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改善县城人居环境质量,引入现代化、精细化、智能化的环卫作业新模式,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政策的规定,将石棉县城区域的道路、桥梁、广场、公园等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不断提高石棉县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和管理效能。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名石棉县城区2023年至2026年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二)项目标的名称: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棉县城区2023年至2026年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三)采购项目现有基本情况(1)人员结构:石棉县环卫保洁市场化环卫人员共236人。其中:保洁员160人、公厕管理员27人、清洗人员6人、电瓶车驾驶员、机动组、电瓶车维修员、垃圾清运工上料员10人、电瓶车上料员9人、垃圾车和洒水车驾驶员12人、组长12人。(2)工作内容及范围:负责清扫保洁重点区域面积约60.845万㎡,主要区域面积23.9717万㎡,约收集、清运和处理生活垃圾约65吨/日,管理公厕27座、垃圾屋24座(含木质址圾屋11座)、果屑箱406个、垃圾桶90个、勾臂箱42个。(3)现有作业设备:中联8吨洗扫车1辆、中联多功能洒水车1辆、中联8吨后压式垃圾车1辆、可卸式垃圾车2辆。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5,299,971.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5,299,971.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棉县城区2023年至2026年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项目 |
1.00 |
55,299,971.00 |
包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棉县城区2023年至2026年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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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保洁地段及范围: 1、市场化保洁范围和面积(合计约848167㎡) (1)人民路、东风路、解放路、文化路、川棉路、康棉路、曙光路、作坊巷、利民巷、新棉路、温泉路、新建一巷、新建二巷、先源路、幸福路、滨河路一、二、三、四、五段、河北路、高速路出口至向阳大渡河大桥、电力路、电力路延伸段、青年路、彩虹路、长征路、翼王路、星光路、水文路、体育馆2条立路、广厦路、祥和街、玉泉路、S211线、石永路、向阳路、向东路、向康路、向乐路、向安路、、川心店大渡河大桥右岸桥头引道、广元堡中路、广元堡西路、广元堡三条立路、草八排滨河路东一段、滨河路东二段、草八排公交车站至滨河路东二段交叉口、川心店社区出入口应急避难场所、七一中学外道路、高速路出口至向阳大渡河大桥、城北广场外1号路和2号路、学府路、熊猫路、永盛街。 (2)广场和桥梁:水电广场、赖宁广场、绿化广场、百度广场、棉纱坝小广场、世纪广场、县委广场、熊猫广场、红军广场、利吉堡、健康主题公园、石儿山公园、鸡公山公园、忠字碑小广场、记忆广场、城北广场、川棉广场、岩子广场。楠桠河桥、彩虹桥、楠桠河三桥、楠桠河四桥、城北大渡河大桥、大渡河桥、棉沙坝大桥、川心店大渡河大桥、石棉大桥和引道、五桥。 2、公共厕所管理范围(合计27座) 菜市场1、2号大棚2座、文化路2座、作坊巷1座、东风路1座、利民巷1座、解放路1座、滨河路1段公厕、健康主题公园1座、绿化广场1座、电力路3座、世纪广场1座、翼王路2座、利吉堡1座、熊猫广场1座、红军广场1座、记忆广场1座、川心店公厕1座、川棉广场1座、石儿山公厕1座、岩子广场、岩子绿廊2座、城北广场1座。 3、环卫设施管理范围 由中标公司负责对24座垃圾屋、406个果屑箱、90个垃圾桶、42个勾臂箱、9个广告栏、27座公厕的清洗、维修、维护、管理、公厕隔板、水电设施更换工作。中标公司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在2个月内对川棉广场等20座公厕隔板全部进行更换,更换材质为仿木纹隔板。 注:供应商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考察现场。 (二)技术要求 1、生活垃圾收集范围和运输方式 (1)核心区域。东城区、西城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中标人收集,运至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压缩后,由雅安川能公司转运至雅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处理,城区至中转站运距约5公里; (2)一般区域。利吉堡小区、老街五、六组、城北片区、岩子片区、向阳片区、川心店片区、草八排片区、广沿堡片区、殡仪馆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中标人运至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距约3公里; (3)其它垃圾收集转运方式。城区内产生的其它无主建筑垃圾、家具类垃圾等,由中标人每日收集后,运至永和建筑垃圾处理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协调处理)和大件垃圾处理中心,运距约5公里; (4)必须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5)各类垃圾收集和处置。中标人在收集和转运过程中,必须密闭式运输,禁止有抛、撒、滴、漏的现象发生。 2、环卫作业范围和执行标准: 县城规划区内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河道等可视范围的清扫清洁和清运皆属作业范围。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配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试行)》等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执行。 3、工作要求 (1)清扫保洁。每日负责对城区街道、人行道、路沿石、公园、广场、桥梁和护栏、城市家具、果屑箱、垃圾房(屋)、垃圾桶、公厕引导牌、路灯灯杆和亮化等设施进行清扫保洁、擦洗,并清除设施上的蜘蛛网和牛皮癣广告等。 (2)机械化作业。每日负责对道路、人行道进行机扫,每周对路沿石和人行道巡回清洗、冲洗、除尘不得少于2次。 (3)快速保洁。主要对熊猫路、河北路、S217线(河北路上游尽头至城北大渡河大桥北端)、滨河路、人民路、解放路、电力路、学府路、彩虹路、青年路、玉泉路、翼王路、长征路、石永线、城北区域、广元堡区域、向阳区域等路段实施快速保洁,主要捡拾烟头、纸屑、果皮等杂物。 (4)清扫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所划分路段责任范围进行集中清扫,清扫率达100%,对日产垃圾及临时出现的堆积物(土头、石头、树头、枯枝等)进行清运,并将清扫、收集垃圾倒入就近垃圾桶(箱)。 (5)保洁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对所划分路段范围进行不间断巡回保洁,保洁率应达100%,并对沿街店面垃圾进行收集,将垃圾运至就近垃圾桶(箱)。 (6)对于沿街住宅、店面门前或围墙前场地,应进行清扫和保洁。 (7)做好沿途店面、小区垃圾上门收集,果皮箱、垃圾桶的垃圾、杂物的清理,箱体及周边环境的清洗。对沿途责任范围以外但在视线范围内必须清理的垃圾、枯枝、落叶、土头、石块、杂物应按要求进行清理、收集并清运至就近垃圾房或勾臂箱(土头和石块单独清运)。 (8)道路路面干净整洁,做到“八无”即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泥土、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无杂草;在责任范围内有绿地、绿化带的,应保持绿地、绿化带干净,无成片成堆垃圾、无杂物、无砖块、无纸屑、无纸盒及瓜果皮等“五无”标准,并负责绿地、绿化带外石头缝的杂草清除;如遇到行道树及绿化带统一修剪时,要及时做好杂碎枝条及树叶的清扫、清运工作。 (9)清扫保洁所收集的垃圾应及时运至就近垃圾房或勾臂箱,严禁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及临时堆放垃圾;严禁将沙土、树叶、垃圾扫入沟眼、下水道等市政管网、绿地和道路外侧;严禁焚烧枯枝、树枝、树叶、杂草等垃圾杂物。 (10)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和评价标准(CJJ/T26-2008)规定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并应建立完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记录档案,及时向环卫部门反映作业段面相关情况及其它临时交办工作。 (11)雨水篦子的清洗:结合路面和人行道清扫保洁作业,对水蓖子进行刷洗,使水蓖子畅通,呈现本色。 (12)居民楼苑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转运点的收集、转运,做到日产日清; (13)“牛皮癣”清理(包括地面及2.5米以下墙体、市政设施和乱张贴的广告清除); (14)市政设施清洗(市政设施、城市家具、护栏、路灯等的清洗); (16)公厕管理(日常维护维修,清扫保洁等):实行一人一厕,每天冲洗2次以上,全天不定时保洁。每天消杀不低于2次。作业区域无明显异味、无水垢尿渍、无乱涂乱画、无杂物乱堆。 (17)所有洒水车、扫地车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全路段冲洗、清扫; (18)所有环卫清洁服务所使用的车辆需按照国家规定合法上牌行驶,并购置车辆保险。 (19)工具房和工具存放 环卫工人作业工具应放置在工具房内,保持工具房整洁;无工具房的路段,应将工具存放在指定的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市容;环卫工具房只能存放环卫工具,不能堆放其他杂物或改作其他用途;如发现环卫工具房损坏或工具被盗,中标人应立即自行修复或配置,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20)道路污染事故处理控制 服务范围内道路因发生路面严重污染造成的通行严重障碍事件时,应及时清理,尽快恢复道路清洁和交通顺畅。中标人应制定完善的道路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在接到事故通知后,严格按照控制指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人员、工具到达现场并开展处理工作。
特殊情况控制指标
4、安全生产管理 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盗、防火、防漏电、防伤亡、防交通事故等工作。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 应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 5、工作时间要求 城区清扫保洁及清运作业时间:实行二班制16小时作业,早上6:00至晚上10:00;城乡接合部垃圾清扫保洁及清运作业时间:早上8:00至中午12:00;下午14:00至晚上18:00,其它时间段内也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做好应急、迎检等突击、保障性作业任务。 6、人员配置要求 (1)业主有权对中标人人员配置进行核定,少1人每月从承包费中扣减违约金5000元,以此扣减。公厕按每厕1人的标准核定。 (2)按照尽可能优化人员配置的方式,增加机械化作业率,实行精细化、网格化、智慧化管理,改善一线环卫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同时确保稳定过渡,全员接收现有环卫作业人员。其中:经政府研究同意,2014年12月31日前参加环卫工作的环卫工人,男可工作至65周岁、女可工作至55周岁;并根据劳动法和项目运营情况,为员工购买社保福利或相关保险。 (3)县城区域保洁人员不低于180人,公厕管理员27人、环卫车辆驾驶员16人、清洗员、上料员和维修员组长不低于27人,项目管理人员5人,合计不少于255人。 (注:①配备以上人员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机动车驾驶员须提供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辆须跟驾驶员提供的驾驶证相匹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非机动车驾驶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③除6(2)条所述情况外,清扫保洁人员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0岁。(注:以上①②项具有同等的响应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4)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通过现代化企业用工制度,改善环卫一线人员的工作环境,逐步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5)中标后,中标人须为投入本项目的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人员购买社保等且承保时间须覆盖本项目服务年限(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依据《劳动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按时发放工资、购买社会五类保险、加班工资、降温费、带薪休假,工资待遇不得低于现行发放标准。 (7)完善雇主责任险(作业意外保害险)。 注: ①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作业人员的招聘、体检、入职手续(或与现有人员转接劳动关系)和上岗培训,并做好作业服务交接。中标人应尽量保持作业人员岗位稳定,且每年度组织至少2次集中培训。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招聘的人员和培训情况进行考察,如发现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人员或重新培训。投标人须承诺合同签订后15天内配置所有人员,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视为根本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②中标人如在石棉县没有办公场所的应在石棉县县城区域内设立中标人项目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并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设立运作,办公场所租金、办公设备、日常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列入投标报价,由中标人承担。 ③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相关管理责任和费用支出。 7、机具配置 清洗车2辆(单台车辆总质量≧18吨)、洗扫车2辆(单台车辆总质量≧18吨)、路面养护车1辆(车辆总质量≧3.4吨)、压缩式垃圾车2辆(单台车辆总质量≧8吨,后上料)、快速电瓶三轮保洁车5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6辆、304不锈钢电瓶三轮收集车5辆、304不锈钢勾臂箱50个(容积≧3m³与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配套)。(注:①自有机动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非机动车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②租赁机动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非机动车提供租赁合同及购车发票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提供在中标后配置相应设备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注:以上①②③项具有同等的响应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8、应急事件的处理 (1)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路面污染,中标人必须及时清除。 (2)遇降雪等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中标人应在当地相关部门协调下,积极组织作业,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3)如遇特殊情况路段不能进行清扫保洁的,月末应将这部分清扫保洁费用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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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考核办法(实质性要求) (一)石棉县城区2023年至2026年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作业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 (二)石棉县城区2023年至2026年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作业质量标准详见附件2。 (三)石棉县城区2023年至2026年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作业检查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四)石棉县城区2023年至2026年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快速保洁管理制度详见附件4。 附件1 石棉县城区环卫作业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主体: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考核对象:石棉县城区2023年至2026年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人。 三、考核标准:考核按照《石棉县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试行)》、《石棉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检查评分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明察和暗访。明察即:事先通知,暗访即:包括随机性的抽查、各级领导随机检查、人大政协代表检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测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监督曝光、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效投诉等。 五、考核分值设定: (一)日常检查和考核(总分50分,每1分折算人民币为100元) 1、业主负责日常检查,分为白天检查和夜间检查,检查中发现的,按照扣分标准扣分。 2、检查中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责令中标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按照扣分标准加倍扣分。 (二)集中检查和考核(总分30分,每1分折算人民币为200元) 业主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对中标服务企业作业区域进行不少于1次的全面检查,每次检查应做好检查过程中的证据保存,作为评定分数的依据。 (三)暗查与抽查(总分20分,每1分折算人民币为200元) 包括县级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检查,县级各部门检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测评、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效投诉、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监督曝光,检査结果标准作为扣分依据。 六、处罚与奖励 (一)作业管理和处罚 1、如遇特殊情况某路段不能进行保洁作业的,业主方将本月该路段作业费用扣除。 2、出现以下情况的,按情节严重程度扣除中标服务企业相应承包费用: (1)中标服务企业员工不服从业主方管理,出现辱骂、打击报复管理人员现象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性扣除承包费1000〜5000元。 (2)中标服务企业员工消极怠工,导致作业标段无人作业,一次扣除该公司承包费5000元; (3)中标服务企业因履约不到位,受到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扣除相应违约金,其中:县级媒体3000元、市级媒体8000元、省级及以上媒体(含省级)15000元;中标服务企业因履约不到位,受到主要领导点名或发文件批评的,其中:主管部门2000元、县级部门5000元、市级8000元、省级及以上15000元; (4)承包期内,因中标服务企业原因,导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雅安市排名未进入前三位或各级卫生县城、文明县城称号被取消的,一次性扣除作业公司100000元。 (二)月考核处罚 现场处罚和综合处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现场处罚:甲方组织环境卫生督查、抽查时,按照《石棉县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试行)》所列项目,对不符合作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现场处罚,督查、抽查人员详实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检查情况(拍照存档)。 2、综合处罚:月考核得分不足90分的在拨款时除扣除违约金外,还应比照基准分(90分)每减少1分所对应的金额扣除相应的环卫作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1. 85分≤每月考核得分<90分时,以90分为基数,每减少1分扣除500元; 2. 80分≤每月考核得分<85分时,以85分为基数,每减少1分扣除1000元; 3. 75分≤每月考核得分<80分时,以80分为基数,每减少1分扣除2000元; (4)每月考核得分<75分时,业主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书面通知中标方终止合同。 3、上述考核结果,作为当月业主方向中标服务企业支付作业服务费的结算依据。 (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终给予通报表扬。 1、受到主管部门、县级、市级、省级以上领导表扬或发文表扬的。 2、受到县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 3、中标服务企业当月考评得分达90分以上。 五、综合考核评比与通报 (一)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按日常检查、集中检查和其它检查进行综合评分。 (二)每月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考核争议处理。 (一)中标服务企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二)本《考核办法》若与招标文件有相抵触的,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最高标准处罚。 七、《石棉县城区环卫作业考核办法》解释权归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附件2 石棉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试行) 一、清扫保洁时间规定及作业范围 (一)保洁时间 1、重点道路:每日7:0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转入正常保洁;14:30前完成第二次清扫转入正常保洁至22:00。实行定人、定区域不间断日常保洁和快速保洁。 2、重要道路:每日8:0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正常保洁至12:00转入快保;14:30前完成第二次清扫转入正常保洁至18:00。在清扫保洁之前实行定人、定区域不间断日常保洁和快速保洁。 (二)作业范围 道路、人行道、桥梁(护栏)、步行街及其它地段花台及花箱、垃圾房(屋)、垃圾桶、果屑箱、广场、公园、公厕、路灯灯杆和亮化设施。 二、工作质量标准 (一)清扫保洁区域达到“九无、六净” 1、“九无”:①无积尘、积泥、灰带;②无白色垃圾(果皮、纸屑、塑膜、烟头);③无积水;④无碎砖瓦砾;⑤无牛皮癣;⑥无痰迹、污迹;⑦无堆积物、杂物;⑧无卫生死角;⑨无杂草和人畜粪便。 2、“六净”:①车行道净;②人行道净;③路沿石净;④水篦子净;⑤树池净;⑥堤坡面净、边沟净。 (二)清扫保洁工作要求 1、果皮(片/1000㎡)≤4,纸屑、塑膜(片/1000㎡)≤4,烟蒂(个/1000㎡)≤4,痰迹(处/1000㎡)≤4,无牛皮癣,无污水,无其他。全天巡回保洁,路面见本色,临时性道路污染必须在30分钟内采取措施清除。 2、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无缝衔接、作业范围全覆盖,秋冬季严禁打树叶。 3、雨天及时扫水洗污,雨停配合水车及时冲洗道路,洗刷路沿石。 4、路沿石每周清洗不少于2次。采用人工配合洒水车的方式冲洗,清洗后的路沿石无积灰、无积泥、无污迹和灰带。 5、人行道地砖每周清洗不少于2次。清洗后人行道无积尘积泥、细沙、油渍、污垢,路见本色。 6、环卫设施 (1)垃圾收集容器定点摆放,周围干净整洁、无散落、无存留垃圾、无污水; (2)垃圾收集容器外体整洁,无积泥积污,每天定时对垃圾收容器内外体进行清洗。 (三)作业人员及现场督查人员配备 1、按项目清单要求配置作业人员。 2、现场督查人员的配备人数不得低于保洁员人数的5%。 (四)作业人员着装要求 1、环卫人员统一着装,工作服(帽)上必须有反光安全标志、刺绣“石棉环卫”和所在公司中文标识。 2、环卫工人作业时,必须配备安全防护警示设备。 3、环卫工人作业时,必须佩戴“红袖标” (五)作业工具要求 1、作业机具按石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要求配备。 2、大扫把、小扫把、封闭式簸箕、保洁三轮、清洗环卫设施三轮水车、铁铲、竹竿、捞网、夹子等作业工具配备路段、到人。 (六)城市家具。每日对标段内的各类摆件(城市家具)进行擦洗,要求干净整洁、保持本色。 (七)果屑箱。每日清掏四次以上(8:00前、12:00、15:00、19:00),做到果屑箱内外清洁卫生。 (八)中标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标准 1、中标服务企业必须在石棉县设立中标人项目管理人员办公场所,配备项目经理,办公场地面积不低于50㎡,环卫作业车辆的停车场不小于1000㎡。 2、中标服务企业必须按项目和作业人员配置标准要求,配备管理及环卫作业人员。 3、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上墙,作业示意图上墙并标明各标段作业人员及人数。 4、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到位,人员考勤、检查日记完整。 5、每月按时向环卫工人支付工资、约定的工资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 (九)文明作业标准 1、作业人员必须服从业主方人员的督管,上班时必须着工作服(帽),作业过程中不能出现脱岗、聚集聊天、断档等现象,清扫保洁时禁止将垃圾扫入(倒入)水篦子、绿化带、河道和排水沟内。 2、作业过程中发现影响环境卫生的问题时,中标服务企业管理人员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要及时向业主汇报。 三、道路冲洗工作质量标准 (一)每日定时清理街沟积泥,每周冲洗街道和人行道次数不少于2次,快车道的隔离墩边积灰积泥要及时清除。重点区域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重要区域按业主方要求进行冲洗或降尘。 (二)严格遵守冲洗作业规范,冲洗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三)作业区域内道路无渣土(石子等)、油物、灰带、积泥。 (四)车辆标识清楚、外观整洁,驾驶员必须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四、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标准 (一)人员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按项目要求配置。 (二)工具要求。中标服务企业必须按照作业质量要求,配备电动三轮车或四轮收集和压缩式垃圾车。 (三)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区内的个人、单位和经营者在生活及经营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特种垃圾。 (四)袋装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中转,不得积存,做到日产日清,袋装化收运设备必须做到密闭完好,保持车容整洁。 (五)小区住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垃圾收集每天不少于三次,分别为:7:00—12:00、13:30?—16:30、19:00-22:00;临街店铺生活垃圾、果屑箱垃圾每3小时循环收集1次,每天不少于4次;大小型餐饮企业实行预约收集,每天收集不少于2~3次。 (六)垃圾收集点、存储点、中转点应有专人管理,确保地面无积存垃圾,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城市公厕管理标准 (一)专人负责公共厕所的清扫工作,达到“七无、七净”标准(“七无”即无痰涕纸屑、无粪尿堵塞、无尿垢、无积尘蜘蛛网、无污泥积水、无蛆蝇、无明显臭味;“七净”即墙壁净、门窗净、洗手盆净、镜子净、隔板净、蹲位净、地面净、内外粪口净)。 (二)公共厕所24小时全天开放,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停用或缩短开放时间。 (三)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公厕内的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施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遇到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中标服务企业负责人或业主报告。 六、《石棉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解释权归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附件3 石棉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检查评分标准(试行) 一、中标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评分标准 (一)中标服务企业必须在石棉县注册分公司并配备项目经理,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50㎡,未达要求的每月扣4分。 (二)作业工位图上墙,未达要求的每月扣1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未达要求的每月扣1分;制度执行情况在每月月报表无奖惩体现的每月扣2分。 (三)不按《石棉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试行)标准》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和环卫作业人员的,各扣1分/人.天。 (四)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无故不在岗、缺席各种例会的扣2分/人.次。 (五)管理人员或其他作业人员拒不服从业主方人员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扣5分/人.次。 (六)管理人员每月未按规定填写、上报各类巡查记录、报表的,扣0.5分/项。 (七)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的,扣0.5分/人.次。 (八)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发放工资和约定待遇,低于雅安市最低标准被举报查实的,扣5分/次。 (九)发生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时,中标服务企业接到主管部门通知,人员、作业机具和车辆30分钟内未到达现场的,扣10分/次。 二、环卫作业检查评分标准 (一)清扫保洁作业评分 1、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着装和未配置安全防护措施的,扣1分/人.次。 2、打堆聊天的,每人每次扣1分/人.次。 3、未执行交接班制度,脱岗、离岗、断档的,扣1分/人.次。 4、人员作业时与市民发生争吵、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人.次。 5、环卫人员翻捡和焚烧垃圾扣3分/人.次。 6、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普扫的,每段扣1分/人.次。 7、街面、人行道每200米范围内有1~2处白色垃圾的,每处扣1分/人.次;有3~5处白色垃圾的,每处扣2分/人.次;有5处以上大面积白色垃圾的,每处扣5分/人.次。 8、街面有无主垃圾,每处扣1分/人.次。 9、向绿化带、水篦子、污雨水管井、边沟和河道倾倒垃圾的,扣2分/人.次。 10、路面、人行道、路沿石、桥梁、护栏等清洗保洁不达标,随机抽查200米路段内有油污、积尘、口香糖、积泥、灰带、蜘蛛网的,每处扣1分。 11、交接路口处延伸20米内未清扫保洁的,发现一处扣1分。 12、环卫设施、树池(坑)、路灯灯杆等有粪便、纸屑、杂物、蜘蛛网随机抽查200米路段垃圾大于2处的,扣1分/处;有乱写乱涂的“牛皮癣”和“地牛”随机抽查500米路段大于2处的,扣0.5分。 13、城市街道各类摆件(城市家具)不干净随机抽查一处不合格的,扣0.5分。 14、因作业卫生质量差、垃圾未及时收集转运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扣0.5分/次;受到媒体曝光的,扣5分/次。 (二)道路冲洗工作质量评分标准 1、重点区域内道路有渣土(石子等)、灰带、积泥、油物的,扣1分/处。 2、重点区域内道路每周冲洗次数低于2次的,扣2分/次。 3、不严格按照冲洗规范要求作业的,扣1分/次。 4、环卫作业车辆标识不清楚、驾驶员违规驾驶的,各扣1分/次。 5、擅自提高标准收取道路污染冲洗费用一经查实的,除足额退还外,扣3分/次。 三、环卫设施和清扫作业工具管理评分标准 1、冲洗一体车、微型冲洗车、管理用车缺1项,扣1分/天.台次。 2、其他环卫作业工具配备不齐的,每缺少一项扣0.5分/人.次。 3、环卫作业人员车辆、作业工具随意摆放影响市容观瞻的,扣0.5分/人.次。 4、作业公司管理人员无(缺)通信设备的,每次检查扣1分/人.次。 5、未按要求摆放和清洗垃圾收集容器、果屑箱的,每次每处扣1分。 6、果屑箱、垃圾屋(房)每日清掏3次以上,有爆桶、满溢现象的,扣1分/处。 四、生活垃圾袋装化评分标准 1、转运车辆车容不整洁、垃圾转运不及时、出现丢桶、丢袋等现象的,各扣1分/处;有抛洒滴漏、乱倾乱倒现象的,扣5分/次。 2、不按招标文件规定配置收集、转运车辆的,扣2分/辆.天。 3、街面、公共地带、单位、居民住宅小区有满溢现象的,扣1分/处。(每天收集转运时间7:00—12:00、13:30?—16:30、19:00-22:00前。) 五、城市公厕管理评分标准 (一)未实行专人负责清扫保洁的,扣1分/次。 (二)公共厕所内有痰涕纸屑、污泥积水、蛆蝇、臭味的,蹲位有粪尿堵塞、尿垢的,墙壁、门窗有乱涂乱画、张贴广告的,洗手盆、镜子、隔板、地面有积尘、蜘蛛网的,各扣0.5分/处。 (三)公共厕所内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扣1分/次。 (四)随意更改公厕开放时间的,扣1分/次;擅自停用公厕的,扣5分/次。 (五)未按规定及时做好检查、记录的,一次扣1分。 六、《石棉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检查评分标准》解释权归石棉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所有。 附件4 石棉县城区快速保洁管理制度(试行) 一、作业时间:每日8:00——22:00。 二、作业路段:河北路、S217线(河北路尽头至城北大渡河大桥尽头)、熊猫路、滨河路、人民路、解放路、电力路、彩虹路、青年路、玉泉路、学府路、翼王路、长征路、石永线、广沿堡区域、向阳区域等。 三、作业质量标准:快速循环保洁时间每次在15分钟内(纸屑、烟盒、塑料袋(瓶)、传单、废报纸、饮料盒、瓜果皮核、小件杂物等在街道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临时性道路污染必须在30分钟内清除。 四、考核办法:在实行快速保洁的路段有垃圾停留超过10分钟以上的,扣0.5分/次。 五、《石棉县城区快速保洁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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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环卫车辆处置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企业中标后,须向采购人租赁现有环卫车辆 中标人须向县住建局租赁现有车辆,租赁费用按下表计算: 租赁环卫车辆费用计算一览表
(二)中标人签定合同前,须向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租赁现有车辆,缴纳租赁费用,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租赁期满后,完好交还采购人。 (三)中标人租用采购人设备期间,如发生车辆破损不能使用或车辆被盗,由中标人负责按折旧价赔偿。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均由企业自行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一切法律责任。 (四)新购置和租用的环卫设备,只限于服务于石棉县,中标人不得借(调)往其他市(县)使用。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应急抢险工作任务时,由采购人统一安排调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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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一)综合实力: 1、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专业技术能力、完成类似项目经验及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证书等; 2、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或相关材料(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根据项目性质进行要求)。 (二)服务方案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后期服务过程严格按照方案内容执行。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机构设置;②职责分工;③管理制度;④项目管理人员配置;⑤机具维保方案;⑥环卫工人配置方案等。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质量控制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机制;②各环节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应急管理机构、②应急传达机制、③应急机具配置、④应急演练、⑤应急处理流程[至少包含防汛抢险、抗震救灾、疫情防控、环卫日常应急预案(火灾、大风、暴雨、冰雪、重污染天气、重大保障活动等应急预案)]。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安全、文明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安全、文明制度;②岗前培训;③安全教育;④环保措施;⑤职业病预防等。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环卫工人权益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资保障、②职业健康体检、③防署防寒、④节日关怀慰问、⑤困难职工帮助。 (三)实施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与应对措施方案;②机械清扫保洁作业方案;③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方案;④机械清洗除尘作业方案;⑤道路附属设施管护作业方案(包含道路护栏、果屑箱、雨水篦、城市家具等);⑥道路非法小广告清除作业方案;⑦快速保洁作业方案;⑧绿化带保洁作业方案;⑨公厕保洁作业方案;⑩“三化”建设(包含机械、智能、精细化建设);⑪垃圾收运作业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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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合同三年一签(2023年5月至2026年4月,1096天)。 2、服务地点:雅安市石棉县。 3、报价要求 (1)本项目第一年的预算金额为1809.4057万元;第二年的预算金额为1843.3324万元;第三年的预算金额为1877.2590万元,投标人根据要求进行报价,不超过每年的预算金额。 (2)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以现行84.8167万㎡的面积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面积偏差,不再增减任何费用。新建或改(扩)建区域增减面积,根据投标单价按实计算保洁费用和核定作业人员数量。 (3)报价包含人员工资、加班工资、带薪公休假工资、防暑降温费、补偿和赔偿费、社会五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等,以及《劳动法》和劳动部门规定应兑现各类工资和福利待遇;工具费、环卫服装费、环卫生产作业车辆增加购置费、车辆租赁费、车辆保险费、每日所需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维护和保养费、管理费、安全措施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并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不低于300元/人.年。以上费用为总包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在环卫作业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管理用车和作业工具、劳保用品由中标人自行购买。 4、付款方式 4.1中标人每月月未最后1日(节假日顺延),依据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向采购人核对完成的工作任务和扣减的费用,次月5号前向采购人提交拨付作业服务费请款报告(需提供合法发票、扣减作业服务费金额附件),经采购人审核签字确认,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10日内拨付上月承包费用。 4.2中标人依据社保部门核定的标准,须按采购人核定的环卫工人购买缴纳社会保险。拨付作业服务费时,必须提供所有人员上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票复印件。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承包费,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中标人承担。 4.3本项目合同的实际结算金额,以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确认的实际作业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进行结算。作业服务费为:合同全年总价款÷12(月)再扣除被处违约金,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月支付。 5、履约验收: (1)验收标准:中标人与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验收,不得拒绝社会监督。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6、违约责任 (1)投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招标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投标人瑕疵履行采购合同,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要求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4)若因中标人工作过错造成招标人损失,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7、解决争议的办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8、其他要求 (1)中标后,一年内中标人合同履约中有3次考核低于85分,未达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中标后,中标人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每月工资按时发放;中标后,中标人如出现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或连续3个月未支付员工工资等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中标后,中标人有以下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因履约不到位,导致业主方一年内被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两次的;承包期内,因环卫保洁工作造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雅安市排名未进入前三位和各级卫生县城、文明县城等被取消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件的;因公司作业人员罢工、集体上访,导致作业标段无人作业,影响严重的;合同期满后,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退场的; (4)中标后,中标人在服务作业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问题,接受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排除安全隐患,服务作业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全由中标人负责;做到文明作业、安全作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未妥善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调用中标人已产生的服务费用处理相关事宜,消除影响并有权终止合同; (5)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一切相关的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等均与招标人无关; (6)招标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中标人的服务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有权不定期核对中标人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招标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中标人在招标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7)在合同期间内,相应的设备、人员和车辆未达到条款要求的,或在一系列重大活动、接待和突击性、指令性任务中违反上级主管单位指令并产生严重后果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8)中标人及所属工作人员违反环保相关规定执行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9)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承诺如遇重大创建活动、重要检查、重要接待或突发事件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要求,若中标人未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响应或响应不及时,则由业主负责组织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在中标人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针对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主动向主管单位汇报。 (11)中标人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及管理,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项目监管等单位等对作业、安全、人员及设备配备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12)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13)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要求。 (1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决防范和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9、作业面积增减的处置 本次招标面积为合同面积,合同履行中招标人不对面积作任何调整。因城市建设、改造等造成环卫作业面积增减的,经双方确认面积,按中标单价计算,由环卫主管部门按程序上报,经审议通过后,按实增减作业经费和作业人员数量,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10、其他未尽事宜,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约定。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项目人员配置满足本项目实施。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设施设备配置满足本项目实施。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由于本项目特殊性,系统的支付约定不适用,本项目的付款方式按商务要求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1)中标人每月月未最后1日(节假日顺延),依据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向采购人核对完成的工作任务和扣减的费用,次月5号前向采购人提交拨付作业服务费请款报告(需提供合法发票、扣减作业服务费金额附件),经采购人审核签字确认,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10日内拨付上月承包费用。(2)中标人依据社保部门核定的标准,须按采购人核定的环卫工人购买缴纳社会保险。拨付作业服务费时,必须提供所有人员上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票复印件。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承包费,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中标人承担。(3)本项目合同的实际结算金额,以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确认的实际作业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进行结算。作业服务费为:合同全年总价款÷12(月)再扣除被处违约金,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月支付: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6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石棉县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验收,不得拒绝社会监督。二、考核办法(一)石棉县城区2023年至2026年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作业考核办法。(二)石棉县城区2023年至2026年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作业质量标准。(三)石棉县城区2023年至2026年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作业检查评分标准。(四)石棉县城区2023年至2026年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服务采购快速保洁管理制度。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4.1中标人每月月未最后1日(节假日顺延),依据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向采购人核对完成的工作任务和扣减的费用,次月5号前向采购人提交拨付作业服务费请款报告(需提供合法发票、扣减作业服务费金额附件),经采购人审核签字确认,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10日内拨付上月承包费用。4.2中标人依据社保部门核定的标准,须按采购人核定的环卫工人购买缴纳社会保险。拨付作业服务费时,必须提供所有人员上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票复印件。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承包费,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中标人承担。4.3本项目合同的实际结算金额,以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确认的实际作业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进行结算。作业服务费为:合同全年总价款÷12(月)再扣除被处违约金,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违约责任(1)投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招标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投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投标人瑕疵履行采购合同,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要求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4)若因中标人工作过错造成招标人损失,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7、解决争议的办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5其他要求
由于本项目特殊性,系统的支付约定不适用,本项目的付款方式按商务要求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1)中标人每月月未最后1日(节假日顺延),依据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向采购人核对完成的工作任务和扣减的费用,次月5号前向采购人提交拨付作业服务费请款报告(需提供合法发票、扣减作业服务费金额附件),经采购人审核签字确认,报主管局领导审批后,10日内拨付上月承包费用。(2)中标人依据社保部门核定的标准,须按采购人核定的环卫工人购买缴纳社会保险。拨付作业服务费时,必须提供所有人员上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票复印件。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承包费,由此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中标人承担。(3)本项目合同的实际结算金额,以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确认的实际作业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进行结算。作业服务费为:合同全年总价款÷12(月)再扣除被处违约金,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