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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大岭山林场2023年-2026年生态公益林管护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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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030000419576 发布时间:2023-03-03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大岭山林场2023年-2026年生态公益林管护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大岭山林场2023年-2026年生态公益林管护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3,960,000.00元。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固定费用和独立费用组成,包含项目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固定费用包含人员服务费、税费、管理费、服装费等;独立费包含巡护系统使用费、巡逻摩托车维修费、对讲机通信服务费、无人机等维修费和应急物资购置费等,按实际支出支付。

采购人: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

项目地点: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大岭山林场)林区内。

服务期限:3年,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目的

我市市属国有林场生态区位重要,森林资源及景观资源优良,是广州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的重要作用。生态公益林是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体功能,发挥公益性作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是绿水青山的根基,是国有林场森林的主要组成部分。广州市大岭山林场2023年-2026年生态公益林管护服务项目的实施,将更好地提升广州市大岭山林场生态公益林管护水平,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二)服务内容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的相关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根据生态公益林面积和实际需求配备管护人员12名,其中一般岗人员10名,管理岗人员2名,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工作。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生态公益林管护服务,在采购人的组织领导下开展有关工作。具体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林场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野外用火管理。

2、负责林场的林地、林木、动植物资源等管护。

3、负责宣传林业及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森林消防等知识,维护标志牌、监测仪器等护林设施以及森林消防标志和设施。

4、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如无人机远程视频监控等),协助采购人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状况动态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林案件。

6、履行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总体要求

1、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派出管护人员,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岗位的设置和管理具有监督权。

2、为预防采购人发生突发事件时的救援人员不足,中标供应商应具有充足的劳务后备人员,能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人员的补充和调配,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派出的管护人员有服务质量监督权。

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规定和采购人实际需求,组建具有专业能力的护林队伍,提高护林队伍的专业认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接受日常训练。

4、中标供应商应拥有和熟练掌握信息化技术能力(如无人机远程视频监控等),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森林管护的管理水平,高效地排查森林火灾和破坏生态公益林违法行为,不能消除的隐患要及时汇报,并提出消除方案,必要时应协助采购人开展工作。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工作制度操作无人机巡查,每周保证至少2次以上,巡查范围需能覆盖采购人实际生态公益林管护范围。

5、除使用采购人原有扑火工具及器械设备外,中标供应商须配有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巡逻摩托车,具体数量需满足采购人日常管护需求,确保采购人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调配并顺利开展管护工作。

6、中标供应商应熟悉服务范围,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加强对区域内的森林火警火灾及破坏生态公益林违法行为的巡查防控,一切涉嫌非法行为仍由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如中标供应商所聘人员滥用职权、监守自盗,则依法严惩。

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包括攀、折、钉、栓、刻划等损害树木的行为;打枝、采脂、狩猎;建坟、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炼山、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毁坏或者擅自移动监测仪器等护林设施和其他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7、中标供应商应有针对性且符合采购人实际的详细管护实施方案,以及组织架构、日常管理等内容的规章制度。中标供应商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安排与管理须报采购人备案。

8、中标供应商须建立健全管护档案,包括管护责任区基本情况、管护责任、巡查日记、考核标准等,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9、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工作制度合理安排人员轮流值班,在特别管护期内和重要时期(如清明、国庆、中秋和重阳节等),中标供应商须派出足够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节假日服务不中断。

10、中标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采购人有权查阅记录。如因管护人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人数的空缺,中标供应商应在3小时内予以补充。

11、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做好宣传林业以及生态公益林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意识。

1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所派项目负责人1人,严格执行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更换。对不称职的管护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更换至满足项目服务需求为止。

13、中标供应商所派管护人员中,应设置至少1名队长,队长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组人员的管理和工作负责并指挥管护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四)人员配备要求

一、本项目需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条件:

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优先)男性,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大学专科学历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四级或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管理经验,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本项目需配备12名管护人员,其中一般岗人员10名,管理岗人员2名。

1. 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有护林员工作经验,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或标记;

3.能适应较高强度体能训练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4.持有摩托车驾驶证或机动车辆C1牌或以上证件上岗,且工作期间必须持证驾驶。

5.学历需求:管理岗人员须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一般岗人员需为初中以上学历。

注:所派采购人的管护人员中,需具备资料和档案管理、无人机控制和消防技术综合等能力;具备工作必需的通讯工具,拥有相关交通工具(如摩托车、汽车等)的许可证件。

三、信息化管理要求

配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每位管护人员配备1部数字对讲机,须具有群发信息和定位系统功能;

2、中标供应商须为采购人配备指纹打卡机1台,巡更系统1套;

3、 中标供应商须为采购人保障现有的、能同时实现无人机实时图传、人员通讯和定位功能三合一的监测控制平台综合系统正常运行。

 

★四、管护人员职责

  1、护林管理员负责护林员日常工作监管、考勤等工作,协助采购人严格落实林场管护工作安排。

  2、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制度规定,在岗应身着工作服(每年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发放2套夏装和2套冬装),爱护办公设备和林场公共资源。

  3、根据生态公益林管护区、人员排班情况和林地面积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区管护,使用巡护系统巡逻。

  4、宣传林业及森林资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森林消防等知识,维护标志牌、监测仪器等护林设施以及森林消防标志和设施。

  5、熟悉责任区范围及周边山区地形和水源分布、林地林木的现状、类型、归属等情况,记载巡山护林过程的各方面情况,建立护林巡查工作登记台账。

  6、制止并报告盗伐滥伐、乱捕滥挖、乱捕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采石取土、建坟、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7、制止并及时报告违法违规侵占国有林场林地的行为,做好台账登记,维护林区稳定。

  8、制止野外违法用火,协助做好重点防火对象的登记和监控,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9、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林案件。

  10、履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11、进行日常巡查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带齐巡查劳保用品、电子设备(无人机)、应急设备等,确保巡查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五、人员管理及保障

(一)中标供应商组织管护人员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定期培训、不定期培训),提高管护人员综合素质,增强组织纪律性。

(二)中标供应商需从管护人员的日常巡护、日志记录、监督考核等各个方面逐步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管护人员在管护工作中的行为;建立考勤考核和相应奖罚制度,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考勤考核,让管理更规范、严格、有序,实现用制度管人和管事的机制,加强队伍管理,促进管护工作。

(三)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所派驻的全部管护人员须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须报请采购人同意,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四)中标供应商应负责解决所派管护人员的食宿问题。

(五)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为保证服务质量,消除团队隔阂,增强管护人员归属感,中标供应商所派管护人员须具有广州市当地社会保险。并在签订本合同30日内将人员劳动合同副本送交采购人备案。中标供应商确认,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雇佣或劳务派遣关系。

 

(六)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管护人员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中标供应商必须为派驻本项目的管护人员购买意外险,确保管护人员在作业期间遇到伤亡事故得到保障,并将相关资料送所属林场备案。

 

六、其他要求

(一)若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中标供应商自己解决,采购人无连带关系和责任。如发生安全生产、交通事故、违法、违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等行为,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二)中标供应商应自行考虑项目服务期间可能出现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种福利待遇、补贴等各种政策调整风险,采购人一律不作相应的调整。

(三)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四)服务期限到期后,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移交有关档案资料。

 

七、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广州市大岭山林场生态公益林管护服务项目费用明细表》中列明年度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

(2)本项目服务费用由固定费用和独立费用组成,包含项目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固定费用包含人员服务费、税费、管理费、服装费等;独立费包含巡护系统使用费、巡逻摩托车维修费、对讲机通信服务费、无人机等维修费和应急物资购置费等,按实际支出支付(中标供应商交支出发票给采购人备案)。报价时不能压缩独立费,独立费为每年固定费用。

 

八、验收要求

整体验收: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等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下,中标供应商于服务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整理服务期内全部项目资料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开展整体验收工作,整体验收工作须在服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验收。

每月根据按《服务质量考评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核,并在月末对所扣分进行相应的扣减服务费,95分(含)以上不处罚,低于95分,按照100元/分的标准扣减服务费,例如单月考核得分为90,则对应扣减管理费用为(100-90)*100=1000(元),当月支付需减除对应扣减费用。

九、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付合同服务费用金额5%、期限为本项目服务期内、在国有四大银行办理的不可撤销的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具体内容由银行拟定和提供。),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将银行履约保函原件送交采购人备查和代为保管。若中标供应商未发生违约行为,该银行履约保函在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采购人于合同期满并完成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将银行履约保函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如有疑问或不同意见,须在投标前书面提出并列明理由,提标后提出,视为无效。

(一)中标供应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银行履约保函):

1、中标供应商事前未告知或未征得采购人同意而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的;

2、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职责而造成采购人财物损失的;

3、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职导致责任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克扣人员工资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

5、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三次,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如在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发生以上情形之一,采购人可直接从中标供应商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银行直接提取违约金作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

(二)逾期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银行履约保函)的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交纳同服务费用总金额5%的违约金。

注:合同期间,中标供应商违约,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受损,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向中标供应商索偿;中标供应商拒绝赔偿的,履约保证金将用于冲抵采购人经济损失后返还金额,如保证金不足以冲抵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另行向中标供应商追讨。

 

十、付款方式

 

1、本项目的服务费在中标供应商办理履约保函后开始按月度支付,采购人于次月支付上月服务费(月服务费由合同固定费金额进行月度均分,独立费按实际支出支付),服务费与每月的考核结果挂钩。

2、中标供应商提交以下有效文件进行结算,经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1)双方合同;

(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4)经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确认的上个月管护人员排班表;

(5)上个月管护人员考勤表;

(6)上个月工资发放明细表。

(7)上个月《生态公益林管护服务质量考评表》。

(8)如有独立费内容支出,需提供相关开支发票佐证。

3、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费用明细表》年服务费金额,按月度进行支付(月服务费由合同固定费金额进行月度均分,独立费按实际支出支付),中标供应商需按月支付费用给管护人员,不得拖欠。

注:按采购人当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支付。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附件:

《广州市大岭山林场生态公益林管护服务项目费用明细表》

《生态公益林管护服务质量考评表》

 

 

附件1

《广州市大岭山林场生态公益林管护服务项目费用明细表》

 

固定费

独立费

 

单位

生态公益林

面积

(万亩)

所需配备

管护人员(人)

管护人员

费用合计

(万元/年)

对讲机通信服务费、无人机维修费和应急物资购置费等(万元/年)

巡逻摩托车维修费(万元/年)

巡护系统管护费

(万元/年)

年服务费

金额

(万元)

护林

人员

管理岗

人员

大岭山

林场

3.36

10

2

120

4.5

1

6.5

132

分项报价(万元)

 

 

 

 

 

三年服务费金额合计(万元)

 

 

注: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固定费用和独立费用组成,包含项目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固定费用包含人员服务费、税费、管理费、服装费等;独立费包含巡护系统使用费、巡逻摩托车维修费、对讲机通信服务费、无人机等维修费和应急物资购置费等,按实际支出支付(中标供应商交支出发票给采购人备案)。报价时不能压缩独立费,独立费为每年固定费用。

2、报价已包括本项目的人工费、管理费用、服务用具的费用以及各种税费及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如中标供应商在中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中标价原则上不得因任何因素上调,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附件2

生态公益林管护服务质量考评表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得分

扣分细则

最低分

自评分

考核分

安全责任与纪律

1

没有因疏忽、大意或处理不当而引起森林火灾事件,导致管理中心产生损失。

3

因疏忽、大意或处理不当而引起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事件,导致管理中心产生损失。扣30分,追究相关责任。

-30

 

 

2

没有因疏忽、大意或处理不当而出现发生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事件,导致管理中心有损失。

3

因疏忽、大意或处理不当而出现发生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等事件,导致管理中心有损失。扣10分

-10

 

 

3

严格按照管理中心的安全要求开展工作,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3

没有按照管理中心的安全要求开展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扣30分

-30

 

 

4

自觉遵守管理中心所有的各项规章制度。

3

不遵守管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扣5分

-5

 

 

职业道德与诚信

5

护林人员不得将采购人的业务发展情况和合作内容、形式等保密资料向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泄露。

3

将保密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扣10分,甚至追究相关责任或法律责任。

-10

 

 

6

护林员无发生偷盗管理中心范围内物品行为;无发生在管理中心捕(钓)鱼、猎捕动物、破坏植物等行为。

3

偷盗管理中心范围内物品行为。扣10分

发生在管理中心捕(钓)鱼、猎捕动物、破坏植物等行为。扣10分

-20

 

 

7

护林员无故意隐瞒投诉,接到投诉能及时、准确向护林防火部反映情况并解决问题。

3

1、故意隐瞒投诉,扣5分

2、接到投诉未能及时、准确向护林防火部反映情况。扣5分

-10

 

 

8

按照每月工作计划做好护林防火服务,无作假、虚报现象。

2

1、无按照每月工作计划做好护林防火服务,扣5分

2、发现虚报现象,扣5分

-10

 

 

服务意识与态度

9

护林防火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

2

安排无岗前培训人员上班。扣10分

-10

 

 

10

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到位,服从护林防火部指挥,及时为护林防火部提供临时服务支援。

2

1、护林员在岗时间工作散漫。每发现一次扣1分

2、未及时为护林防火部提供临时服务支援。扣5分

3、不服从护林防火部指挥。扣10分

-20

 

 

11

护林人员仪容整洁,精神饱满礼貌执勤,文明服务,无职工及游客投诉。

5

1、服务态度差,收到职工或游客的有效投诉,扣20分。

-10

 

 

12

与管理中心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出现问题无法处理时又不及时与管理中心人员沟通联系,造成不及时解决问题或化解矛盾。每次扣5分

-15

 

 

13

在当班岗位上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2

在当班岗位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

-10

 

 

服务内容与要求

14

按要求落实队伍管理工作制度。

4

没按要求落实队伍管理工作制度。扣2分

—10

 

 

15

护林人员的着装要整洁、严肃。

4

护林员在岗期间着装不整洁、工作不严肃。发现一次扣2分

-10

 

 

16

护林员遵守岗位管理工作纪律,维护公园范围内治安安全工作。

5

护林员不遵守岗位管理工作纪律,没有维护管理中心范围内安全工作。发现一次扣2分

-10

 

 

17

及时和果断处理公园内发生的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

5

不及时和果断处理管理中心发生的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每次扣10分

-20

 

 

18

保证护林队管理人员定期如实向护林防火部汇报工作情况。

4

护林队管理人员未能定期如实向护林防火部汇报工作情况。每次扣1分

-10

 

 

19

1、服务单位对员工不得更换过于频繁。

2、更换护林员员,必须在当天起立即补充到位,同时提供个人资料。

6

1、未经护林防火部同意,发现服务单位过于频繁更换员工,每月≤2人,每次(人)扣3分

2、更换护林员,没有在当天立即补充到位,未同时提供个人资料。每次扣3分

-15

 

 

20

护林防火部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增加人员或延迟加班的,服务单位立即安排人员到位并听从安排。

5

服务单位无立即安排人员到位和不服从护林防火部安排。每次扣2分

-10

 

 

21

服务单位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5

服务单位不及时上报工作总结。扣10分

-10

 

 

22

每月定期发放保安员工资及相关福利。逢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必须提前发放。

6

每月不准时发放护林员工资及相关福利。逢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无提前发放。

-10

 

 

23

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护林员购买各类保险.

10

没有按国家政策规定为保安员购买各类保险。发现有一人无购买各类保险,扣10分。

-10

 

 

24

按定额人数足额配备护林人员。

10

未按定额人数足额配备护林人员,扣10分。

-10

 

 

总分

 

 

100

 

 

 

 

 

服务质量考评要求及处罚: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按照护林防火服务质量考评表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劳务服务费挂钩。1、得分≥85分的,免扣;2、75≤得分<85分的,扣除当月劳务服务费的5%;3、60≤得分<75分的,扣除劳务服务费的10%;4、得分<60分的,书面警告,扣除劳务服务费的20%(中标供应商连续3个月得分<60分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所在服务资格,将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5、中标供应商合同服务范围内的所有条款半年内累计≥6次书面警告,或者合同期内≥12次书面警告,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并不免除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赔偿责任。

服务单位: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采购包1(广州市大岭山林场2023年-2026年生态公益林管护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本项目的服务费在中标供应商办理履约保函后开始按月度支付,采购人于次月支付上月服务费(月服务费由合同固定费金额进行月度均分,独立费按实际支出支付),服务费与每月的考核结果挂钩。 2、中标供应商提交以下有效文件进行结算,经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1)双方合同; (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4)经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确认的上个月管护人员排班表; (5)上个月管护人员考勤表; (6)上个月工资发放明细表。 (7)上个月《生态公益林管护服务质量考评表》。 (8)如有独立费内容支出,需提供相关开支发票佐证。 3、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费用明细表》年服务费金额,按月度进行支付(月服务费由合同固定费金额进行月度均分,独立费按实际支出支付),中标供应商需按月支付费用给管护人员,不得拖欠。 注:按采购人当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支付。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1期:按本项目《采购用户需求书》及相关地方、国家标准执行。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付合同服务费用金额5%。期限为本项目服务期内、在国有四大银行办理的不可撤销的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具体内容由银行拟定和提供。),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将银行履约保函原件送交采购人备查和代为保管。若中标供应商未发生违约行为,该银行履约保函在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采购人于合同期满并完成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将银行履约保函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如有疑问或不同意见,须在投标前书面提出并列明理由,提标后提出,视为无效。 (一)中标供应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银行履约保函): 1、中标供应商事前未告知或未征得采购人同意而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的; 2、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职责而造成采购人财物损失的; 3、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职导致责任事故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克扣人员工资或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 5、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三次,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如在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发生以上情形之一,采购人可直接从中标供应商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银行直接提取违约金作为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 (二)逾期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银行履约保函)的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交纳同服务费用总金额5%的违约金。 注:合同期间,中标供应商违约,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受损,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向中标供应商索偿;中标供应商拒绝赔偿的,履约保证金将用于冲抵采购人经济损失后返还金额,如保证金不足以冲抵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另行向中标供应商追讨。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广州市大岭山林场生态公益林管护服务项目费用明细表》中列明年度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

提供《广州市大岭山林场生态公益林管护服务项目费用明细表》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在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提供12名生态护林员的公益林管护服务。

1.00

3,960,000.00

3,96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在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提供12名生态护林员的公益林管护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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