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数字城管采集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2023-03-17发布 95页 文档编号:202303170000440978 需下载券:10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数字城管采集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总体概述: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是本着 “群专结合”和“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数字城管覆盖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具有信息采集能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劳动合作交流、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公司或事业法人单位,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并以社区为基本工作区域,进行定时、全面、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立案)、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为体现采集数据的公正,有属地管理职责的公司或事业法人单位,不得在当地实施采集工作。

1.项目实施时间:

标项

街道

项目起止时间

良渚街道、仁和街道;

自合同约定时间起8个月

仓前街道;

自合同约定时间起8个月

五常街道;

自合同约定时间起8个月

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

自合同约定时间起8个月

余杭街道;

自合同约定时间起8个月

闲林街道、中泰街道;

自合同约定时间起8个月

2.实施范围:

各镇街城市化管理范围以外的建成区、开放式工业园区、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驻地。

 

二、详细的服务要求:

1.总体目标

余杭区数字城管的总目标是:按照事、部件管理法和网格式管理法,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提高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和处置效率,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2.本次项目实施内容

内容需求:依据数字城管事、部件问题立结案规范,负责对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限时采集及立案操作;对热线投诉和社区联系站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对完成处置的问题进行结案前核查;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实施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专项信息普查工作。

标项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标项

项目负责人(人)

管理员(人)

采集员(人)

监控巡查员(人)

无人机组人员(人)

总人数(人)

1

2

34

7

6

50

1

1

24

7

6

39

1

1

22

7

5

36

1

2

25

4

7

39

1

1

18

4

3

27

1

1

20

4

3

29

3.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3.1有效数据及报价

(1)有效数据:投标人需确保信息采集数据的有效性。有效数据是指被数字城管系统利用,进入系统正常流转的立案数据、核查数据、普查数据、核实数据。

(2)报价:六个标项分别报价,报价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服务项目内容指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完工的价格,(包括各种人工费、信息采集费、车辆使用费、设备及场地使用费、管理、利润、税务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必须的专用工具、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的总和。

3.2相关要求及考核办法(具体见附表一)

(1)人员、车辆配备需求。应足额配备一定素质的工作人员(包括采集员、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及车辆、无人机(车辆型号、参数需与投标方案保持一致),以下每发现一次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扣0.2分,人员依据在岗人数要求进行考核,具体要求:

标项一配置: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含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共3人,无人机机组人员6名,监控巡查员7名)。工作时间在岗人数不少于33人【机动车不少于2辆、巡查无人机不少于4架,其中配备机场的无人机2架,机动无人机2架】,非正常工作时间(中午11:30-12:30、晚上17:30-21:00)在岗人数不少于8人;晚上21:00-次日早上8:00值班在岗人员不少于1人,在岗值班车辆不少于1辆。

标项二配置:人员总数不少于39人(含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共2人,无人机机组人员6名,监控巡查员7名)。工作时间在岗人数不少于26人【机动车不少于1辆、巡查无人机不少于4架、其中配备机场的无人机1架,机动无人机3架】;非正常工作时间(中午11:30-12:30、晚上17:30-21:00)在岗人数不少于7人;晚上21:00-次日早上8:00值班在岗人员不少于1人,在岗值班车辆不少于1辆。

标项三配置:人员总数不少于36人(含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共2人,无人机机组人员5名,监控巡查员7名)。工作时间在岗人数不少于25人【机动车不少于1辆、巡查无人机各不少于3架、其中配备机场的无人机1架,机动无人机2架】;非正常工作时间(中午11:30-12:30、晚上17:30-21:00)在岗人数不少于6人;晚上21:00-次日早上8:00值班在岗人员不少于1人,在岗值班车辆不少于1辆。

标项四配置:人员总数不少于39人(含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共3人,无人机机组人员7名,监控巡查员4名)。工作时间在岗人数不少于26人【机动车5辆、配备机场的无人机不少于5架】,非正常工作时间(中午11:30-12:30、晚上17:30-21:00)在岗人数不少于6人;晚上21:00-次日早上8:00值班在岗人员不少于1人,在岗值班车辆不少于1辆。

标项五配置:人员总数不少于27人(含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共2人,无人机机组人员3名,监控巡查员4名)。工作时间在岗人数不少于18人【机动车不少于1辆、巡查无人机各不少于2架、其中配备机场的无人机1架,机动无人机1架】,非正常工作时间(中午11:30-12:30、晚上17:30-21:00)在岗人数不少于5人;晚上21:00-次日早上8:00值班在岗人员不少于1人,在岗值班车辆不少于1辆。

标项六配置:人员总数不少于29人(含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共2人,无人机机组人员3名,监控巡查员4名)。工作时间在岗人数不少于20人【机动车不少于2辆,配备机场的无人机不少于2架】,非正常工作时间(中午11:30-12:30、晚上17:30-21:00)在岗人数不少于5人;晚上21:00-次日早上8:00值班在岗人员不少于1人,在岗值班车辆不少于1辆。

(2)人员素质需求:身体健康,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工作的管理经验;项目管理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3个月以上类似工作管理经验;监控巡查员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采集员队伍中有3个月以上信息采集经验人员不少于30%;高中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60%,采集人员年龄在55周岁(女性50周岁)及以下人员不少于60%。不符上述规定的,每人次扣0.5分;采集员配置人数以数字城管系统统计的路面巡查人数为准,因系统等客观原因造成人员掉线的需提前报备,无报备的按不在位纳入考核,检查发现不符合配置要求的每少一人,每次扣1分。

(3)设施设备需求。投标人应配备单个采集员、机动车巡查的信息采集设备(具备图形和视频摄录的功能),按要求配备巡查无人机(具有实时图传功能及地面站操作平台)。其中行人、非机动车不能进入的高架、立交桥、快速路等区域使用机动车巡查;铁路、高架、河湖堤坝沿线等人工巡查难度较大区域使用无人机巡查;根据甲方需要启用机动车、无人机等硬件设施对数字城管信息采集质量进行检查,对重大活动、应急响应等工作进行全程保障;配备各类井盖(含重型)的开启设施、应急维护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临时维护。未按要求配备机动车、无人机巡查的,发现一次扣0.2分;不按要求落实检查、保障工作的,每次扣1分;未配备井盖开启设施、应急维护设施的,发现一次扣0.2分。

  (4)巡查频率需求。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将各镇、街数字城管覆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包括道路周边绿化、河道)具体分为一类道路、二类道路、三类道路(详见附表)、其他道路(非城市化管理范围内国、省、县道,村社道路)。一类道路每天徒步巡查3次(上午、下午、晚上,各一次),电瓶车骑行巡查3次(上午、下午、晚上各一次)。二、三类道路徒步巡查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电瓶车骑行巡查3次(上午、下午、晚上各一次)。绿化及河道骑行巡查1次。其他道路每天非机动车骑行巡查不少于2次;有监控道路每天监控巡查不少于1次;行人、非机动车不能进入的高架、立交桥、快速路等区域使用机动车巡查,每天不少于1次;铁路、高架、河湖堤坝沿线等人工巡查难度较大区域使用无人机巡查,每天起降不少于4次,可用视频数据时长不少于2小时。巡查频率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5)采集质量。应严格按事、部件标准实行“全视野”采集。采集(立案)、核实(查)差错每发现一起,每次扣0.2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扣分或给问题处置带来重大影响的,每件扣1分;在规定的处置时限内,同一个问题重复上报,被处置单位投诉的,每发生一起扣0.2分。

(6)及时回复。采集员必须根据核实(查)指令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回复。核查时间为:突发事件必须在半小时内完成,其他事件、部件问题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核实(查)回复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扣分或造成问题处置被动被投诉的,每件扣1分。

(7)控制漏报。工作区域内所有事、部件问题应第一时间上报,因不及时上报而构成漏报事实的,将按以下标准计扣:由指挥中心和区级及以下相关部门巡查发现,经校核确认为漏报的,每件扣0.2分;市民投诉、市级部门检查发现,经校核后确认为漏报的,每件扣0.4分;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经校核后确认为漏报的,每件扣1分;

(8)简易处置。采集员应对情节轻微且力所能及的问题实施简易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简易维护。如出现采集员漠视城市管理轻微问题及安全隐患问题的,核查属实的每次扣0.1分。

(9)普查保障。应保质保量完成数字城管普查任务,并按要求承担完成城市管理考核普查任务及其他甲方交办的普查任务,未按规定完成普查任务的,每次扣1分。

(10)人员管理。

①采集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如采集员管理、配置违反“三定(定采集员、定采集器、定巡查区域)”要求,每次扣0.2分;如采集员“三定”有变更,中标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如擅自变更,每次扣0.2分;项目负责人如需变更或暂离岗位的,中标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并做好工作对接,且暂离不得超过5天。如擅自变更、暂离或暂离超过期限的,每次扣2分;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信息采集会议,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

②采集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采集公司应组织采集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配发上岗证,未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或未持证从事采集工作,每次扣0.4分;如采集行为发生有责投诉、采集员越级上访,每次扣1分。

③无人机机组至少配备1名民航部门认可的超视距操作人员,飞行路线符合民航部门空域管理规定,确保合法飞行。发现因存在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的,每次扣1分。

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因采集工作人员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工作制度上报虚假信息,发生有责纠纷的,一经查实,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双方合同。

▲⑤承诺为员工购买 “五险一金”和交通意外险。

▲⑥承诺员工工资月均实际收入不低于当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数额。

(11)做好装备、设备的管理,保证功能的正常发挥。因设备维护不到位影响正常工作的 (扣除因不可抗拒力所引起的故障),每发现一次扣0.2分。

(12)加分项。

①正面宣传。提供相关宣传素材,被各级媒体或上级机关报道录用的给予一定加分,其中被区级媒体或机关录用的,每次加0.1分;被市级以上媒体或机关录用的每次加0.2分。

②应急保障。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等应急抢险或重大保障过程中,因表现出色被甲方表彰的,每次加0.2分。

③安全隐患上报。针对突发的影响市民人身安全的城市管理问题,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信息,做好简易维护,经甲方录用的,每次加0.1分。

④月度考核加分项每月不超过5分,月度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

(13) 投标人应具有项目启动能力,具有完备的项目启动方案。

(14) 投标人具有内部管理能力,项目内实行层级管理机制,对各岗位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确保员工基础保障符合要求。

(15) 投标人具有明晰的信息采集方案,人员、设备组成符合采购需求。信息采集方案包括采集员及机动车巡查方案、无人机采集方案、重大活动保障方案、监控采集方案、部件设施责任主体确认方案、应急处置方案等。

(16) 投标人应确保所投入的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所需备品备件齐全,同时落实好设备管理、维护、报修制度。

(17)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能力,针对采集发生的漏报、差错、市民投诉等具有明晰的管理措施,同时开展优秀事迹宣传等工作。

(18) 投标人应熟悉本项目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点,周期性进行总结优化,并保证落实员工培训制度、应急保障制度,具有解决突发状况的能力。

(19) 投标人所提供采集器应符合项目需求(运行内存不低于4G,设备内存不低于64G,像素不低于1200万,GPS偏移不超过5米,机龄2年以内),投标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的采集器,保证采集工作顺利执行。

(20) 投标人所承诺自购或租赁的无人机设备,符合以下需求。

机动无人机设备标准:①具有独立图传网络,确保网络传输稳定,可进行实时图传;②广角像素≥2000万,长焦相机有效像素≥1200万;③最大信号有效距离≥15km;④单电池、单次飞行时间≥35分钟;⑤抗风等级≥6级,确保非极端恶劣天气仍能正常起降工作;

无人机机场设备标准(机场+配套无人机):①机场布局合理,能满足所投标段巡查范围全覆盖需要;②无人机机场需具有独立网络、自动落地充电等基础功能;③具备防水、抗冻、耐高温属性,确保非极端恶劣天气仍能正常作业;④支持多种卫星信号,确保日常飞行巡检高机动,能够实时图传;⑤具有临时供电解决方案,续航符合日常飞行采集要求;⑥机场配套无人机变焦像素≥4000万,广角相机有效像素≥1200万,且备有红外摄录技术,确保日、夜间巡查摄录内容符合采集标准;最大信号有效距离≥15km;单组电池飞行时间≥36分钟;抗风等级≥7级,确保非极端恶劣天气仍能正常起降工作;

无人机操作系统配置标准:①具有综合指挥功能,可实时监控各设备状态;②可实现预设航线自动飞行与超视距手动飞行功能;③无人机动态数据可接入监管部门系统,确保飞行安全合规。

(20)投标人有其他服务承诺,未实际履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1)其他事项。

①中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前向采购人提供各信息采集员的巡查行径线路及无人机巡查航线。

②采购人对中标人按月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扣1分,折扣合同款5000元。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如出现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要求中标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③中标人在合同期间,被采购人终止合同的,费用结算至合同终止日,采购人有权追缴预付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④中标人要对所属人员(含劳务外包人员)的工作行为负责,要加强所属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防止安全事故、违法乱纪事件、有责民事纠纷等现象的发现。所有采集员、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工作中的安全责任以及法律纠纷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信息采集费的支付

完成项目启动验收后,根据政府财务支付审批流程支付第一笔项目款项,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0%;合同履行3个月后,根据考核结果再支付合同金额的25%;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剩余款项

5.采集队伍的组建

中标人需在履行合同前7日内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信息采集队伍的招募、培训等前期工作。

6.服务期:自合同约定时间起8个月。

  7.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根据《余杭区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按照《采集公司月度综合考核表》(附表一)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关系到费用支付及履约评价。

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首次因乙方原因未通过的需进行再次验收的,由乙方支付验收费用。

8.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交纳合同价的1%做为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