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财社[2015]1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存量调整和增量引导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探索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为加快发展岱山县社区卫生服务事业,提升岱山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指导,为深化“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提供技术支持,为政府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提供数据支撑,进而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由岱山县卫生健康局、岱山县财政局制定了政府财政补偿核定方案,做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财政补助的依据,并逐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实现岱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机构层面和院级内部分配两个层次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建设依托岱山县现有医疗卫生信息化基础,在对现有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系统的同时,建立绩效数据分析模型,根据数据分析模型获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工作绩效明细数据,并通过该系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机构层面和内部分配两个层次绩效考核相关信息数据的动态采集、综合分析、实时监控等功能,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补偿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3.1构建统一、开放的业务数据集成平台
基于岱山县现有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构建业务数据集成平台,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唯一标识为核心载体,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等)、个人等多个层级,实现补偿相关指标数据的精细化最小颗粒度采集和存储,并形成考核指标数据库。配套数据集成要求,改造或新建对应业务应用系统,实现考核对应指标明细数据、过程性数据的自动记录和数据对接。
3.2医疗机构标准化改造
基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和医务人员身份证号,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实现人力资源信息统一管理,并将登记号和身份证号作为机构和个人的唯一识别标识,确保业务工作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等)、个人等多个层级均具有明确的归属,同时也为医务人员多点执业产生的工作量提供划分依据。
3.3实现机构和个体两级绩效考核
基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实现机构和个体两级绩效考核方案的自主配置和管理,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满意度等多维度考核指标的可配置化,以及各类权重、考核周期的自主设置,并实现考核指标数据的查询、对账、填报、确认、审核、评定、拨付、核算分配等流程的电子化管理。
基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建立智能辅助监管分析体系,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等)、个人等多个层级的服务监管,实现对工作量、工作当量、资金补偿情况、不合规工作量核减、指标数据排名情况、工作量变化趋势情况等内容的多维度查询分析及异常情况自动预警等功能。
具体建设清单如下:
基层医疗单位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化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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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内容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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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机构标准化改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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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补偿机制考核外部数据应用及收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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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绩效考核辅助指标补录系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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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业务系统数据集成平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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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考核系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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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考核系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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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监管平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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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数据质量控制系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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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外部系统改造 |
1 |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
基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和医务人员身份证号,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实现人力资源信息统一管理,并将登记号和身份证号作为机构和个人的唯一识别标识,确保业务工作量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科室、站点等)、个人等多个层级均具有明确的归属,同时也为医务人员多点执业产生的工作量提供划分依据。系统主要功能包括:人力资源信息新增、人力资源信息变更及维护、人力资源查询。
5.1.1人力资源信息新增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个人信息的新增,新增的内容包括医务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注册证号、所在机构编码、所在机构名称、职称、职务、联系电话、在编情况等等,以身份证号作为人员身份的唯一识别标识,机构编码+身份证号作为人员在不同机构执业的唯一识别标识。
5.1.2人力资源信息变更及维护
实现医务人员个人信息变更后的及时更新,人员调动等情况的及时维护,同时记录每次更新维护内容情况。
5.1.3人力资源查询
实现县级管理部门对区域内医务人员信息的查询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医务人员信息的查询查看,同时提供数据接口,供业务应用系统同步更新并应用区域内统一的医务人员信息。
5.1.4人事科功能适应性改造
人事科人事管理适应性功能,主要用于满足人事科对区域内卫计机构、人事的一个综合管理,统计分析。帮助人事科对区域内人事详细情况,有一个更直观的展示查询界面,以及保留人员变动的所有记录,使人员管理有一个连续性。并通过统计分析可以对区域内人员分配调整做数据支持。
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的业务数据集成平台,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唯一标识为核心载体,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从岱山县各基层机构采集业务数据,实现补偿相关指标数据的精细化最小颗粒度采集和存储,并形成考核指标数据库。
5.2.1数据采集交换要求
数据采集交换平台负责将联网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各个异构应用系统(健康档案系统、妇幼系统、计免系统、精卫等)数据库中的数据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转换、传输到指定的中心数据库中,数据内容包括电子健康档案、门诊住院就医信息、妇幼保健系统数据、计划免疫系统数据、精神病管理系统数据等,实现平台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指标统计数据的采集并建立了绩效管理功能,实现了对基本医疗绩效的管理。
1)数据采集范围
◆电子健康档案
◆门诊就医信息
◆双向转诊系统
◆妇幼保健信息
◆预防接种信息
◆传染病、慢病报告信息
◆重性精神病报告信息
◆健康体检信息
◆检验、检查信息
◆全科签约信息
(2)数据采集交换方式
数据的采集与交换是平台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其中与各医疗机构业务专业系统的数据采集是整个项目的重中之重。根据岱山县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应用系统的实际情况,建立多种数据采集方式,形成数据中心资源池。
5.2.2接口要求
本次项目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要求需要对接业务系统包括:
◆医院信息系统(HIS)接口
◆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接口
◆双向转诊信息接口
◆计划免疫管理接口
◆妇幼保健系统接口
◆健康体检信息接口
◆传染病、慢病报告信息接口
◆慢性病管理接口
◆检验、检查信息接口
◆全科签约信息接口
◆重性精神病管理信息接口
投标人需根据岱山县现有的基层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及岱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绩效指标管理要求,提供满足指标统计数据采集的业务系统数据对接方案。
建设绩效考核辅助指标补录系统,对目前尚无业务应用系统支持的数据进行采集。
构建一个统一、开放的业务数据集成平台,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唯一标识为核心载体,通过数据接口方式,从岱山县各基层单位采集业务数据,实现补偿相关指标数据的精细化最小颗粒度采集和存储,并形成考核指标数据库。
1.考核指标数据库
考核指标数据库主要依赖于业务数据集成平台生成,也可包含在业务数据集成平台之中,是整个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的考核数据源。考核指标数据库根据业务数据集成平台汇聚的明细数据和预设的指标值算法进行计算,形成可直接用于特定时间对特定机构和特定个体考核的最小颗粒度数据库。
2.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存放所有绩效考核的指标,也可以称为指标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系统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个体两级实现绩效考核,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参考标准,依托社区数据平台,实时、动态采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数量、质量等统计数据。
服务数量是对医务人员从事所对应工作的简单次数统计,根据当前财政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的制度设计,其所涉及的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项目分类 |
服务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单位 |
标化工作当量 |
项目定义 |
数据 来源 |
数据统计口径及数量控制 |
|
省标指导准 |
折算 标准 |
|||||||
1. 基本医疗服务 |
1.1 门诊 |
1.1.1门(急)诊 |
人次 |
1(折算当量0.4) |
0.4 |
以门诊形式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一般急症,主要包括:就诊患者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健康教育,书写完整门诊病历,录入患者健康档案。 |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
按照一般诊疗费统计,一天内(0:00-24:00)同一医生就诊计1次,不同医生就诊累计计算。补偿数量最高不超过年增长率10%。 |
1.1.2出(巡)诊 |
人次 |
3 |
3 |
以出诊形式到病人居住地提供相关诊疗服务,主要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治疗处理、转诊、健康教育,书写完整出诊记录。或对已经建立的家庭病床实行定期上门查房诊疗,实时做好诊疗计划的跟进、健康教育、告知与沟通,书写完整家庭病床病史及病程记录。 |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
按照收费项目为“出诊费”或“家庭病床巡诊费”的收费记录统计,一天内(0:00-24:00)同一医生出诊计1次,不同医生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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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住院 |
1.2.1住院床日 |
床日 |
5(折算当量3) |
2 |
常规查房诊疗、病情评估、告知与沟通、调整治疗、健康教育,书写完整住院病史及病程记录。 |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
即实际占用住院床日,收取规定住院费用统计住院天数,入出院只计算1次。 |
|
1.2.2家庭病床建床 |
张 |
4 |
4 |
对申请建立家庭病床的患者进行需求评估、告知与沟通、办理建床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制定个体化家庭治疗计划、环境物品准备、实施健康教育,整理完整病史及病程记录、转诊或撤床。 |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
按照诊疗类型为“家庭病床”的人次记录统计,建床到撤床一个周期计1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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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医疗服务 |
1.3双向转诊 |
1.3.1预约转诊(含上、下转) |
人次 |
0.8 |
0.8 |
为需要上转的病人联系预约上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病人如约就诊;接收上级医院下转到本单位的病人,办理接收手续。 |
预约转诊平台 |
由下级机构预约转诊至上级机构就诊,按照转诊到位后上级医院诊疗记录的人次数统计,下转同上。 |
1.3.2出院患者访视 |
人 |
2 |
2 |
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由医护人员为出院后需要院外继续治疗、康复的病人进行及时随访,重点内容为:了解康复情况、部分药事服务、健康教育、营养和健康行为指导等,并录入健康档案。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出院患者随访记录的人数统计,一位出院患者只计算1次。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1健康档案管理 |
2.1.1新建健康档案 |
份 |
3 |
3 |
通过就诊、体检、入户调查等方式新建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健康体检、健康评价、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
健康档案 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健康档案的份数统计。 |
2.1.2健康档案规范管理维护 |
份 |
0.2 |
0.2 |
动态规范管理健康档案,及时对建档居民一般情况、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诊疗情况、体检记录等进行有效完善。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已建健康档案的份数统计,除去不合格档案(身份证错误,《个人基本信息表》必填项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体检表必填项空项或错项≥3项,缺少健康评价)。 |
||
2.2预防接种 |
2.2.1预防接种 |
针次 |
1.5 |
1.5 |
按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包括通知、预检、登记(核实、告知)、接种、留观和统计;每次完成接种后,将接种日期、接种部位、疫苗批号、接种单位、接种医生等内容登记到儿童预防接种卡中,并录入预防接种管理系统;定期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及时进行补证和/或补种;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包括及时上报、一般反应处理和协助调查诊断等。 |
预防接种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儿童一类疫苗接种记录的人次数统计。 |
|
2.2.2预防接种建卡 |
人 |
0.5 |
1.5 |
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每半年对辖区接种卡进行一次核查整理。 |
预防接种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儿童预防接种档案的人数统计。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3儿童健康管理 |
2.3.1新生儿访视 |
人次 |
3 |
3 |
上门家庭访视,了解出生情况、预防接种、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询问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等情况,进行测量体温、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检查,给予健康指导,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表》,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高危新生儿和有异常情况者增加访视次数。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新生儿访视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新生儿访视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1人最多3次为限。 |
2.3.2儿童保健建册 |
人 |
0.5 |
1.5 |
对新生儿建立《婴幼儿保健册》,填写《基本信息表》,贴好编号条码,进行问诊、体格检查、发育评估,发放《婴幼儿保健知识宣传手册》,给予健康指导,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婴幼儿保健册》的人数统计,除去不合格(《基本信息》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数。 |
||
2.3.3 0-2岁儿童健康管理 |
人次 |
2.5 |
2 |
1、3、6、8、12、18、24、30月龄各1次。询问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6-8、18、30月龄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6、12、24、36月龄采用听行为观察法进行听力筛查,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0-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0岁组1人4次、1-2岁组1人2次为限。 |
||
2.3.4 3-6岁儿童健康管理 |
人 |
2 |
2 |
每年1次。询问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视力筛查及发育评估,给予健康指导,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的人数统计,除去不合格(《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数。 |
||
2.3.5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管理 |
人 |
2/人次 |
3/人 |
筛查出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建立管理专案,增加随访次数,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指导,必要时转上级机构,生长发育正常、症状体征减轻或消失时结案,同时记入婴幼儿保健册,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结案的高危儿、营养性疾病患儿人数统计。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4孕产妇健康管理 |
2.4.1早孕建册 |
人 |
8 |
12 |
对怀孕妇女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进行问诊、体检、化验和辅助检查(包括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多普勒胎心检测和ABO和Rh血型、血尿常规、血糖、肝肾功能、乙肝、梅毒、艾滋病检查等),发放《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手册》,给予卫生、心理、营养、产前筛查和避免畸胎因素等健康指导,并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孕产妇保健册》的人数统计,除去不合格(《首次随访记录》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数。 |
2.4.2产前检查 |
人次 |
1.5 |
2 |
至少在孕16-20、21-24、28-36、37-40周各检查一次,进行问诊、一般体检、产科检查、多普勒胎心检测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按规定进行产前筛查、孕期糖尿病筛查和高危孕妇筛查等,有异常情况者和高危孕妇增加检查次数,给予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转诊,检查情况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1人最多10次为限。 |
||
2.4.3产后访视 |
人次 |
3 |
3 |
产妇分娩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访视1次,进行问诊,测量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和子宫复旧情况,给予卫生、营养、康复及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指导,访视情况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有异常情况的增加访视次数。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产后访视产妇情况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产后访视产妇情况记录表》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1人最多3次为限。 |
||
2.4.4产后42天检查 |
人 |
1 |
1.5 |
进行问诊,测量血压、体温、体重,检查乳房和子宫复旧情况,给予产后康复等健康指导,并记入孕产妇保健册,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的人数统计,除去不合格(《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空项、漏项或错项≧2项)的人数。 |
||
2.4.5高危孕产妇管理 |
人 |
4 |
3 |
对筛查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进行高危评定,做好高危标识、报告和专案登记,落实分级随访管理,对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及时转诊至上级机构诊治,并做好追踪了解转归,产后42天检查时按高危因素进行复查并予结案。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当年结案的高危孕产妇人数统计。 |
||
2.5老年人健康管理 |
2.5.1新建老年人健康管理专案 |
人 |
— |
3 |
为60岁以上的居民建立《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纳入老年人专案管理。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的人数统计。 |
|
2.5.1老年人健康管理 |
人 |
7 |
3 |
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询问生活方式、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的人数统计,除去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登记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3项,缺血压、血糖任1项,缺健康评价)的人数。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6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2.6.1 新建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专案 |
人 |
— |
3 |
对35岁以上首诊者测量血压,通过体检、随访、建档等途径检出高血压患者,纳入专案管理。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数统计。 |
2.6.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人次 |
2.5 |
3 |
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分级管理要求:健康体检每年1次,随访一级每年4次、二级每年6次、三级每年12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2项,血压值未填,连续2次血压未控制未建议转诊)的人次数。以一级管理1人4次、二级管理1人6次、三级管理1人12次为限。 |
||
2.7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2.7.1新建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专案 |
人 |
— |
3 |
通过门诊、体检、随访、建档等途径检出糖尿病患者,纳入专案管理。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数统计。 |
|
2.7.2糖尿病健康管患者理 |
人次 |
2.75 |
3.25 |
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分级管理要求:健康体检每年1次,随访常规管理每3个月1次、强化管理每1个月1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表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2项,血糖值未填,连续2次血糖未控制未建议转诊)的人次数。以常规管理1人4次、强化管理1人12次为限。 |
||
|
2.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
2.8.1新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专案 |
人 |
— |
3 |
定期开展社区摸底排查,发现疑似病人送上级机构诊断复核,确诊患者纳入专案管理。 |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的人数统计。 |
2.8.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 |
人次 |
3 |
3 |
按照分类管理要求进行随访、体检、评估、干预、双向转诊、应急处置和健康指导。分类管理要求:体检每年1次,对病情不稳定者(危险性3-5级),给予对症处理后转送上级医院,未住院者2周随访;对病情基本稳定者(危险性1-2级),调整用药等处理后2周随访,如病情趋于稳定,每3个月随访1次;对病情稳定者(危险性0级),每3个月随访1次。随访管理情况记入健康档案。 |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随访记录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4项)的人数。以危险性3-5级者1人12次、危险性1-2级人者1人6次、危险性0级者1人4次为限。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9中医药健康管理 |
2.9.1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 |
人 |
2 |
3 |
每年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要求有体质辨识表和辨识结果,并记入健康档案。 |
健康档案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的人数统计。 |
2.9.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
人次 |
0.4 |
0.4 |
对6、12、18、24、30、36月龄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保健指导,包括中医饮食起居调养和摩腹、捏脊、穴位按揉方法指导,做好指导记录,条件具备时录入儿童保健信息系统。 |
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
按照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儿童保健册)中当年填有《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以0岁组1人1次,1岁、2岁组1人2次,3岁组1人1次为限。 |
||
2.10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2.10.1 肺结核患者筛查转诊 |
人次 |
— |
1.5 |
对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或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就诊居民,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转诊单,转诊到县肺结核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并于1周内电话随访,核实与督促其及时就诊。 |
肺结核病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转诊到位,在定点医院就诊的人次数统计。 |
|
2.10.2新建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专案 |
人 |
— |
3 |
对确诊为肺结核的患者,在接到定点医院的确诊和管理通知单后72小时内进行访视,确定督导人员,告知药物不良反应、随诊时间及治疗记录卡、服药卡填写方法,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填写《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涂阳肺结核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纳入专案管理。 |
肺结核病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新建《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的人数统计。 |
||
2.10.3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人次 |
— |
3 |
按照督导管理的要求进行督导服药、随访追踪、分类干预、健康指导和结案评估。家属督导服药的,随访频次要求为强化期每10天1次,继续期每月1次。随访中应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和复诊,如发现危急情况、药物不良反应致患者停药等情况,应及时转诊。随访情况记入随访表,纳入健康档案。 |
肺结核病管理系统 |
按照当年填有《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的人次数统计,除去不合格(空项、缺项、错项≥2项)的人次数。以新发涂阳、涂阴患者1人10次,复治涂阳患者1人12次,结核性胸膜炎1人16次,耐药患者1人30次为限。 |
||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2.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 |
2.1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
人口数 |
0.08 |
0.08 |
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登记、报告;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包括病人救治和管理、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宣传教育等。 |
人口统计数据 |
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的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
2.12健康教育 |
2.12.1健康教育 |
人口数 |
0.2 |
0.2 |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每个机构每年不少于12种印刷资料和6种影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年至少6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每年至少9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年至少12次;结合门诊、访视等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
人口统计数据 |
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的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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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卫生监督协管 |
2.13.1卫生监督协管 |
人口数 |
0.03 |
0.03 |
做好食品安全、职业病、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等事件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巡查每季各1次。 |
人口统计数据 |
按上一年度公安人口数据资料的辖区内常住人口数计算。 |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