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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应急保障抽检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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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100000429700 发布时间:2023-03-10 文档页数:177页 所需下载券:10
常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应急保障抽检监测

服务需求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该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第一部分 项目概述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是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从整体上统筹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极其重要的一环,是监管工作由事后查处为主向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掌握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安全状况的重要措施,是体现“四个最严”的重要技术支撑。

工作目标:

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导向,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提升抽检监测能力水平,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切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围绕食品安全重点任务,聚焦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食品微生物污染、“两超一非”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项目,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充分发挥抽检监测靶向性作用,提高问题发现率,为监管提供可靠的支撑。

——坚持科学安排。

紧盯重点项目、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实现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主要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

采购内容:001包普通食品抽检监测、002包-006包食用农产品抽检、007包应急保障抽检监测,分7包,兼投不兼中。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合同包,投标人中标合同包的优先顺序为001包、002包、003包、004包、005包、006包、007包。

普通食品抽检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年下达的《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文件中的抽检任务,包括当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所有类别及项目(食用农产品除外)。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加大重金属残留、食品微生物污染、“两超一非”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项目的抽检监测力度,排查风险,充分发挥抽检检测靶向性作用,提高问题发现率,为监管提供可靠的支撑。普通食品抽检监测,区域范围为:全市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堂、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食品经营单位。

食用农产品抽检包括但不限于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年下达的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方案中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加大农兽药残留等重点项目的抽检监测力度,排查风险,充分发挥抽检检测靶向性作用,提高问题发现率,为监管提供可靠的支撑,在沈阳市指定区域内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生鲜超市等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应急保障抽检监测:应急保障抽检监测包括执法稽查、突发应急舆情、投诉举报、专项整治、两节两会抽检(抽样检验时限有特殊要求)、开展保障抽检工作质量及承检机构管理应急检验及其他需要的抽检任务中涉及的食品类别和检验项目等,要求对政策、舆情有敏感性,业务全面,能力突出。包括但不限于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年下达的《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文件中所有类别及项目。

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单价限价,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每包中标数量 1 家。

第二部分 001包:普通食品抽检监测

一、工作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方案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严格按方案实施抽检。

3.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

4.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

5.投标人应建立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制度。

6.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7.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8.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二、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承担食品安全领域相关课题、标准制修订工作方面取得成绩。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6.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三)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

2.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抽检工作。

3.投标人所有采集的样品应尽快送到实验室检验。

4.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

6.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指定方法开展应急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的能力。

7.投标人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需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四)业绩

1.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所需要的同类相关检验任务的经历。

2.投标人应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的经历。

三、报价要求

001包普通食品抽检监测单价不得高于1824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等全部费用。

四、采购需求

投标人需承诺所投合同包具备2023年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年下达的《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文件中所有大类食品全部检验资质,风险监测项目具备检验能力,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抽检任务中类别及项目参见普通食品抽检监测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风险监测类别及项目参见风险监测项目检验能力自查表。

 

第三部分 002-006包:食用农产品抽检

一、工作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方案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严格按方案实施抽检。

3.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问题发现率。

4.投标人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抽样由监管人员陪同,保证溯源清晰工作要求。

5.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

6.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7.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8.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二、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承担食品安全领域相关课题、标准制修订工作方面取得成绩。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6.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三)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

2.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抽检工作。

3.投标人所有采集的样品应尽快送到实验室检验。

4.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

6.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指定方法开展应急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的能力。

7.投标人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需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四)业绩

1.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所需要的同类相关检验任务的经历。

2.投标人应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的经历。

三、报价要求

002-006包食用农产品抽检每包单价不得高于1889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等全部费用。

四、采购需求

投标人需承诺所投合同包具备2023年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年下达的《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文件中食用农产品全部检验资质,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抽检任务类别及项目参见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

 

第四部分 007包:应急保障抽检监测

一、工作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食品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方案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严格按方案实施抽检。

3.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抽检分离原则。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检验、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能够做到24小时之内迅速响应。

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保障抽检工作质量及承检机构管理应急检验及其他需要的抽检任务中涉及的食品类别和检验项目等。

6.设有专职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7.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8.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

9.投标人应建立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工作制度。

二、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承担食品安全领域相关课题、标准制修订工作方面取得成绩。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

6.投标人具有专门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三)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检的工作制度。

2.投标人能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按时完成抽检工作。

3.投标人所有采集的样品应尽快送到实验室检验。

4.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

5.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

6.投标人应具备按照指定方法开展应急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的能力。

7.投标人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需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四)业绩

1.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所需要的同类相关检验任务的经历。

2.投标人应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分析报告的经历。

三、报价要求

007包应急保障抽检监测单价不得高于2107元/批次,报价中包含样品费、采样费、检验费等全部费用。

四、采购需求

投标人需承诺所投合同包具备2023年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年下达的《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文件中所有大类食品全部检验资质,风险监测项目具备检验能力,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抽检任务中类别及项目参见应急保障抽检监测检验项目资质覆盖情况自查表,风险监测项目检验能力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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