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技术需求
(一)项目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生态环境监测纳入生态文明改革大局统筹推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生态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全面深化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将监测手段从传统手工向天地一体、自动智能、科学精细、集成联动的方向发展。
此外,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监测函〔2019〕6号)、《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环办监测[2020]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试点工作,探索推动构建国家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体系,为全国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提供示范经验,逐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有效补齐我市环境监管方面的短板,学习生态环境部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等科技手段,以“卫星遥感推送疑似点位——无人机区域排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的工作模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计划利用卫星遥感科技手段,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应用工作,以提升技防、人防相结合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查处能力,有效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采购需求
1、项目目标要求
立足现有遥感监测工作基础,结合2022年宁波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项目工作成果,补充移动监测车、信息化等新型遥感监测方法和科技手段,构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体系,弥补卫星遥感的不足。同时响应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宁波市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业务,聚焦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蓝天保卫战、成果信息化等内容,不断提高宁波市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和能力,完善宁波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体系,打造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的“示范城市”,为推进宁波市监测能力现代化和实现有效溯源、精准监测和实时监管提供支撑。
2、工作内容清单
领域 |
专题工作 |
水生态环境 |
黑臭水体监测服务 |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点风险源跟踪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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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问题点位跟踪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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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生态环境 |
大气环境遥感监测 |
温室气体浓度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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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及生态红线 |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 |
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遥感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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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 |
固体废弃物遥感监测 |
污染地块 |
污染地块违法开发利用情况 |
生态环境督察及执法应急监测 |
督察遥感技术支持 |
生态环境问题综合分析及成果展示信息化建设 |
成果数据规范化及建库 |
成果数据查询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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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数据分析应用 |
3、主要工作内容要求
3.1黑臭水体监测服务
3.1.1监测内容及要求
(1)挑选宁波市典型区域开展高分遥感影像预处理,黑臭水体筛查,开展星地同步实验,研究构建完善适用于宁波市黑臭水体遥感监测模型算法。
(2)开展建成区、远郊工业园区、农村区域的黑臭水体遥感筛查及地面核查工作,构建准确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3)对监测到的污染较严重的黑臭水体整治进展及变化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黑臭水体整治进展。
3.1.2监测范围:宁波市建成区、远郊工业园区以及其他区域。
3.1.3监测频次:按照季度周期开展阶段性监测工作。
3.1.4成果要求:黑臭水体监测报告、疑似黑臭水体“.shp”矢量文件、卫星影像、水体照片、污染成因调查表等。
3.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点风险源跟踪监测
3.2.1监测内容及要求
在2022年监测区内发现的60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风险源跟踪监测基础上,开展2023年度13个县级以上水源地风险源年度变化卫星遥感监测。识别已有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并反馈风险源年度变化跟踪监测成果。
3.2.2监测范围:13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约1200平方千米。
3.2.3监测频次:每年1次。
3.2.4监测成果:
(1)宁波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与风险源年度跟踪监测报告;
(2)宁波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与风险源年度变化及整改跟踪情况成果清单。
3.3排污口底数排查及排污口问题点位跟踪监测
3.3.1监测内容及要求
对2022年监测发现的16个重点排污点位,组织开展深入排查监管模式,摸清掌握16个排污口的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
3.3.2监测范围:2022年姚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内发现的16个重点排污点位。
3.3.3监测频次:本底调查1次。
3.3.4监测成果:
(1)16个重点排污点位排污单位、排水特征去向等清单;
(2)16个重点排污口点位排污情况分析及整改建议报告。
3.4大气环境遥感监测
3.4.1监测内容及要求
(1)监测站点布设优化。以臭氧污染最重的时段夏季6-8月为例,分析O3浓度及其前体物NO2和HCHO浓度的空间分布及随时间变化特征,为地面监测站点优化布设提供空间参考。
(2)实时推送冒泡站点和冒泡区。识别出来的冒泡站点,结合空间范围条件、企业资料、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分布特点及走航监测分析,最终确定冒泡区,作为重点检查区域供地方执法人员参考。
(3)识别冒泡站点和高值区。选取宁波市重点区域,根据冒泡站点每天推送一次1km×1km的VOCs和NOx高值区。对识别出来的冒泡站点,叠加气象传输影响,利用卫星遥感、走航车等技术手段,精准溯源到排放企业。
3.4.2监测范围:宁波市重点区域。
3.4.3监测频次:4-8月每天1次;9-12月,1-3月,每周1次。
3.4.4监测成果:
(1)宁波市及周边地区近20年PM2.5浓度年均值卫星遥感监测数据集1套;宁波市及周边地区近10年近地面O3浓度年均值卫星遥感监测数据集1套;站点布设方案1套。
(2)4-8月提供O3和NO2冒泡站点和冒泡区,每种污染物不少于5次;9-12月,1-3月,提供PM2.5、NO2、SO2和CO四类污染物的冒泡站点和冒泡区,每种污染物不少于30次。3、4-8月,根据识别出的O3和NO2冒泡站点,提供HCHO和NO2高值区(1km×1km),每种前体物高值区不少于5个;9-12月,1-3月,识别出PM2.5、NO2、SO2和CO四类污染物的冒泡站点,提供卫星遥感监测到的PM2.5、NO2、SO2和CO四类污染物高值区(1km×1km),每种污染物高值区不少于30个。
3.5温室气体浓度监测
3.5.1监测内容及要求
(1)2022年宁波市温室气体浓度分布特征。开展2022年宁波市温室气体浓度数值模拟,并根据卫星柱浓度、地面浓度及走航监测数据进行精度验证,修正模型参数,改善温室气体浓度时空分布。
(2)典型工业园区高精度走航监测。开展宁波市典型工业园区温室气体近地面浓度高精度监测,实时处理分析走航监测数据,摸清宁波市典型工业园区温室气体空间分布,形成监测报告,做好信息报送。
3.5.2监测范围:温室气体浓度分布(宁波市);走航监测(典型工业园区)。
3.5.3监测频次:温室气体浓度分布(2022年每季度1次);走航监测(冬夏季各1次)。
3.5.4监测成果:
(1)形成温室气体各季度及年度报告。
(2)冬夏两季走航监测报告。
3.6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
3.6.1监测内容及要求
(1)开展重点问题线索研判分析与对策建议,针对2022年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开展问题研判分析,并提出整改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2)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滚动监测,及时掌握2022年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的现状及变化状况,做好历史存量人类活动的监管,并及时、主动地发现可能存在的新问题线索。
3.6.2监测范围:宁波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地,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
3.6.3监测频次:每年4次。
3.6.4监测成果:
(1)宁波市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线索研判分析与对策建议。
(2)宁波市2022-2023年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解译结果4份,shp格式;监测报告4份,word格式。
3.7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遥感监测
3.7.1监测内容及要求
(1)对2022年发现的问题点位进行跟踪监测,实时监管问题点位变化情况;
(2)继续开展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2023年季度(4次)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
3.7.2监测范围:宁波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3.7.3监测频次:每季度1次。
3.7.4监测成果:
(1)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点位整改跟踪监测清单、报告;
(2)宁波市2023年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季度遥感监测解译数据4期、清单4期、报告4份。
3.8固体废弃物遥感监测
3.8.1监测内容及要求
(1)非正规固废堆放点位分类,针对2022年开展的宁波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成果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实地调查。
(2)非正规固废堆放点整改遥感动态监测,针对整改后的点位,采用卫星影像变化检测技术每季度开展1次遥感“回头看”工作。
(3)新增非正规固废堆放点遥感解译,及时发现新增的固废问题,生成宁波市新增非正规固废堆放点遥感解译清单,实现问题的动态更新。
3.8.2监测范围:宁波市重点监测区域(约7000km2)。
3.8.3监测频次:每年4次。
3.8.4监测成果:
(1)宁波市非正固废规堆放点位分级分类结果及对策建议1份;
(2)宁波市非正规固废堆放点遥感“回头看”报告4份(季度监测);
(3)宁波市新增非正规固废堆放点位解译结果1份,shp格式。
3.9污染地块违法开发利用情况
3.9.1监测内容及要求
梳理宁波市污染地块空间数据集,构建污染地块多期遥感影像档案;开展宁波市污染地块开发利用情况遥感监管,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违规开发利用问题,核实相关问题并形成闭环。
3.9.2监测范围:宁波市土壤污染地块名录(第四批)13个。
3.9.3监测频次:重点地块每季度1次;一般地块每年1次。
3.9.4监测成果:
(1)监管地块遥感影像档案;
(2)土壤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季度/月度遥感监测报告至少4期。
3.10督察遥感技术支持
3.10.1监测内容及要求
针对宁波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等区域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工作。
3.10.2监测范围:宁波全市有关区域。
3.10.3监测频次:按需。
3.10.4监测成果: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重要湿地遥感监测报告。
3.11成果数据规范化及建库
3.11.1监测内容及要求
建设成果数据综合数据库,包括:详细梳理宁波市卫星遥感环境监管服务项目各类成果数据,建立成果数据资源体系并根据数据自身特点设计成果数据库,将各类成果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并入库,提供数据库管理功能。
3.11.2监测成果:一个成果数据综合数据库。
3.12成果数据查询展示
3.12.1监测内容及要求
建设成果数据一张图综合查询展示能力,提供图属一体化展示功能;提供按行政区划、业务类别、关键字等条件组合查询功能及按空间区域查询功能,便于用户快速查询成果数据并浏览详情。
3.12.2监测成果:一套卫星遥感生态环境监管成果管理及展示系统。
3.13成果数据分析应用
3.13.1监测内容及要求
建设成果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能力,包括专题图渲染分析、热力图分析、统计图表分析、问题核查及处理管理等功能,提升用户综合研判能力及生态环境监管问题处理能力。
3.13.2监测成果:一套系统建设文档。
4、其他要求:
4.1数据保障要求
要求采用多源遥感数据源,保证影像数据实现监测区域全覆盖,保障监测数据的空间、时间分辨率满足监测需求。
4.2人员及设备要求
要求配备充足的相关生态环境遥感、生态学、自然地理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技术能力强、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满足项目顺利实施的需求。另需配备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监测仪器、无人机等设备。
二、商务要求
项目 |
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一年。 |
成果交付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质量标准 |
成果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
验收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及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合同款项支付条件及方式 |
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2、完成宁波市黑臭水体遥感监测第二季度工作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中标人提供合同总金额40%的预付款保函; 3、项目完成并通过整体审核、验收后,退还中标人预付款保函。 注:实际支付时间以项目财政指标下达时间为准。 |
耗材等要求 |
/ |
发票要求 |
1)中标人应在招标人支付费用前,依据相应的金额,先行向招标人提供足额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招标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本项目合同签署的中标人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一致,中标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依法变更单位名称除外),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质量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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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招标人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