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宁河区为建设绿色宁河、美丽宁河,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为保护来之不易的造林成果,提高林木的保存率和覆盖率,促进我区林业资源持续增长,特对宁河区高速林带养护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二、项目范围 ★
本项目为 2023-2025 年度宁河区高速林带养护服务,包含京津塘二线生态林管护、津蓟高速公路生态林管护、滨保高速公路生态林管护、津宁高速公路生态林管护、塘承高速公路生态林管护(塘承高速公路宁河区东棘坨镇段、塘承高速公路宁河区七里海镇段),工作内容包括中耕除草,整地施肥,灌溉排水,修剪整型,分株移植,防病除虫,防盐降碱,支撑绑扎,加土扶正,清除枯枝,冬季防护,环境清理,设施维护等。本项目绿化养管期为三年, 即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三、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
1、报价要求 ★
- 供应商应自行勘查现场,了解绿地实际情况及绿地内设施的养护情况,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范围内养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养管过程中发生的绿化改造、验收、设施维护、配合采购人迎检、节假日布置等产生的费用。
(2) 供应商应对每个综合单价进行分析,即每平米养管单价中的公司管理人员
管理费、养护工人费、肥料费、药费、水费、机械、苗木补植、其他材料费、设施维护费、 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分析中某些项与常规严重不符,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解释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2、质量要求 ★
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养管细则》以及《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进行养护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如中标供应商在养管期间违反或降低服务标准,不能完成合同约定和采购人养护要求,养护考核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服务要求 ★
- 1)养护范围内的植物,中标供应商保证成活率在 100%。因中标供应商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经双方确定,中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整改书面通知书后负责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采购人可以另行委托第三方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2)中标供应商保证绿化养护面积无杂草、无虫害、无病死株,做好冬季防寒、倒伏树木的扶正等工作,养护所需一切资料如工具、农药(不含国家禁用)、化肥、水、防寒材料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 3)对养管范围的植物按照相关养管技术规定和采购人要求进行修剪,使其保持良好造型。
- 4)对养管范围内的园林设施做好保洁维护。
- 5)保障完成养护绿地内环境卫生。各类因苗木种植和养护作业后所产生的绿化垃圾(泥土、枯枝、草坪修剪后垃圾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清理。
- 6)完成五一、十一苗木及冬季防寒要求的涂白。
- 7)遇节日、迎检、考核等重要活动,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落实相关养管保障作业,如无特殊约定,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8)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采购人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做好年度、季度、月、日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 9)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清雪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
- 10)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以及违法占绿等情况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按采购人要求落实应对措施。
- 11)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采购人备案。
- 12)中标供应商应在每次开展养管作业前,向采购人报告作业内容和地点。
4、安全防护要求 ★
- 1)开展养护工作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
- 2)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 3)中标供应商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 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应 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采购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费用暂由中标供应商垫付,确定责任方后,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 4)中标供应商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5)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中标供应商应提请采购人核实确认后,设置安全警告铭牌。
- 6)中标供应商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 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残留药剂和容器,中标供应商应 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7)养护期间,做好林带防火措施,火源等其他易燃物禁止带入林区,并备齐适用的消防设施等。
5、其他要求 ★
1)中标供应商应对拟交接养管的绿地及相关设施的现状情况进行交接验收,派出相应人员对现状情况进行清点核对,签署交接验收书。
- 2)中标供应商在养护过程中应服从交管、路政、水利、园林等各级相关行政和行业管理 部门的管理,并由供应商自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占道施工证等相关手续,其费用包含在投标 标价内;在养护过程中应服从林业局的现场管理;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破坏园林绿化或影响 公路正常安全运营等而给其他部门或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 3)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绿地内各种设施的完好,对丢失、损坏的设施及时按原标准进行快复,否则,将从养护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并暂停养管费用的支付。
- 4)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1、 第 1 年养管期结束前 30 日内,甲方对乙方的养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第 2 年养管期结束前 30 日内,甲方对乙方的养管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第 3 年养管期结束前 30 日内,甲方对乙方的养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
2、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具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履约验收方式 ★
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履约验收。
权利归属说明
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享有检查监督权利。
注:本招标文件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不得有负偏离,否则做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