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6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55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经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自治区自然资源、财政厅主管部门审查论证。
合同包1(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如上级部门有要求可缩短服务期限完成),或满足上级部门要求提交时间前完成《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方案的编制,并通过评审。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之后支付 2期:支付比例40%,乙方完成《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初稿(送审稿)后 3期:支付比例20%,《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通过甲方组织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后 |
验收要求 |
1期:(1)报告编制的内容、报告格式、版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要求。(2)《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取得评审通过的审查意见。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合同文本参照附件中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参照附件中的合同文本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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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
项 |
1.00 |
1,039,900.00 |
1,039,9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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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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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依据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4、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5、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28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自然资源领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55号)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8、《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政资环2023 1号)》 (三)项目编制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从严从实、凝心聚力推动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瞄准北方防沙带和黄河流域生态功能提升这一核心目标,突出呼和浩特市北部防沙功能和境内黄河干支流纽带支撑作用,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为理念,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ft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针对不同生态损毁程度,采用自然恢复、人工辅助、人工重建的交叉结合方式开展生态修复,推动荒漠化防治,抓好水土保持,恢复土地功能,科学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提升北方防沙带和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内蒙古全域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 (四)编制基本原则 1、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根据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矿山分布现状和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编制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推进集中连片治理,针对自然保护区周边、黄河流域及北方防沙带治理规划区内等影响大且严重的历史遗留问题优先治理,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恢复生态环境优先,积极稳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2、精准分类,科学治理 尊重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认真分析历史遗留矿ft生态修复的重点、难点和赌点,找准原因,针对不同问题,对症下药,精准发力,科学确定治理方式,提高生态修复的质量和效率。生态破坏较轻的区域采取封闭修复场地、拆除废弃设施等措施,消除影响自然修复的生态胁迫因子,减少对场地的扰动,依赖场地和周边生态系统自我愈合能力,促进植被再生和生物种群恢复;生态破坏中等区域,采取人工辅助措施进行土地平整和植物引种或补种,为植被恢复提供条件,修复生态系统;生态破坏严重区依据修复区场地状况,采取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地质安全隐患,改善水土环境,有效恢复生态功能,使因采矿活动而破坏的区域地质环境达到稳定、损毁土地得到复垦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或改善。 3、发挥生态修复引领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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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态修复要科学可行,要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际,从自然地理格局和自然条件出发,工程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治理措施要体现整体性、系统性,技术路线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科技创新,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4、尊重自然、因地制宜 根据治理区实际情况,确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提出科学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以实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该区域采坑和废石(砂)堆的现状特征,确定以采坑边坡修整(削坡、回填、垫坡)、废石堆(砂)清理为本项目的主要工程措施。 5、与规划相结合 依据《全国土地第三次调查成果》,统计本次各治理区地类,各治理区内最终恢复的地类要与规划相结合,修复标准不得低于原地类。 (五)主要工作内容 在充分收集利用相关已有资料的基础上,实地对呼和浩特市全境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展调查,对进入国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库的区域重点调查,识别治理区的生态问题,在现场对具体的治理内容、治理方法、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修复措施。按相关要求编制《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六)编制要求 初稿内容根据《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政资环2023 1号)》附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编写。 二、提交成果 (一)文本: 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为: 1、项目区概况 2、项目必要性、重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3、实施范围 4、治理区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形成原因; 5、以往矿山生态修复情况; 6、项目实施的思路、原则、修复措施等内容; 7、工程布局与时序安排 8、工程概算、资金渠道; 9、项目效益。 (二)附表: 1: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绩效目标表 2: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表 3: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清单 4: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各子项目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工程量、时序) 5: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实施范围坐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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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生态修复单元编号与图斑编号对照表 7: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生态修复区划分统计表 8: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历史遗留矿ft特征表 9: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 (三)附图: 1: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治理规划图 2: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布局图 3: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遥感影像图 4: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土地利用现状图 (四)附件: 注:附图、附件、附表最终以相关部门上报要求为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