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要求及需求一览表
一、项目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县城建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全面系统提出县城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发展目标、建设任务、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方式。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推进县城城镇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正在着手开展我省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同步研究省级试点的遴选标准和要求。在此背景下,高质量开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前期谋划,既有利于永康找准目标定位和工作着力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永康发挥优势、把握机遇、争取政策红利,积极打造县城新型城镇化的示范样板,为我省乃至全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
二、项目内容
1、研究任务
(1)编制《永康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试点申报方案》
编制形成《永康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试点申报方案》,作为申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试点的重要材料。重点内容包括:永康市申报试点工作的基础条件、比较优势、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项目谋划、工作机制等。
(2)编制《永康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编制形成《永康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深入推进县城城镇化建设的行动指南和重要依据。重点内容包括:永康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行动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关键抓手、部门分工、保障措施及有关工作清单等。
2、要求
(1)深入调研,把握实情。永康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试点申报方案及三年行动计划,要充分体现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要求,和浙江省实施部署紧密衔接,深入开展调研工作,掌握基本情况。
(2)深入剖析,体现特色。根据永康实际,把握关键,明确指导思想,体现地方特色。注重三年行动计划的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特色性和可操作性。
(3)注重质量,反复研究。广泛征求各地和部门意见,集思广益,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咨询任务。
(4)评审确定,保证质量。组织专家对永康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试点三年行动计划进行评审,确保研究质量和水平。
(5)严格保密,加强管理。永康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试点申报方案及三年行动计划要由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实施归口管理。参与研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保密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研究过程中的数据、资料、成果和信息。
三、成果形式及数量
(1)成果内容: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文本等采购人要求内容,成果内容一式八份(纸质),电子文件一份(方案讨论、评审等阶段文本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2)成果形式:
a.永康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试点申报方案及三年行动计划文本采用WPS的格式文件,图片采用jpg的格式文件。
b.申报方案、三年行动计划、图表及附件必须清晰完整,同类图表规格尽量统一。
五、规划编制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2023年5月底前,完成资料数据收集、基础数据整理、现状调研等工作;
2、第二阶段:2023年6月初,完成《试点申报方案及三年行动计划》初稿,必要时开展进一步调研。
3、第三阶段:2023年6月中旬,最终成果优化与提交,包括建设试点申报方案及三年行动计划。
六、服务要求
1、驻地时间
制定成交后的驻地工作计划,方案编制驻地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0天,且有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2、服务响应
招标人若有方案汇报或讨论等需求,成交单位须及时响应及时到达,成交单位应按招标人的要求修改方案内容,以达到提交专家部门评审的基本要求。
3、人员要求
(1)成交人全面负责项目编制的技术工作,对本次项目负全部的责任。负责前期调研和工作方案制定、项目的推进和成果的提交及汇报。
(2)为使项目保证质量、按照项目工作内容要求、时间进度要求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组建一个完善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
(3)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人组建参与本项目的管理、调研、编制人员,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人对采购单位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本项目有关资料及成果,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承担。
2、成交人需配合好招标人做好相关规划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成果,如因招标人未及时提供相关规划资料的,规划成果递交时间可以和采购单位协商顺延。
3、成交人应听取招标人意见,做好相关规划工作,规划方案需经招标人确认后才可进入下一阶段,对招标人提出合理修改意见的,需作出相应修改,并完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