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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路街道城市管理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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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170000441356 文档页数:89页 所需下载券:10
亳州路街道城市管理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外包

采购需求

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及要求

1

付款方式

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服务费,每月中旬支付上月服务费。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庐阳区,具体以业主指定为准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无异议,且资金落实的情况下,可续签一年,最多申报2次,一年一签,合同价格不变。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打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建立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服务外包体系。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实行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需求

(一)工作要求

工作职责为辅助城市管理,包括配合做好辖区内各项市容秩序管理,对被采集的数字城管案件进行处置、看守和回复工作,并确保案件核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劝阻、制止、上报、处置等工作:

1.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违章占道、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披乱挂、乱破挖、乱晾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环卫的不良行为,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清理和上报。

2.及时劝阻流动摊点,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地点规范摆放或进入市场指定的区域经营。

3.对管理区域内店招店牌、广告霓虹灯、灯箱、户外广告违规设置、残缺或破损的进行制止、整改和上报。

4.督促临时摊群点、经审批的早餐车摊位摆放整齐有序,规范经营,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5.对擅自破坏道路两侧绿化进行种菜现象进行发现、制止、上报和铲除工作。

6.对各类违法建设和违规工棚进行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和拆除工作。

7.对不按规定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放非机动车辆(包括共享单车)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纠正,并整理后摆放到指定的位置。

8.对责任区制度范围内的环卫工作,如垃圾桶摆放数量和位置等事件案件的发现、上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9.对责任区制度范围内的市政工作,如窨井设施损坏、城市道路破损等部件案件的发现、上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对责任区制度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管理中乱砍乱伐、树木倒伏、枯树死树、闲置土地毁绿种菜及影响交通等事件案件的发现、上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11.配合做好省、市、区等有关部门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接待保障等)中的市容秩序管理服务工作。

12.发现破墙开门、擅自破路、未经审批开设道口、占道施工等违法违规现象时,立即劝阻及时报告。

13.供应商须有应急机动体制,能够在半小时内响应处理本项目的一切突发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治安、环境卫生、文明创建、市容秩序等的应急突发性任务。

14.对私设沙场、建筑垃圾收纳场、堆料场等乱堆乱放的制止、上报和工作。

15.对违规倾倒垃圾、违规堆土、私搭工棚等行为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并处置。

(二)管理要求

1.工作时间:原则上工作时间为一周44小时,每天工作八小时,月实际应出勤工作时长为:当月工作日数*8;不同月节及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接待保障、专项整治等)具体工作时间调整及安排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能够承担必要的加班任务;

2.服务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调度和管理,不得无故脱岗、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

3.服务人员应协助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不得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权力;

4.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如无法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必须在3日内无条件进行人员调换,若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扣除当月工资,直至符合要求;

5.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劳动纠纷、违法行为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与采购人无关;

6.配合城管中队做好数字化城管、智慧庐阳、检查、投诉等案件的处置工作,并确保核查通过。

四、人员要求

本项目整体需要提供26人(含项目经理),具体的使用人员数量和使用期限以业主单位通知为准。

所提供的城市管理特勤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所提供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3)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够承担必要的加班任务,积极配合执行采购方的考核管理;

4)退伍军人比例不少于30%。

注:投标文件无须提供上述人员信息相关证明材料(评分办法中要求的除外),中标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核实。

五、设备设施要求

1.人员工作期间要求统一着装,服装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根据合同最终约定的到岗人数,由中标供应商按照每2人/辆的标准配备执法电动自行车并承担车辆日常维修及保险费用,按照每2人/部的标准,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备对讲机(单部参考价格500元)。

3.供应商需为服务人员配足服装、腰带、强光手电筒、肩灯、反光背心等必要的装备。

注: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设备配置情况,须按照文件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117.8万元。项目采用总价报价(1年),但须体现组价过程(即须报出全费用综合单价,控制单价为3775.64(元/月/人)),投标人所报最终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元/月/人)*暂定数量(26人)*12(月)

最终结算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元/月/人)*实际人数数量*实际月份

注:1)项目报价费应不低于下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供应商需综合考虑所投项目的情况,结合自身实力综合考量后报价,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及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超出其控制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3)投标分项报价表中仅体现人员全费用综合单价,均按照统一单价报价、结算。税费、保险费、管理费、服装费等均包含于人员全费用综合单价中,不予在分项报价表中单独罗列体现。

2.本项目人员数量为暂定数量,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和投标的共同基础。投标时,投标人须根据暂定数量,服务期限报出人员单价及投标总价,以投标总价作为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金额的依据,以全费用综合单价作为据实结算的依据。具体费用结算,根据具体项目需求的人员数量和全费用综合单价据实结算,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中标总价。

3.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开办费、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成交供应商采购交通问题及供应商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4、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市区现行最低标准,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社会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5、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

6、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一般纳税人: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26

2060

12

642720

B

社会保险

26

892.86

12

278572.32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22495.2

 

小计(A+B+C)

943787.52

D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63422.52

总计(A+B+C+D)

1007210.04

小规模纳税人: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26

2060

12

642720

B

社会保险

26

892.86

12

278572.32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22495.2

 

小计(A+B+C)

943787.52

D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31711.26

总计(A+B+C+D)

975498.78

备注: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6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832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

(3)一般纳税人税金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6)供应商应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成交后无法兑现服务,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7)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报价应考虑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费用。

(8)中标人应根据招标内容,按合肥市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如垃圾外排等)。

(9)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文件《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及招标人要求执行。

七、考核及费用结算

1.为有效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运作,加大政府对外包服务的监督、管理、考核,将制定详细的外包服务考核细则。本考核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周考核不少于一次;考核以外包的服务内容为主,包括队容风纪、勤务履职尽责情况等,考核满分为100分,视其情节,将对中标人扣除相应费用、进行人员调换直至终止合同等。

2.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由中标供应商依法支付。

3.供应商须具备按月支付特勤人员工资的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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