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要求,应满足或优于,如有不满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佛祖岭街2023年“门前三包”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万元):17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77.8220万元,第二标段92.1780万元。
3.最高限价(万元):170万元,其中第一标段77.8220万元,第二标段92.1780万元。
4.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5.合同履行期限:1年。
6.项目概况
组织“门前三包”督导员对临街门头单位开展“门前三包”工作,即包干净、包美化、包有
序进行督导,确保辖区临街门头单位整洁有序。
二、服务内容:
1.人员要求:
★第一标包督导员不少于19人;第二标包督导员不少于23人。
2.责任范围:
(1)沿街两侧的“门前三包”范围为从各自门前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无人行道路沿石的至门前3米),长度为至毗邻单位(无毗邻单位的外延3米)。
(2)市场的“门前三包”范围为自市场口左右各15米至人行道路沿石。
(3)机关单位、住宅小区“门前三包”范围为机关单位、小区周边围墙至人行道路沿石(或者小区围墙外3米以内)。
(4)施工现场和拆迁现场的“门前三包”范围为整个拆迁、施工现场围栏至人行道路沿线。
3.项目内容:
(1)包干净:“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无污物、油渍、废弃物和积水;建(构)筑物临街的门窗、橱窗、门面招牌和灯饰保持整洁;建(构)筑物临街的屋檐、窗檐、顶棚无灰垢和积存垃圾;遇冰雪天气,及时清除门前冰雪,确保行人安全。
(2)包美化:“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无乱设广告;树木、公共设施上和临街无晾晒物品;门面招牌画面、字体无残缺,灯光显示完整;在外墙体上设置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3)包有序:“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堆放,无环境噪声污染,无出店经营;无乱停放非机动车;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
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路障等妨碍通行的设施;不得放置占道灯箱、指示牌;不得在
门前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行为。
4.主要职责:
(1)成立“门前三包”领导小组。
(2)上报督导员包保路段,明确责任范围。
(3)负责制定“门前三包”宣传工作计划、发放宣传资料。
(4)负责与临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按要求张贴“门前三包”责任书及责任牌,
并整理归档备查。“门前三包”责任书和责任牌由中标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制作。
(5)负责“门前三包”路籍档案的登记、整理并及时更新。
(6)督导、指导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建立“门前三包”督导员制度,履行管理责任。
(7)加强督导员队伍建设,统一着装,佩戴全市统一标识,落实巡查、督导责任。
(8)落实“门前三包”星级评定。
(9)负责辖区内涉及“门前三包”的督办件、信访件、投诉件、新闻媒体曝光事件以及市、区上级部门检查问题等整改、回复。
(10)督导各临街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内容:
a.不占道经营、不占道堆放物品、不占道停放车辆;
b.不向门面外人行道和街道泼洒脏水、油污和倾倒垃圾;
c.按规定设置垃圾容器,按规投放垃圾,保证垃圾容器外观清洁;
d.不在街面墙体随意张贴广告和乱贴乱画;
e.不擅自超标准设置门面招牌和广告牌,不在门面外设置太阳伞和雨(阳)篷;
f.不在门面外行道树上乱牵乱挂。
督导过程中,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上报执法人员,并协助执法队员完成取证、查处等工作。
(11)配合街道管控“十乱”(乱扔乱倒、乱摆乱占、乱停乱放、乱拉乱晒、乱贴乱画)工作。
(12)负责接收、完成市、区等上级部门要求的表格、资料填报工作,做好统计,归档备查。
(13)负责维护责任范围内“门前三包”宣传栏的干净、整洁。
(14)按照武汉市关于推行城市综合管理路长制工作的要求完成路长制相关工作。
(15)认真完成街道下达的保障任务和其他工作。
5.服务标准
(1)“门前三包”督导员每天上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如遇特殊情况,中标单位需安排督导员24小时配合甲方行动调配。
(2)按照武汉市城管委对“门前三包”工作的相关规定开展“门前三包”工作。
6.奖惩机制
(1)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街“门前三包”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管理和监督。
(2)根据考核方案,每月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结算挂钩。
(3)中标供应商“门前三包”工作如连续3个月考核评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7.其它要求
(1)供应商遵守国家及本地区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禁止在本项目中使用18周岁以下未成年工。
(3)中标供应商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提供相关福利及购买相关保险保障。
(4)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生人员、车辆等事故,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员工发生的任何意外和伤亡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规定,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采购人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并视情况可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