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2、项目名称:冕宁县集体土地所用权确权登记成果汇交工作采购项目
3、项目属性:服务
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计划在2023年5月30日全面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将更新过的成果和地籍图汇交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结合现有的各类最新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全面摸清我县原确权登记底数及发生变化的情况,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技术路线,分类开展成果更新入库汇交工作。更新后的登记成果要满足项目用地报批、征地补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业务应用需求。
(二)服务范围
本次汇交范围涉及全县撤乡并镇前224个村1160个组及8个社区44个组(并镇后118个村755个组及28个社区274个组)调查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
(四)责任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入库更新汇交工作,开展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研究相关问题,定期汇总并通报有关情况,按时完成数据质量检查并汇交成果。同时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责任主体,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落实工作经费,协调相关部门有序完成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并指导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具体事务。
三、服务要求
(一)资料收集和制定技术路线
全面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材料以及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资料。在核实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按照确权登记到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主体的原则,确定技术路线,组织开展成果入库及更新汇交工作。
(二)整合关联已有登记成果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对已有成果进行数字化处理,开展数据格式转换、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整合关联,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三)整理登记档案资料
整理已有电子数据、纸质资料,根据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等,并形成清单。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原地籍号、档案号等将登记簿和电子档案进行关联,便于追溯。
(四)更新登记成果
针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址发生变化,且导致变化的法定文书中已有明确界址坐标的情况,不再开展权属指界和测绘。对于其他发生变化的情况,依据权属变化材料,按规定履行权属调查程序,条件具备的,要实地指认权属界线,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条件不具备的,可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经图上指界签字后采集界址点坐标,形成地籍调查成果。对于存在权属争议且难以解决的,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划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对无争议部分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并编码,确定权属界线,纳入登记范围。
宗地权属界线确定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统一办理注销、变更、转移或更正登记。
(1)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市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2)因农民集体因互换、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和数据信息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更新登记。
(3)因测绘精度等原因导致权属交叉重叠的,在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情况下,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
(五)验收检查与汇交登记成果
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登记更新后,按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自查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质检通过后,整理形成纸质报送公文和汇交资料清单、电子成果数据汇交。
(六)健全更新机制,深化成果应用
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日常+定期”更新机制,保持成果现势性。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的,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其他情形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登记。
通过业务协同、流程再造、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与项目用地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联动,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重要意义,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作为重点工作,及时主动向县政府请示汇报,落实工作经费及实施单位。及时安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加强业务培训、宣传动员,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协调。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相结合;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调,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登记,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三)强化责任。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相关科室,应根据职责分工,落实汇交要求,整理汇交数据,高效把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最高限价:2450000.00元。竞标人报价需符合最高限价要求,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竞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3)首轮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多轮报价(含最终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70日全面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完成项目工作提交项目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完成汇交上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1、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较优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