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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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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270000453615 发布时间:2023-03-27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潮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排污口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要求深刻认识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广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2〕327号)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制定本市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实施方案,启动全面排查工作,滚动更新需整治问题排污口清单并推进整治,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入海排污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 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的有关要求,推动潮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与监督管理工作,潮州市拟对行政区域范围内重点河流进行全面排查监测,建立全口径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重点排污口溯源工作,基本查清污水来源,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采购包1(潮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4年6月底前提交项目所有成果资料,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验收。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则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40%,中标人完成《潮州市2023年入河排污口名录》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30%,《潮州市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总结报告》和《潮州市2023年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建议》通过技术评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

验收要求

 1期:本项目提交的《潮州市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总结报告》和《潮州市2023年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建议》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技术评审。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付款方式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

1.00

3,000,000.00

3,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排查对象和范围

排查对象为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河道、湖泊(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在2020年-2021年潮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本次重点排查影响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的河湖(库),包括:枫江流域东浦沟、崎头沟、枫三排渠、万里桥水、连鱼支渠,黄冈河流域汤溪水库、高堂干渠、樟溪溪、联饶溪,内洋南总干渠流域南二干渠、南三干渠、南四干渠,韩江北溪干流(义丰溪)、坎下排渠。

(二)服务内容

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综合运用无人机、无人船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深入排查,最终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对水体污染严重、工商居混杂、暗管密集等可能存在隐蔽排污口区域进行重点排查。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边溯源分析的要求,同步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和重点排污溯源分析,进入企业等排污单位检查排污许可证、排污台账,对于无登记排污口采用沿程水质水量测量、无人机补充航测、示踪剂追踪等科技手段查清排污的责任单位,全面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形成《潮州市2023年入河排污口名录》。

形成排污口排查总结报告及整治建议。对排污口“查、测、溯”成果进行汇总分类,制作排污口分布图,形成《潮州市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总结报告》。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优化提升一批”的思路和“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根据排污口类型、排污成因等拟定整治方式,形成《潮州市2023年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建议》,协助潮州市科学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建立更新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依托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管理系统”和“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信息平台,配合采购人按月度填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

(三)进度要求

1.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工作,完成排查资料整理,形成《潮州市2023年入河排污口名录》;

2.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潮州市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总结报告》和《潮州市2023年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建议》;

3.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配合采购人建立更新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协助完成月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审核(备案)设置、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填报;

4.如采购人未能按时提供工作开展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或工作经费,中标单位有权顺延成果的提交时间。

(四)成果要求

提交的成果包括:

1.《潮州市2023年入河排污口名录》;

2.《潮州市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总结报告》;

3.《潮州市2023年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建议》。

若国家、广东省对项目内容另有要求的,中标单位需及时进行变更,并达到相关要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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