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采购包 |
品目号 |
数据库名称 |
品目预算(万元) |
采购包预算(万元) |
1 |
1-1 |
国际教育系列全文专题库 |
4.5 |
11.8 |
1-2 |
校园经典影院 |
7.3 |
||
2 |
2-1 |
24小时医学频道 |
11 |
11 |
3 |
3-1 |
知识发现系统服务 |
22 |
39 |
3-2 |
移动图书馆 |
17 |
||
4 |
4-1 |
中国知网 |
32.5 |
32.5 |
5 |
5-1 |
外文电子图书 |
19 |
67.4 |
5-2 |
外文电子期刊 |
20 |
||
5-3 |
外文生物医学全文数据库 |
12.7 |
||
5-4 |
外文护理学全文数据库 |
7.9 |
||
5-5 |
外文牙科与口腔医学全文数据库 |
7.8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采购包 |
品目号 |
数据库名称 |
具体参数 |
1 |
1-1 |
国际教育系列全文专题库 |
1.服务模式:以远程访问方式购买所有专辑全部数据。 |
1-2 |
校园经典影院 |
1.提供的经典影院有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保证软件的合法性。 |
|
2 |
2-1 |
24小时医学频道 |
1.视频总类包括三基培训(包括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手术操作、医学讲座医学会议、病例讨论、会议直播录播,手术操作类视频,医学讲座类视频,医学会议类视频,病例讨论类视频。 |
3 |
3-1 |
知识发现系统服务 |
(一)元数据统一检索服务 2.统一文献检索结果记录能够直接链接到来源库全文下载网页,对于同一篇文献同时有多个数据库收录的情况,需列出该文献多个数据库全文来源链接供读者自由选择阅读与下载。 |
3-2 |
移动图书馆 |
1.移动OPAC系统 6.提供全终端学术交流互动平台,且支持基于任意专题资源创建小组开展讨论。 |
|
4 |
4-1 |
中国知网 |
1.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 |
5 |
5-1 |
外文电子图书 |
1.订购内容:Springer Nature电子书2022版权年Medicine和Biomedical and Life Science两个学科 |
5-2 |
外文电子期刊 |
Springer每年出版期刊超过2000种,涵盖了自然科学、技术、工程、医学、法律、行为科学、经济学、生物学等11个学科。 |
|
5-3 |
外文生物医学全文数据库 |
1.MEDLINE |
|
5-4 |
外文护理学全文数据库 |
CINAHL Plus with Full Text护理学期刊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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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外文牙科与口腔医学全文数据库 |
1.Dentistry&Oral Science Sources |
(二)投标要求
1、本次招标分为五个采购包,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或者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采购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响应不得拆分。
2、投标人对同一采购包只能提供一套响应方案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响应。
3、投标人的服务应遵循专业、成熟、安全可靠的业务流程,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明确的服务方案,操作规范,服务流程,管理措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及交接的事务,投标文件未提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且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4、本项目采购包1核心产品为校园经典影院;采购包2核心产品为24小时医学频道;采购包3核心产品为知识发现系统服务;采购包4核心产品为中国知网;采购包5核心产品为外文电子图书;若同一采购包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5、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并明确所投货物和采购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款的偏差并列于《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不得存在缺项、漏项。投标人若未对采购要求进行逐条响应,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以上投标要求若需要提供证明文件、材料的,均应在材料上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所提供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
2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3 |
|
交货条件 |
完成本采购包招标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收后交付使用。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采购人验收证明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
6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项目通过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采购包2: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
2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3 |
|
交货条件 |
完成本采购包招标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收后交付使用。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采购人验收证明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
6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项目通过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采购包3: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
2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3 |
|
交货条件 |
完成本采购包招标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收后交付使用。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采购人验收证明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
6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项目通过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采购包4: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
2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3 |
|
交货条件 |
完成本采购包招标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收后交付使用。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采购人验收证明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
6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项目通过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采购包5: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
2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3 |
|
交货条件 |
完成本采购包招标要求所有内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验收后交付使用。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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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采购人验收证明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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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项目通过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0%
说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3%(中小微企业支付合同款的1.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支付50%预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50%合同款;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采购包2: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0%
说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3%(中小微企业支付合同款的1.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支付50%预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50%合同款;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采购包3: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0%
说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3%(中小微企业支付合同款的1.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支付50%预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50%合同款;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采购包4: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0%
说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3%(中小微企业支付合同款的1.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支付50%预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50%合同款;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采购包5: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0%
说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3%(中小微企业支付合同款的1.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支付50%预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的50%合同款;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履约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其他商务要求
1、商务要求(包1、包2、包3、包4、包5通用)
1.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履约能力基本情况的说明,并提供投标单位组织架构、企业管理制度。
1.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项目所在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有能够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或合作伙伴的,能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化服务。
1.4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履历情况、社保参保缴费情况,并明确人员结构构成、人员数量,所有人员的资历、资格、上岗证复印件(扫描件)等,并建立完善人员工作和业绩考核制度。
1.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承诺(至少包含售后内容、售后响应时间、售后流程等)。
1.6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来的类似业绩,包括①采购合同文本;②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③中标(成交)通知书;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1.7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商务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商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并列于《商务条件响应表》中,不得存在缺项、漏项。投标人若未对采购要求进行逐条响应,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以上投标要求若需要提供证明文件、材料的,均应在材料上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所提供材料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报价要求(包1、包2、包3、包4、包5通用)
2.1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采购包及各品目的预算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总报价为履行本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接口对接、验收、售后服务、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为完成本项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4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2.5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2.6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保持不变,不因市场或政策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3、售后服务(包1、包2、包3、包4、包5通用)
3.1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以确保采购人正常平稳地使用数字资源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3.2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内应提供包免费升级更新服务和退换货服务(若有),并承诺质保期内提供上门维护等。
3.3在合同期限内如遇到产品升级,中标人应当提供免费升级更新服务。如发生服务器故障导致数据丢失,应无偿协助采购人安装恢复原有数据。
3.4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为所购数字资源产品的合法用户(持证读者、注册用户、数字分馆等),可通过采购人所有的软件平台(包括现有平台及未来部署的平台)访问中标人提供的数字资源产品。
3.5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对所购数字资源产品的完整使用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随意删改采购人服务器内的数据记录。
3.6在双方合约到期且未续约的情况下,采购人依然享有已购数字资源产品镜像部分的长久使用权。
3.7采购人如需开发统一认证平台,中标人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接口。
3.8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免费的支持服务,产品在合同期内若出现问题,中标人应承诺短时间内给予技术响应。
3.9为确保采购人的使用需求,除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申请后1小时内给予响应,远程技术无法解决的,应在24小时到达采购人现场。
3.10投标人必须对使用人员的进行培训,并制订培训计划,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知识产权(包1、包2、包3、包4、包5通用)
项目涉及的任何知识产权授权投标人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并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完全由中标人承担。
5、其他事项(包1、包2、包3、包4、包5通用)
5.1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资格审查小组将予以审查通过。
5.2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取消提供开户许可证的要求。财务状况报告的补充:投标人可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
5.3若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要求。
5.4本项目支持供应商合同融资,具体相关政策参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健康开展的通知》(闽财购函〔2019〕1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购〔2018〕7号)。
5.5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响应材料,若属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网址或查询方式后,不再需要提供此类投标响应材料。投标人对所投的查询网址或查询方式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5.6关于开标: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CA证书至本项目指定开标室等候现场解密及签章。投标人选择远程参加开标会的,具体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五、开标”。
(2)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评标委员会发起的澄清等事项。
(3)在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技术人员(400-1612-666、0592-2858142)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5.7关于明确串标情节及后果的预警提示,供应商应明确知晓相应行为及后果
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供应商恶意串通需承担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③《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闽财购〔2018〕30号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特点,现对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通的情形及处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一)保证金验核阶段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 (二)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阶段 电子响应文件的个性特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雷同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36(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 二、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本意见第一点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三、电子化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上述情形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资格审查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没收其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的,应当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响应人)未缴纳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或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解密采购文件的,不进行串通情形的认定。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2日 |
6、补充格式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
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