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磋商要求
1.投标说明
1.1 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该项目规定的服务费、检验费、保险费、硬件设备费、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1.3 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1.4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重要指标
2.1磋商文件在服务要求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服务指标,供应商必须对服务要求表中各项服务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提供的每一项服务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2磋商文件中凡需与原有相关工作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3.商务要求
3.1.采购预算金额:70万元;
3.2.服务期限:40个日历日;
3.3.服务实施地点:按采购人约定地点执行;
3.4.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技术要求
按照《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6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102号)要求,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实现二手房交易及水电联动过户。
4.1.工作目标
遵循“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总要求,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按照受理和审批适当分离的原则,优化服务、创新举措,对办理过户登记的同时,根据申请人意愿,将水电过户纳入不动产登记受理,整合优化申请、受理、核准等联动过户工作流程,实行资料一窗受理,部门并联审查、信息互联共享的工作模式,形成“资料共享互认、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服务高效便捷”的机制,实现群众和企业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优质高效服务。
4.2.建设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9年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
(8)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
(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
(10)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68号);
(1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94号);
(12)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个人二手房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自然资办〔2022〕95号);
(13)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102号)。
4.3.建设任务
工作项 |
工作内容 |
数据接口开发 |
与水、电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接口 |
与税务部门税务系统数据对接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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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金融联办系统数据对接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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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系统改造 |
对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改造,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推送至水、电、税务和银行机构,实现水电过户、税费缴纳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一网通办”。 |
二、服务内容及参数
1、数据接口开发
(1)与水、电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接口
按照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个人二手房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要求,开发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与水、电部门网上协同办理功能接口开发,实现业务联合办理。
(2)与税务部门税务系统数据对接接口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发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与税务部门税务系统对接接口,实行登记、办税网上申请、现场核验“最多跑一次”或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全程“一网办理”。
(3)与银行金融联办系统数据对接接口
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文件要求,推进不动产登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并深化服务内容,开发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与银行金融联办系统数据对接接口,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延伸至银行网点。
2、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改造
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改造,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推送至水、电、税务和银行机构,实现水电过户、税费缴纳和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