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根据实际完成批次数量,采购人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2 |
服务地点 |
长丰县境内 |
3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1年。合同到期后,如履约情况良好,且双方均同意续签,在资金到位的前提下,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涉及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县本级大建设道路、安置点建设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等方面用地需求量逐年增加。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颁布执行以及省级层面在征收报批方面的相关政策不断出台完善,对用地报件材料技术性、规范性要求越来越高。为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征地报批程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拟采购一家作业服务单位,负责土地征地材料的编制组卷(“一书四方案”系列资料)、系统录入(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用地报备系统、核费缴费系统等)、电子报盘、补正完善等技术性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征地材料的编制组卷(“一书四方案”系列资料)。
三、服务需求
1、项目内容:用地报批报件编制包含土地征地材料的编制组卷(“一书四方案”系列资料)、系统录入(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用地备案系统、核费缴费系统等)、电子报盘、补正完善等。
2、质量和完成时限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接收到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后,须在2日内提交合格成果2份。
(2)用地报批报件编制(“一书四方案”系列资料)、电子报盘、系统录入(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计划系统、建设用地报备系统、核费缴费系统等)、补正完善、测绘成果需经长丰县、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合格,如审核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重做或返工,直至通过为止。各类资料在省市自然资源各部门会审过程中,如有资料需修改,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不收费),直至通过会审。
(3)土地转用征地报批取得用地批复后,成交供应商须在5日内无偿提供两套完整纸质复印报件资料返还采购人存档。
(4)特别要求:一是正式报件编制质量:成交供应商编制的批次报件,如会签、审查中1个批次出现5条以上(包含)补正意见的,且有三个批次出现该情况的,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处以违约金0.5万元。二是服务质量,成交供应商三次以上(包含三次)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用地报批的审查、会签、补正等全程服务工作,造成用地报批出现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提交成果与存储介质
3.1提交成果(和承接的项目相对应)
(1)用地报批“一书四方案”系列资料、电子报盘审查通过、系统录入(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电子报盘、建设用地报备系统、核费缴费系统等)、补正完善审查通过;
(2)其他相关材料。
3.2成果存储的介质要求
(1)基本成果
文档表格、成果资料的介质应使用80g打印纸。
(2)数据成果
以USB3.0接口8GB 移动优盘存储或刻录数据光盘,提供两份。
(3)所有成果介质及包装用品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验收与移交
4.1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对全部成果资料逐项进行认真检查;
4.2成交供应商将全部成果资料按技术设计书的要求整理齐全,移交给业主。
5、技术依据
下列技术依据应采用国家公布的最新版本,技术设计书的各类技术指标低于以下技术依据的,以下列技术依据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3)《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
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70号);
5)《1:500、1:1000、1:2000 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
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 17941);
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
9)《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
1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
11)《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
1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
13)《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 号);
1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2003 年);
1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资厅发[2012]54号);
16)《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17)《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国土资源部TD/T 1008-2007)。
6、其他要求
6.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区域进行作业。
6.2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本项目工作,采购人按每延迟一个天处以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6.3成交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次采购的任务和要求,并承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6.4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和采购人提出的保密要求管理有关人员、数据和文档。成交供应商应和参与本项目的本单位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6.5 成交供应商须熟练掌握用地报批法律法规、程序、系统录入、电子报备程序方法,特别是掌握审查机构的审查要点和相关工作方法等。
6.6成交供应商须委派精通用地报批业务3人(专职)驻点服务采购人(驻点场所由采购人提供),在采购人的指导下独立做好用地报批的审查、会签、补正等全程服务工作。
备注:除评分办法的初审表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以及技术资信分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配备承诺函为准。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6.7采购人不保证所提供已有资料的完整性、现势性和正确性,当提供资料与实地现状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现状为依据,由此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包含在成交供应商报价中。
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在作业现场的工作协调、人员沟通、调查对象不配合、调查对象外出等一系列潜在因素对项目成本及进度的影响程度,出现上述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成交供应商应对作业期间可能出现的一切人员与设备安全问题全权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单价,最高限价为15000元/批次,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供应商的报价需包含用地报批报件编制(“一书四方案”系列资料)、报批审批系统电子报盘、系统录入(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计划系统及维护、建设用地报备系统、核费缴费系统、批后监管系统录入、备案系统、报批规费核定等)费用以及报件补正完善工作开展过程中沟通协调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独立选址项目报批,报件编制费用标准不在本次采购约定范围内,由项目业主确定并承担)。
供应商的报价需含有完成全部工作及服务所涉及的所有材料、资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以及成果有偿使用、评审、质检和验收等一切应有费用。供应商应自行踏勘作业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及响应无效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最终决算总额以实际发生工作量计算,合同履约期内,成交单价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