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服务内容 |
甬江街道北郊片区域保洁管理市场化操作管理服务 |
▲服务期限 |
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第三年根据中标人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 |
▲付款方式 |
1年度的服务经费按月度考核结果分12次核拨,根据考评结果按月进行核拨,每月考核后,由采购人在次月核拨给中标人,考评结果与每月服务经费拨付额挂钩: 每月应支付的费用=一年合同总价/1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考核标准及江北区提升农村环境管理考核后,当月需要调整的金额)。 |
▲最高限价 |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629915元/年; 2、投标总报价(元/年)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元/年)或各项投标单价超过各项单价最高限价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
服务范围 |
①甬江街道内5个行政村的服务内容分别是:河东村、河西村、夏家村、外漕村、畈里塘村,共有保洁道路面积约19万平方(含行政村范围内大小道路及零星农田)、公厕保洁28座、绿化养护(含补种及绿化带保洁)约7万平方、10个联建小区公共区域内保洁、停车场保洁面积约1.7万平方及大件垃圾清理(含回收及外运处置)。 ②街道工业区内:一期道路(兴甬路、三条支路及厂区门口道路)、二期道路(振甬路、七条支路及厂区门口道路)、聚兴西路道路(振江路以西及一条支路)、329国道(兴甬路-中官路)、海运园周边道路、古塘河边小路的道路保洁约10.2万平方,上述所有路段生活污水管网设施清理、井盖更换,垃圾亭、垃圾房、果壳箱保洁,清理卫生死角、乱张贴,下水道、排水沟清理等。 ③甬江街道辖区所有河道保洁约42万平方,河道绿化养护(含补种及绿化带保洁)约20万平方。 ④全域内清理卫生死角、乱张贴,下水道、排水沟清理、窨井盖修补更换等。 ⑤观光农田道路保洁约4.1万平方。 ⑥按照江北区城管局、江北区环卫养护中心要求执行垃圾减量,街道范围内其它垃圾清运(各垃圾收集点至宁波市江北区环境卫生养护中心指定垃圾中转站)。 ⑦服务区域内偷倒垃圾巡查、按规定外运处置。 ⑧建立应急工作队伍,具备配合完成突击任务等工作队伍和力量。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需求六《保洁内容及数量清单》。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合同金额的1%计收。 形式:电汇、网银、银行保函(采购人认可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保险保单。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除违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尽的义务造成履约保证金被罚没的情况外)一个月内退还。 |
二、招标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不少于本招标需求《人员、车辆配置要求》里人员的数量进行配置,并设有一定规模的管理用房。
2、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本项目服务区域范围内8人及以上(含项目负责人)的管理人员名单,作业人员要求在签订合同前全部配置完毕,报采购人审核并在责任区域内进行公示。项目负责人须常驻项目现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男性、女性保洁人员的年龄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年龄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求男性保洁人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保洁人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55周岁,不得使用未成年人。
▲4、中标人必须为每位符合国家规定社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条件的人员参加保险,并对所有符合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参保(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除外)。不符合社保条件的,由中标人按相关规定处理。
5、中标人雇员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事项与采购人无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6、本项目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三、资产及人员要求:
1、本项目环卫车辆、船只及机械设备等均由投标人自行配备。因本项目垃圾清运需要,要求投标人必须配备清运车。车辆使用损耗、保险费、营运费、维修费、驾驶员工资、年检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环卫车辆等,必须年检合格。在合同期内车辆已使用期限达到8年或因车辆老旧无法再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中标人对车辆需及时更新换代,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船只、机械设备等的机械作业成本已计入中标服务经费中,中标服务经费不再另行调整。
4、原保洁人员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在中标人与保洁人员双方自愿的原则下,中标人优先录用此部分人员,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针对原有保洁人员,须做到:
(1)在合同执行期间,必须保证接收人员的原有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爱心早餐等)的发放,社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缴纳,各种保险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的支付,人员各季节工作服(含帽、衣、裤、鞋、雨衣、雨裤,雨鞋)并带有警示反光标记的配置。
(2)不得在合同执行期间无故解聘接收人员,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解聘的,须报采购人通过。
(3)接收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社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费用每月必须报采购人审核通过才能发放该项费用。
(4)保洁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保洁管理规定、保洁负责人岗位职责、保洁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并作为合同条款。
5、针对特殊情况(如突击检查、创优评优、大型活动、节庆假日、灾害天气期间等)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需求派遣劳务人员。增加人员或加班加点不另行向采购人收费。
四、保洁经费支付:
1、采购人将在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洁中标人进行月度考核,考核办法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考核标准及江北区提升农村环境管理考核名次、智慧城管、群众信访投诉、媒体监督等综合因素相挂钩,具体考核细则、奖罚细则另行规定。根据考核标准进行排名打分,年底统一奖励。
2、保洁中标人如在一个考核年度中,累计出现月度考核两次在江北区提升农村环境管理(村庄环境提升、农村厕所养护)考核名次中排名最后一个梯队即后8名(含)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3、1年度的服务经费按月度考核结果分12次核拨,根据考评结果按月进行核拨,每月考核后,由采购人在次月核拨给中标人,考评结果与每月服务经费拨付额挂钩:
每月应支付的费用=一年合同总价/1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考核标准及江北区提升农村环境管理考核后,当月需要调整的金额)。
五、其他要求
1、项目试运行期:三个月;试运行期间,采购人根据考核标准和打分细则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任二个或以上月份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中标人承担;
2、项目试运行期结束后,采购人根据考核标准和打分细则继续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如连续二个月份或累计三个月份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中标人承担。
3、若遇如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活动、台风恶劣天气、应急服务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增加运力的情况,中标人无条件做好该区域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服从采购人指挥,积极配合街道工作。增加人员或加班加点不另行向采购人收费。
4、环卫服务标准:如市、区、街道有新要求,中标人必须按新要求执行,并对此进行承诺。
5、保洁中标人建立雾霾、洪涝、冰雪等灾害天气下的应急预案,按需储备应急保障设备、物资,结合应急情况下应急保障制度的落实情况。
6、中标人聘用作业人员的养老、医保、失业等社保缴费必须由中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全额承担,与采购人无经济联系。中标人保洁服务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标准的110%、社保(五险)的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不得低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岗位津贴不得低于[甬政办发(2014)70 号]规定的 10 元/天/人、早餐费不得低于[甬城管(2015)12 号]的 7 元/天/人,其他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标准。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当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出现变化时,中标人应根据相关法定要求对工作人员费用按法定要求进行调整,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
7、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应妥善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及时办理好移交手续。
六、保洁内容及数量清单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河东村 |
道路保洁(12小时)含垃圾亭、垃圾房、果壳箱保洁 |
m2 |
40137 |
|
|
停车场保洁 |
河东菜场北 |
m2 |
816 |
|
||
河东职工文化中心 |
m2 |
1062 |
|
|||
河东村东面农贸路沿线 |
m2 |
552 |
|
|||
河东曹隘停车场 |
m2 |
506 |
|
|||
绿化养护(含补种及绿化带保洁) |
m2 |
10102 |
|
|||
公厕保洁,含周边卫生.倒粪池 |
个 |
8 |
|
|||
清理卫生死角、乱张贴,下水道、排水沟清理、窨井盖修补更换等 |
人 |
2 |
|
|||
日常清洗用品,车辆、保洁工具维修,环卫设施零星维修等 |
年 |
1 |
|
|||
大件垃圾清理(含回收及外运处置费) |
年 |
1 |
|
|||
联建小区公共区域内保洁 |
个 |
3 |
|
|||
2 |
河西村 |
道路保洁(12小时)含垃圾亭、垃圾房、果壳箱保洁 |
m2 |
36315 |
|
|
河西村停车场保洁 |
m2 |
9894 |
|
|||
绿化养护(含补种及绿化带保洁) |
m2 |
8500 |
|
|||
公厕保洁,含周边卫生.倒粪池 |
个 |
5 |
|
|||
清理卫生死角、乱张贴,下水道、排水沟清理、窨井盖修补更换等 |
人 |
2 |
|
|||
日常清洗用品,车辆、保洁工具维修,环卫设施零星维修等 |
年 |
1 |
|
|||
大件垃圾清理(含回收及外运处置费) |
年 |
1 |
|
|||
联建小区公共区域内保洁 |
个 |
1 |
|
|||
3 |
夏家村 |
道路保洁(12小时)含垃圾亭、垃圾房、果壳箱保洁 |
m2 |
32287 |
|
|
梦神公司东沿路停车场保洁 |
m2 |
1147 |
|
|||
绿化养护(含补种及绿化带保洁) |
m2 |
13500 |
|
|||
公厕保洁,含周边卫生.倒粪池 |
个 |
5 |
|
|||
清理卫生死角、乱张贴,下水道、排水沟清理、窨井盖修补更换等 |
人 |
2 |
|
|||
日常清洗用品,车辆、保洁工具维修,环卫设施零星维修等 |
年 |
1 |
|
|||
大件垃圾清理(含回收及外运处置费) |
年 |
1 |
|
|||
联建小区公共区域内保洁 |
个 |
2 |
含夏家上陈安置小区 |
|||
4 |
外漕村 |
道路保洁(12小时)含垃圾亭、垃圾房、果壳箱保洁 |
m2 |
31808 |
|
|
外漕薛家停车场保洁 |
m2 |
1624 |
|
|||
绿化养护(含补种及绿化带保洁) |
m2 |
22897 |
|
|||
公厕保洁,含周边卫生.倒粪池 |
个 |
4 |
|
|||
清理卫生死角、乱张贴,下水道、排水沟清理、窨井盖修补更换等 |
人 |
2 |
|
|||
日常清洗用品,车辆、保洁工具维修,环卫设施零星维修等 |
年 |
1 |
|
|||
大件垃圾清理(含回收及外运处置费) |
年 |
1 |
|
|||
联建小区公共区域内保洁 |
个 |
1 |
|
|||
5 |
畈里塘村 |
道路保洁(12小时)含垃圾亭、垃圾房、果壳箱保洁 |
m2 |
49345 |
|
|
畈里塘河南面沿河停车场保洁 |
m2 |
2389 |
|
|||
绿化养护(含补种及绿化带保洁) |
m2 |
15270 |
|
|||
公厕保洁,含周边卫生.倒粪池 |
个 |
6 |
|
|||
清理卫生死角、乱张贴,下水道、排水沟清理、窨井盖修补更换等 |
人 |
2 |
|
|||
日常清洗用品,车辆、保洁工具维修,环卫设施零星维修等 |
年 |
1 |
|
|||
大件垃圾清理(含回收及外运处置费) |
年 |
1 |
|
|||
联建小区公共区域内保洁 |
个 |
3 |
|
|||
6 |
街道工业区 |
街道工业区一期道路(兴甬路、三条支路及厂区门口道路) |
m2 |
25633 |
|
|
街道工业区二期道路(振甬路、七条支路及厂区门口道路) |
m2 |
25089 |
|
|||
街道聚兴西路道路(振江路以西及一条支路) |
m2 |
24565 |
|
|||
街道329国道(兴甬路-中官路) |
m2 |
19800 |
|
|||
海运园周边道路 |
m2 |
6144 |
|
|||
古塘河边小路 |
m2 |
1160 |
|
|||
上述所有路段生活污水管网设施清理、井盖更换,垃圾亭、垃圾房、果壳箱保洁,清理卫生死角、乱张贴,下水道、排水沟清理等 |
年 |
1 |
|
|||
7 |
河道保洁绿化养护 |
甬江街道辖区所有河道 |
河道保洁 |
m2 |
424210 |
|
绿化养护(含补种及绿化带保洁) |
m2 |
201226 |
|
|||
8 |
观光农田道路 |
外漕村 |
m2 |
3119 |
|
|
河西村 |
m2 |
2432 |
|
|||
薛家红色步行道 |
m2 |
1013 |
|
|||
北郊公园道路景观一期、二期 |
m2 |
13403 |
|
|||
江北大河游步道 |
m2 |
13768 |
|
|||
夏家村 |
m2 |
8013 |
|
|||
9 |
街道其它垃圾清运 |
桶 |
580 |
按照区城管局要求实行垃圾减量(各个垃圾收集点至区环境卫生养护中心指定垃圾中转站) |
||
10 |
大件垃圾场地租赁费(河西村) |
项 |
1 |
|
||
11 |
服务区域内偷倒垃圾外运处理 |
月 |
12 |
|
注:上述所列道路保洁、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等的面积或数量均为近似数量,与实际准确数量可能会有出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充分考虑,投标人如有需要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位置、保洁范围、周边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养护费用申请将不予受理。上述所列服务内容属于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的范围,合同期内服务费用不因市场和政策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服务范围的增加或减少,原则上由采购人统一调配并以签证认可的联系单为准,价格不高于投标时的中标单价,产生的费用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七、人员、车辆配置要求
(一)项目人员配置:
1、五个行政村、工业区道路、观光农田保洁人员: |
|||||||||||||||||||||||||||||||||||
序号 |
类别 |
保洁时间 |
保洁面积(㎡) |
人员最低配置数量(人) |
|||||||||||||||||||||||||||||||
1 |
五个行政村道路保洁(含垃圾亭、垃圾房、果壳箱保洁) |
12小时保洁 |
189892 |
≥36 |
|||||||||||||||||||||||||||||||
2 |
工业区道路保洁 |
12小时保洁 |
102391 |
≥18 |
|||||||||||||||||||||||||||||||
3 |
观光农田道路 |
巡回保洁 |
41748 |
≥3 |
|||||||||||||||||||||||||||||||
4 |
五个行政村停车场保洁 |
巡回保洁 |
17990 |
≥1 |
|||||||||||||||||||||||||||||||
服务人数小计1: |
≥58 |
||||||||||||||||||||||||||||||||||
2、联建小区公共区域内保洁人员: |
|||||||||||||||||||||||||||||||||||
序号 |
类别 |
保洁时间 |
数量(个) |
人员最低配置数量(人) |
|||||||||||||||||||||||||||||||
1 |
联建小区公共区域 |
早上7:00前完成首扫,之后巡回保洁 |
10 |
≥10 |
|||||||||||||||||||||||||||||||
服务人数小计2: |
≥10 |
||||||||||||||||||||||||||||||||||
3、公厕保洁、维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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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厕类别 |
数量(座) |
人员最低配置数量(人) |
||||||||||||||||||||||||||||||||
1 |
公厕(含周边卫生、倒粪池) |
28 |
≥22 |
||||||||||||||||||||||||||||||||
服务人数小计3: |
≥22 |
||||||||||||||||||||||||||||||||||
4、绿化养护及绿化带保洁人员: |
|||||||||||||||||||||||||||||||||||
序号 |
类别 |
保洁时间 |
保洁面积(㎡) |
人员最低配置数量(人) |
|||||||||||||||||||||||||||||||
1 |
五个行政村绿化养护(含补种及绿化带保洁) |
同道路保洁 |
70269 |
≥8 |
|||||||||||||||||||||||||||||||
服务人数小计4: |
≥8 |
||||||||||||||||||||||||||||||||||
5、河道保洁和河道绿化养护人员: |
|||||||||||||||||||||||||||||||||||
序号 |
类别 |
河道保洁 |
河道绿化养护 |
人员最低配置数量(人)(包含保洁船只驾驶员) |
|||||||||||||||||||||||||||||||
1 |
保洁时间 |
12小时巡回保洁 |
|||||||||||||||||||||||||||||||||
保洁面积 |
424210m2 |
201226m2 |
≥35 |
||||||||||||||||||||||||||||||||
服务人数小计5: |
≥35 |
||||||||||||||||||||||||||||||||||
6、其他类保洁人员: |
|||||||||||||||||||||||||||||||||||
序号 |
类别 |
人员最低配置数量(人) |
|||||||||||||||||||||||||||||||||
1 |
垃圾清运 |
≥4 |
|||||||||||||||||||||||||||||||||
2 |
倒粪池、垃圾亭、垃圾房、果壳箱保洁,清理卫生死角、乱张贴,下水道、排水沟清理等 |
≥10 |
|||||||||||||||||||||||||||||||||
3 |
日常清洗用品,车辆、保洁工具维修,环卫设施零星维修等 |
≥4 |
|||||||||||||||||||||||||||||||||
4 |
大件垃圾清理 |
≥3 |
|||||||||||||||||||||||||||||||||
服务人数小计6: |
≥21 |
||||||||||||||||||||||||||||||||||
7、车辆配置人员: |
|||||||||||||||||||||||||||||||||||
序号 |
车辆类型 |
车辆数量(辆) |
每辆车需配备驾驶员数量(人) |
人员最低配置数量(人) |
|||||||||||||||||||||||||||||||
1 |
2吨及以上扫路车 |
2 |
≥1 |
≥2 |
|||||||||||||||||||||||||||||||
2 |
6吨及以上洒水车 |
1 |
≥1 |
≥1 |
|||||||||||||||||||||||||||||||
3 |
10吨及以上清洗车 |
1 |
≥1 |
≥1 |
|||||||||||||||||||||||||||||||
4 |
垃圾清运车 |
2 |
≥1 |
≥2 |
|||||||||||||||||||||||||||||||
5 |
自卸车 |
2 |
≥1 |
≥2 |
|||||||||||||||||||||||||||||||
6 |
电动六桶垃圾车 |
2 |
≥1 |
≥2 |
|||||||||||||||||||||||||||||||
7 |
挖掘机 |
1 |
≥1 |
≥1 |
|||||||||||||||||||||||||||||||
服务人数小计7: |
≥11 |
||||||||||||||||||||||||||||||||||
8、管理人员: |
|||||||||||||||||||||||||||||||||||
序号 |
管理岗位或工种 |
人员最低配置数量(人) |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
2 |
各分项主管 |
≥4 |
|||||||||||||||||||||||||||||||||
3 |
安全员 |
≥1 |
|||||||||||||||||||||||||||||||||
4 |
财务等后勤人员 |
≥2 |
|||||||||||||||||||||||||||||||||
服务人数小计8: |
≥8 |
||||||||||||||||||||||||||||||||||
本项目服务人数合计=服务人数小计1+服务人数小计2+服务人数小计3+服务人数小计4+服务人数小计5+服务人数小计6+服务人数小计7+服务人数小计8: |
≥173人 |
注:1、上表所列每块各区域及各服务内容中要求的最低配置人员须独立配置,不得兼任。
2、中标人须在满足上表所列人员最低配置的前提下,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安排服务人员。
(二)保洁车辆、船只配置:
车辆类型 |
车辆数量(辆) |
||
2吨及以上扫路车 |
2 |
||
6吨及以上洒水车 |
1 |
||
10吨及以上清洗车 |
1 |
||
垃圾清运车 |
2 |
||
自卸车 |
2 |
||
电动六桶垃圾车 |
2 |
||
挖掘机 |
1 |
||
合计 |
11 |
||
船只 |
水域面积(㎡) |
河岸绿化面积(㎡) |
船只数量(艘) |
保洁船(机动保洁船必须为环保电瓶船) |
424210 |
201226 |
≥9艘 (其中机动保洁船≥4) |
八、服务标准
(一)保洁项目作业标准
A、道路保洁作业标准:
1、保洁单位应承诺按采购人制定的环卫保洁作业考核标准提供优质服务,垃圾收集后按采购人要求倾倒。保洁人员清扫道路时着统一安全工作服,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及操作程序作业,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地界。
保洁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岗、定时、定质量”的四定方案,严格按照申报的道路人员配备情况,做到保洁时间段每个地界都有人员在岗,并将人员配备情况上报区环卫养护中心。
2、道路要求早上6:00—下午18:00实行12小时制滚动式保洁。要求每2小时清扫1次。保洁要求路面无零星垃圾、无积泥,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清扫成堆的垃圾不得就地焚烧,如有发现加倍处罚。保持垃圾箱体外无积泥、积污,每天清洗桶体一次,洗后摆放整齐并保持周围二米内环境卫生。并严格执行“定人、定岗、定时、定质量”的四定方案,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树穴、台阶等严格按照道路等级情况分别实行相对应的时间长度进行动态保洁。
3、保洁范围内的台阶、树穴、绿化带保持洁净、垃圾桶、亭等周边保持干净、隔离栏下无积泥、积灰。绿化、行道树整齐有序,无明显病虫害。绿化带内无明显杂物,修剪整齐到位,行道树保持树型良好,修剪整枝后杂物及时清理不焚烧。
4、做好边界保洁工作,与企业、商铺等连接处做好对接工作,无责任单位落实的区域均由中标人保洁,目测五米内无卫生死角。清扫成堆垃圾不准超过三堆,无漏畚,清扫时要绕过雨水井口,路面无零星垃圾,无积泥、积灰,侧石旁无污水,雨水井口无堵塞,作业垃圾畚扫干净。
5、窨井、下水道疏通:雨、污水管疏通取泥合格率不低于85%。窨井沟眼净、井框四周干净,下水道无堵塞、窨进无溢水现象,雨、污水井盖无缺损,检查雨污水积泥不得超过5—8cm。
6、道路人行道喇叭口和单位道口扫进二米,不得擅自减少或漏扫保洁地界。
7、保洁员文明作业,掌握气候特点,顺风扫时注意扬尘,不影响过往行人,遇到雨天积水清扫时,尽量注意不使泥浆飞溅过往行人。并且保洁时保洁员距保洁车不得超过50米,不乱倒垃圾。
8、行道树因季节原因产生落叶时期应酌情增加巡回次数,或增加保洁人员。
9、遇到灾害性气候时,应及时启动道路清扫应急预案。
10、保洁车车身上须有明显的标识,作业时保洁车应按规范停放,以不影响公共交通行为原则,保洁车每星期清洗一次,保持车内外洁净,行驶途中扫帚畚斗放置妥当。作业过程中不得出现滴、漏、洒等现象。
11、及时清理保洁范围内(包括保洁路面两侧立面“三乱”)的所有牛皮癣、乱涂写、乱张贴等,并做到涂抹规范整洁。
12、加强巡查,防止在本项目范围内发生各种偷倒垃圾的行为。偷倒行为一经发现,中标人应在当天清运完毕。
B、道路普扫质量标准:
四无四净: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泥堆积物、无痰迹烟蒂,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雨水井沟槽畅通侧石干净、垃圾桶(亭)、果壳箱等环卫设施整齐干净。
C、 果壳箱清洗作业标准:
1、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到站点清洗保洁,按规定更换垃圾袋,作业过程中停车位置应妥当,无漏站、弃站现象。
2、果壳箱外体无积泥、积污,内底无垃圾、无积泥、无积水,周围二米范围内无零星垃圾,无积污和积水,并清洗干净。
3、发现果壳箱损坏、松动、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反映。
4、果壳箱内胆为易耗品,如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5、果壳箱发生满溢时,应及时清理干净。
D、 垃圾包清理作业标准:
1、按规定的操作时间、路线顺序进行作业,发现垃圾包、白色污染、杂物等情况应及时清理,废物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道路路面发现有大面积建筑垃圾、砂石、渣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3、因工作需要,需突击清理时,必须服从分配,保质保量地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E、垃圾桶(亭)作业标准:
1、按规定清扫保洁,无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间内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保持垃圾箱体外无积泥、积污,每天清洗桶体一次,洗后摆放整齐并保持周围二米内环境卫生。
3、无漏扫或减少保洁地界的。
4、垃圾桶摆放整齐,桶(亭)周围二米包括人行道清洁,桶底地面无积泥和积污,垃圾桶(亭)和制度牌无蛛网、无积泥、无积灰、无积污、无乱张贴,亭顶无杂物。
5、垃圾桶无满溢,周围无堆积垃圾。
6、垃圾桶无缺轮、破损等现象。
7、中标人要加强员工教育,防止出现偷窃垃圾桶卖给企事业单位的现象,如经查实有以上现象,除中标人负责重新添置垃圾桶外另按损失额的5倍进行罚款。
(二)联建小区公共区域内保洁作业标准
1、地面无垃圾、无杂草,无堆积物。
2、各种设施外表(如标牌、消防栓箱等):外表清洁干净,无积尘、污痕。
3、头班在早上7:00前完成首扫,首扫时应用两把扫帚工作,7:00后为巡回保洁,并严格执行“定人、定岗、定时、定质量”的四定方案,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树穴等严格按照道路情况分别实行相对应的时间长度进行动态保洁。
4、清扫成堆垃圾不准超过三堆,无漏畚,清扫时要绕过雨水井口,路面无零星垃圾,无积泥、积灰,侧石旁无污水,雨水井口无堵塞,作业垃圾畚扫干净。
5、道路保洁边到边,喇叭口扫进2米,不得擅自减少或漏扫保洁地界。
6、保洁员文明作业,掌握气候特点,顺风扫时注意扬尘,不影响过往行人,遇到雨天积水清扫时,尽量注意不使泥浆飞溅过往行人。并且保洁时保洁员距保洁车不得超过50米,不乱倒垃圾。
7、遇到灾害性气候时,应及时启动道路清扫应急预案。
8、作业时保洁车应按规范停放,以不影响公共交通行为原则,保洁车每星期清洗一次,保持车内外洁净,行驶途中扫帚畚斗放置妥当。
9、保洁时间为12小时。
10、作业要求:保洁人员清扫道路时着统一工作服和安全服装,保洁车辆紧靠侧石安全停放,时刻保持对行人车辆的观察和避让,喇叭口扫进两米。
11、路面卫生,道路干净,无零星垃圾,无陈旧污水,清扫垃圾不超过三堆,不准焚烧垃圾。
12、雨水井、侧石卫生。雨水井沟眼净,侧石净,表面无积泥污物。
13、对已配置的果壳箱做到放置整齐,统一规划,外表清洁。
(三)公厕作业标准:
公厕保洁管理制度
1、公厕实行专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开放时间做好公厕管理工作记录。
2、公厕管理人员应穿工作服,佩戴上岗证。
3、公厕按时开启后,应先对外环境进行保洁,公厕周边两米内应保持环境整洁,无白色垃圾,烟蒂等废弃物。及时开启窗户,保证公厕通风良好,并按时投放消毒药剂,做到及时灭菌,保证无异味。及时补充洗手液,点好膻香,小便处放樟脑丸。
4、公厕管理人员应及时打扫室内卫生,保证地面整洁,无水迹。
5、公厕管理人员应及时清理墙体灰尘,保证墙体从上之下无积灰,无蛛网。窗台及窗户栅栏无灰,无蛛网。
6、公厕管理人员及时清洗手台面,用干净抹布擦拭玻璃,保证洗手台板无污迹,玻璃镜面无水迹;洗手台下机盒无积灰。
7、公厕管理人员应及时对小便池坑位进行保洁。做到坑位踏板无污迹、水迹,坑位挡板无灰;坑位槽边无黄迹;小便池槽沟无黄迹,尿迹。
8、公厕管理人员应及时清理纸篓,保证纸篓内纸屑不超过二分之一。
9、拖把池内外保持洁净,无污迹。
10、公厕管理人员应将保洁工具放置在指定区域,严禁暂用残疾人房和母婴室。
11、公厕管理人员的管理房应收拾整洁。除相应的生活必需品外,其他物品应收纳进相关柜子里,保证整洁无杂物。
12、对实行免费手纸政策的公厕,严禁有价销售各类纸巾。
13、如公厕设施损坏应及时修理,当设施损坏严重需要更换,或需要厂方修理应及时上报采购人。
14、公厕、化粪池粪便按规定日期清运,公厕粪便清运每月一到二次以上。
15、清运车辆运输途中防止滴、漏、散等现象发生,保证车容整洁无拖挂垃圾。
16、管理人员遇到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行为,应立即制止,情节恶劣的,应立即拨打110电话,并上报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17、多次违章,经教育、扣分后仍未改正的或有重大责任问题和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等现象发生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18、公厕管理除日常保洁外,还需承担公厕内设施破损、遗失的修复,水电费支出等费用。
(四)垃圾清运作业标准
1、中标人清运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摆放整齐,桶体无污染,桶内无厚积杂物,经常清洗垃圾亭和垃圾桶,确保垃圾亭四周干净、清洁、无杂物。
2、垃圾清运作业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好各种运行手续,严禁无证无照行驶做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行业操作及安全规程,确保交通和人身安全。
3、垃圾清运车作业,按规定做好日常清运、清洗、保养和维修工作,不得私自外借,不得移做它用,确保完成垃圾清运工作。
4、垃圾清运车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做到车辆标志清晰。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核定载荷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不得超过车辆箱体)。车体外无拖挂物、散落物。车兜箱须有覆盖物,做到行驶中垃圾无滴洒、无散落。
5、垃圾清运必须按指定的中转站或垃圾地埋场进行处理,不得乱倒垃圾、不准中途倒掉,不得焚烧垃圾。垃圾中转站内垃圾桶需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分类摆放,分类收运。
6、中标人须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要求,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对辖区内收运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处理,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五)乱倾倒清运服务作业标准
A、清运服务范围
1、本次招标的作业服务区域为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辖区范围内(含主干、次干农村公路、铁路沿线道路、河道两旁等)由业主单位通知的乱倾倒的建筑垃圾(渣土、工程泥浆,装修垃圾、拆迁垃圾)、丢弃的旧家具等,清洗因此造成的污染路面,并且完成城管环卫类案件的统一处置(即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并上报)。中标人也需组织巡逻力量,自己排查发现偷倒行为及时处置。
2、城管环卫类案件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指投诉类案件;二是指实施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巡查并发现的环卫类案件。
3、其中中标人须安排2个人直接与业主单位对接,一人具体负责对城管环卫类投诉案件信息处置、沟通协调以及现场管理相关工作,另一人具体负责清运道路上的日常巡查工作,对乱倾倒及城管环卫类案件做到自我发现及时处理。
4、制止倾倒行为,配合执法,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B、作业时间要求
中标人应接到业主单位垃圾清运通知后半小时内(交通高峰期除外)到达现场按处置类别和处置时限(详见下表)完成清理任务,并1小时内对照结案规范以照片+文字形式书面回复清理结果。
结案规范
处置类别 |
立案规范 |
处置时限(小时) |
结案规范 |
建筑垃圾 |
超过临时堆放时限的建筑垃圾及堆积的渣土(含覆盖部分生活垃圾的) |
4 |
清除 |
丢弃的旧家具 |
施工后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料 |
4 |
清除 |
(六)内河水面保洁招标要求
A、水面保洁质量要求
1、全部保洁水域达水面保洁相应标准。
2、按规定,管辖区范围内河道无杂草及漂浮物,做到河面无漂浮物(包括绿萍、浮漂、冷水浑、动物尸体、河岸垃圾等),河道两旁无垃圾以及其他障碍物,保持河道整洁通畅。对河道保洁过程中收集的垃圾不能沿岸堆放,要实行定点堆放。上岸垃圾要及时清运,堆放时限不能超过24小时。遇到台风或暴雨恶劣天气时,必须在天气好转后1-2天内清理完毕河道里的杂草、垃圾。
3、对河道保洁过程中打捞的垃圾、杂物应送到指定垃圾中转站,做到垃圾、杂物日产日清,保洁船船舱无积存垃圾。
4、遇大型活动、重大检查、节庆假日、防台防汛抗旱期间、浮萍水草旺发及秋冬落叶应有具体的应急保障措施。承包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5、工程安全要求:要求中标人在河道保洁期间,加强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中标人对河道倾倒垃圾和废弃物的行为要进行阻止。
7、中标人要无条件地配合好采购人临时安排的河道保洁工作。
8、河道保洁标准详见附件《河道水面保洁考核细则》。
B、水面保洁人员及船只配备要求
1、每5万平方米水域必须配备1艘及以上保洁船、2名及以上保洁员,每一处独立河道必须配一艘以上保洁船,机动保洁船必须为环保电瓶船。具体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配备。保洁船的配置比例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和河道情况安排,每15万平方米必须配1名以上巡查管理人员,保洁员和船员必须具备游泳技能。
2、城区内河养管单位应配备专职河道巡查员,专职巡查人员每日的巡查工作要求覆盖保洁区域内所有河道,并做到所有涉河突发事件当日发生、当日汇报,无漏报现象。
3、每船配备救生圈一只,作业人员在水面保洁作业过程中应统一着救生衣,戴安全帽。
C、城区内河保洁一般作业要求
1、作业时间要求
河道保洁时间:早上6:00—下午18:00。采用12小时巡回式动态保洁方式进行,要求每2小时巡回不少于1次。
2、作业内容要求
(1)河岸形式为主重力式挡墙的河道,保洁范围为河坎两侧之内的水面和护岸主面,不包括压顶。河岸形式为生态护岸的河道,保洁范围为生态护岸两侧之内的水面及常水位以上2米范围内的生态护坡。
(2)城区内河保洁清捞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理。
(3)城区内河养管单位在水面保洁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外围各类漂浮物漂入城区内河。对漂入城区内河的漂浮物应在1日内完成清理工作。
(4)城区内河养管单位应做好有效的应对措施提早预防,确保水面环境突发事件对城区内河的影响。
(5)浮萍大面积爆发前,应提早做好预防措施,发现有浮萍生长后,应及时隔离,并立即清理。发生大面积浮萍爆发后,应当在1日内清理完毕。
(6)城区内河中出现底泥上浮、绿藻等现象时,应及时打捞。还可以采用水泵冲击、船只巡回行驶等方法消除。
(7)城区内河水面上有较多落叶时,应加大保洁频率,及时清理。
(8)城区内河养管单位应编制防台防汛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力物资,保障城区内河台汛期的安全,台风过后的河道清理工作应当在各区域放水结束后1日内完成。
(9)如遇台风影响我市,根据风力情况,在台风登陆时可暂停城区内河保洁船作业工作。
(10)当沿江碶闸放水时,城区内河保洁船只应停止放水区域河道水面保洁工作,做好船只安全措施,待放水结束后再次进入保洁。
D、码头及水面保洁管理用房要求
1、各保洁养护投标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垃圾上岸及保洁船停靠码头,同时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
2、如需业主单位联系保洁码头,保洁码头的养护费用及管理用房等一切费用由各保洁中标人负责支付,在承包期到期时确保移交。
3、码头必须配备相应的垃圾起吊设备、电气设备及清洗场地。
E、垃圾处理措施
1、提供每日垃圾必须当天清运处理的措施及方式。
2、垃圾清运处理的上路车辆必须符合现行全市统一要求的车型。
F、管理体系要求
1、体系完整:
总负责人 专职主管 河道班组长 安全兼巡查员 保洁员
2、责任明确:各级岗位责任及要求明确
G、制度体系要求
制度健全、明确,应包括岗位责任、质量、巡查、管理及安全等详细制度。
(七)涉河绿化养护招标要求
A、质量要求
1、全部绿化养护质量要求达到沿河绿化养护标准。(详见附件《内河沿河公共绿化养护质量考核细则》)
2、大型活动、重大检查、节庆假日、防台防汛抗旱期间、浮萍水草旺发及秋冬落叶应有具体的应急保障措施。
3、承包期的绿地内由养护管理单位负责确保植物成活率,不得有病树、死树。
B、沿河绿化人员配备要求
1、必须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其中水生植物养护必须配备相应的水上作业船只。
2、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具有绿化专业技术人员、养护工人和保洁人员。
3、建立各项规章,相关操作人员具有资格证,严格按程序操作,资料完整、齐全。
4、定期清理场内卫生,确保环境整洁。
C、管理体系要求
1、体系完整:总负责人 专职主管 绿化技术指导 质量巡查员
班组长 绿化养护管理员
2、 责任明确:各级岗位责任及要求明确。
D、制度体系要求
制度健全、明确,应包括岗位责任、质量、巡查、管理及安全等详细制度。
(九) 、公共绿化养护
A、质量要求:
1、全部公共绿化养护质量要求达到绿化养护标准。(详见附件《公共绿化养护质量考核细则》)
2、宁波园林绿化养护等级标准参照《宁波市城市绿地等级标准》、《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
3、涉及市政的考核参照建设部GJJ36-2006《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4、大型活动、重大检查、节庆假日、防台防汛抗旱期间、秋冬落叶应有具体的应急保障措施。
5、承包期的绿地内由养护管理单位负责确保植物成活率,不得有病树、死树。
6、中标人需按绿地养护管理作业规范开展工作,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绿化养护管理任务。
B、养护工程主要施工内容
1、清理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种植区域。
2、保养期内绿化苗木的修枝、草坪的修剪、除草、除虫、浇水等养护等工作。
3、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巡视,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植物保养包括浇水、残叶清除、栽培、除草、修剪、伤口治愈、病虫害防治、喷保护层、扶直倾斜的植物、对种植得过低的植物进行调整,以及其他一切确保植物正常、健康生长的园艺工作。
4、浇水:为确保植物良好生长,所有树木、灌木及草坪均须及时浇水。
5、除草:所有种植区域不能有杂草,除草后,所有在除草时被去除掉的覆盖物与土壤应重新填回;所有除掉的杂草及垃圾及时运出现场。
6、随时对植物及其支撑进行加固,特别是在暴雨和狂风季节。
7、修剪:为了加速植物的繁茂长势、促进开花,在保养期内所有已枯死及损坏的枝条及枯花应被及时除去。对修剪下来的枝条等须在第一时间清理掉。
8、抽稀:对于过份拥挤的灌木,承包商要及时减少植枝的数量,把多余的灌木挖出,并按业主及景观设计师的要求移栽到指定的地点,重新种植浇水及施肥。
9、保护涂层:所有直径大于30毫米的切口均涂以适当的保护层。
10、施肥:承包单位需每年两次施用迟效氮磷钾化学肥料颗粒;第一次施肥在早春,第二次在初秋。
11、病虫害防治:承包单位需随时检查所有植物是否被病、虫害及真菌所感染,发现病、虫害及真菌后,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在使用杀虫、杀菌剂时必须十分小心,并需考虑公众的安全与便利,避免不必要的扩散;任何由于承包单位的行为疏忽而引致的公众投诉概由承包单位负责。
12、保护和维修:所有栽种植物均受到保护,防止侵袭破坏或对树木技条的损坏。对于因种植、养护或修剪不当等原因而引起的植物枯死、枯萎或其他损坏,承包单位在适合的种植时间里按原合同中指定的植物进行补种或替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13、中标人应保证绿化养护数量无减少、无毁损,达到本项目绿地养护标准要求且植株无明显缺株、死树,乔灌木保存率达到本项目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要求及以上,所养护的树木,在养护期间发生减少或毁损,中标人应予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每年合同期满时,对养护项目进行清点,如有缺失、损坏按实赔偿或由采购人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养护项目在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承包合同后一个月内将进行集中清理,并且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一同进行养护面积的核实,绿化养护内容包含行道树秋冬季节的防冻、树木的大修剪(采购人通知进行的临时修剪)等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需考虑以上内容,在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就以上内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养护垃圾(除树枝及建筑垃圾外)可倾倒至垃圾中转站,树枝及建筑垃圾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倾倒至各主管部门同意倾倒的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4、中标人应认真实施绿化养护的工作,确保所养护绿地的绿化生长良好、绿化带内整洁,认真做好爱国卫生除“四害”等工作,自觉配合区、街道重大活动,主要公路巡查,要求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做到操作规范、统一工作服上岗。
15、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工作,确保合同期内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C、突发事件处理
1、在遇到各类重大活动、检查时承包单位应做好绿化养护突击性任务。
2、如出现台风、暴雨、火灾、暴雪等灾害性事件,应按预案正确处理,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配置充足的养护及保洁人员到位,人员的配置需按绿化养护标准进行。
D、其他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绿化养护项目经济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