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 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根据《浙江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浙土资规[201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9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有效预防和制止破坏浪费资源现象,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资产化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需要对矿山进行储量动态监测,核查资源储量消耗情况,为矿山占用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提供客观依据。
2、本次矿山储量动态监测以矿山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依据的矿产勘查地质报告或储量核算报告和上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为基础,运用矿山测量和矿山地质编录、矿山采样测试等技术手段,通过矿山地质资料整理,测算矿山2023-2025年共3个年度储量监测年度期间矿山的开采量、损失量以及资源储量增减量,编制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对矿山保有资源储量进行核算。本次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务必要求测量技术规范,符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95号)文件要求,依据充分,实事求是,年度报告经有专家组评审,质量可靠,能够真实有效反映矿山的储量消耗和增减等情况。
3、项目主要内容:对平阳县固体矿产资源开发持证矿山(均为露采矿山)进行储量动态监测,每年度工作内容包括: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含越界开采资源量测算、年报)(1次)、季度动态检测(3次)、地形测量(4次)、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4次)、负责填写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年报要求提交专家评审。季度动态检测报和年报应在季末和年末的次月提交。
4、技术人员配备要求:为了保证该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要求技术人员具有多年矿山测量经验,熟练储量核算过程,精通矿山储量报告编制等。
5、成果要求
本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提供2023-2025年各年度对矿山进行实地测量,提交开采现状平面和对比图及季度动态检测报;编制年度报告提交专家评审通过后,提交相关成果。其中包括矿区范围地形地质图(1:2000)和开采区地质剖面(1:1000)等图件,提供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的相应内容(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6、工作范围
预计2023-2025年每年有8个矿山需要进行储量动态监测。
序号 |
矿山名称 |
所地 乡镇 |
1 |
平阳县海滨矿区普通建筑石料矿 |
鳌江镇海滨村 |
2 |
平阳县水头镇杨美村饰面用辉绿岩 |
水头镇杨美村 |
3 |
平阳县昆阳镇光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 |
昆阳镇光山村 |
4 |
平阳县万全镇赖岙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 |
万全镇赖岙村 |
5 |
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矿地综合利用暨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
鳌江镇海城村 |
6 |
平阳县萧江镇敖寒村麻步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
麻步镇敖寒村 |
7 |
平阳县鳌江镇包田村普通建筑石料矿 |
鳌江镇包田村 |
8 |
平阳县南雁荡山天然矿泉水饮料公司腾蛟大龙山矿泉水厂 |
腾蛟镇金田社区 |
7、单个矿山最高限价60000元/年(含年报评审费);本项目费用结算方式=投标单价*实际监测数。供应商投标报价中须明确单价。
▲其他:1、无法履行合同情形:一次性会审通过率不足50%;或者修改后二次会审通过率不足80%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采购合同并对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三、商务条款:
1、报价范围包括: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将完成本项目的人工(含食宿,交通,保险)、器械设备、税金、利润、采购代理费等费用包括在内,直至调查成果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的全部费用包含在报价之中。
2、调查周期
有8个矿山需要进行储量动态监测(2023-2025共3个年度);若供应商考核不合格或提供的调查质量差,采购人有权提前结束合同。
3、成果提交
调查成果通过评审的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视为验收通过。
4、免费成果维护期
一年内如采购人有要求,供应商须免费提供成果维护,增加小规模调查服务。
5、商务条款
5.1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提供合同价的1%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函或转账汇款的形式提供)。在合同履约到期且无异议情况下30日内无息退还。
5.2付款方式:
(1)预付款:(具体按财政资金拨款情况或按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须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相关规定),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
①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②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要求预付款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2)▲当年年报通过专家审查后全额支付当年经费。
6、其它要求
成果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受委托完成的调查成果。
本次动态监测分季度检测报告和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成果资料必须组织有储量评审资质的专家组会审,会审所需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将此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自己注意报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