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1.原《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宾市翠屏区划拨土地上商业、住宅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宜府函﹝2016﹞22号)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12月6日经《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宜府通﹝2021﹞4号)文同意延期使用2年,即将于2023年初到期。2.原《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宾市翠屏区新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的通知》(宜府函﹝2016﹞24号)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上两文件仅涵盖原翠屏区范围。原有的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各自标准存在一定差异,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现各区的相关标准应当协调衔接,同时原有标准已不能真实反映现有地价水平。鉴于时间的有效性、范围的完整性及依法行政和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要求,重新制定以上相关文件标准迫在眉睫。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4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4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中心城区划拨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导价更新经费(专项) |
1.00 |
54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中心城区划拨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导价更新经费(专项)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一、项目概述 1.原《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宾市翠屏区划拨土地上商业、住宅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宜府函﹝2016﹞22号)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12月6日经《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宜府通﹝2021﹞4号)文同意延期使用2年,即将于2023年初到期。 2.原《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宾市翠屏区新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的通知》(宜府函﹝2016﹞24号)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以上两文件仅涵盖原翠屏区范围。原有的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各自标准存在一定差异,由于行政区划调整,现各区的相关标准应当协调衔接,同时原有标准已不能真实反映现有地价水平。鉴于时间的有效性、范围的完整性及依法行政和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要求,重新制定以上相关文件标准迫在眉睫。 二、建设内容 本次《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上商业、住宅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和《宜宾市中心城区新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修订编制工作项目地点为宜宾市,具体范围为宜宾市中心城区(包括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下辖所有街道及乡镇)。 三、技术要求 1、以原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划拨土地上商业、住宅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为基础,在规划确定的宜宾市中心城区(包括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下辖所有街道及乡镇)范围内,收集市场交易资料,利用样点资料数据库,初步划分均质地域;以各土地级别商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为基础,采用评估、数理统计分析等手段获取各均质地域、各用地类型土地价格的各种数据,对划拨用地地价及出让用地地价现状进行调查和测算;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政策和市场交易资料,按照新老标准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对出让金做出基本的评价和判断,最后制定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上商业、住宅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成果,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图件成果。 2、在规划确定的宜宾市中心城区(包括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下辖所有街道及乡镇)范围内,收集市场交易资料,利用样点资料数据库,初步划分均质地域;以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为基础,依据现场查勘并收集土地取得成本和市场交易资料,从影响土地质量的自然、经济、社会和环境条件入手,采用评估、数理统计分析等手段获取各均质地域土地取得成本价格的各种数据,对划拨用地地价现状进行调查和测算;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政策和市场交易资料,测算各区域平均划拨建设用地供地价格,根据土地利用类型的差异,确定各均质地域的划拨建设用地供地指导价标准,最后制定宜宾市中心城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成果,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图件成果。 3、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要自行组建,同时供应商应在项目地设立固定办公地点。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见附件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见附件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宜宾市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应答等内容进行验收。成果须通过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检查验收(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确定)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提交成果并通过检查验收,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4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