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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城市管理局汝州市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外包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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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290000457645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汝州市城市管理局汝州市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要求

一、概述

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简称“数字城管”)系依托空间信息技术、工作流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并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

将单元网格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给具有信息采集能力、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根据部件、事件多少,综合考虑,并以一定量的责任网格数作为基本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从而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通过外包选取的信息采集公司,将组织一支专业的信息采集人员队伍,依据“数字城管”系统统一的管理标准,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对热线投诉、视频监控、领导交办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查;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实。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采购内容:

乙方组建一支队伍,其中信息采集员36人,管理人员1人,项目经理1人,共计38人,为采购人提供“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外包服务。鉴于近年来汝州市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逐渐上浮,且结合城市管理智慧化需求,在实施过程中鼓励供应商采用科技化手段智能采集模式优化部分人员,人员优化方案需报采购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二)项目建设服务内容:

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在“数字城管”覆盖区域内,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部件完好、部件数据及地理编码动态更新的限时采集;对热线投诉、视频监控、领导交办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对责任网格内力所能及的市容环境脏乱问题做到“举手之劳”。坐席人员接听城管热线、受理群众投诉,对上报的问题信息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标准进行甄别立案;以及处理“数字城管”平台其他指定任务。

具体工作如下(不仅限于此):

1、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

2、对热线投诉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

3、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

4、针对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提供快速的紧急情况普查服务;

5、提供对信息采集员上报的案卷进行预立案筛选服务;

6、提供公众举报电话呼叫受理登记服务;

7、提供核查任务发放、处置效果核查服务;

8、定期提供“数字城管”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

9、提供车辆巡查服务,对偏远采集区域进行采集上报。

(三)项目实施范围:

本项目覆盖全市城市管理重点区域东至207国道,北至梦想大道,南至滨河北路,西至巨龙大道、骑庄街及广成东路全线和望嵩南路至高速路口沿线等已经完成数字城管项目数据普查与建设工作的区域。

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在“数字城管”覆盖区域内,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部件完好、部件数据及地理编码动态更新的限时采集;对热线投诉、视频监控、领导交办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对责任网格内力所能及的市容环境脏乱问题做到“举手之劳”;处理“数字城管”平台其他指定任务。

(四)项目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7个月,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

(五)工作标准

1、信息采集时间要求:每天8:00-18:00,并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节假日和双休日正常采集。

2、部件是指城市市政管理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其它部件等5大类。

3、部件信息包括部件丢失、损坏、维护等问题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以及部件普查中丢漏,部件普查后发生增加、更新等变化的部件信息。

4、事件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的统称。事件信息包括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

5、事件分类按照其性质和特点划分,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和扩展事件等6大类。

6、有效信息指除去差错信息、模糊信息、虚假信息、同一事/部件重复上报等后的真实可用信息,是可予立案的事件信息和部件信息。

7、差错率计算方式:不可立案信息/上报信息总数*100%。

8、巡查密度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巡查规定区域的覆盖率。间隔密度合格率=(1-被抽查不合格采集员数/该采集公司采集员总数)*100%。

9、要求定期对信息采集员负责的工作单元进行轮换。

10、要求定期向采购人提供阶段工作总结报告。

11、项目需求

(1)保证上传各类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要求上传信息(包括核查和核实)差错率(按月统计)不超过4%(含)。月计扣办法:差错率每增加1%扣1000元,其余类推。如上传产生重大差错每件扣100—200元;差错产生较大影响的,一经核实,每件扣500—1000元。

(2)每个责任网格,配置固定人员,设定固定巡查路线,保证巡查间隔时间,间隔密度合格率达85%(含)。月计扣办法:间隔密度合格率每下降1%扣500元。

(3)指挥中心发出的核查、核定指令回复红区需在1小时内予以回复,黄区需在2小时内予以回复,突发、重大事件核查指令需在30分钟内予以回复,回复及时率为95%(含)。及时率每下降1%扣1000元。核查回复率必须达到98%以上(含),每下降1%扣1000元。如因核查超时导致自动结案的,每件扣100—200元;

(4)巡查及时准确,工作时间和区域内不发生因巡查不到位(未上传)情况的发生,即如热线受理、行业监管、社会各界反映(属巡查范围的内容)而信息采集员未做反馈的问题。月计扣办法:热线受理、社会各界反映问题失报的每件扣500元;行业监管、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巡查失报的每件扣100—200元。如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新闻曝光、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而采集员未作反馈的,每发生一次扣1000-2000元。

(5)加强员工队伍管理,不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吃、拿、要等问题,不发生有责纠纷,不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泄露采购人的任何信息,不得利用采购人的资源平台进行违法行为。月计扣办法:出现第一次,经确认视情扣1000-2000元,出现第二次则立即终止合同,同时不能参与下年度信息采集的招标。

(6)考核方式:每月考核,按月兑付。

(7)按期提供“数字城管”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

(8)如因数字城管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9)发扬精神文明,提倡职业道德,轻微问题做到举手之劳(劝导),包括:

①不符合立案的小广告;

②垃圾箱小门打开或盖子移位;

③井盖轻微错位,在能力范围内;

④交通护拦轻微移位、脱节、侧倒(非水泥柱等);

⑤垃圾箱外的小袋装垃圾;

⑥非泊车位的停车(车主正准备停)单个现象,自行车停在泊车线外;

⑦绿地或主干道的小木板广告类;

⑧网络通讯交接箱门打开(设施不坏);

⑨单个影响交通及自身安全的无证商贩

(六)“信息采集器”的管理

采集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信息采集员和管理人员所需的“信息采集器”原则上由中标单位按人员配置的情况足额提供。采集服务范围的无线网通信费(只包含数据流量费)由中标单位提供,并保证功能正常使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采集器外观破损或影响功能正常使用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中标单位应加强机器的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同时要制定采集器管理使用制度,保障信息采集器正常的使用。

(七)队伍的组建要求:

1、本期招标服务外包人员数量:信息采集员和管理人员共38名。

2、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10日内,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信息采集人员队伍的组建并培训。

3、信息采集员条件:

(1)文化程度为中专、高中(职高)文化程度及以上,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下岗失业失土人员优先,复退军人优先。

(2)年龄:20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3)性别:不限。

4、管理人员条件:

(1)具有“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项目管理经验。

(2)性别:不限。

(3)健康状况: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户外巡查值勤,无明显身体缺陷。

(4)其他要求:作风正派,管理有方,有吃苦精神、团队精神和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

(5)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三、其他补充说明

(一)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根据汝州实际情况,协商划分红、黄区范围,并确定红、黄区巡查密度。在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的前提下,保持总投入信息采集员数量不变,信息采集员招聘优先录用汝州环卫处劳务派遣人员。

(二)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供应商“信息采集员、管理人员”所报综合服务单价(综合服务单价包含人员工资、相关社保、福利、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直接要求增减服务人员,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三)信息采集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900元/月,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汝州当地薪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有关规定,拒绝恶性竞争。

(四)本次招标工作因延期,目前项目由前任运营服务公司继续提供运营服务,为保证项目平稳过渡,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行,待招标工作结束中标人产生后,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接收项目现有人员及车辆设备(车辆及设备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并将2022年12月至移交工作完成期间的运营费用按中标金额等比例支付前任运营服务公司。

(五)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完成应该于签订合同前完成的所有事项,(包括优惠条件及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按中标人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处理。

(六)中标人在签定合同10日内,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组建足额信息采集员人员上岗,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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