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项目预算(元) |
1 |
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陈列布展项目 |
项 |
1.00 |
1379400.00元 |
项目背景:本次项目建筑主体为位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民主村委会上坪岗自然村的廖氏大屋,是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之旧址,建筑总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核心中座约1300平方米,具有鲜明的粤西北地区客家民居典型特征,是研究廖氏家族史及当地民俗、古建筑风格的重要物证。作为解放战争时期的“富林会师”、“三罗武装斗争”、“三罗大进军”等历史大事件的重要见证地,大屋目前受损坍塌情况较为严重,所以项目整体上为以修缮保护为主,展览为辅,做到“修旧如旧”,尽量真实还原建筑原貌,保护重要历史见证古建筑,传扬红色革命精神文化。
解放战争时期,三罗地区(现云城、云安、罗定、郁南)的人民武装部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成长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第四支队。1949年1月,随着全国革命形势日益明朗,三罗武装斗争掀起了新一轮高潮。1月24日,粤中部队在富林会师,正式成立粤中部队独立一团和第四支队,至此三罗地区人民武装正式编入人民解放军序列,随后进行的“三罗大进军”,沉重打击了国民党在云浮地区的统治,这一系列事件,是云浮解放事业中的重要“篇章”。
独一团和四支队开展武装斗争活动的区域遍及现在云浮市的云城区、云安区、郁南县、罗定市、新兴县和阳春县的部分地区,革命战士们为三罗地区解放而英勇奋斗的事迹至今仍广为传颂,谱写着气壮山河的爱国主义篇章。其在三罗地区,新兴、阳春部分地区所创造的战绩和作出的贡献是永远不可磨灭的,他们攻坚克难、艰苦奋战,配合南下大军先后解放了云浮、罗定、郁南等地,为粤中地区革命解放事业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此外,位于云浮市的富林镇是千年历史的文明古镇,文化底蕴深厚,自古来人才辈出,钟灵毓秀。辛亥革命时期的清朝末年至民国初年,富林籍陈济坤任东安县最后一位县长、民国元年第一位民选县长。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4月20日,云浮县人民政府率先在富林莲塘村挂牌宣布成立。改革开放时期,云浮市、县、区分撤,富林籍詹大扬任云安县第一位县委书记。此外,作为粤西部地区重要的交通要道和战略要地,富林镇保留有耀德书院、马塘庙、云浮县政府旧址、廖家大屋、云利中间屋古民居等一大批历史古迹,是“三罗武装斗争第一枪”发源地革命老区镇,红色文化深厚,素有“民俗文化之乡”、“长寿之乡”、“红色老区”之称。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红色基因、发扬革命精神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珍视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铸就的宝贵精神财富,加强革命遗址遗存的保护利用,借力国家、省关于支持革命老区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用心用情用功做好红色革命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获得了上级和很多兄弟市的肯定。为进一步加强对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8】4号),我市印发了《云浮市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实施方案》,成立云浮市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建立红色革命遗址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浮市红色旅游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政策文件,对市内红色资源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保护和资源开发工作,努力建设一批省、市级红色基因基地,创作一批优秀红色基因精品,办好一系列红色基因主题活动,推出一批新型红色旅游产品,进一步提升云浮红色基因 知名度和影响力。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对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修缮及陈列布展项目亦高度重视,多次要求我市相关部门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对接沟通。经市委同意,成立了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修缮布展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申报筹建工作。
项目建设规模:布展面积约为400平方米。
建设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民主村委会上坪岗自然村的廖氏大屋
二、项目建设目的
1.建设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修缮及陈列布展项目,是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这是我们开展红色教育的重要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们缅怀革命先烈,为的是继承他们的遗志,发扬他们的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他们用生命和鲜血开辟的道路上不懈奋斗、永远奋斗”。促进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修缮布展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加强云浮富林革命老区主要历史阶段的重要线索、革命文物、红色文献、烈士遗物、历史资料、革命遗迹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有助于深化广东解放战争时期和粤中解放事业的历史研究工作;有助于赓续红色历史、凝聚红色力量,用三罗地区解放革命故事和革命精神教育人、感染人、激励人,为全省红色教育提供新支点,让红色基因持续为党员干部补钙壮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粤中大地落地生根。
2.建设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修缮及陈列布展项目,是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中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现实需要。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提到要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2000年以来,我省有近八百处红色文化遗址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部分遗址没有配套,没有建设基本陈列,没有功能展示,有的陈列10年未改进,至今未设立红色资源保护专项经费,粤中地区在弘扬三罗革命精神上存在明显短板,教育功能难以充分发挥。革命根据地旧址的修缮布展是发展三罗红色革命文化的需要,也是全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需要,更是我省弘扬党和人民在重要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的需要。可以说,革命旧址修缮的建设正逢其时,刻不容缓。
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是云浮人民的优秀儿女,是忠于党、忠于革命、忠于人民、敢于战斗的人民子弟兵,富林战斗、连州战斗、南武起义等已永载史册,写下了广东武装斗争光辉的一页。由此以准确定位富林红色品牌,与周围其他红色革命项目相辅相成,形成连贯的红色学习路线。布展设计亦结合当地历史地域特色,围绕“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打造三罗地区红色革命主题教育示范基地;在保护历史建筑的基础上融入现代展陈形式,突出厚重历史与现实之间的交叉穿梭感,深化观展互动体验,由此打造富有特色的红色品牌,并作为片区经营项目实现文旅配套功能,建设为在云浮以至粤中西北地区有影响力的红色革命历史纪念地。
三、招标范围
(一)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根据本招标文件、陈展大纲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展陈列布展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具体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陈列布展配套服务: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陈列布展项目内的装饰装修、电气、网络覆盖等确保实现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陈列布展项目各项功能使用的全部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质保、售后等相关服务。
2.陈列布展服务:内容策划、展示方案、展具(展柜、展台、展托等)、艺术场景、展品(道具、模型、艺术品、实物或复制品等)、雕塑、图文展板(展板、灯箱、立体字等)、影片及多媒体系统(包括多媒体硬件、多媒体数字内容、影片、音视频、相关控制软件程序等)、专业照明系统、灯光控制系统等确保实现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陈列布展项目各项功能使用的全部内容工程的设计、策划、采购、制作、陈列、安装、施工、调试及其配套服务。
3.相关服务:培训、资料收集和整理、设计方案汇报、协助采购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售后服务、展陈文案的校审等相关服务。
(二)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阶段。
采购包1(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陈列布展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总工期90个日历天(包括不限于大纲编写、设计、布展、系统调试、竣工验收等) ,计划 2023年4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项目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民主村委会上坪岗自然村的廖氏大屋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50%,所有布展所需设备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摆放、调试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3期:支付比例17%,项目通过验收,双方签署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7%。
4期:支付比例3%,项目质保期满后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 |
验收要求 |
1期:按国家行业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报价说明及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379400.00元。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陈列布展工程服务费报价均不得超过上述招标控制价。 2、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策划与大纲编写费;展示方案设计费;场景的创作及制作安装费;展柜制作费;展项定制化设备采购费用;数字内容与互动程序等制作费;布展实施费;各系统联合调试费;系统维护费;其他项目费等其他所有有关费用等;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除合同、采购文件另有约定、设计变更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外,无论施工条件、施工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物价(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市场价格)、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文件、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得调整。 3、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展陈大纲等资料进行限额设计及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采购预算。《分项报价表》不得出现空缺或为零。只要采购人在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布展大纲文件等中提及到相关需求,虽供应商在《分项报价表》上没有列出,供应商仍应给于实施,相应的费用含于投标总报价中。 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最终设计文件与现有技术需求文件间的差异,将本布展区域内陈列布展及配套工程的全部内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5、因供应商设计深度不够或疏忽,造成的漏编项目,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的功能和技术要求予以增加,且并不因此调增供应商的合同价格。 7、本项目供应商的投标价作为签订本项目承包合同签约价,供应商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设计后编制的施工图预算送审价不得超过中标价;本项目预算经建设单位审定确认后,合同支付调整为按预算审定价支付。 二、工期 1、本项目服务期包括设计周期、施工周期、试运行周期及2年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总工期 个日历天(包括不限于大纲编写、设计、布展、系统调试、竣工验收等) ,计划 2023年4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项目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3、供应商应做好相关施工组织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其搭接计划,以确保按时完工。 三、结算说明与要求 1、因供应商过错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进行有关工作,采购人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供应商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为止。 2、中标人须凭以下有效文件向采购人提交请款申请并办理结算手续: (1)请款函; (2)中标通知书(首付时提供); (3)中标合同; (4)经采购人确认的付款当期的服务费明细清单及相关证明; (5)监理支付意见; (6)中标人开具的等额正式税务发票。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仅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采购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支付部门的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中标人逾期提供服务的理由。 四、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 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递交。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专业担保公司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签约价的10%。 履约担保期限: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若中标供应商以转账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审定结算后随本项目工程款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如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采购人可在任何时间内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到竣工验收合格时退回 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供应商违约,不能履行责任 逾期退还的情形:从逾期退还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0.1‰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上限不超过2000元。 3、中标供应商在提供履约担保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五、履约验收 1、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竣工验收程序启动条件:试运行不少于30天,且各项设备、展项、系统等运行稳定、良好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2)中标供应商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采购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中标供应商在竣工验收前中标供应商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中标供应商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采购人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及时审批,并在确认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组织监理、中标供应商等有关单位,分成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协助有关工作。采购人视实际需要可邀请行业相关专家参与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竣工验收时,对工程实体和竣工文件材料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缺陷,中标供应商还应对该部分继续补正完善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和中标供应商确认,需要补正完善的工作内容(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的),可以留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则由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参与验收的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5)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中标供应商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以下内容; a、除质保期、缺陷责任期、售后服务期有关义务外,是否已完整履行合同、投标承诺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各项义务; b、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c、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d、各项功能是否满足使用及设计要求; d、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e、是否已完成培训; f、试运行报告结论是否合格; g、其他验收要求及标准等。 3、履约验收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3)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的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相关标准; (5)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要求; (6)经采购人确认的设计文件、样品等。 (7)国家、地方、行业等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验收规范、标准等。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5%/次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形下,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场地状态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前履行恢复义务,否则乙方还应另行赔偿甲方清场及恢复场地所导致的一切支出。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四)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展览服务 |
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陈列布展项目 |
项 |
1.00 |
1,379,400.00 |
1,379,4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陈列布展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项目设计要求 (一)方案设计创作实施要求及有关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阶段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展陈大纲等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需要,编制投标设计方案。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服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3、中标供应商的设计成果必须经采购人确认,才能投入施工及制作。 4、知识产权的归属:本服务项目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项目采购人所有(署名权除外),供应商享有工作成果的署名权,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所有工作成果的永久无偿使用权。 (二)设计总体原则 综合考虑主体建筑、室内遥相呼应、融合一体;科学运用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辅助展品和声、光、电等高科技手段,包括多媒体、互动装置、图文板、场景、实物陈列、模型、展柜、雕塑等,将观赏性、民族性、科技性、教育性、趣味性、参与性、知识性突出艺术特色,但不局限于艺术的专业,将艺术与科学融合一体;打造一个完整的并具有社会科普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文化教育等功能与一体的专业性成就展。 1、主题鲜明: 展览馆需具备鲜明的展示主题、完整的逻辑主线,且须充分注意到与博物馆等区别和联系。同时还需地域特色,避免与其他区展馆雷同。 2、重点突出: 设计应当在装饰和展陈两个不同方面有所侧重,对于各个展陈版块的比例,也需做到详略得当,突出展示重点。突出展陈的逻辑性、节奏性、安全性,展线的科学性,动线的合理性,体现节能环保、绿色设计的理念。 3、更新便捷: 布展设计时,需充分考虑展览内容的恒定性与可变性两大因素,合理区分布展中的恒定内容及可变内容。通过一定布展方法、技术手段,使展馆具有可更新、易维护的特点。
4、经济实用: 布展要坚持高质量、高水平、精致大气、经济实用原则。应在充分考虑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兼顺设计与展品制作维护费用和各展馆运营效益等经济成本。
5、布展流线要求: 布展流线顺畅,避免出现人流交叉现象,布展要考虑不同参观对象的不同需求,考虑人性化设计。在不破坏建筑结构、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参观流线。
6、色彩要求: 展馆内部主色调定位要准确、恰当,与建筑本身及周边环境色调相协调。避免因色彩过于单一、平淡而导致展示效果整体乏味,降低观众参观的兴趣;同时,也应当避免因色彩过于繁杂而让观众产生视觉疲劳。
7、在设计中,要体现“三个性”: (1)艺术性。所有艺术品除了按照艺术规律进行高水平创作外,必须充分考虑与陈列主题的高度契合,重点处理好空间布局、展品组合、局部细节的艺术构思,使之成为“佳品荟萃、陈设精妙”的艺术殿堂。 (2)科学性。所有展示手段的运用必须符合陈列展览的内在要求,综合运用灯光、色彩、视频、音效,恰当运用现代科技展示手段,提高体验感,注重实际效果而不喧宾夺主,使之成为“国内一流水平”的陈列展览。 (3)人本性。以观众为本位进行设计,充分考虑不同层次观展群体的要求,采用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充分考虑观众观展的心理,把握好展览节奏;充分考虑项目的互动,激发观众的观展兴趣;充分考虑展品展柜的组合,让观众舒服地观展,使之成为洋溢人文气息、体现人文关怀的的观览场所。
8、本次布展设计必须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的有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同时应满足以下需求: (1)设计方案应符合我国对知识产权的规约,必须为原创作品,整体效果应符合解放军粤中独一团和四支队成立旧址陈列布展项目的设计要求,在注重区域色彩与轮廓线条的设计美感同时,应兼顾整体展陈空间的韵律和节奏感。 (2)对各功能区展示的重点、亮点部分除了设计有传统的语言引导设备外,还兼顾新型引导方式,以满足不同观众的参观需求。 (3)场景艺术设计要求构思立意准确,制作手法先进,艺术感染力强。 (4)高科技互动展项要求性能稳定,牢固耐用、操作简便、便于后期维修及运行管理。 (5)展柜、独立柜、沿墙柜等设施应满足保存性、展示性、安全性、环保性、密闭性、使用及维护便利性,同时兼顾与空间环境的整体性。 (6)在空间布局和互动方式的设置上,要合理处理“陈列”与“互动”、“个体互动”与“群体互动”、“小空间”与“大空间”的关系,兼顾互联网及新技术的应用与未来发展,使整个空间布局疏密有致,参观过程合理流畅,确保参观过程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三)设计成果要求 设计成果清单,包括但不仅限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 (1)布展总体设计构思、主题、布局结构、风格特点。 (2)布展陈列综合说明:包括空间布局、陈列内容及形式说明、参观流线说明等。 (3)布展设计区别其它展馆的特点及亮点。 2、图纸 (1)装饰图(设计说明、平面图、立面、剖面图、材料清单等)。 (2)机电安装专业图:电气图等专业施工图。 (3)展陈效果图:整体效果图、局部效果图,以及其他能清晰反映思路和形式的相关图纸。 (4)展项设计图(包括展项拓扑图、系统图、硬件、多媒体及软件内容设计图)。 (5)图文展板设计图。 (6)展项操作说明、维护手册。 (7)影片脚本、分镜头。 (8)还原场景效果图及施工图。 (9)展柜、展台设计图。 (10)雕塑、浮雕设计图。 (11)展品(实物或复制品)布置图。 (12)灯光照明设计图。 (13)展陈大纲深化文件。 (14)其他应属于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图。 3、项目预算及结算文件。 4、竣工图。
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完成后,以上资料需要向采购人提交不少于4份施工图纸质版资料以及1份CAD版原文件,竣工时提交不少于4份竣工图纸质版资料、1份CAD版原文件、全过程设计及施工的全部资料。 (四)方案设计成果检查与验收要求 陈展方案在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过程中,每个设计阶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及方案专题汇报; (五)、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检查与成果验收: 1、在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检查和设计成果验收时,供应商应提交已完成的各种文件和图纸,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工作完成或进展情况汇报。 2、采购人和监理人对供应商提交的各种文件和图纸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采购人听取供应商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工作完成或进展情况的汇报和监理人的初步审查意见的汇报后,供应商应当按照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修编。 4、采购人和监理人对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工作完成或进展情况、各种文件和图纸数量及质量提出检查意见。 6、供应商按照最终确定的施工图(深化设计)文件编制项目预算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五)技术要求 1、陈列布展工程 (1)根据项目的陈展大纲,深化陈展大纲,落实陈展设计,突出主题内涵,结合展厅空间尺度和表达内容,从色彩、灯光、天花、地面、展墙等建筑装修进行精细化设计,做到内容与形式高度统一,营造出各个展厅强烈的主题氛围。 (2)要充分融合现代技术手段和展示内容,兼顾展厅设计的个性化和普适性,各个展项的表现形式运用得当,风格统一、细节精湛、工艺精美,声、光、电效果设计科学合理,并方便建设、检修和运营。 (3)展区内外兼顾,风格协调统一,使展厅、过道、服务区等公共空间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 (4)展柜和展板设计采用国际标准,要达到相关风险要求,以确保展品安全,方便维护保养。 (5)高科技互动项目的设计要依据展陈方案内容,做到设计布局合理,操作简便,易于维护,质优价廉。 (6)照明设计要在大幅度提高展览形式与内容感染力的同时,也要考虑以人为本的原则,保证适度和舒适度并达到文物(如有)保护的要求。 (7)材质选择须适应佛山气候特点,有时代气息,工艺美观大方,经久耐用。所有材质需环保节能,以降低运行成本。 2、陈列布展配套工程 (1)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展览材料要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环保、安防、消防等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并有利于文物(如有)保护。 (2)材料及设备的选用不低于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 (3)装饰装修、电气、消防、暖通等各专业工程设计须满足各项规范要求,并须通过施工图审查及验收。 (七)设计依据及相关规范 1.展厅工程设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修订版))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3-2009)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16571-2012)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规范》(GB3096-2008)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10001.1-2012)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2.展柜设计依据及相关规范: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修订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50325-2010(2013修订版)) 文化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试行)规范》 3.照明设计依据: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T 23863-200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标准》(GB/T 26189-2010) 《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DBJ 01-607-2001)结合 ASHRAE/IESNA-90.1-20 《灯具标准》(IEC 60598-1-2014GB7000.1-2015) 《统一眩光值》(CIE S008/E-2004) 《光源颜色与色温》(CIE S008/E-2001) 地方其他相关规范。 (注:以上规范或标准在项目实施期间如有最新的,则按最新版执行) |
||||||||||||||||||||||||||||||||||||||||||||||||||||||||||||||||||||||||||||||||
|
2 |
二、项目施工要求 (一)项目实施场地情况及要求 1、材料堆场设置:材料堆场应设置在供应商的承包区域范围内。室外临时堆放场的设置应服从采购人或监理单位管理。 2、服从采购人或监理单位的总体协调管理,做好与其他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 3、成品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对于由土建总包单位及其他专业单位已完成的工程,供应商需要对成品采取妥善保护措施,供应商的承包区域范围内供应商承担成品保护责任,避免造成损毁或破坏,影响结构和观感质量。若因布展工程实施对成品造成损毁或破坏的,相应损失由布展实施单位承担。 4、项目移交工作中,除按相关工程移交管理办法执行外,展陈实施单位须向业主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包括以下但不限于设备使用和维护培训、易损及应急材料配备、较易发生各类安全隐患部位及防范措施等。 (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1、建立健全结构,装修从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施工安装直至交付验收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落实到人。 2、严格贯彻“把关”和“积极预防”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方法,坚持预先定标准、定样板、定材料、定做法,手续要齐全。凡进场材料、半成品和加工品,都要实行验收手续,索要合格证或检测报告书,无合格证或外观不符合标准者不得进场。 3、以工艺卡、大样图和样板作为技术交底的主要手段,凡是无工艺卡或书面交底的项目,施工员可拒绝施工。 4、所有参加装修施工的技术员、施工员都要预审和熟悉图纸及洽商记录。 5、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文明施工,整个工程提前组织培训,统一思想,熟悉操作。 6、按进度计划施工,严格技术管理,当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服从质量。 7、强调装修项目的基层施工质量,基层要做到平整、垂直和阴阳角方正,保证饰面层质量。 8、加强质量监督检查,采取专业检查与自检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并以自检为主,坚持贯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与挂牌制度,对工程质量要求一丝不苟。 (三)确保工期的措施 因本项设计除装饰装修还有多专业的协同配合,在确保质量的要求下对工期进度的控制不但是在本布展服务的阶段性工期中,对场外加工进度亦有同样要求,要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确保施工进度,以总进度网络图为依据,按不同施工阶段、不同专业工种分解为不同的进度分目标,以各项技术、管理措施为保证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动态控制。 1、进度控制的方法 (1)按施工阶段分解,突出控制节点以关键线路和次关键线路为线索,以网格计划中的起止点、日程为控制点,在不同施工阶段确定重点控制对象,制定施工细则,达到保证控制节点的实现。 (2)明确分部目标以总进度网格为依据,明确各个单位的工作目标,通过全面责任书落实责任,以分头实现稳中有降的分部目标来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3)按专业工程上分解,确定交接时间在不同专业和不同工程的任务之间,要进行综合平衡,并强调相互间的衔接配合,确定相互交接的日期,强化工期的严肃性,保证工程进度不在本工序造成延误。通过对各道工序完成的质量与时间的控制达到保证各分部工程进度的实现。按总进度网络计划的时间要求,将施工总进度计划分解为月度、旬期和周度进度计划。 2、强化进度计划管理 (1)开工前,必须严格根据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提出总进度计划,并对其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满足全面规定工期要求等问题进行认真细致论证。 (2)在总进度计划的控制下,施工过程,坚持逐月(周)编制出具体的计划和工作安排,并对其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认真的推敲。 (3)计划执行过程,如发现未能按期完成计划,必须及时检查分析原因,立即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作进度计划的实现。 3、施工进度的控制 (1)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控制过程,施工现场的条件和情况千变万化,施工管理团队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施工进度有关的各种信息,不断将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一旦发现进度拖后,要分析原因,并系统分析对后续工作会产生的影响;调整有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并针对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后勤保障工作配置技术负责人主抓分项工作。 (2)建立严格的工序施工日记制度,逐日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以及工程施工过程必须记录的有关问题。 (3)坚持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由项目总负责人主持,各专业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听取关于施工进度问题的汇报,协调工程施工外部关系,解决工程施工内部矛盾,对其中有关施工的问题,提出明确的计划调整意见。 (4)各级管理人必须提前为下道工序的施工,做好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的准备,确保工程一环扣一环地紧凑有序地施工。对于影响施工进度的关键项目、关键工序,主要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必要时组织有效力量,加班加点突破难点,以确保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四)布展实施基本要求 1、实施原则:结合设计方案做出以具体实施为目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文件。 供应商需要对本项目背景的解读与理解程度的深度、针对性及准确性等作出阐述;对本次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和重点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投入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整体技术水平与技术力量;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对本项目的建设性意见与建议评价。 2、技术规范:本项目采用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和标准,若无国家标准,而采用企业、行业标准的,必须提供企业、行业标准的文本文件,及本项目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作为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规范。 3、知识产权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及项目使用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涉及本服务项目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档案、图纸、技术和设计创意等),如有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及项目使用单位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布展实施的作业要求 1、布展实施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和现行的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布展实施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拆改水、电、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布展实施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实施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5、布展实施过程中,利用建筑结构作为起吊、搬运的承力点时大构件,应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经采购人及相关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方可利用。 6、凡列为质量监理控制点(包括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停止见证点)的监理对象,如达不到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返工。 (六)布展实施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在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相关通用标准和行业规范;遵循相关防火、环保要求;遵循优化、深化、展陈(实体及多媒体数字)内容创作成果与采购人要求的原则进行;供应商必须协助采购人办理项目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及环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供应商必须协助采购人办理公共防疫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供应商必须负责布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处理及相关费用。 1、与优化设计成果图纸一致性原则。 2、供应商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切实可行的程序文件和质量保证手册,确保质量体系有效期的运行,并具备完整的质量体系运行记录。 3、布展实施技术文件准备。 4、布展实施现场作业环境的技术准备。 5、参与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6、编制材料、加工机具、检测器具的使用计划。 7、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相关国家规范要求,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采购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执行国家、广东省、佛山市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或以上。 (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杜绝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考虑项目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工作,由供应商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确保人员安全,且供应商须做好文明施工的相关措施,并确保围蔽设施美观,按照规定进行项目开展进度控制。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及安排负责设置现场办公用房;由于实施现场在博物馆内,博物馆内不允许实施人员的留宿,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时对实施场地必须实行全封闭。 实施服务、辅助设施符合展览展示需求以及符合公共场所安全消防规范,对参与人员的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的保障,设计制造的成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 (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①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供应商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②供应商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自行解决;③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供应商赔偿;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393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有政府部门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双方签定的《安全施工协议》。供应商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由供应商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除执行合同的相关规定外,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应地赔偿费用;⑤供应商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采购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供应商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在供应商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供应商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⑥供应商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 (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供应商应自觉遵守采购人门卫的出入制度。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 天,由供应商制订,采购人协助。供应商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和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及管理工作,对于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费用。对非施工人员不准其进入现场,落实安全责任制保证做到绝对安全。如因供应商安全文明施工或照明等措施不到位,造成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范围并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施工安全:①供应商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②供应商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 2)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佛山市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供应商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3)污水排放:所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进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垃圾须及时清理并堆放到指定堆场,并及时清运出场。 4)夜间施工: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供应商负责协调解决。 (八)布展试运行要求 1、布展试运行是供应商完成其所承建布展的实施、安装、调试、自检后提出试运行申请,由采购人和监理人组织完成布展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展示功能、外观质量、整体效果、安全环保、档案资料等方面的检测和评定的一项工作;通过试运行检测布展的质量及运行效果状态,为项目运行及竣工验收奠定基础。 2、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供应商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3、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原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原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效果修整。 4、材料质量应符合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对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九)检查与验收 1、本项目采用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最新相关规范和标准,若无国家标准,而采用企业、行业标准的,必须提供企业、行业标准的文本文件,及本项目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作为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规范。 2、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经采购人确认的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以及其他相关强制性要求。 3、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供应商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4、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原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原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效果修整。 5、材料质量应符合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对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十)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两年(质保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部分设备的质保期与服务厂商承若质保期或国家相关强制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长期限为准。 (2)质保期内,质保范围内的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均有供应商提供。 (3)在质保期内,供应商须保证设备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1小时并提供解决方案;于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在24小时内不能完成维护保修服务的,须在不影响展览开放的基础上,对部分设施予以临时更换并提供合理解决方案。如特殊情况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新展品或提供代用展品,或采取使展品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4)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质保范围内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供应商开发的软件应无偿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便于内容的更新及维护。 2、培训要求:免费给使用单位培训技术人员,直到使用单位受训人员熟练掌握原理、操作、维修保养技术,培训的费用由服务单位负责。 (十一)缺陷责任与保修 1.保修的原则 在移交采购人后,因中标供应商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中标供应商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若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若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中标供应商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若采购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中标供应商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中标供应商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采购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采购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中标供应商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采购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中标供应商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3. 保修 3.1保修责任 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两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采购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3.2 修复费用 缺陷责任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缺陷责任期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缺陷责任期内,因采购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中标供应商修复,但采购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中标供应商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中标供应商修复,采购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中标供应商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3 修复通知 在缺陷责任期内,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采购人可以口头通知中标供应商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3.4 未能修复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中标供应商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采购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5中标供应商出入权 在缺陷责任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中标供应商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中标供应商应提前24小时通知采购人进场修复的时间。中标供应商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采购人同意,且不应影响采购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采购人有关保密等规定。 |
||||||||||||||||||||||||||||||||||||||||||||||||||||||||||||||||||||||||||||||||
|
3 |
三、材料(详见附件1)、多媒体展项、场景、艺术品、设施设备等的技术要求 (一)装饰结构部分 1).应满足本项目的要求,结构和安装方式科学、环保。 2).应确保安全可靠,结构合理、并保证其强度、稳定性和可靠性达到采购人的要求;符合建筑结构负荷要求。 3)施工图中所有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均采用加强型轻钢龙骨.所有石膏板厚度除注明外均为9.5mm双层石膏板需错缝搭接。 4)布展的结构完善应与展示主题以及各展项的展示设计要求相结合;
(二)材料部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国家现行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应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5).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6).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9).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10).施工中所选用的建材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并必害物质限量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所选之装饰材料均应满足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必要时须附有关方面的鉴定报告)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 12)未注明的乳胶漆应为哑光漆,且按设计规定的色板。 13)所有材料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环保认证的材料(国家未制定环保认证标准除外),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环保认证材料的,采购人或使用人可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更换,经采购人或使用人批准后方才使用,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展柜、展台 1、总体要求 1.1 外形应与展厅展陈设计、展柜形式设计风格相协调,外观工艺精致,外观、面材及尺寸在设计图纸中有清晰反映。 1.2 展柜的主要结构要达到坚固耐用,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结构稳固,具有良好的防盗和防破坏性能;开启方式满足展陈布置和安保需求,维护方便。 1.3 展柜应符合文物(如有)保护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密闭性;湿度、污染物浓度、照明等环境质量须满足相应文物(如有)对展示环境控制的规定要求。 1.4 展柜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 2、展柜用玻璃要求采用安全玻璃。 3、展柜安全要求 3.1 展柜安全基本要求 展柜产品设计尺寸偏差、结构安全应符合GB/T 3325-2017的要求。 3.2 锁具安全要求 (1)锁具安装位置应具有隐蔽性、防盗性高,不易被人发觉。 (2)锁具要求操作简单方便、安全牢固。 4、展柜内板材、纺织物要求 4.1 与展陈部分直接接触的展柜内部背板、展台平面木制板材必须达到防火阻燃要求,同时要求环保、防霉菌、防变形。 4.2 展柜内使用的纺织物,原则上须是环保的亚麻布纺织物,符合GB 18401-2010中B级要求。 (四)专业照明灯具 1、展厅内除个别走道、设备间外,所有灯具原则上应选用博物馆专业照明灯具,未选用专业照明灯具需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2、专业灯具应采用同类博物馆通用的展陈灯具,考虑博物馆节能与产品耐用,应用LED照明灯具。 3、博物馆专业照明设备灯具应为专业展陈类(非普通民用)成套产品,并符合GB/T 23863-2009《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17743:201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等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五)版面制作的具体要求 1、图文版的平面制作和安装,必须使用高精度可移喷绘、PVC 板、防水无纺布、高质量油画布、铝板等易清洁、防水、使用寿命长并易于更换的材料和制作手法,做到收口平整、不起泡、无色差,安装方便、更新便利。 2、每一个展示空间在实施前须提供排版文件,并付局部打样,经采购人与业主确认后方可实施。 3、图文板表面平整,字体、图片清晰,安装方式合理。 4、图文板文字、格式正确,科学性定义准确。 5、图文板版面大小、色彩符合设计要求,肉眼观看舒适。 6、图文版面符合展示内容要求。 7、图文版安装高度必须符合人体工学,达到适合观看高度。 (六)艺术场景及创作实施要求 1、艺术场景及创作必须以真实可查的历史资料为依据,达到忠于历史、还原历史的目的; 2、艺术场景的道具在保证安全、美观的情况下,以还原场景的历史性; 3、艺术场景及创作必须采用绿色环保材料,达到比例合理、生动逼真、细节有棱有角的实施效果; 4、应用多媒体声光电技术的艺术场景中,在保证整体展示、互动效果的前提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性、美观性、耐久性以及维护的便利性; 5、所有艺术场景必须在以上实施要求的基础上深入优化、深化、艺术及媒体数字内容创作。 (七)多媒体展项整体制作实施要求 1、展项的设备产品,满足使用寿命长,技术成熟及市场保有量多的设备,最低标准必须满足技术参数,不得偏离,不允许拼装或集成设备; 2、系统集成软件的开发必须达到运行稳定,人性化的控制,满足硬件的需求均需稳定、安全、合法等要求,如感应程序需实现体感播放功能;地面互动程序支持多人多点感应功能;融合控制程序需含图形纠正功能、影视边缘融合功能并支持多台显示终端画面无缝融合等多种功能; 3、智能中控管理程序需含展项运行的开关控制、灯光开关控制及影视播放控制功能;所有展项的控制管理程序须由一个可移动终端遥控器管理。 4、展示内容的策划与制作必须结合整体的设计方案,达到主题鲜明、具有视觉的冲击力,可逆性的修改,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等; 5、完成强弱电布管布线工作并投入使用移动便携式的强弱电、灯光、音响中央控制系统,实现智能化控制,集成度高,技术成熟、安全可靠,做到环保节能标准。 6、展项中多媒体及数字化设备需选配科学、合理,用材适当,应与陈列环境相协调,且不易损坏,经久耐用。辅助陈列品、模型制作要求题材运用得当,表现形式得体,工艺精良,艺术水准高。声、光、电效果设计科学、合理,并富有创意。 (八)展品征集采购工作实施要求 展品征集及复制,中标人需按照业主要求制定征集工作方案,包含拟复制的展品清单,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
||||||||||||||||||||||||||||||||||||||||||||||||||||||||||||||||||||||||||||||||
|
4 |
四、人员要求 (一)项目管理团队 1、负责项目实施现场的安全、保安和文明生产管理。 2、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归档管理。 3、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技术资料和图纸文件档案的移交。 4、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报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5、供应商保证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从源头上控制质量隐患。 6、供应商拟组建的项目管理团队应具有优秀的项目实施能力,拟投入的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应具备专业技术水平过硬、相关专业领域经验丰富、服务到位、协作能力优秀等特点,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展陈服务。项目管理团队组成人员基本配备如下(相关专业以职称证,或注册证,或注释所述的专业为准,供应商须提供下列人员的职称证,或注册证):
注:1、相关专业指毕业证专业或职称证专业。 2、上述人员不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除外)。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以毕业证载明的毕业时间开始算。 |
||||||||||||||||||||||||||||||||||||||||||||||||||||||||||||||||||||||||||||||||
★ |
5 |
★4、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证书或职称证及在本单位缴纳的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交至采购人审核备案,如发现实际情况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承诺内容不符,将没收其所有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6 |
注释: (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是指与房屋建筑相关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土建、工民建、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建筑管理、房建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建筑、施工管理、建筑设计、土建施工、土建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工程技术土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民建施工管理、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施工技术与管理(土建)等专业。 (2)装饰装修相关专业是指与装饰装修相关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艺术、装饰或装修施工、装饰或装修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艺术、室内设计、装潢设计等专业。 (3)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或艺术设计类相关专业是指与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相关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绘画、雕塑、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装饰艺术、工业设计、装璜艺术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展览展示艺术等。 (二)驻场人员 供应商应当根据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工作进度计划,安排以下人员驻场:
|
||||||||||||||||||||||||||||||||||||||||||||||||||||||||||||||||||||||||||||||||
|
7 |
五、其他要求 1.服务单位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切实可行的程序文件和质量保证手册,确保质量体系有效期的运行,并具备完整的质量体系运行记录。 2.布展实施技术文件准备。 3.布展实施现场作业环境的技术准备。 4.编制材料、加工机具、检测器具的使用计划。 5.服务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申报其所选分包商的资质资料(包括等级、能力、经历、信誉、技术力量、操作人员人数及技术级别、操作的机具、管理系统、应持证上岗人员证件等)及分包合同接受审查。 6、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开展应急演练。编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关键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九)保密要求 1、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
||||||||||||||||||||||||||||||||||||||||||||||||||||||||||||||||||||||||||||||||
|
8 |
六、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