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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至永定(上杭)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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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150000435898 发布时间:2023-03-15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梅县至永定(上杭)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梅县至永定(上杭)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2.采购单位:梅州市交通运输局

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为: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本项目属于服务类,对应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5.项目概况

梅县至永定(上杭)高速公路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0-2035年)》远期展望线,该项目起于梅县区丙村镇,与梅大高速公路相接,经雁洋镇、松口镇、隆文镇、桃尧镇,终点在梅县区松源镇与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相接,规划于福建省上杭县庐丰乡接漳武高速。梅州段项目全长约60公里。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近期计划启动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

注:上述路段里程以研究结论为准。 

 

采购包1(梅县至永定(上杭)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稿)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止。 初期成果阶段:90日历天,包括现场调研、基础资料的收集、相关部门的资料收集与访谈等,形成《梅县至永定(上杭)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形成各部分内容的核心方案和纲要性成果。 成果深化阶段:40日历天,根据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深化成果,形成专家评审成果。 终期成果阶段:组织专家评审会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50%,支付比例50%,完成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并通过专家评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3期:支付比例20%,支付比例20%,完成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稿)并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 注:鉴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尚未明确本项目的建设年限,工可上报广东省发改委的时间暂时未能确定,甲方可视项目报批需要,要求乙方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下达项目计划后,对 “工可”报告(报批稿)进行更新并协助报批,不另行增加费用。

验收要求

 1期:1.提交《梅县至永定(上杭)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30份,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或验收;经修改完善并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12份(电子光盘一份)。 2.提供报告及文本规格为A3 或A4。全部成果 (包括最终报告、图集、调査数据及其处理结果)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 3.提供项目路线方案(含推荐方案及比选方案)用地红线范围GIS矢量图层数据。 ★4.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管理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4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预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包括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物探、人员(设备)投入、专家评审费、评审会议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3)此招标价格不包含因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增加深化方案研究等政策变化发生的费用(如开展全线1:2000 地形图测量、工程地质勘察、深化方案研究等内容)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梅县至永定(上杭)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1.00

2,400,000.00

2,4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梅县至永定(上杭)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项目目标

研究梅县至永定(上杭)高速公路工程方案,提出项目的技术标准、工程规模、投资估算等,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供项目立项、决策依据,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2.项目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管理要求。

3.项目服务内容

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78号)和广东省的有关要求,完成梅县至永定(上杭)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包括为编制成果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分析研究等工作;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评审和项目立项报批工作。

4.项目服务要求

(1)调查和收集沿线1:10000和1:50000地形图及卫星影像图,在此基础上进行路线比选和工程方案的研究,特殊困难路段、复杂枢纽互通立交等局部复杂路段应收集沿线1:2000地形图及卫星影像图,隧道、特大桥、跨越特殊地区(断裂带等构造较发育地区、岩溶较发育地区、深厚软土区等)桥梁等,开展必要的地质调绘工作,以满足工程方案研究需要。

(2)结合周边路网及未来交通量预测情况,研究提出项目的技术标准、工程规模、投资估算等。

(3)对路线沿线涉及到的环境敏感区进行排查,包含但不限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严控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湿地公园、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

 

5.项目实施要求

(1)中标人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中标人须具备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条件和人员。

(3)为了履行评估工作,中标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采购人建立工作联系。拟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管理能力。

(4)中标人应根据相关的制度、规范、规定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经采购人审核后实施。如采购人要求修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需提前5天告知中标人,双方协商解决。

(5)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应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充分的踏勘和考察,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充分调研,以获取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有关编制报告所需的所有资料。有关考察和调研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及其代表应承担在考察及调研过程中,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任何费用。采购人及其代表不负任何责任。

(7)在考察和调研过程中由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介绍,仅供参考。中标人须对其据此作出的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及合理性负责,采购人及其代表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中标人应对整个服务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负责,采购人除按合同价款支付服务费用外,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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