林上路、中心路、南便路、新村西区二路、新村中路、东区一路、东区二路、工业区二路、工业区三路、工业区四路、工业区北区二路东、西滘医院北侧新建道路、道路(北至清沙涌,南至清沙大道)、西滘林塘公园、西滘文化公园、清沙广场、球场(西滘大道(1)与西滘大道交汇处西北侧)、球场(伍坊路与伍坊新路交汇处东南侧)、清沙市场;拥云街等263条街巷
|
212908.67
|
8
|
上僚村
|
一级保洁
|
/
|
0.00
|
120880.71
|
二级保洁
|
/
|
0.00
|
三级保洁
|
水口大道、上僚大道
|
25440.40
|
四级保洁
|
建新路、聚龙街、上僚大街、福里街、村心街、祠堂街、村东路、南来坊、上僚工业东路(北)、上僚工业东路(南)、工业路西、鼎甲街、麦加沙路、麦加沙西、麦加沙南、朝南路、厂区路、295村道中、丰荣市场、海珠湿地公园、上僚大道边公园、大道东公园、朝南公园、空地(西至五巷,东至七巷)、上僚小学边公园、晴康园;东基坊等106条街巷
|
95440.31
|
9
|
潭洲水道西段
|
一级保洁
|
/
|
0.00
|
0.00
|
二级保洁
|
/
|
0.00
|
三级保洁
|
/
|
0.00
|
四级保洁
|
/
|
0.00
|
10
|
潭洲水道东段
|
一级保洁
|
/
|
0.00
|
0.00
|
二级保洁
|
/
|
0.00
|
三级保洁
|
/
|
0.00
|
四级保洁
|
/
|
0.00
|
11
|
潭洲会展中心周边区域(含君兰大道北沿线、裕和路、横五路、华阳南路、潭洲会展中心周边区域、大疆和库卡厂周边区域)
|
一级保洁
|
|
0.00
|
982978.77
|
二级保洁
|
工展路、会展东路、会展中路、荷岳路南段、银桂路、科技厂房北路、荷岳路、荷岳路临时通道、僚萃路、华阳桥、华阳路、华阳南路、裕和路、横五路
|
668616.23
|
三级保洁
|
僚莘路、莘村路、吉庆道、荷岳路进莘村路段、、旧林上路、109乡道、未命名路(僚莘路口至上僚水闸段)、大疆工地旁新建路
|
314362.54
|
四级保洁
|
/
|
0.00
|
12
|
合计
|
4358813.14
|
(1)中标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规程。
(2)中标供应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出现突发事件时,中标供应商应立即组织力量处置,并服从当地镇街环卫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协助处置。
(三)绿化管养服务(含时花种植养护)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时所提交的绿化管养工作计划和方案进行管养实施,切实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对本标段的绿化管养责任。制订各项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质量管理指标、安全生产责任及事故呈报与处理制度、杀虫药剂管理制度、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报采购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需于上一年末最后一周报备采购人,下一季度工作计划需于上一月末最后一周报备采购人,年度、季度计划应细化到每条道路、每个公园。
2、有关绿地改造、增种、减少、移植花草树木、砍伐许可证办理,均由采购人组织实施,中标供应商不能擅自改变养护范围内的植物种类、数量及其布局。
3、在管养范围内如有损坏、盗窃、占用绿地和公共设备设施等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制止并向采购人汇报。
4、在管养范围内绿化公共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被盗须在24小时内修复或设置好,如因不及时维修设置而造成人员伤亡,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在管养范围内如有绿化缺株、黄土裸露、枯死的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原规格和品种在5天内完成修复(包括完善、补种、更新等),修复工作必须符合绿化种植要求,补种的树木需与原树木同样高度、同样树龄、同样密度,且生长良好。
6、在管养范围内如出现交通事故损坏绿化,追溯责任主体,追讨及索赔等具体事宜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事故补偿金额度必须经采购人审核确定,由中标供应商收取;若无法追讨事故补偿金,中标供应商仍需无条件修复损坏的绿化树木。
7、绿化淋水要全面、充足、及时,保证浇头淋透,确保淋水效果。对绿化带出现的泥土干裂和板结现象,中标供应商应采取可行措施进行松土或土壤改良,改善种植土壤的理化指标。水车淋水时要保证水压适度,不能有泥土和枯叶冲出绿化带,如因淋水水压过大造成植株倒伏生长不良甚至死亡,由中标供应商按原品种和规格进行补种,修复工作必须符合绿化种植要求,。
8、绿化修剪应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确属因绿化影响遮挡路灯、路牌等交通设施的,中标供应商及时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现场复核,明确修剪要求和幅度后方可实施修剪,涉及树木修剪时,必须采用高空作业车进行规范操作,确保修剪后的树木匀称、合理。高空修剪时,要提前做好临时围蔽警示措施,注意工具或落枝不要伤到树下人员或损坏附近设施,要及时清理修剪的树枝,不能将修剪的枝叶留在绿化内。
9、对管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包括绿化垃圾及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乱倒乱弃置;垃圾清运过程做到密闭运输,不能有垃圾裸露、散落及污水洒漏现象;如清运过程造成污染,必须迅速清理干净;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垃圾的清运费用和处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0、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要配合采购人提出的与绿化管养有关的所有任务,并服从采购人的行政及业务指导。
11、绿化用水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如因采购人或其他部门的建设工程,或其他原因导致绿化供水受影响的,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行组织水车,不得影响正常作业及服务质量。部分公园或道路内的绿化灌溉用水为自来水管道灌溉,产生的水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12、绿化用农药等药物须单独设立仓库保存。
13、时花种植养护要求:1)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服务范围内的各种时花进行分期种植管养,包括对种植区域的平整,施肥和绿化清理等工作,每期种植时花,养护期内包含日常淋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清理杂草和杂物、以及时花补种等。
2)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养护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验收。
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或暴雨等)应急处理预案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针对事前防御、事中应对、事后处置三个阶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同时要有专门的人员安排、机械配备等内容。
4)如有管理养护工作在繁华地段进行,则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禁行区车辆通行问题。
5)如北滘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有重大活动或接待任务情况而需紧急种植时花的,中标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加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6)中标供应商有责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须的材料。
7)绿化保养管理所需要的水、电、人工、农药、肥料、苗木补植、警示牌增设、设备维护、绿地防损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如有破坏、占用绿地或附属设施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制止并向采购人报告情况,必要时为采购人提供现场记录(相片、影像资料、报告等材料),同时由中标供应商与责任单位协商处理绿化恢复事宜,并限期整改,修复原貌。
9)中标供应商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如 市、区城市管理考评等),保障服务范围的;时花种植和管养质量、环境保洁等内容符合检查要求。
10)中标供应商做好关于上级部门考评中反映时花种植管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加强管养力度,避免同类问题发生。
11)为配合重要迎检或重要节日活动,采购人可根据本年度种植时花的总量不变情况下进行临时调整,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14、绿化管护服务范围和工程量清单
序号
|
服务区域
|
绿化管养服务等级及面积(单位:m2)
|
绿化管养标准
|
主要绿化管养区域名称
|
绿化管养面积小计
|
绿化管养面积合计
|
1
|
北滘社区、林上南路
|
一级养护
|
济虹路、东基路、南源路、建设南路、东兴路、跃进路(北-中-南)、合成路、双桥路、蓬莱二路、蓬莱一路、中山公园、河堤公园北段、河堤公园南段、蓬莱公园、环镇西路
|
44980.19
|
138009.07
|
二级养护
|
林上南路、西榆路、南昌路、东风路、南源路西、简岸路、北滘居委工业区大道、青年公园绿地(一)、承德小学门口、东兴公园、合兴路、北滘村委会道路、大园路、公园南路、大园西广场、百福公园、文化广场、广珠公路绿化带、东兴苑二区南路、社学街、南塘(1)、简家街公园、简岸路南(1)、简岸路李家街(2)、公园(十四巷)、公园(简岸三巷)、公园(简岸一巷)、七坊停车场、东风路西、南源路广场、东风路停车场、兴旺北路、兴旺街、新基路、新基街西桥三街、福德路、济虹路西、同福路、居宁街、东便街、百福路、济虹路北街、东岸路、陇西路、公园(南源路南)广场、公园(南源路北)广场、工业区三路、
|
78863.66
|
三级养护
|
/
|
0.00
|
四级养护
|
城区路、幼儿园南、东便街一巷、东便街八巷、居仁街一巷、济虹路北街七巷、跃进中路水巷(1)、珠玑街北、珠玑街新楼八巷、建设北一路一街、建设北一路一街一巷、建设北一路二街二巷、建设北一路二街四巷、建设北一路(1)、建设街广场、建设南路广场、建设南路东二街(1)、建设南路东二街(2)、建设南路东三街(1)广场、利福新村、电站五街二巷(1)、东基街(1)、东岸路东二巷(一)、跃进路停车场、蓬莱一巷道路、杨家涌、新基路一巷(一)、新基路大园东二十四巷、新基北路、新基街、荔枝街、育才街三巷(一)、育才街五巷绿化、兴旺街(一)、兴旺(一)、兴旺街三巷、兴旺街六巷(一)、兴旺街八巷、福德路广场、福德路九间街四巷、福西路八巷(一)、英华街、跃进中路横街(一)、东风路七坊街(1)、东风路七坊街(2)、东风路球场、东兴苑一区公园广场、东兴苑二区一街、东兴苑二区七街、村头街、南塘广场、二街(三)绿化、简岸路南塘四街绿化、南塘新街三巷(三)绿化、简岸路一巷南绿化、绿化(南源路西)、简家街(一)、简家大园七巷、简家大园十一巷、李家街一巷、李家街五巷(1)
|
14165.22
|
2
|
新城区(含君兰社区、林上北路、北滘公园、北滘广场)
|
一级养护
|
诚德路、北滘公园、美的大道(1)、美的大道绿地(1)、美的大道绿地(2)、美的大道绿地(3)、美的大道绿地(4)、人昌路2、天宁路(1)、
|
97154.51
|
282929.61
|
二级养护
|
美的大道2、人昌路1、天宁路2、林上北路、翠影路、火炬路、怡福路、林上北路
|
79373.40
|
三级养护
|
北滘广场、诚德路绿化(1)、诚德路绿化(2)、诚德路绿化(3)、诚德路绿化(4)、怡兴路、怡兴路人行道两侧绿化、碧水绿地(花海)、美的总部外侧绿化、明政路、怡和路、怡园路、怡欣路绿地、君岭路、、厂路(人昌路出105)、佳兆业周边道路、道路(二)(林上湾旁)、活力体育场内、水韵路、雅居乐周边绿地(红线内)、碧涧路、绿洲路、北滘广场
|
106401.70
|
四级养护
|
/
|
0.00
|
3
|
设计城社区
|
一级养护
|
/
|
0.00
|
69340.18
|
二级养护
|
/
|
0.00
|
三级养护
|
工业大道
|
2588.90
|
四级养护
|
中发西路、环镇西路、南河路(北滘河南段)、中发东路、人行道、绿化(三乐路北侧)、河畔路、绿化(三乐路以北)、莱乐公园
|
66751.28
|
4
|
105国道
|
一级养护
|
/
|
0.00
|
196050.24
|
二级养护
|
G105国道北段、G105国道辅道(1)、G105国道南段、G105国道辅道(2)、G105国道辅道(3)
|
196050.24
|
三级养护
|
/
|
0.00
|
四级养护
|
/
|
0.00
|
5
|
三乐路
|
一级养护
|
/
|
0.00
|
58201.16
|
二级养护
|
三乐路(105西侧段)、三乐路(105东侧段)
|
58201.16
|
三级养护
|
/
|
0.00
|
四级养护
|
/
|
0.00
|
6
|
高村村
|
一级养护
|
/
|
0.00
|
1503.55
|
二级养护
|
/
|
0.00
|
三级养护
|
高村大道
|
1113.44
|
四级养护
|
高村大街
|
390.11
|
7
|
西滘村
|
一级养护
|
/
|
0.00
|
23476.72
|
二级养护
|
/
|
0.00
|
三级养护
|
清沙大道
|
6821.38
|
四级养护
|
西滘林塘公园、西滘文化公园、西滘大道(1)、桥东路、桥西路、北闸路、北闸路(一)、小学路、伍坊路、上围路(一)、通巷街、新村中路、东区二路(1)、球场(一)、绿化(四)、街巷(2)、西华街四巷(1)、拥云一巷(2)、工业区二路(1)、工业区三路、工业区三路(1)、工业区四路、工业区北区二路东(1)、工业区北区二路东(2)、涌边街、南便路二巷、南便路六巷、南便路八巷(3)、洲头街、大圆街、清沙大道一巷、中心路四巷(2)、中心路五巷、北便街(2)、通巷街一巷
|
16655.34
|
8
|
上僚村
|
一级养护
|
/
|
0.00
|
19694.14
|
二级养护
|
/
|
0.00
|
三级养护
|
水口大道、上僚大道
|
1325.00
|
四级养护
|
上僚大街、福里街、村心街四巷、祠堂街三巷、麦加沙路、建新街一巷、建新街五巷、朝南路、朝南街二巷、一巷横一、一巷横二、南基坊、丰荣坊东、南来坊北、厂区路(1)、295村道中、海珠湿地公园、上僚大道边公园、上僚小学边公园
|
18369.14
|
9
|
潭洲水道西段
|
一级养护
|
/
|
0.00
|
217150.00
|
二级养护
|
潭洲水道西段
|
210150.00
|
三级养护
|
潭洲水道西段
|
7000.00
|
四级养护
|
/
|
0.00
|
10
|
潭洲水道东段
|
一级养护
|
/
|
0.00
|
353226.00
|
二级养护
|
潭洲水道东段
|
269526.00
|
三级养护
|
潭洲水道东段
|
83700.00
|
四级养护
|
/
|
0.00
|
11
|
潭洲会展中心周边区域(含君兰大道北沿线、裕和路、横五路、华阳南路、潭洲会展中心周边区域、大疆和库卡厂周边区域)
|
一级养护
|
/
|
0.00
|
219557.21
|
二级养护
|
工展路、会展东路、会展中路、莘村路、荷岳路南段、吉庆道、银桂路、科技厂房北路、荷岳路、僚萃路、华阳路、裕和路、横五路
|
144548.77
|
三级养护
|
僚莘路、荷岳路进莘村路段、旧林上路、大疆工地旁新建路
|
75008.44
|
四级养护
|
/
|
0.00
|
12
|
合计
|
1564972.66
|
19、花种植养护范围和工程量清单
序号
|
具体分部
|
单位
|
数量
|
1
|
北滘广场周边
|
北滘广场前
|
㎡
|
142
|
2
|
北滘广场后
|
㎡
|
140
|
3
|
北滘文化中心对面绿地
|
㎡
|
220
|
4
|
北滘公园前
|
㎡
|
85
|
5
|
诚德路沿线(含导流岛)
|
㎡
|
735
|
6
|
怡兴路(美的总部大楼前)
|
㎡
|
93.3
|
7
|
美的大道入口
|
㎡
|
385
|
8
|
天宁路入口
|
㎡
|
66
|
9
|
105国道林港路交通岛
|
㎡
|
522
|
10
|
南源路交通岛
|
㎡
|
250
|
11
|
南源路沿线
|
㎡
|
420
|
12
|
建设南路、建设北路
|
㎡
|
439
|
13
|
济虹路中分带(镇政府门口对开)
|
㎡
|
190
|
14
|
潭州水道君兰河岸公园入口
|
㎡
|
74
|
15
|
美的大道中分带
|
㎡
|
800
|
16
|
怡和路两侧绿化带
|
㎡
|
750
|
17
|
天宁路两侧绿化带
|
㎡
|
600
|
合计
|
㎡
|
5911.3
|
(四)河涌保洁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包括主干河涌、支干河涌和支河涌进行河面保洁,以及上述河涌的护坡保洁。
2、不分节假日每船每天工作不少于8 小时,对服务范围的各条河涌的水面垃圾杂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等,不包含管道偷排的油污、染料等)、相连电排泵站(北滘镇内所有电排泵站)拦污栅以内的河涌垃圾杂物等进行清理,并对护坡(岸墙)上的野树野草进行修剪、清理。
1)各段河涌及所属范围进行全天候巡回保洁,保持河面干净整洁无垃圾。
2)各河涌清理出来的物体须先分拣后按类别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卸。
3)对各条河涌的清洁必须每日不少于两轮(来回四次)(如因紧急任务或采购人要求,应适当增加保洁次数,确保河涌保洁效果)。
4)各船只必须按各自明确分工负责的河段进行清洁管理工作,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随意调动位置,以便监督管理。
5)中标供应商要对服务范围的对各河涌护坡上原有的杂树每年进行全面砍伐修剪两次以上,灌木生长高度控制在50 公分以下,确保河涌的通行顺畅。
6)对护坡(岸墙)上新长的野草野树进行清理,并要清理护坡和杂树上的垃圾,保持护坡(岸墙)清洁干净。
3、工作人员上岗前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船舶设备、救生设备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紧急抢救、水上救生等方法技巧。
4、禁止使用除草剂和焚烧的方法来消除野树野草。清理的垃圾杂物等必须做到当天清运完毕。
5、若遇上不可抗力因素中标供应商无法按要求完成任务时,中标供应商须及时向采购人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6、工作人员每天工作时段内须在自己管理区域内工作,未经批准,不准参加自己管理区域外的工作。
7、在服务期间,如佛山市、顺德区和北滘镇主管部门有新的考核标准和要求的,则按照新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及配合考核工作。
8、主管人员每天须巡查管理区域,并安排好各工人的工作,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并列为应急联系人,如遇突发事件,中标供应商必需30分钟内安排保洁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9、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公共或设施造成损坏的,须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0、中标供应商有责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须的材料。遇突击检查或有关部门参观调研的,要无条件协调采购人做好相关的迎检工作,尤其是重大活动迎检任务,迎检期间增加的人力或超时工作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1、中标供应商必须安排人员对服务区域加强巡查,如发现偷倒垃圾等情况,应及时制止偷倒行为,并上报采购人;如巡查不到位造成偷倒情况,必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清理,清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12、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时接收服务范围,开展服务作业,包括按照现状情况接收,不得提出异议,并在接收后的3个月内对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全面的清理和保洁,确保达到服务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13、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各河涌明细表
河涌属性
|
序号
|
河道名称
|
长度
|
平均宽度
|
平均深度(m)
|
水域面积(㎡)
|
护坡面积(㎡)
|
(km)
|
(m)
|
主干河涌
|
1
|
东二涌(原农保区涌二)
|
1.3
|
29
|
1.5
|
37700
|
7800
|
2
|
林上河
|
7.68
|
14
|
1
|
107520
|
39792
|
3
|
南河
|
5.1
|
22
|
1.3
|
112200
|
29214
|
4
|
细海河
|
14.3
|
23
|
1.7
|
328900
|
76800
|
5
|
上水河
|
2.46
|
25
|
2.5
|
61500
|
14760
|
6
|
北滘河
|
2.48
|
30
|
2.5
|
14400
|
10500
|
7
|
北滘沙河
|
3.18
|
10
|
0.7
|
31800
|
19080
|
支干河涌、支河涌
|
1
|
杨家涌
|
2
|
12
|
1.5
|
24000
|
0
|
2
|
北塘涌
|
1.5
|
10
|
1.5
|
15000
|
7068
|
3
|
南塘涌
|
2.66
|
5~10
|
1.5
|
13300
|
13656
|
4
|
简岸涌
|
3.58
|
4
|
1.5
|
14320
|
17502
|
5
|
上僚上闸涌
|
2.71
|
8
|
1.5
|
21680
|
10140
|
6
|
上僚下闸涌
|
3.73
|
18~30
|
2
|
67140
|
19020
|
7
|
干灰涌
|
2.3
|
2.5~6
|
1.5
|
4600
|
13800
|
8
|
农保区涌(原农保区涌一)
|
3.01
|
5
|
1.5
|
15050
|
18060
|
9
|
清沙涌
|
3.27
|
7
|
1.5
|
22890
|
18900
|
10
|
北季涌
|
2
|
6
|
1.5
|
12000
|
6300
|
11
|
三路涌
|
1.7
|
4
|
1.3
|
6800
|
1710
|
12
|
大黄涌
|
4.19
|
5
|
1.5
|
20950
|
25140
|
13
|
大桂河
|
2.5
|
8
|
1.5
|
20000
|
12120
|
14
|
高村北闸涌
|
3.4
|
6
|
1.5
|
20400
|
15000
|
15
|
横滘涌
|
1.25
|
5
|
1.5
|
6250
|
7500
|
16
|
西滘大涌
|
4.08
|
10
|
2
|
40800
|
23580
|
17
|
君兰河
|
3.5
|
12
|
2
|
42000
|
21000
|
(五)垃圾分类督导服务要求
1、主要内容包括:在“双四”分类法的基础上,完善“四分四化”分类: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等四大类生活垃圾,实现垃圾分类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数据化。中标供应商负责引导采购人指定推广垃圾分类的单位内人员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垃圾分类等工作。负责引导采购人指定推广垃圾分类的单位内人员做好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投放,并配合做好分类收集及分类收运单位对接工作,提供垃圾分类宣导培训服务,对投放设施进行日常维保及每天清洁工作。
2、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管理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2021年佛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评估标准(试行)》等。
3、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1)日常宣传:
1)在采购人指定推广垃圾分类的各单位内提前做好垃圾分类的宣传(如启动会议等),让单位内人员知晓垃圾分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2)每月至少开展1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主题鲜明,内容生动,利用派发宣传单张、小礼品及开展小游戏方式,提高单位内职员及来访办事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3)静态宣传,在采购人指定推广垃圾分类的各单位每个地块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设置垃圾分类宣传立体牌等,使各单位垃圾分类宣传氛围浓厚有创新;
4)在采购人指定推广垃圾分类的各单位显著位置制定、印发张贴垃圾分类指引宣教图;
5)在采购人指定推广垃圾分类的各单位设置一个垃圾分类宣传栏,宣传栏内容须有四类垃圾流向公示牌、宣传海报须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并增加一栏积分排名情况,每月对每个单位内各科室、办公室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排名公示。
6)在采购人指定推广垃圾分类的各单位垃圾投放点设置分类投放桶点分布图及指引牌(包括有害垃圾定时收集时间和可回收垃圾投放点)。
(2)指导培训:
1)编制垃圾分类培训教材,每月对岗位人员(包括兼职人员)进行一次垃圾分类培训及考核,每个月分批次组织每个采购人指定推广垃圾分类单位负责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环卫作业人员、督(指)导员、志愿者、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及考核,并做好相关资料台账(如签到表、培训小结、培训现场图片、考核情况)。
2)宣传和信息采集:采购人协助采集指定推广垃圾分类单位相关信息,并发函指定推广垃圾分类单位垃圾分类负责人、物业配合中标供应商进行垃圾分类;
3)线上宣传:根据采集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宣传。
4)宣传活动:为调动及鼓励机构职员及来访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以每月一场小型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及每半年开展一场大型的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奖励宣传活动,对积分排名情况及分类投放准确高的职员进行奖励,同时开展问答垃圾分类知识环节,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每场活动布置必要的醒目标语、标志牌、展架等。
5)多方联动:联合机关事业单位物业、分类督导员、志愿者、党员、巡查人员等在各场景内流动宣传。
6)长效管理:制定垃圾分类长效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正常有效持续开展,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7)开袋巡检:对投放垃圾进行开袋巡检,做到巡检量20%,对分类和投放垃圾不规范的人员进行劝导,通过当面反馈、短信反馈、电话反馈、书面反馈等形式,每月做一份巡检投放的报表。
8)定岗督导、巡检:建立“定岗督导、巡检”队伍,在垃圾投放高峰时间段开展定岗督导,督导内容包括检查垃圾分类情况、协助机关事业单位内人员正确投放垃圾以及对垃圾分类准确率的抽查等,对不按要求投放的人员进行劝导。
4、服务范围:北滘镇生活垃圾分类八大源产生的223个的垃圾分类宣传督导示范点。
表1-1
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居民区示范点
序号
|
居民区名称
|
所在社区
|
居民区地址
|
居民区类型
|
户数
|
楼道是否设置垃圾桶
|
投放点数量(个)
|
垃圾房或收集站数量(座)
|
|
1
|
华美达
|
君兰
|
北滘镇林上路6号
|
住宅小区
|
1500
|
否
|
/
|
1
|
2
|
新都荟公寓
|
君兰
|
北滘人昌路19号
|
住宅小区
|
1593
|
否
|
/
|
2
|
3
|
领贤公馆
|
君兰
|
北滘天宁路19号
|
住宅小区
|
2016
|
否
|
/
|
1
|
4
|
悦公馆
|
君兰
|
北滘人昌路19号
|
住宅小区
|
592
|
否
|
/
|
1
|
5
|
翰诚花园
|
君兰
|
北滘镇东兴路26号
|
住宅小区
|
1788
|
是
|
/
|
1
|
6
|
君兰江山
|
君兰
|
北滘镇美的大道10号
|
住宅小区
|
2099
|
是
|
/
|
1
|
7
|
海琴一期
|
君兰
|
北滘天宁路19号
|
住宅小区
|
1239
|
否
|
/
|
0
|
8
|
海琴二期
|
君兰
|
北滘镇天宁路26号
|
住宅小区
|
892
|
否
|
/
|
1
|
9
|
佳兆业上品
|
君兰
|
北滘镇天宁路26号
|
住宅小区
|
731
|
否
|
/
|
0
|
10
|
雅居乐英伦首府
|
君兰
|
北滘镇天宁路南50米
|
住宅小区
|
2328
|
否
|
/
|
0
|
11
|
林上湾
|
君兰
|
北滘镇木华路1号
|
住宅小区
|
360
|
否
|
/
|
0
|
12
|
高尔夫生活村
|
君兰
|
北滘镇君兰高尔夫生活村
|
住宅小区
|
1508
|
否
|
/
|
0
|
13
|
海琴别墅
|
君兰
|
北滘镇明政路2号
|
住宅小区
|
150
|
否
|
/
|
0
|
14
|
合景天銮
|
君兰
|
北滘镇木华路2号
|
住宅小区
|
672
|
否
|
/
|
0
|
15
|
凤起兰庭
|
君兰
|
北滘镇天宁路与火炬路交界
|
住宅小区
|
1500
|
否
|
/
|
1
|
16
|
翰诚嘉园
|
北居
|
北滘镇东兴路31号
|
住宅小区
|
1788
|
否
|
18
|
0
|
17
|
简岸花园
|
北居
|
北滘镇简岸路23号
|
住宅小区
|
1063
|
否
|
16
|
0
|
18
|
丽的花园
|
北居
|
北滘镇南方路2号
|
住宅小区
|
540
|
否
|
20
|
0
|
19
|
海畔嘉苑
|
北居
|
北滘镇东基路115号
|
住宅小区
|
392
|
是
|
10
|
0
|
20
|
南源花园
|
北居
|
北滘镇南源路30号
|
住宅小区
|
1045
|
否
|
43
|
0
|
21
|
雄峰花园
|
北居
|
北滘镇建设北路98号
|
住宅小区
|
196
|
否
|
9
|
0
|
22
|
蓬莱新村
|
北居
|
北滘镇蓬莱二路与南昌路交叉口
|
住宅小区
|
557
|
否
|
20
|
0
|
23
|
利福花园
|
北居
|
北滘镇南源路53号
|
住宅小区
|
426
|
否
|
18
|
0
|
24
|
尚悦名都
|
林头社区
|
北滘镇林头桂圆路68号
|
住宅小区
|
623
|
否
|
22
|
1
|
25
|
新海岸花园
|
顺江区委会
|
北滘镇三乐东路6号
|
住宅小区
|
1894
|
否
|
54
|
无
|
26
|
海岸花园
|
顺江居委
|
三乐路美的海岸花园
|
住宅小区
|
1863
|
否
|
63
|
无
|
27
|
深业城
|
广教
|
南源东路1号/2号/3号
|
住宅小区
|
7000
|
是
|
70
|
1
|
28
|
广厦花园
|
广教
|
北滘镇广教西洲街前25号
|
住宅小区
|
2556
|
否
|
10
|
0
|
29
|
兴业园
|
设计城社区
|
北滘镇设计城工业大道8号
|
住宅小区
|
520
|
否
|
5
|
0
|
30
|
俊兴楼
|
设计城社区
|
北滘镇设计城工业大道15号
|
住宅小区
|
84
|
否
|
2
|
0
|
31
|
瑞景新邨
|
三洪奇
|
三乐路边瑞璟新邨
|
住宅小区
|
110
|
是
|
1
|
0
|
32
|
凤都雅居二期
|
碧江社区
|
北滘镇坤洲大道6号
|
住宅小区
|
192
|
是
|
1
|
3
|
33
|
金逸轩
|
碧江社区
|
北滘镇碧江隔涌南路25号
|
住宅小区
|
120
|
是
|
1
|
无
|
34
|
碧豪轩
|
碧江社区
|
北滘镇碧江居委长宁路18号
|
住宅小区
|
120
|
否
|
2
|
1座,3座
|
35
|
凤都雅居三期
|
碧江社区
|
北滘镇坤洲大道8号
|
住宅小区
|
185
|
否
|
8
|
13座
|
36
|
凤都雅居一期
|
碧江社区
|
北滘镇坤洲大道6号
|
住宅小区
|
238
|
否
|
4
|
4
|
37
|
香堤荔园
|
三桂村
|
北滘镇三桂大道38号
|
住宅小区
|
190
|
否
|
1
|
1
|
38
|
桂澜山花园
|
三桂村
|
北滘镇三桂村解放河路18号
|
住宅小区
|
1705
|
否
|
1
|
1
|
39
|
顺德誉晖花园
|
三桂村
|
北滘镇三桂村三桂大道
|
住宅小区
|
762
|
是
|
1
|
1
|
40
|
莘村芬芳家园
|
莘村
|
北滘镇莘村新入村大道8号
|
住宅小区
|
264
|
否
|
2
|
0
|
41
|
莘村骏杰楼
|
莘村
|
北滘镇莘村三乐路北12号
|
住宅小区
|
96
|
否
|
1
|
0
|
42
|
金辉优步
|
水口
|
北滘镇水口村民委员会僚龙路3号
|
住宅小区
|
43
|
是
|
6
|
1
|
43
|
上僚雅居乐
|
上僚
|
北滘镇上僚华阳南路1号
|
住宅小区
|
930
|
否
|
9
|
1
|
44
|
顺德碧桂园西苑
|
碧桂园社区
|
北滘镇碧江大桥侧顺德碧桂园西苑
|
住宅小区
|
6275
|
否
|
5
|
0
|
45
|
北滘镇顺德碧桂园
|
碧桂园社区
|
北滘镇顺德碧桂园正苑
|
住宅小区
|
7499
|
否
|
2
|
1
|
46
|
泮浦湾项目
|
碧桂园
|
北滘镇碧桂园总部旁
|
住宅小区
|
3637
|
否
|
104
|
0
|
表1-2
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办公区示范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是否公共机构
|
职工人数
|
|
1
|
君兰居委会
|
天宁路26号海琴水岸首层君兰居委会
|
是
|
12
|
2
|
北滘社区居委会
|
双桥横路3号
|
是
|
100
|
3
|
林头居委会
|
林头商业大道北
|
是
|
116
|
4
|
广教居委会
|
北滘镇广教社区广教路45号
|
是
|
30
|
5
|
设计城居委会
|
三乐路北1号A栋1楼
|
是
|
16
|
6
|
槎涌社区居委会
|
槎涌工业东路03号
|
是
|
29
|
7
|
三洪奇社区居委会
|
三洪奇大道69号
|
是
|
35
|
8
|
碧江社区居委会
|
碧江大道23号
|
是
|
80
|
9
|
三桂村委会
|
三桂村鹏存里7号
|
是
|
28
|
10
|
西海村委会
|
烈士中路117号
|
是
|
46
|
11
|
桃村村委会
|
桃村圩心兰石大街7号
|
是
|
22
|
12
|
莘村村委会
|
莘村东工业区1号
|
是
|
30
|
13
|
水口行政服务站
|
水口大道北一号
|
是
|
23
|
14
|
马龙村委会
|
马村大道11号
|
是
|
32
|
15
|
西滘村委会
|
西滘大道75号
|
是
|
32
|
16
|
高村村委会
|
高村大街6号
|
是
|
31
|
17
|
上僚村委会
|
上僚大道2号
|
是
|
20
|
18
|
黄龙村委会
|
黄涌东路18号
|
是
|
20
|
19
|
黄龙村委会
|
龙涌大道38号
|
是
|
25
|
20
|
北滘镇政府
|
顺德区北滘镇济虹路108号
|
是
|
/
|
21
|
北滘城管分局
|
新城区翠影路
|
是
|
/
|
22
|
北滘经科局
|
工业大道10号企业服务中心
|
是
|
/
|
23
|
北滘宣文办
|
北滘镇新城区人昌路
|
是
|
/
|
24
|
北滘市监所
|
顺德区北滘镇大园路1号
|
是
|
/
|
25
|
北滘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北滘镇蓬莱一路2号
|
是
|
/
|
26
|
北滘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水利)
|
北滘镇三洪奇85号
|
是
|
/
|
27
|
公共服务办
|
北滘镇新城区明政路1号
|
是
|
/
|
28
|
北滘农业农村办
|
北滘镇跃进中路155号3层
|
是
|
/
|
29
|
北滘派出所
|
新城区翠影路
|
是
|
/
|
30
|
公资办
|
北滘镇三乐路
|
是
|
/
|
31
|
顺北集团
|
北滘镇三乐路
|
是
|
/
|
32
|
北滘税务分局
|
北滘镇三乐东路11号
|
是
|
/
|
33
|
北滘交警中队
|
北滘镇三乐路
|
是
|
/
|
34
|
北滘镇余荫院
|
顺德区北滘镇林上路28号
|
是
|
/
|
35
|
北滘镇祥宁园
|
北滘镇都宁岗西侧祥宁园
|
是
|
/
|
表1-3
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公共场所示范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场所地址
|
面积(m2)
|
投放点数量(个)
|
垃圾房或暂存点数量(座)
|
|
1
|
钜富中心
|
顺德区天宁路5号
|
100000
|
/
|
/
|
2
|
万联广场
|
怡福路一号4号楼
|
78694
|
/
|
/
|
3
|
开平住建
|
北滘镇怡福路财富中心五号楼
|
|
/
|
/
|
4
|
天玑国际
|
北滘镇人昌路5号
|
71318
|
/
|
/
|
5
|
悦然广场
|
北滘镇诚德路1号
|
80000
|
/
|
/
|
6
|
天天商场
|
建设北路102号
|
1300
|
/
|
/
|
7
|
金百惠
|
跃进中路175号
|
1000
|
/
|
/
|
8
|
乐卖特
|
跃进中路149号
|
500
|
/
|
/
|
9
|
顺客隆
|
南源路331号铺之二
|
560
|
/
|
/
|
10
|
平头生活超市
|
林头商业街北六巷1号之一
|
1400
|
/
|
/
|
11
|
百隆生活超市
|
林头商业街57号一楼铺位之一
|
950
|
/
|
/
|
12
|
万胜易购
|
工业大道15号
|
700
|
/
|
/
|
13
|
法治公园
|
方兴道21号边
|
150
|
/
|
/
|
14
|
三洪奇公园
|
三洪奇公园
|
3500
|
/
|
/
|
15
|
碧江民乐公园
|
泰宁东路16号
|
100000
|
/
|
/
|
16
|
张家港好又多超市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居委会泰宁路51号
|
8000
|
/
|
/
|
17
|
三桂中心公园
|
三桂村委会对面
|
1168
|
/
|
/
|
18
|
百隆超市
|
北滘镇广教西洲街前25号
|
500
|
/
|
/
|
19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福凯乐百货店
|
北滘镇莘村中路51号
|
666
|
/
|
/
|
20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实雅百货店
|
北滘镇莘村市场45号铺
|
750
|
/
|
/
|
21
|
美宜兴日用百货店
|
马村市场对面
|
697
|
/
|
/
|
表1-4
垃圾分类宣传督导文教区示范点
序号
|
单位名称
|
校园地址
|
是否公共机构
|
师生人数
|
|
1
|
君兰幼儿园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君领路1号
|
是
|
/
|
2
|
君兰中学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中学
|
是
|
/
|
3
|
育贤幼儿园
|
北滘镇美的大道领贤公馆12座
|
是
|
/
|
4
|
凤起兰庭幼儿园
|
北滘镇火炬路凤起兰庭幼儿园
|
是
|
450
|
5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北滘学校小学部
|
北滘镇佳兆业君汇上品旁边
|
是
|
1251
|
6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北滘学校初中部
|
北滘镇佳兆业君汇上品旁边
|
是
|
395
|
7
|
北滘镇中心小学
|
双桥路7号
|
是
|
3000
|
8
|
北滘第二幼儿园
|
西榆路79号
|
是
|
650
|
9
|
北滘雅正幼儿园
|
济虹路54号之5
|
是
|
650
|
10
|
北滘承德小学
|
合成路33号
|
是
|
3000
|
11
|
北滘中学
|
济虹路9号
|
是
|
2600
|
12
|
林头幼儿园
|
林头桂林路74号
|
是
|
550
|
13
|
林头小学
|
林头小学路1号
|
是
|
1734
|
14
|
北滘职业学校
|
林头桂圆路69号
|
是
|
2100
|
15
|
广教小学
|
北滘镇广教社区广教路56号
|
是
|
608
|
16
|
广教幼儿园
|
北滘镇广教社区广教路43号
|
是
|
238
|
17
|
槎涌幼儿园
|
北滘槎涌同乐路13号
|
是
|
234
|
18
|
朝亮小学
|
永安路朝亮小学
|
是
|
2000
|
19
|
三洪奇幼儿园
|
三洪奇西岸一街1号
|
是
|
120
|
20
|
碧江中学
|
坤洲大道15号
|
是
|
2100
|
21
|
碧江小学
|
承德路21号
|
是
|
1285
|
22
|
坤洲小学
|
坤洲大道1号
|
是
|
685
|
23
|
碧江幼儿中心
|
碧江承德路29号
|
是
|
564
|
24
|
坤洲幼儿园
|
坤洲路18号
|
是
|
335
|
25
|
都宁幼儿园
|
都宁应江路14号
|
是
|
96
|
26
|
三桂幼儿园
|
桥头新村6号
|
是
|
425
|
27
|
三桂小学
|
桥头新村7号
|
是
|
1007
|
28
|
西海小学
|
北滘镇西海小学东路1号
|
是
|
1612
|
29
|
西海幼儿园
|
北滘镇西海烈士中路119号
|
是
|
467
|
30
|
桃村幼儿园
|
桃源大道10号
|
是
|
358
|
31
|
明阳小学
|
桃村烈士中路22号
|
是
|
1155
|
32
|
莘村中学
|
北滘莘村中路39号
|
是
|
6000
|
33
|
莘村小学
|
北滘莘村李家大街1号
|
是
|
595
|
34
|
莘村爱心幼儿园
|
北滘莘村中路123号
|
是
|
361
|
35
|
水口幼儿园
|
水口村细街大道16号
|
是
|
164
|
36
|
马龙小学
|
北滘镇马村南街A9号
|
是
|
850
|
37
|
马龙幼儿园
|
北滘镇马村市场街与徐村街交叉口西南50米
|
是
|
160
|
38
|
西滘小学
|
小学路
|
是
|
556
|
39
|
西滘幼儿园
|
西滘大道71号
|
是
|
287
|
40
|
高村小学
|
高村大道13号
|
是
|
641
|
41
|
高村幼儿园
|
北滘镇高村大道南便街1号
|
是
|
246
|
42
|
上僚幼儿园
|
上僚林上路1号
|
是
|
200
|
43
|
黄涌幼儿园
|
黄涌东路三家巷3号
|
是
|
200
|
44
|
龙涌幼儿园
|
龙涌大道55号
|
是
|
200
|
表1-5
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医疗机构示范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是否公共机构
|
面积(m2)
|
|
1
|
北滘医院
|
顺德区北滘镇新城东一路2号
|
是
|
/
|
2
|
北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北滘文化广场
|
是
|
1000
|
3
|
林头社区卫生服务站
|
林头大道125号
|
是
|
90
|
4
|
广教社区卫生站
|
北滘镇广教社区兰西街4号
|
是
|
296
|
5
|
槎涌社区卫生服务站
|
卫生站
|
是
|
200
|
6
|
三洪奇社区卫生站
|
三洪奇大道71号
|
否
|
300
|
7
|
碧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
昇平路19号
|
是
|
3800
|
8
|
碧江承德医院
|
碧江大道16号
|
是
|
1900
|
9
|
三桂卫生站
|
南便坊1号
|
是
|
550
|
10
|
西海社区卫生服务站
|
烈士中路120号
|
是
|
300
|
11
|
莘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
莘村三乐路南3号
|
是
|
700
|
12
|
莘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点
|
莘村劳北大街西一巷2号
|
是
|
1200
|
13
|
水口社区医院
|
水口村细街大道
|
是
|
500
|
14
|
马龙社区卫生服务点
|
马龙小学东北侧
|
是
|
55
|
15
|
西滘卫生站
|
西滘大道160号
|
是
|
1300
|
16
|
高村卫生站
|
高村大街22号
|
是
|
120
|
17
|
上僚社区卫生服务点
|
上僚大道6号
|
是
|
200
|
18
|
龙涌卫生站
|
龙涌市场路12号
|
是
|
100
|
19
|
黄涌卫生站
|
黄涌东路19号
|
是
|
100
|
表1-6
垃圾分类宣传督导餐饮机构示范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面积(m2)
|
|
1
|
顺德渔村北滘店
|
北滘镇火炬路1号
|
2200
|
2
|
君兰荟
|
北滘镇君岭路6号
|
50000
|
3
|
食得好酒楼
|
跃进北路12号合成市场2楼
|
600
|
4
|
聚福酒家
|
林上路
|
600
|
5
|
江记酒家
|
林头桂圆路82号
|
1500
|
6
|
陆意饭店
|
桂圆路85号
|
700
|
7
|
坚记酒家
|
北滘镇广碧路38号
|
6000
|
8
|
北滘莱乐酒店
|
碧江大道11号
|
360
|
9
|
广东德云居餐饮有限公司
|
德云街29号
|
4400
|
10
|
北滘镇君盈酒家
|
坤洲中路108号之一铺
|
1500
|
11
|
北滘新昇酒家
|
泰宁东路之一
|
2500
|
12
|
顺德北滘泰然餐厅
|
泰宁东路之一
|
1600
|
13
|
佛山市泰和荟餐饮有限公司
|
泰宁东路之一
|
1600
|
14
|
佛山市顺德区碧禾之春餐饮店
|
泰兴大街1号之三
|
2500
|
15
|
佛山市顺德区万事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万象二层A11、A12、A13号商铺
|
600
|
16
|
三桂桂园饭店
|
工业大道1号
|
550
|
17
|
大顺农庄饮食店
|
西海六丰围
|
1800
|
18
|
桃源饭店
|
桃源大道1号
|
1500
|
19
|
顺德北滘多知美食店
|
北滘镇莘村冲口片(佛山市北滘镇祥强塑料包装五金厂左侧)
|
1000
|
20
|
水口新城东升酒楼
|
水口村电站新村南侧
|
1000
|
21
|
福满园花场饭店
|
西滘村林上路南2号地块
|
400
|
22
|
感恩餐饮(雅香园)
|
上僚建新路62号
|
1000
|
23
|
加州渔村
|
龙涌工业大道1号
|
2000
|
24
|
丰悦畔
|
龙涌龙溪公园南
|
3000
|
表1-7
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农贸市场示范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地址
|
面积(m2)
|
|
1
|
南源市场
|
南源路326号
|
3500
|
2
|
合成市场
|
跃进北路12号
|
2300
|
3
|
林头市场
|
林头商业街北六巷57号
|
6000
|
4
|
广教德兴市场
|
北滘镇广教德兴路1号德兴楼一楼
|
2500
|
5
|
槎涌市场
|
槎涌方兴道22号
|
500
|
6
|
三洪奇市场
|
三洪奇大道77号
|
2000
|
7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德云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居委会泰宁路51号
|
3000平方
|
8
|
三桂市场
|
三桂市场1号
|
1100
|
9
|
桃村市场
|
桃源大道2号
|
570
|
10
|
莘村市场
|
莘村中路
|
3000
|
11
|
水口市场
|
水口村电站新村南侧
|
3500
|
12
|
马村市场
|
马村建设路7号
|
2100
|
13
|
现龙市场
|
马龙村现龙
|
600
|
14
|
西滘市场
|
西滘大道商业街
|
1250
|
15
|
高村市场
|
高村南便街34号
|
2000
|
16
|
上僚市场
|
上僚入村大道
|
3000
|
17
|
黄涌市场
|
黄涌东路20号
|
2000
|
18
|
龙涌市场
|
龙涌市场路11号
|
1000
|
表1-8
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其他产生源示范点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面积(m2)
|
|
1
|
铂尔曼酒店
|
北滘镇林上路2号
|
60000
|
2
|
君豪逸园酒店
|
人昌路3号
|
7772.19
|
3
|
佛山星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维也纳国际酒店)
|
人昌路3号美的新都荟广场1座
|
8000
|
4
|
星程酒店
|
北滘镇人昌路10号
|
100
|
5
|
佛山市顺德区华轩里酒店有限公司
|
北滘镇怡福路2号国际财富中心首层SP06至SP11.23层至28层
|
6374.09
|
6
|
亚朵酒店
|
北滘镇人昌路5号
|
8000
|
7
|
乾喜商务酒店
|
跃进北路8号
|
3800
|
8
|
如家酒店
|
南源路2号123室
|
2000
|
9
|
福佳旅馆
|
南源路2号113室
|
1000
|
10
|
七天连锁酒店
|
南昌路2号
|
2322
|
11
|
俊缘宾馆
|
蓬莱二路58号
|
1000
|
12
|
第五格洒店
|
建设南路102、104号
|
2000
|
13
|
莱乐酒店
|
蓬莱一路20号
|
1800
|
14
|
柏高酒店
|
跃进南路56-58号
|
2000
|
15
|
俊王酒店
|
跃进北路祥福楼
|
2000
|
16
|
林头金美域林禧酒店
|
北滘镇林港路60号
|
20000
|
17
|
格林东方酒店
|
北滘镇广教慧聪家电城
|
200
|
18
|
莱乐酒店
|
碧江大道11号
|
360
|
19
|
佛山市番海大桥及禅西大道管理处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于黄涌大道交叉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北滘总部
|
|
20
|
佛山市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三乐路佛山市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
|
注:若市区级或上级部门有相关文件要求,将调整或新增服务范围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六)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服务要求
1、主要内容包括:采用巡查、教育、整改、疏导等方式,做好服务域内城市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配合采购人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等。
2、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管理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顺德区城市管理质量标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顺德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
3、基本服务要求
1)管理具体内容:管理服务工作人员采用巡查、教育、整改、疏导等方式,做好区域内城市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配合采购人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等。
2)委托管理的要求:中标供应商要按照工作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并登记备案,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管理、诚信管理、长效管理与严格管理,禁止以粗暴的方式达到管理的目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按服务外包合同履行管理职责,并独立承担各种法律责任。
3)实行综合评分制考核,提高管理服务质素:采购人指导相关居委会对中标供应商履行管理目标实行综合评分制。采购人加强对中标供应商的业务指导,杜绝管理与执法脱节的情况发生。
4、管理服务标准
1)城市环境平面管理:
①主要路段不得出现流动摊贩占道摆卖、乱摆乱卖的现象。
②临街商铺必须室内经营,不得出现乱摆卖、占用城市道路设摊等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
③临街商铺不得出现乱张贴、乱拉挂、乱丢垃圾、乱搭建等违法行为。无未经许可搭设四角棚,设置舞台、拱门、气球、彩旗等进行商品促销、展销活动。
④临街商铺不得占用、损坏、破坏公共设施。
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占道修理、清洗车辆。
⑥主要街道不得出现利用高音喇叭叫卖、收购废品的行为;居民区、临街商铺不得出现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及噪音扰民的行为;主要街道不得出现举牌推介、沿街叫卖、巡游宣传、派发广告等经营性宣传活动。
⑦无占用城市道路、树木摊晒物品、堆放和倾倒垃圾、废弃物。
⑧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从事加工、经营、堆物、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⑨纠正随地吐痰、便溺、焚烧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行为。
⑩纠正辖区内运输液体、垃圾及煤炭、水泥、黄沙等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撒漏,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
⑪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台、景观台、外走廊、屋顶上不得出现违章搭建或者堆放物。
⑫临时摊点无噪声扰民行为;临时摊点周边无乱摆卖、乱拉挂、乱搭建等违法行为。
⑬无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公共用地竖立广告伞、灯箱移动广告、金包树、灯杆旗、灯杆广告牌、企业可移动落地广告牌等可移动的户外广告物;无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擅自设置的杆线、指示牌或利用指示牌发布信息。
⑭公用设施、绿化树上无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无占用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场所、建(构)筑物、交通标志牌、城市绿地等户外空间或利用绿化树木设置横幅、布幔、彩旗、彩条、空(地)飘物、充气物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
⑮
城市主干道不得出现空调冷却水凌空排放,空调机不得设置在人行道上或不得设置与地面高度2米的范围内。
2)城市环境立面管理:
①不得出现未经批准设置广告牌的行为;设置门面招牌,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商铺的广告招牌破损或陈旧要及时翻新或更换。
②临街商铺及各单位橱窗不得出现乱张贴,乱涂画、乱拉挂等现象。
③沿街商店的店招应按要求设置。橱窗陈设应美观大方,遮阳蓬帐应整洁,其下沿高度不低于 2.5米,宽度不得超过人行道的三分之一(最宽不得超过 1.5米),空调外机的下沿高度不低于 2.5米。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单位或商店无封闭式卷帘门,应采用透视、美观的防护设施,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已设置的封闭式卷帘门应逐步调整。不属于建(构)筑物本体的雨蓬、空调外机和滴水管等附属设施应排列整齐,并保持整洁、完好。
④主要路段商铺门面装修前涉及到需占道堆放、施工需到相关居委会报批;设置广告招牌的需到采购人审批。
⑤临街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并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屋顶、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无擅自搭建的挂台、雨棚、鸽棚、卫星接收器、防盗栅栏等;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台、景观台、外走廊、屋顶上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⑥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除种花种草外,不得堆放、吊挂其他杂物。
3)临街建筑工地管理标准:
①建筑工地、临时市政工程、自建房等工地建设施工必须做好围蔽工作,围蔽标准要达到质量监督要求的标准。要求砌 2.0米以上高的固体围墙。
②加强偷倒建筑垃圾黑点巡查力度,不得出现偷倒建筑垃圾行为。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产生当日清运。
③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必须按批准的地点、面积和时间进行堆放,超期堆放需办理延期手续。
④协助渣土运输巡查及日常管理,加强工地出入口渣土车辆检查情况,加强在建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做好覆盖,不得造成遗撒,污染路面。
⑤建筑工地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等现象。
⑥加强在建工地施工作业时间管控,不得在规定禁止时间内施工。
4)农贸市场管理:
①农贸市场外立面无占乱拉乱挂、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
②农贸市场周边路段无乱堆放、乱倾倒垃圾等现象。
③农贸市场周边商铺无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