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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潭公园管理养护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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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090000427217 文档页数:77页 所需下载券:10
三潭公园管理养护外包项目

采购需求

芜湖三潭公园位于芜湖市弋江区金域蓝湾C1区以西、三潭路以南、蓝湾天街以东、延安小学以北,以及公园所属区域。项目总面积约56585㎡,其中广场、道路等面积约9668㎡,绿化面积约22727㎡,水域面积约24235㎡。采购人负责综合管理,制定管理标准、监督考核等工作,并负责协调管辖范围内各责任单位综合管理工作。

一、承包内容:

1、环卫保洁。负责招标范围内广场、绿化带、道路隔离栏杆水面等项目清扫保洁任务。承包范围内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等工作。

2、秩序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保巡逻、值守及公园相关管理规定文明劝导等工作。

3、设施设备维护。负责各类附属设施以及办公用房日常维护、维修、更换工作。中标单位负责服务范围内广告标牌、道路标线、指引牌、警示牌的制作,安装,维护等工作。

4、市政维护(含排水疏通)。负责排水、道路、防腐木铺装、护栏、亭廊和路灯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管养、维护、维修。

5、绿化养护。负责管理范围内成乔木、灌木、地被、花卉等设施日常巡查、修剪、管护、补植、防虫害、抗击自然灾害等管养工作。

6、应急保障。建立应急预备队,应对防恐、火灾、自然灾害、疫病防控、设备事故、各类“迎检”、“创建”以及重大活动、节日的氛围营造等紧急情况应急处置。

7、完成弋江区城管局交办的各项工作安排。

二、对投标人要求

*设施设备

水上自吸式垃圾桶不少于6套,装置体积不少于76L,吸附半径大于等于5m,垃圾收集能力大于等于300㎡/天,装置尺寸:35*35*75㎝。

不小于5kw污水泵2台(含水泵及排水管和所需配件安装、调试及进水口拦污网安装)。

三轮保洁电动车5辆,电池容量不得低于60V,载运不得低于100KG以下。垃圾收集收运车1辆,电池容量不得低于72V,载运量不得低于2.5立方。

洗地车1辆,作业宽度不小于560mm,清洗效率不低于3000㎡/h,能够有效清除路面顽固污渍、灰尘、树叶、石子、塑料袋等各种路面垃圾。

打磨机/净面机1部,额定电压220V,输出转速0-6000r/min,能清理地面顽固污渍等。

水系保洁船2艘,载重要求满足550KG以上,船身材质为牛筋加厚PE材料。

微型消防水泵1台,功率不得低于750W;微型消防站1座,具体满足能够扑灭小型火灾。

不锈钢果壳箱5套,现有果壳箱维修;视频监控系统1套20个探头,满足现场监控要求。

防溺水设备5套,满足现场防溺要求。岗亭5座,具体样式满足招标人要求。办公用房1座,具体样式满足招标人要求。

现状85套路灯拆除更换、并进行维保。

各类广告、指示牌维护更换。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中标后15日内向招标人提供所有设备购置发票)由采购人在标后核查,如有不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另:污水泵2台(含水泵及排水管和所需配件)、微型消防站1座、不锈钢果壳箱5套、视频监控系统1套20个探头、现状路灯拆除更换85套、水上自吸式垃圾桶6套、防溺水设备5套、岗亭5座、办公用房1座(参照公安警务室)。上述设备为一次性投入,投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承担上述设备的更新维护修缮等费用,服务期满后用上述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人员组成

投标供应商须配置合理和适宜的管理以及工作人员,参考人数39名(履约时不得低于此标准,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管理人员5人,具体要求如下:

管理人员

序号

职务

人数(人)

任职资格

职责

1

项目经理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50周岁以下,负责项目部全面管理,负责与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单位联络协调,熟悉各业务块的运作。在今后的现场管理和服务中,将全权代表中标供应商处理与本项目运营管理相关的一切事务,确保本项目的运行正常有序,并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

2

秩序部负责人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具体为广场、绿化带等设施日常清扫保洁等管养工作。

3

保洁部负责人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具体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保巡逻、值守及公园相关管理规定文明劝导等工作。

4

工程部负责人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负责项目部管养质量检查、监督及作业安全监管;负责服务范围内广告标牌、道路标线、指引牌、警示牌的制作,安装,维护。负责排水、路灯及各类附属设施的日常管养;

5

绿化管养部负责人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具体为负责管理范围内绿地、时花、长绿草、花境等设施日常巡查、管护、补植、防虫害、抗击自然灾害等管养工作。

(2)工作人员人,具体要求如下:

①经理办(1人):文员1名。

②工程部(1人):水电工1名(持证)。

③保洁部(16人):保洁员16名(含垃圾清运人员1名)。

④秩序部(16人):安保班长2名、安保员14名。

注:上述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资格证书等)由采购人在进场服务前核查,所有人员必须符合上述条件、签订用工合同、办理社会保险,采购人有权随时核实,如有不实,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人员工资及保险要求

①项目经理工资不得低于6000元/人/月(含个人应承担社保及公积金费用);

②秩序主管、保洁主管、工程、绿化主管工资不得低于4500元/人/月(含个人应承担社保及公积金费用);

③其余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930元/人/月(含个人应承担社保及公积金费用);

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社保等五险费用:908.18元/人/月和住房公积金:96.5元/人/月,以上标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经费在承包期内不再做任何增加,投标人需自行承担。

所有人员均需购买意外伤害险,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年。

*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管养技术方案要求

设施类综合管养技术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总体方案

1)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2)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员工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方案;

3)保洁项目专业管养实施方案;

4)绿化项目专业管养实施方案;

5)安保项目专业管养实施方案。

4.2.应急保障方案

1)火警火灾、消防演练、防溺、反恐防爆、防暴雪、霜冻结冰等处置及应急预案,应急值班巡查及排险;

2)突发群体性事件、重大活动、及各类保障预案。

5、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无条件完全兑现本项目内容及作业标准要求。

6、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完成所有交接工作,正式进场作业,否则视为弃标。

7、中标单位在本项目范围内所有聘用人员必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聘用,

购买相关保险,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如果不能购买或没有办理相关保险的,其后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8、中标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所有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安全事故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善后以及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

三、费用组成

本项目费用包含人员工资、保险、工作服、设备费用、保洁劳动工具购置费用、绿化养护费用、设施、设备日常保养维护费用、应急保障费用、节日氛围布置费用、其他费用、利润、税金等一切所有相关费用组成。

报价精确到元,经费在承包期内不再做任何调整,中标单位承包期内不能因人员工资、管理费等政策性文件向业主提出增加费用。如遇人员工资等政府性进行调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调整到位,招标人不再另外增加费用。

四、承包服务期限及预算

服务期3年(1+1+1),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一年后经业主单位考核通过后,再签订。

项目预算:人民币2261340元/年(月度考核,季度支付,招标方在每季度支付承包经费前,先将社保费用扣除,每半年按实际购买社保人数据实拨付。)

五、管理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承包内容,具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符合采购人日常需求)

(一)公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1、本项目承包范围内及可视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服务,包括水体区域、人行道(含公共敞开地)、绿化、广场、阶梯及护坡、果壳箱、监控及路灯杆等,园区内所有公共设施,作业范围是整个公园区域;

2、作业范围内便道、绿化区域、水体、可视范围内公共敞开地等散落的白色垃圾、石砖、枯树枝、落叶和其他漂浮物、张拉、缠绕、捆扎、悬挂物及杂物等垃圾的清捡、保洁、清理等工作;要求路面见本色,行为规范见文明,道路无砂石、灰尘,标线清晰,垃圾及时收集,无白色污染,环卫设施清洗及时,干净整洁;

3、道路及人行道内绿化的清洗,所有防护栏、垃圾桶、果壳箱等公共设施的清洗;

4、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其他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5、作业范围内乱倒、偷倒的渣土、建筑、装潢等垃圾的清理;

6、作业范围内非机动车的规范摆放;

7、恶劣天气应急保障工作,雨天道路积水清理,雪天道路积雪清理,并按招标单位要求购买、储备扫雪车等应急保障物资,以及恶劣天气应急保障工作(铲

雪、防内涝等);

8、渣土、砂石等路面污染的清理以及管理范围内所有市区两级城管数字化抄告问题(含渣土污染等)按时按质按量整改,尤其要保证每月督办案件的按时按质整改;

9、公园内各类乱张贴、乱涂写的清除和本色处理;

10、开展园区垃圾分类工作;

(二)市容秩序管理内容

1、实行24小时监控和巡视,秩序人员必须着装统一,每个主要出入口有固定秩序在岗;

2、杜绝公园内流浪、乞讨、露宿、燃放孔明灯、焚烧冥币和烟花爆竹等行为;

3、维护公园内交通秩序,禁止各种车辆进入公园景区等步行区域;正确引导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规范停放;

4、禁止公园随地吐痰、口香糖、随地便溺、乱丢废弃物,随意散发印刷品、

张贴广告、不牵绳遛狗、噪音污染、烧烤破坏消防设施等行为发生。

5、公园景区内杜绝各类流动摊贩、游商、商业促销、卖唱等行为;

6、无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7、禁止游泳、洗衣、钓鱼、饲养家禽、水产养殖和交易等;

8、禁止踩踏绿化草坪、非法集会和各类违法建设等行为;

9、其他影响市容行为和临时安排的工作。

(三)节假日、重大活动(含公益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制定火灾、大风暴雨、大雪霜冻、疫情防控等各项应急预案。

2、节假日、重大活动(含公益性活动)根据情况增派保洁、保安人员,维

护好节日及活动现场秩序,保障无失误,确保节假日、重大活动现场秩序井然、

无安全事故。

3、处理突发事件要求做到:责任明确,安全第一,应对及时,确保有序。

4、重大节假日期间需要营造节日氛围:节日前夕园区内需摆放花卉、制作小品等,方案须报投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公园绿化养护服务内容

1、景观林木、色带、草坪及花卉(含水生景观)的养护管理。具体为:黄土不见天、除草、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浇水、抗旱排涝、枯枝落叶及杂灌和死树死枝清理、树木扶正、补植、树木涂白、开盘、垃圾清理、道台衙路桥面花箱花卉管养更换等。

2、其他绿化相关养护工作。

(五)公园市政维护服务内容

1、道路、排水及排水泵维修养护及管道和水池淤泥清理。包括园路碎石垫层维修更换、园路混凝土基层维修更换、园路花岗岩面层铺装维修更换、亚光砖面层铺装维修更换、排水系统养护。

2、园区设施维护。防腐木铺装平台刷油、廊架刷防腐油漆、木扶手油漆、钢栏杆出新维护、花岗岩石材墙面维修更换、花岗岩压顶维修更换、花岗岩石材维修养护、花岗岩园路维修养护、栏杆扶手维修养护等。

4、其他市政相关维护工作。

四、管理要求

(一)环境卫生保洁要求

1、保洁人员必须着装统一,上岗着装规范、整齐,文明作业;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干私活;不得焚烧垃圾、落叶、杂物;不得将垃圾扫、倒

入绿化带或下水道。

2、公共设施保洁:设施(垃圾桶、果皮箱、大理石座廊、亮化设施、围栏、扶手、公益广告栏、标牌、座椅、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及廊亭等,每天擦拭或冲洗并保持立面、外观清洁,无小广告、乱涂乱画(包括新增公共设施);小广告、乱涂乱画的整改必须对色处理;路面每日冲洗等。

3、垃圾容器的保洁:垃圾桶桶盖盖好、不满溢、摆放规范、整齐;景区设置垃圾桶(果皮箱)摆正、门关严、无移位、无内胆外放;桶(箱)内垃圾清运及时不得积压、满溢,周围地面不得有垃圾抛落、堆放,底档洁净。上、下午各

清掏、清运一次。

4、下水道、窨井(雨水井)的维护、疏通:保持景区内下水道、窨井(雨水井)畅通,做到流水畅通无阻。

5、其他环卫卫生保洁内容

(二)市容和秩序管理要求

1、负责辖区内24小时秩序、市容管理工作,确保景区秩序井然,公共设施不受损失和破坏;协助有关部门解决突发事件;确保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2、实行24小时监控和巡视,秩序人员必须着装统一;上岗按规定着装,做到仪容、仪表端正、整洁,不得有叉腰、手插衣袋、搭肩按背、执勤时间抽烟等一切影响形象的行为;不得酒后上岗、用语不文明或行为粗暴无理;秩序人员值班室(亭)内、外整洁,不得物品摆放混乱。

3、对辖区内流浪、乞讨、露宿、燃放孔明灯、焚烧冥币和烟花爆竹等人员进行文明劝阻;维护辖区内交通秩序,禁止各种车辆进入景区等步行区域;正确引导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规范停放;禁止随地吐痰、口香糖、随地便溺、乱丢废弃物,随意散发印刷品、张贴广告、遛狗、噪音污染、烧烤破坏消防设施等行为发生。确保景区内无流动摊贩和游商,无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禁止游泳、钓鱼、饲养家禽、水产养殖和交易;禁止踩踏绿化草坪、乱发广告、乱张贴、商业促销、非法集会和各类违法建设等行为。

4.其他市容和秩序管理内容。

(三)绿化日常养护要求

1、乔木及大灌木:生长旺盛、树形美观,分枝点合适,内膛不乱,通风透光;叶片、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枝死枝;及时抹芽,树干、一级分枝上基本无萌

条;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进行补植,保持无缺株;及时扶正倾斜树木。保证乔木安全成活,做好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树干刷白等工作。

2、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绿篱及种植块生长势较好,平、立面整齐,基本无死枯、缺株、断档、倒伏、歪斜、亮脚和杂生植物、蛛网等现象;整形灌木(球类等)生长较丰满,基本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根据投标人勘察确定栽植风车茉莉、栽植水生植物、栽植八角金盘等和老化部分金叶女贞、红叶石楠等灌木挖除及补栽。

3、草坪及花卉: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杂草,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现象;暖季性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性草坪保持在8cm以下;草坪与种植块等绿化相接处应切边;做好草坪的冬季防火工作以及补栽工作。根据投标人勘察确定栽植耐阴花卉、摆放花卉及栽植时令花卉。

4、正常养管中,因养护不善出现死亡、严重损伤的苗木,须在一周内安排补植、更换;乔木补植须选用于原苗木相同规格、品种,大灌木及整形灌木须选用同规格、同品种全冠苗,绿篱、种植块等须选择同品种、同规格健壮苗满载、密植,然后修剪至同等高度并达到黄土不见天的要求。

5、病虫害防治:根据植物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做好病虫害预防工作。对于已发生的病虫害,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的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

6、施肥:补植苗木要施足基肥,其他植物每年春季、秋季各施肥一次。施工单位肥料采购完毕,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肥。

7、浇水和喷淋:视气候、土壤墒情等情况及时安排浇水,确保绿化无干枯、

失水现象;喷淋:绿化上有积尘且最低温度不低于零摄氏度时,及时喷淋。

8、整形修剪:修剪应根据树种习性、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达到均衡

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修剪创面直径大于3cm,必须进

行防腐处理;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

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表面无修剪残留物。

9、中耕松土:冬季结合施肥对树木深翻开盘,直径60-100cm,树干处宜浅

渐远渐深;春、夏、秋季进行中耕松土。

10、防护措施:新植乔木和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须设置支撑,支撑为杉木,打

入土中深度达到1m以上;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及时进行扶正、修剪

或安排更换;对易受冻害树木,须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完成根际培土、覆草、

为防止雪压损毁树枝或变形,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在绿化

易遭人为踩踏破坏的区域设置护栏防护,并保持护栏完好;恶劣天气、对苗木进行防护。

12、如遇节假日或其他活动需进行临时花卉、苗木栽植时,需按照招标人要

求进行栽植,苗木及多年生草花需确保合同期内成活(期内死亡需补植,补植树

木应确保合同期内成活),一年生草花需确保花期内成活。若栽植后出现死亡的,

中标单位需自行采购,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13、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日常养管中,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须达到98%

以上;养管期满时,绿化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必须达到100%。

14、其它未涉及部分参照《芜湖市绿化养护导则》要求进行管理。

(四)市政维护要求

1、每年至少一次的防腐木铺装平台刷油、廊架刷防腐油漆、木扶手油漆、钢栏杆出新维护;花岗岩石材墙面、花岗岩压顶、花岗岩石材、栏杆扶手等损坏及时维修,必要时进行更换。

2、对园区园路碎石垫层、园路混凝土、园路花岗岩面层铺、花岗岩园路、亚光砖面层损坏及时维修,必要时进行更换;排水系统排水泵定期养护、水面保洁垃圾及时外运。

3、路灯光源维修养护、照明灯维修养护灯饰的亮灯率100%,灯泡日常

随坏随修,无法维修时及时更换同款,造型外观每年原色、原材料出新一次。

4、其他各类设施维护。如若出现损毁需及时维修,具体解释以弋江区城管局为准。

五、奖惩措施

1、弋江区城管局制定《弋江区三潭公园管理养护外包项目考核办法》,对市容秩序管理、环卫清扫保洁质量、市政维护和绿化养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考核,次月15日前将上月的考核抄告问题及扣分情况整理汇总,合同每年中标价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服务项目,每月抽出年度中标金额的2%作为月度考核费用。合同每年中标价在1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每月抽出年度中标金额的1.5%作为月度考核费用。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得分,70分以上为合格。

2、考核采取100分制,实行倒扣分,分数对应月度考核费用,每1分对应考核费用为:月度考核费用/100;考核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每扣1分,乘以对应月度考核费用比例系数为:0.5;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每扣1分,乘以对应月度考核费用比例系数为:1;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每扣1分,乘以对应月度考核费用比例系数为:1.5;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扣除当月全部月度考核费用,月度考核得分确定后,以得分所在档位对应的比例扣除月度考核费用,不得采用分段分比例扣除。

3、如年度工作表现突出,弋江区城管局将给予表彰。

4、全年月考核平均得分高于80分(含80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低于80分则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六、解除合同

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区城管局有权解除合同。

1、中标单位因管理问题被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中标单位违反劳动纪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工人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用该承包范围内同一设备参加芜湖其他标段公开招投标或使用的;

4、中标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的,或乙方拖欠任何一名员工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工资标准发生变化,乙方拒绝予以相应调整的;

5、一年内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

6、未经同意,中标单位私自将承包项目发包或转包;

7、中标单位不服从管理或多次管理不善被媒体曝光、投诉的;

8、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造成恶劣影响的;

9、承诺的设备、人数、保险等费用未按标准支付的。

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车辆、设备和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安置,并重新进行市场化招标。解除合同后撤场需按照区城管局通知要求进行。

七、相关要求

1.接管时间: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应在7工作日内与业主办理委托合同的各项手续,15日内办完进场(包括所有设备),否则作废标处理。2.所有交付中标单位使用的”一次性购置设备”(易损易耗品除外),合同期满后如数上交。所有设备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到位的、造成损坏丢失的,一律由中标单位修复或按现价赔偿经济损失。

3.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管理服务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带来的运营成本上涨等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做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否则,造成的经济风险责任自负。

4.经费在承包期内不再做任何调整,中标单位承包期内不能因人员工资、管理费等政策性文件向业主提出增加费用。如遇人员工资等政府性进行调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调整到位,招标人不再另外增加费用。

5.员工在工作岗位发生非工亡、工伤,中标单位应积极救治并主动承担

社会义务和责任,化解矛盾,因矛盾化解不到位造成多次上访的,区城管局将扣除所有相关费用,并将中标单位纳入非诚信单位上报市公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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