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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三期)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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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300000458096 发布时间:2023-03-30 文档页数:70页 所需下载券:10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三期)监理服务

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一)采购标的清单(供应商按此清单的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

采购标的名称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三期)项目监理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本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2)本采购项目以下列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详见第二章/第一节/3.2.1(2)-特定资格条件)

【√】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规定详见第二章/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价格扣除的规则

说明:

1.采购标的清单中所列的采购标的为本项目的主要标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作为资格条件时)或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作为价格评审优惠时)。

2.除“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外,其他均为采购标的的配件、辅材、伴随服务、伴随工程。

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也包括视同中小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4.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其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准确划分企业的类型。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供应商的经营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服务承接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7.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8.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技术要求

(一)总体技术要求

供应商应对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及风险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的全过程进行监理。

(二)服务要求

1.监理工作要求

1.1服务概况

监理单位必须坚持以“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科学、规范、诚信”作为监理原则,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做好本项目质量和进度控制,协助采购人完成本项目任务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必须依照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需求,本着科学、公正、严格、守信、守纪、守法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对项目实施全面的、有重点的、精线条的监督管理,受采购人委托负责审核合同条款、控制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成本核算,按期分段对项目验收,保证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最终向采购人交付满意的成果。

1.2服务方式

本项目要求以现场监理为主要方式,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监理工作。

1.3对监理的要求

1.3.1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项目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1.3.2在现场开展驻点工作时须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保障监理工作正常开展。

1.3.3根据项目需要向采购人提供必要的调研、专家论证、评审等咨询服务,为项目建设提供专业化建议。

1.4监理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序号

岗位

人员数量

要求

1.4.1

总监理

工程师

1人

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4.2

项目

管理人员

1人

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4.3

驻场监理

工程师

不少于

1人

①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或者通过信息系统监理师软件水平考试,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②保证在项目监理上全职工作。

须提供相关证书、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5采购人有权对监理单位项目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技术能力、工作态度、项目组整体组织管理能力、责任心等。当采购人发现监理单位项目组违纪违法、违反廉洁协议(按照标书模板)等不符合采购人对监理服务的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项目组人员,监理单位拒不更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2.监理工作职责

2.1项目整体设计,组织及实施方案的总体把关

2.1.1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实施人员组织和实施计划安排;

2.1.2协助采购人审核和确认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2.1.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

2.1.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

2.2质量控制

2.2.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①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本项目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及软件开发的质量;

②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项目质量;对项目文档进行查阅审核,提供监理简报,提出项目工作的改进意见;

③协助采购人进行设计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④协助采购人审核系统软件选型方案;

⑤对采购的系统软件的质量进行检验、测试和验收审核;

⑥对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审核;

⑦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验收标准,验收方法。

2.2.2技术培训质量的控制

①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②审核承建单位实施培训计划,并征求业主的反馈意见;

③审核并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2.3进度控制

2.3.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及项目实施过程的衔接性,确认分解计划可以达成总体计划目标,监督检查项目进度执行情况。

2.3.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进度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施。

2.3.3当工期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2.3.4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2.4项目投资的控制

2.4.1通过对项目实施方案的把关,确保投资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合理使用。

2.4.2当发现资金使用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2.5合同管理

2.5.1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

2.5.2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2.5.3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解释,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2.5.4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建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提出付款建议。

2.6项目信息管理

2.6.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2.6.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的状况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2.6.3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项目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2.6.4转发采购人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2.7项目文件的管理

2.7.1监理方应负责以下文档的编写:

①项目建设监理周报、月报及项目大事记;

②项目协调会、技术研讨会等各类会议的纪要;

③阶段性项目总结、阶段性项目监理总结、各类监理通知。

2.7.2监理方应参与以下文档的管理:

①项目实施期间各类技术文件;

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类往来文件及存档。

2.8项目安全的管理

供应商应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2.9知识产权的管理

供应商应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10项目会议制度

2.10.1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协调,供应商可组织必要的会议来保证,如:项目协调会、项目周例会、项目专题研讨会、项目问题通报会、项目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2.10.2供应商应积极参加以下会议:项目专家论证评审会、项目阶段工作总结会。

2.11组织协调

2.11.1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11.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2.11.3确立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3.扩展服务工作职责

3.1协助采购人审核项目用户需求,提出咨询意见。

3.2协助采购人进行技术选型、产品选型、产品价格审核等工作。

3.3协助采购人监督和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重要和关键的参数和指标。

3.4辅助采购人进行项目决策并提供决策依据,在重要和关键问题上,收集项目信息,进行深入分析讨论,为项目重大事项提供决策依据。

4.项目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4.1系统详细设计阶段监理

4.1.1促使项目计划、设计方案满足项目需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采购人、承建单位消除设计文档在进入项目实施前可预见的缺陷。

4.1.2制定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方案并协助采购人组建相关机构,并提供相关培训。

4.1.3从设计阶段开始,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采购人综合报告和评价本月的质量和进度、合同执行情况、发生的重大事件、下月工作的计划、需要配合的事宜以及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与应对措施。

4.2设备/材料采购监理

审核承建单位的设备采购计划和设备采购清单;检查项目采用硬件、第三方软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或技术方案所确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严格审查出厂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证明,保证所有硬件、第三方软件都符合合同要求;订货进货验证;组织到货验收;鉴定、设备移交等。

4.3实施阶段监理

4.3.1实施前的监理

根据项目的总体规划,与采购人联合对承建单位制定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实施策略、实施规范等进行审核评估;审核实施方案:开工前,由供应商组织对承建单位的实施方案的审核,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对承建单位的准备情况进行监督,对承建单位的实施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确认实施方提交的项目实施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

4.3.2实施阶段的监理

①系统软件的供货计划的审核;

②促使项目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③审核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对项目中整体的进展状况进行评审及监控,定期检查汇报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报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实施成果进行评审和管理;督促、检查承建单位进度执行情况;

④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违反要求的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

⑤对项目中的难点、重点进行特别检查,做好分项验收工作;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对阶段测试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测试方案对已完成部分进行测试,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方案;

⑥管理项目的时间进度,监控项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协助预测、识别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并跟踪、协调解决各种项目问题和风险;

⑦审查项目变更,提出监理意见,对项目的重大变更进行审核和有效控制,处理好各种变更及索赔事宜;

⑧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审查承建单位阶段项目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和项目项会议;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4.4试运行阶段的监理

4.4.1协助采购人确认项目进入试运行;监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记录系统试运行数据;

4.4.2进行试运行期系统检测或测试,做出检测或测试报告;

4.4.3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督促有关单位解决;

4.4.4解决问题后,进行二次监测;进行试运行时间核算;

4.4.5协助业主确认试运行通过。

4.5验收阶段的监理

4.5.1对承建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监督检查承建单位作好用户培训工作,检查项目各式用户文档。

4.5.2审核承建商功能和性能测试方案,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交付质量;协助采购人审批承建单位的验收申请,并制订项目验收计划。

4.5.3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初验、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工作,并负责督促和检查承建单位的整改工作;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竣工文档。

4.5.4工程验收通过后,与采购人、承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向业主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将所有的监理材料汇总,编制监理业务手册,提交给采购人。

4.5.5系统验收完毕进入维保阶段的审核与移交。

4.5.6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4.6移交阶段的监理

项目完工后根据相关合同督促承建商将完整的原始实施技术资料移交给采购人,同时负责检查移交的文档,确保真实和完整。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文档、竣工文档、用户操作手册、源代码等。

5.监理服务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遵照GB/T 19668信息技术服务监理国家标准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采购人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单位应做到:

5.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5.2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5.3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5.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5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处理有关项目各方的争议;

5.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6.安全保密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遵守保密制度,确定项目保密责任人,主要内容如下:

6.1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要求监理履行保密责任,并遵守合同中有关保密要求;

6.2监理单位各级组织严格履行保密职责;

6.3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开展监理工作;

6.4监理单位及项目相关监理人员需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及保密承诺函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交项目采购单位进行审核;

6.5项目相关监理人员需配备专用涉密设备;

6.6监理单位相关保密部门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保密检查及培训;

6.7项目相关监理人员在项目保密期限内离岗离职,需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并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限由监理单位依据采购单位要求决定;

6.8项目相关监理人员需服从项目采购单位内部保密规定;

6.9如违反国家、省市的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文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监理服务应遵循的依据

7.1监理行业的有关文件

GB/T 19668.1-2014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1部分:总则

GB/T 19668.2-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2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3-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3部分:运行维护监理规范

GB/T 19668.4-2017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4部分:信息安全监理规范

GB/T 19668.5-2018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5部分:软件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6-2019信息技术服务监理第6部分:应用系统:数据中心工程监理规范

7.2信息系统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或文件

GB/T 39477-2020《信息安全技术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GB/T 39786-202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B/T 38674-2020《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软件安全编程指南》

GB/T 36344-2018《信息技术数据质量评价指标》

GB/T 36074《信息技术服务服务管理》

GB/T 33770《信息技术服务外包》

GB/T 34960《信息技术服务治理》

GB/T 25000《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GB/T 30850《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

GB/T 40692-2021《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

GB/T 40762-2021《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规范》

GB/T 8567-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GB/T 18491《信息技术软件测量功能规模测量》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相关内容有更新,或有最新要求的,采购人可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8.保密要求

8.1供应商应严格保密采购人的相关项目信息,不得以任何手段谋取私利,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8.2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泄漏采购人项目信息。

8.3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采购人的技术资料、技术成果成交供应商无权利用在其他项目上。

8.4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对有关项目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8.5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项目信息以任何方式携带出工作场所。

8.6如有违反上述保密要求令采购人产生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求其法律责任。

9.违约责任

9.1若成交供应商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2若成交供应商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前,更换监理工程师累计三次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3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该赔偿违约金以外的损失。

10.其他要求

10.1供应商应提供本次监理项目组人员清单,要求人员持证上岗,经验丰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10.2成交供应商每月必须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时提交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0.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0.4供应商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采购要求之外的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11.技术响应要求

11.1供应商应提供以下内容:项目监理工作整体内容、监理工作重点和难点及应对措施、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方案、项目质量控制方案、进度控制方案、变更控制方案、建设绩效评估方案、项目投资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文档及信息管理方案、项目安全管理方案、项目风险管理方案、沟通管理方案、监理服务保障措施、拟为本项目设置的监理机构、应急处理方案、实施本项目的服务承诺等。

11.2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所引发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各供应商应自行考虑相应的风险。

11.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转包他人。

11.4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交货条件

项目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3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4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均为验收依据。

5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50%的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监理的主体项目通过终验,如双方无未尽事宜,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总金额50%的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6

 

其他

服务期限为项目开始监理至通过项目最终验收为止。

7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0日

其他商务要求:

8.报价要求

8.1总报价为完成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技术支持、劳务、差旅、驻点成本、投入的管理工具费、材料费、管理费用、配合协调、验收、风险、税金、售后服务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为完成本项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凡漏报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8.2供应商对每项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否决

8.3供应商在最后报价中未提供分项报价的,则按同一比率(μ)调整各分项价格(μ=最后总报价÷响应文件的总报价,调整后的分项价格=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μ)。(注:式中的价格为扣除不可竞争费用的价格)。

★8.4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00),采购预算为供应商任一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及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最高限价,供应商任一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验收条件

9.1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及双方认可的其他书面协议和确认文件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交付的验收文档。

9.2验收方式:监理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是否全面履行监理服务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验收结果证明。项目验收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要求交付验收文档,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采购人未在约定期限内进行验收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9.3验收文档:验收时,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监理过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服务记录、系统的设计方案、项目实施文档、竣工文档、用户操作手册、源代码等。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验收资料的完整并符合合同和相关验收标准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9.4其他要求: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且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供应商应严格根据磋商文件及合同的要求提供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3.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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