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持续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工作,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政策落到实处,保障老年人的权益。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拟对2023年4月——2024年4月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实施开展该项工作。
第一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东胜区、达拉特旗、康巴什))第二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第三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合同包1(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东胜区、达拉特旗、康巴什))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东胜区、达拉特旗、康巴什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90%,签订后支付保费的90% 2期:支付比例10%,经第三方评估评价合格后支付总保费的10% |
验收要求 |
1期:达到评估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要求:(1)加大宣传力度,按照《鄂尔多斯市关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23﹞8号)要求制定详尽的宣传制度和方案,每季度向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市民政局报送宣传、为老服务及理赔情况。将不低于3%的总保费用于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宣传,社会知晓率在90%及以上。(2)加大养老服务公益力度,将不低于3%的总保费用于养老服务,为提供老年人意外保险增值服务:包括加强老年人规避意外宣传培训、老年人健康养生讲座、亲属子女对老年人关爱和心理照顾讲座、困难老年人慰问救助、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智能设备等等。(3)老年人意外险项目总保费总额的5%用于老年人意外评估和绩效评价费用,第三方评估评价机构由市民政局通过招投标确定,评估评价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在确定评估机构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4)兼投不兼中:中标候选人的说明,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的任意三个包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三个包中的任意一个包,当同一投标人在三个包得分均为第一名时,则按照评标委员会评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包段后(按评标顺序)的包段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评标顺序为:采购一包、采购二包、采购三包。注:同一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视为同一公司。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 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
其他保险服务 |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东胜区、达拉特旗、康巴什) |
人 |
132,089.00 |
15.00 |
1,981,335.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东胜区、达拉特旗、康巴什)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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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市2023年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32.1558万人,按15元/人/年/份保费计算,总保费482.3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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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采取按区域进行公开采购招标,东胜区、达拉特旗、康巴什区共13.2089万老年人,198.1335万元保费为一个采购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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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自招投标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包括政府采购合同和保险补充协议)。分两期付款,协议签订后支付保费的90%,经第三方评估评价合格后支付总保费的10%。 |
|
4 |
老年人数据从公安系统调取数据,全市户籍老年人继续享受意外保险不需“交钱”,不用“跑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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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保人员须是2023年3月15日满60周岁的鄂尔多斯市户籍老年人,理赔人员范围扩大为在保险期间内达到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理赔期限扩大至承保期满后3年之内。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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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保额25000元/人(特殊困难老年人28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封顶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封顶5000元(特殊困难老年人8000元)。 1、意外医疗门诊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诊疗,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予以给付意外医疗门诊部分保险金,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付比例70%,单次给付限额1000元,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医疗住院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后不为零的剩余合理费用,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采用下述分级累进制度进行给付: 医疗费用2000元以下的,给付比例为50%; 医疗费用2000元(含)—3000元的,给付比例为60%;医疗费用3000元(含)—5000元的,给付比例为70%;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上的,给付比例为80%; 3、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享受低保、特困、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等老年人)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部分保额提高至8000元,给付制度随之提高。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4.承保时间2023年4月7日0时至2024年4月6日24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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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加强承保保险机构理赔服务工作,促进承保保险机构发挥主体责任,确保老年人享受权益保障,项目招投标同时确定一个保险经纪专业机构对项目开展保险项目监督和评估,评估费用为实际保费总额的5%,由承保保险机构承担。对承保保险机构的保险产品、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切实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评估服务满意度高的承保保险机构,可列为政府采购优先条件;对于老年人投诉率高的承保保险机构,积极督促整改;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承保保险机构,不予支付尾款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选用该保险机构。 2、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承保保险机构中标后,一是要拓宽宣传途径和方式,制定并实施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好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的综合传播功能,积极策划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互动性、参与性强的活动,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展示当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牌、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地铁)、LED广告屏、灯箱、黑板报等宣传工具,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为重点,制作悬挂宣传标语,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当地人民对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的知晓率,让政府的普惠政策落实落细。三是要进一步普及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正确认识意外伤害保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资金来源和投保流程等主要内容,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方案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
|
8 |
其他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按照《鄂尔多斯市关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23﹞8号)要求制定详尽的宣传制度和方案,每季度向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市民政局报送宣传、为老服务及理赔情况。将不低于3%的总保费用于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宣传,社会知晓率在90%及以上。 2、加大养老服务公益力度,将不低于3%的总保费用于养老服务,为提供老年人意外保险增值服务:包括加强老年人规避意外宣传培训、老年人健康养生讲座、亲属子女对老年人关爱和心理照顾讲座、困难老年人慰问救助、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智能设备等等。 3、老年人意外险项目总保费总额的5%用于老年人意外评估和绩效评价费用,第三方评估评价机构由市民政局通过招投标确定,评估评价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在确定评估机构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4、《鄂尔多斯市关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23﹞8号)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合同包2(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90%,签订后支付保费的90% 2期:支付比例10%,经第三方评估评价合格后支付总保费的10% |
验收要求 |
1期:达到评估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要求:(1)加大宣传力度,按照《鄂尔多斯市关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23﹞8号)要求制定详尽的宣传制度和方案,每季度向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市民政局报送宣传、为老服务及理赔情况。将不低于3%的总保费用于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宣传,社会知晓率在90%及以上。(2)加大养老服务公益力度,将不低于3%的总保费用于养老服务,为提供老年人意外保险增值服务:包括加强老年人规避意外宣传培训、老年人健康养生讲座、亲属子女对老年人关爱和心理照顾讲座、困难老年人慰问救助、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智能设备等等。(3)老年人意外险项目总保费总额的5%用于老年人意外评估和绩效评价费用,第三方评估评价机构由市民政局通过招投标确定,评估评价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在确定评估机构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4)兼投不兼中:中标候选人的说明,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的任意三个包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三个包中的任意一个包,当同一投标人在三个包得分均为第一名时,则按照评标委员会评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包段后(按评标顺序)的包段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评标顺序为:采购一包、采购二包、采购三包。注:同一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视为同一公司。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 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
其他保险服务 |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 |
人 |
124,715.00 |
15.00 |
1,870,725.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我市2023年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32.1558万人,按15元/人/年/份保费计算,总保费482.3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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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采取按区域进行公开采购招标,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共12.4715万老年人,187.0725万元保费为一个采购单元; |
|
3 |
项目自招投标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包括政府采购合同和保险补充协议)。分两期付款,协议签订后支付保费的90%,经第三方评估评价合格后支付总保费的10%。 |
|
4 |
老年人数据从公安系统调取数据,全市户籍老年人继续享受意外保险不需“交钱”,不用“跑腿”。 |
|
5 |
参保人员须是2023年3月15日满60周岁的鄂尔多斯市户籍老年人,理赔人员范围扩大为在保险期间内达到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理赔期限扩大至承保期满后3年之内。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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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保额25000元/人(特殊困难老年人28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封顶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封顶5000元(特殊困难老年人8000元)。 1、意外医疗门诊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诊疗,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予以给付意外医疗门诊部分保险金,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付比例70%,单次给付限额1000元,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医疗住院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后不为零的剩余合理费用,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采用下述分级累进制度进行给付: 医疗费用2000元以下的,给付比例为50%; 医疗费用2000元(含)—3000元的,给付比例为60%;医疗费用3000元(含)—5000元的,给付比例为70%;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上的,给付比例为80%; 3、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享受低保、特困、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等老年人)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部分保额提高至8000元,给付制度随之提高。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4.承保时间2023年4月7日0时至2024年4月6日24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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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加强承保保险机构理赔服务工作,促进承保保险机构发挥主体责任,确保老年人享受权益保障,项目招投标同时确定一个保险经纪专业机构对项目开展保险项目监督和评估,评估费用为实际保费总额的5%,由承保保险机构承担。对承保保险机构的保险产品、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切实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评估服务满意度高的承保保险机构,可列为政府采购优先条件;对于老年人投诉率高的承保保险机构,积极督促整改;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承保保险机构,不予支付尾款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选用该保险机构。 2、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承保保险机构中标后,一是要拓宽宣传途径和方式,制定并实施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好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的综合传播功能,积极策划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互动性、参与性强的活动,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展示当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牌、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地铁)、LED广告屏、灯箱、黑板报等宣传工具,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为重点,制作悬挂宣传标语,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当地人民对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的知晓率,让政府的普惠政策落实落细。三是要进一步普及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正确认识意外伤害保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资金来源和投保流程等主要内容,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方案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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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按照《鄂尔多斯市关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23﹞8号)要求制定详尽的宣传制度和方案,每季度向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市民政局报送宣传、为老服务及理赔情况。将不低于3%的总保费用于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宣传,社会知晓率在90%及以上。 2、加大养老服务公益力度,将不低于3%的总保费用于养老服务,为提供老年人意外保险增值服务:包括加强老年人规避意外宣传培训、老年人健康养生讲座、亲属子女对老年人关爱和心理照顾讲座、困难老年人慰问救助、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智能设备等等。 3、老年人意外险项目总保费总额的5%用于老年人意外评估和绩效评价费用,第三方评估评价机构由市民政局通过招投标确定,评估评价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在确定评估机构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编辑删除 4、《鄂尔多斯市关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23﹞8号)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合同包3(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90%,签订后支付保费的90%2期:支付比例10%,经第三方评估评价合格后支付总保费的10% |
验收要求 |
1期:达到评估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要求:(1)加大宣传力度,按照《鄂尔多斯市关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23﹞8号)要求制定详尽的宣传制度和方案,每季度向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市民政局报送宣传、为老服务及理赔情况。将不低于3%的总保费用于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宣传,社会知晓率在90%及以上。(2)加大养老服务公益力度,将不低于3%的总保费用于养老服务,为提供老年人意外保险增值服务:包括加强老年人规避意外宣传培训、老年人健康养生讲座、亲属子女对老年人关爱和心理照顾讲座、困难老年人慰问救助、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智能设备等等。(3)老年人意外险项目总保费总额的5%用于老年人意外评估和绩效评价费用,第三方评估评价机构由市民政局通过招投标确定,评估评价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在确定评估机构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4)兼投不兼中:中标候选人的说明,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的任意三个包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三个包中的任意一个包,当同一投标人在三个包得分均为第一名时,则按照评标委员会评标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包段后(按评标顺序)的包段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评标顺序为:采购一包、采购二包、采购三包。注:同一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视为同一公司。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 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
其他保险服务 |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
人 |
64,754.00 |
15.00 |
971,31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我市2023年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32.1558万人,按15元/人/年/份保费计算,总保费482.3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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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采取按区域进行公开采购招标,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共6.4754万老年人,97.131万元为一个采购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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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自招投标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包括政府采购合同和保险补充协议)。分两期付款,协议签订后支付保费的90%,经第三方评估评价合格后支付总保费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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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年人数据从公安系统调取数据,全市户籍老年人继续享受意外保险不需“交钱”,不用“跑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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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保人员须是2023年3月15日满60周岁的鄂尔多斯市户籍老年人,理赔人员范围扩大为在保险期间内达到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理赔期限扩大至承保期满后3年之内。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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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保额25000元/人(特殊困难老年人28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封顶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封顶5000元(特殊困难老年人8000元)。 1、意外医疗门诊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诊疗,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予以给付意外医疗门诊部分保险金,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付比例70%,单次给付限额1000元,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医疗住院部分,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后不为零的剩余合理费用,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采用下述分级累进制度进行给付: 医疗费用2000元以下的,给付比例为50%; 医疗费用2000元(含)—3000元的,给付比例为60%;医疗费用3000元(含)—5000元的,给付比例为70%;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上的,给付比例为80%; 3、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享受低保、特困、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等老年人)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部分保额提高至8000元,给付制度随之提高。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保障金额时,本保险期间内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4.承保时间2023年4月7日0时至2024年4月6日24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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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切实加强承保保险机构理赔服务工作,促进承保保险机构发挥主体责任,确保老年人享受权益保障,项目招投标同时确定一个保险经纪专业机构对项目开展保险项目监督和评估,评估费用为实际保费总额的5%,由承保保险机构承担。对承保保险机构的保险产品、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切实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对评估服务满意度高的承保保险机构,可列为政府采购优先条件;对于老年人投诉率高的承保保险机构,积极督促整改;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承保保险机构,不予支付尾款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再选用该保险机构。 2、切实加强宣传工作。承保保险机构中标后,一是要拓宽宣传途径和方式,制定并实施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好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的综合传播功能,积极策划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互动性、参与性强的活动,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展示当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牌、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地铁)、LED广告屏、灯箱、黑板报等宣传工具,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为重点,制作悬挂宣传标语,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当地人民对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的知晓率,让政府的普惠政策落实落细。三是要进一步普及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知识。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正确认识意外伤害保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资金来源和投保流程等主要内容,使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方案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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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按照《鄂尔多斯市关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23﹞8号)要求制定详尽的宣传制度和方案,每季度向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市民政局报送宣传、为老服务及理赔情况。将不低于3%的总保费用于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宣传,社会知晓率在90%及以上。 2、加大养老服务公益力度,将不低于3%的总保费用于养老服务,为提供老年人意外保险增值服务:包括加强老年人规避意外宣传培训、老年人健康养生讲座、亲属子女对老年人关爱和心理照顾讲座、困难老年人慰问救助、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智能设备等等。 3、老年人意外险项目总保费总额的5%用于老年人意外评估和绩效评价费用,第三方评估评价机构由市民政局通过招投标确定,评估评价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在确定评估机构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编辑删除 4、《鄂尔多斯市关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23﹞8号)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