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对资中县的球溪河流域和麻柳河流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工作,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主要为摸清评估试点流域内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污染源现状水平,掌握化肥农药使用量及变化、畜禽粪污产生量及水产养殖量等数据,在统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调查统计工作基础上,对试点流域通过台账检查、市场端比对、补充调查等方式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主要以人工采样为主方式,开展水文、水质同步监测,核算水环境中污染物通量及变化情况,为下一步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清单编制以及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内江市资中生态环境局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资中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管理试点调查和监测服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2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资中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调查和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
1.00 |
1,2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资中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调查和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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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开展试点流域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现状数据和农业生产水平调查,种植类型与面积调查,农药化肥施用量抽样调查,面源污染治理情况调查,养殖规模和数量等调查。 2.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开展种植和养殖面源对水环境污染监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监测点位布设。 3.资中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调查和监测清单 表1资中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管理试点监测清单
备注:在暴雨期开展暴雨全过程监测。 表2资中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调查清单
4.成果提交:供应商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污染源现场调查表、现场佐证照片、现场调查数据汇总表、调查监测总结报告等。 5.★所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有类似相关业绩作为经验及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和相关证书。 2.供应商有完成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联系方式、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资质证书或职称证书)。 3.服务方案 3.1项目现状分析(包含基本情况分析、项目背景分析、难点分析、解决方案分析等内容)。 3.2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包含组织机构设置、内部日常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考核办法等内容)。 3.3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包含管理服务理念、服务目标等内容)。 3.4项目质量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内控制度、人员的配置与分工、与采购人的衔接配合等内容)。 3.5巡查方案(包含项目进度计划、组织管理方案(项目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技术支撑体系、档案资料管理、应急措施等内容)。 ★4.为确保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意外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如有重大疾病或需健康疗养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安排其他服务人员补替岗位,以保证正常运行;服务人员在规定工作期间违反采购人制度因打架斗殴所造成的各类事故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或责任方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须在其他响应性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注: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终止采购合同。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人员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6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资中县球溪河流域和麻柳河流域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要求、合同条款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和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按季度提供本项目成果并向采购人申请,第一季度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符合要求的调查和监测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二季度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符合要求的调查和监测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三季度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符合要求的调查和监测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四季度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符合要求的调查和监测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除本合同另有具体约定外,若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项目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本合同项下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补足。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支付合同款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本合同的履行,并且甲方每逾一日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所受损失。3.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或完成有关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1%元;若乙方逾期时间超过90日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所受损失。5.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6.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失应予以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直接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所致的律师费、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乙方违约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甲方有权于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解决争议的方法: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3.4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