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研究区域:杏林湾水域
2.杏林湾水域分布图如下:
3.研究依据:《湖泊河流环保疏浚工程技术指南》、《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4.研究目标:基于杏林湾清淤工程与底泥原位生态处置需求,明确典型区域原柱样沉积物的氮磷释放通量,阐明生态修复过程中水生植物优选物种与配置关系,并通过中试现场试验评价药剂使用与植物修复后的水环境质量与生态特征响应。
二、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
1、课题的主旨:为杏林湾清淤工程中相关技术方案实施提供明确的技术支撑与理论基础,鉴于该清淤工程涉及的相关任务,本项目需围绕下述内容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2、研究内容:
2.1、杏林湾底泥污染释放通量测算研究:针对杏林湾前期调研获得的底泥污染特征(检测点位不少于40个),根据已获得的底泥氮磷含量区间,确定本项目底泥释放通量检测的底泥样点。基于《湖泊河流环保疏浚工程技术指南》确定底泥沉积物中氮磷的吸附-解吸平衡点,明确底泥氮磷的释放通量。
2.2、水生植物物种筛选与配置策略研究:鉴于杏林湾清淤工程中具有大量的水生植物修复工程任务,针对杏林湾水环境特征,明确适合污染原位控制的水生植物物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水生植物搭配措施,避免后续植物受水质波动影响大量死亡,影响工程效果。
2.3、水环境质量与生态特征响应评价:为更好指导后续工程实施,课题需在上述研究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生态修复研究工作,通过分析上覆水中总氮、总磷、总有机碳等指标的变化情况,确定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通过分析水环境与底泥中微生物群落结构响应情况,对生态特征响应机制进行阐述。
3、预期指标要求
3.1、杏林湾底泥污染释放通量测算研究:本项目研究中所涉及的底泥采集工作,应建立在前期杏林湾底泥污染特征的广泛调研基础之上,所用底泥中氮磷含量应符合杏林湾底泥的污染特征的平均分布,确保底泥样品采集的合理性,并通过实验分析给出符合杏林湾水环境质量管控要求的底泥氮磷吸附-解吸平衡点。底泥释放通量解析工作需将原位检测与静态试验检测相结合,在针对氮磷污染对象的同时,还需纳入底泥回用不符合《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中II类标准的金属离子作为考察因子。
3.2、水生植物物种筛选与级配关系研究:水生植物物种筛选需符合杏林湾清淤工程的成本要求,栽种密度与物种类型应符合相关工程标准,植物筛选应以植物活性与污染物降解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本项目需充分考虑杏林湾水环境特征与生态修复点位,根据原位生态修复需求,基于水生植物物种特征构建杏林湾水生提出配置策略。
3.3、水环境质量与生态特征响应评价:本项目该方面工作需以杏林湾流域为对象,开展现场中试试验验证工作,对上述获得的研究成果进行实际应用评价研究,明确生态修复后水环境质量变化规律,并提出适合杏林湾清淤工程需要的生态修复策略。同时,本项目需分析原位微生物种群与功能性基因表达特征,通过生物学机制转变进一步对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4、服务要求
4.1、样品采集、保存与分析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的规定执行。出海采样是一种外业且需安全保护的技术工作,需制定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必须具有以下条件(1)外业采样人员须经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证书。(2)外业采样人员在出海之前,须购买出海人身安全保险。(3)外业采样人员须随身携带救生衣等出海安全保护设备。(4)外业采样租赁的船只必须符合采样海域的风浪等水文气象条件要求,保证船只的安全性、可靠性。(5)若遇异常气象,如台风、暴雨,禁止出海采样。
4.2、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工作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采样准备、样品采集、固定保存、运输、预处理、现场测试、实验室质控方法等操作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实验室环境,原始记录、质控记录及分析报告、数据汇交与审核等内容。
4.3、有完整的前期杏林湾研究基础、检测试验方案、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方案、进度安排计划。
4.4、服务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
5、研究成果
5.1、杏林湾底泥沉积物污染特征与生态修复关键过程研究报告。
5.2、所有分析的原始数据(数据为双方共同所有)。
5.3、根据底泥释放通量研究等成果,制作展示模块,在杏林湾效果图上进行数字化展现。
6、人员及其他要求
6.1、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环境类高级职称,熟悉业务,在本专业领域从业三年以上;本项目参与人员应具有环境类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六个月中任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不含投标当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除项目负责人外,团队中必须配备环境类专业博士学历人员3人及以上,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六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除项目负责人外,团队中应配备环境类高级职称人员2名或2名以上,须提供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近六个月中任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本单位社保缴交证明。
6.4、供应商在前期已针对杏林湾底泥污染开展过相关研究工作,需提供相关的研究性分析报告证明材料。
6.5、供应商承诺在提供服务时,选用其承诺的人员并确保服务人员相对稳定,人员不随意更换。其响应承诺的人员,在合同签订后的6个月内不允许更换,超过6个月后,人员若需更换的需经采购人同意,且更换人员的职业资格、职称等不低于原有人员。
6.6、供应商对本项目应提交研究成果进度计划表,须结合项目本身内容及相关实际情况按进度计划表进行项目实施。
6.7、采购人若遇突发状况,须加急某些区域的研究数据,供应商应积极响应并配合采购人工作,供应商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6.8、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成交人的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交人依法承担赔偿等一切责任。
6.9、供应商在提交杏林湾底泥污染特征与原位生态修复策略研究报告时,还须提交所有分析的原始数据交于采购人,供应商须对此做出完整书面承诺。
6.10、供应商应承诺在采购人丢失数据的情况无条件对采购人数据进行修复并组织备份,数据修复后满足采购人日常使用。
6.11、供应商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遵守保密义务,与涉及项目服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按磋商文件要求做好信息保密工作,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6.12、供应商必须承诺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履行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复制、转让、使用、引用,也不得用于其他的任何场合。供应商须对此做出完整书面承诺。
6.13、供应商应承诺采购人成交后在使用本项目成果资料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供应商须对此做出完整书面承诺。
6.14、供应商必须承诺采样与监测方法规范,确保数据结果真实、可靠,愿意接受采购人的抽查,配合采购人派出的专家或监理单位不定期抽查采样与分析方法的规范性,同时提供设备原始档案如校准证书,所有监测的项目必须保存原始记录备查等,一经发现采样或检测方法不规范或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按合同额的20%扣取违约金。供应商须对此做出完整书面承诺。
6.15、供应商根据自身经验,结合项目特点要求,提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服务承诺。
二、技术响应要求
1、供应商应对其报价产品的技术规范和产品的可维护性、适用性、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描述,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以及国家强制性和行业规定标准要求,技术要求与配置要求不低于本采购项目提供的技术要求与配置要求。
2、供应商应提供完整、具体的总体监测方案;提供科学、条理清晰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提供针对项目执行的重点难点分析情况;提供详尽全面、考虑周到的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方案;提供针对监测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提供在监测过程中对人员安全保护措施方案;提供针对新冠疫情安全防控措施。保障项目能够根据时间表提交相应的监测报告与检测数据。
3、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4、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现场管理人员的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供应商承诺在紧急情况下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最迟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中必须列明“中标后如不能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应急响应的,每次扣除合同金额5%违约金”)。
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书面承诺:如若成交,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执行,若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有调整,则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7、供应商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以上证明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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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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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福建省厦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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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完成采购内容并项目通过验收,符合相关标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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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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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验收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均为验收依据。2)项目验收:成交人根据招标要求以及采购合同进行验收。3)采购人有权要求组织相关的方案评审论证会议,相关工作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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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在财政拨款已拨付至采购人账户且成交人提交正式发票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相应款项: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成交人开具正式发票后,由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采购人根据成交人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成交人提交试验研究中间成果后,支付合同总价50%作为进度款。,达到付款条件起9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研究成果报告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结算价格,支付剩余款项,成交人应提供等额发票。本项目最终结算价格以厦门市(区)财政审核中心为准(若有),否则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为准。,达到付款条件起4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
其他商务要求:
7、商务要求
7.1供应商应具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保证项目的能够顺利实施完成。
7.2供应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在有效期限内的,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page)有效证书的查询记录,查询状态为有效且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7.3供应商应尽可能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尽可能拥有省部级及以上环境类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关实验室资格认定证书佐证。
7.4供应商应尽可能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尽可能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提供获奖单位名单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佐证。
7.5项目负责人应尽可能为发表过相关环境类研究性论文的作者。
7.6供应商应承诺在紧急情况下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协助采购人处理紧急情况,8小时内完成处理。
7.7供应商应尽可能承诺提供后续跟踪服务,从该项目完成验收后起,以1年为基础。
7.8供应商对执业人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的控制理念及确保人员稳定的措施。
7.9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本地化服务,供应商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成交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本地化服务保障。
7.10供应商应尽可能地提供2019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情况的经营业绩、经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7.1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提供定期参加专业知识培训(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每年至少一次专业知识培训服务。
8、报价要求
8.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必须对采购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响应,不得对采购内容拆分报价,不完整响应或拆分报价的将导致无效磋商。
8.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8.3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即本项目预算金额),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磋商。
8.4本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磋商总报价为报价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报价中应包括人员工资(含五险一金、福利等)、人员培训、监测设备、监测实施、资料收集、整理、人工费、税费、管理费、成果报告出具、技术服务费、保险费、税金等以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等服务期间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软硬件费用。
8.5供应商对本项目首次报价和二次报价均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8.6供应商应明确最后报价中各分项的价格,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总价的,则采购清单中各分项的最后价格在扣除项目固定部分价格后,按首次报价和最后报价的浮动比例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3、若本项目需要供应商缴交磋商保证金,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且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可按采购文件要求的保证金数额的50%提交保证金。4、若本项目需要供应商缴交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且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可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履约保证金数额的50%提交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不限)。采购人将在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清履约保证金。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如所报产品属于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强制性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6、本项目支持供应商合同融资,具体参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健康开展的通知》(闽财购函〔2019〕1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购〔2018〕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7、若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应承诺所报产品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8、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材料,若属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网址或查询方式后,不再需要提供此类投标响应材料。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查询网址或查询方式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9、本项目为采用电子投标(响应)的政府采购项目,因此,取消本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以及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的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供应商的CA证书(建议在CA证书上粘贴供应商单位名称,避免混乱误领)送达磋商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并签到,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响应文件份数描述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