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连平县位于广东省北部,东与和平县接壤,南与河源市郊区、新丰县相连,西与翁源县毗邻,北与江西省的龙南、全南县交界。距离广州市217km、河源市107km、深圳市278km、赣州市263km。全县总面积2365km²,是105国道入粤第一县。下辖13个镇,159个村委会,16个居民委员会,县政府驻元善镇。
根据省市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通知》(粤水资源涵【2022】9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农业灌溉取水工程取用水管理的通知》(粤水资源函【2022】1270号)及《河源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河源市2022年度取用水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河水资源【2022】4号),为规范和加强取用水行为,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核查登记发现问题的整改,连平县全面开展取用水管理整改工作。
通过集中整治,逐步解决水资源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违规开发等问题,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健全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在高水平生态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采购包1(连平县取用水管理整改提升项目水资源论证)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乙方完成所有成果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
验收要求 |
1期:满足有关国家规定验收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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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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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费用本项目费用包含干供应商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勘查、报告书编制、水文水情资料、水质水量监测、专家评审、会务费、员工工资、加班费、咨询费、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税费等所需的一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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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要求 |
(1)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响应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2)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信息资料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将信息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后产生的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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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实质性条款 |
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磋商文件要求、成交原则的条件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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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尽事宜以成交后签订的《采购合同》正式文本为准。 |
未尽事宜以成交后签订的《采购合同》正式文本为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连平县取用水管理整改提升项目水资源论证 |
项 |
1.00 |
1,498,850.00 |
1,498,85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连平县取用水管理整改提升项目水资源论证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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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主要建设内容 1.论证原则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等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水资源相关规划、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协议); (3)符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要求; (4)不损害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2.论证内容 连平县2022 年度取水管理整改中对《河源市 2022 年度取用水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中的小型灌区及规模较大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水资源论证。论证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项目概况状况分析; (2)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 (3)用水合理性分析; (4)取水水源论证; (5)取水影响和退水影响论证; (6)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 3.编制依据 3.1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7月2日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年4月4日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 年3月1日修正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修正); (5)《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 年3月1日修正版); (6)《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5 年12月16日修正版); (7)《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 年3月1日); (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5 年12月16日修正版); (9)《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2017 年2月27日); (10)《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2〕3 号文件); (1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7 年12月22日修正版); (12)《广东省水文条例》(2014 修正); 3.2 规程规范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 (2)《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 (3)《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SL/Z479–2010); (4)《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2013); (5)《水文调查规范》(SL196–2015); (6)《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7)《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 (8)《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15); (1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6); (13)《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 (14)《广东省用水定额 第 3 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 (15)《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 号); (1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 求的通知》 (办节约[2019]206 号); (1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合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6]221 号)。 3.3其他依据和资料 (1)《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 2002〕14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6〕95号); (3)《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水利部水资源〔2014〕360 号); (4)《广东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粤办函〔2016〕89号); (5)《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7 号); (6)《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管 理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7〕24 号); (7)《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 (8)《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 (9)《河源市水功能区划》; (10)《河源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总报告》; (11) 其它现场收集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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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论证主要工作程序 水资源论证论证工作程序包括准备阶段、报告书编制和审查阶段,工作程序见下图 1: 1.论证方法与基本要求 水资源论证方法主要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查勘、技术咨询、专题研究、模拟计算等。水资源论证应划定水资源论证范围和工作等级,并按照工作等级对应的深度要求开展论证工作。 2.水资源论证任务 根据《河源市 2022 年度取用水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对清单中的 43 宗小型灌区共64个取水口的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结合水资源系统中登记的小型灌区名称以及连平县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资料,并进行现场调查, 最终确定灌区位置、灌溉面积及取水口位置。经调查,任务清单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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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