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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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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310000460246 发布时间:2023-03-31 文档页数:52页 所需下载券:10
虎门镇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随着东莞迈入“双万”新赛道,东莞不断把握深度城市化发展趋势,深入实施新一轮城市品质提升行动,不断优化城市空间。虎门镇也借“双区“历史契机,在新起点上奋力推动加快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全力推进“塑城”行动,在优化城市环境上破题攻坚,高起点高品质提升虎门城市新形象,力求城市形象有新展现。在各类项目建设中积极引导注入虎门的历史文化元素和改革开放基因,彰显虎门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城市精神,加快塑造高品质镇域环境,高品质城市风貌。

但伴随城市化的深入推进,与之产生的城市视觉形象杂乱、城市品质低劣、城市环境脏乱等问题也普遍存在,尤其以户外广告随意设置、无序设置、违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尤为突出,为进一步塑造虎门城市品质新形象,在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展现虎门城市新风貌,促进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在保证市容环境品质的基础上,发挥户外广告对城市活力、公共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城市经济发展。通过兼具前瞻性和实效性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对户外广告设置实施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治理效能,为虎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助力。

(一) 规划目的

在符合《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和《东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26年)》要求下,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引导城市空间资源合理利用,促进户外广告与城市市容环境共生共荣;提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品质,推动理念创新,引导新形式、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合理利用,展现既生机勃勃又秩序井然的高品质城市形象;建立户外广告设施治理的技术保障体系,推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治理向更科学、更精细的方向转变,推动户外广告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 《城市容貌标准》 (GB50449-2008)

4.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5. 《广告管理条例》、

6.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 (CJJT149-2021)、

7. 《东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26 年)》等规划相关法律、标准及上位规划文件。

(三) 规划范围

1.户外广告规划范围道路明细

编号与图对应

 

道路名称

起止地点

道路面积(平方米)

道路长度(米)

车行宽度(米)

2

市政管辖道路主干道

长德路

金龙路中国银行-大宁红绿灯治安亭

73104

3046

24

3

连升北路

虎门大道计生办-S358省道(原镇标)

84332

2908

29

4

连升中路

虎门大道柏景豪庭-光明路口红绿灯

92365

3185

29

5

连升南路

光明路口红绿灯-上南路

24600

600

41

上南路段到沿江高速桥

28720

1795

16

6

太宝路

人民中博头红绿灯-S358省道(旧龙眼循环岛)

46140

2307

20

7

人民北路

博头红绿灯-S358省道(新联红绿灯口)

61568

2368

26

8

人民中路

裕隆桥头-博头红绿灯

19944

1108

18

9

人民南路

长堤路部队宿舍-裕隆桥头

8640

540

16

10

(博涌)兴裕路

人民北路路口国际布料市场—连升北路路口社岗路红绿路口

6370

455

14

11

社岗北路

人民北路-S358省道

4800

300

16

12

(新联)新泰路

新联路口-新兴盛厂路段

20800

1300

16

13

体育路

镇业路海韵酒店-滨海大道路口

59180

2690

22

14

太沙路

裕隆桥头-广深沿江高速

123200

5600

22

15

金龙路

龙泉商业广场-缉私分局门口

29854

1357

22

16

虎门大道

长堤路—省道S122

93600

3900

24

17

金捷路

太沙路口-捷南路路口

39650

1525

26

18

(新湾)建设路

东风交界-新湾冷冻厂

6720

840

8

19

金宁路

大宁综合市场-连升中路万科紫台

85100

3700

23

20

长堤路

白沙路口-沿江高速路段(中间断段)

155712

6488

24

21

(白沙)站北路

省道S256—高架桥

18960

790

24

22

(新联、白沙)省道S256、S122

S256、S122

244200

8140

30

23

高速立交桥

太平立交整饰工程

26600

760

35

24

新百达路

S358省道-金宁路口

55440

2640

21

26

滨海大道

白沙立交桥至上南路

338800

12100

28

27

金捷路(金宁路—长德路)

城二路

14007

667

21

金捷路(万科南部湾支路)

18396

876

21

28

中心路

太平小学-广源大厦

4448

556

8

29

虎门大道东

S122省道—陈黄村路口

44100

2100

21

市政道路

1829350

74641

645

1

社区主干道

白沙广场路

莞太路-白沙中心路

13600

850

16

2

镇兴大路

长堤路-人民中路

24000

2000

12

3

建设路

太沙路—新湾建设路交界

2608

326

8

5

富民路

太沙路—连升路

46400

883

20

6

赤岗大道

广深高速桥底—骏马路

31696

2264

14

7

龙眼大道

S122省道—龙眼七路

22750

800

26

8

凤冈路

西坊路—东坊路

19200

1200

16

9

东坊路

S358虎门段—陈丰路

31500

1500

21

10

怀德路

怀德居委会—省道S122

44220

2010

22

11

村头新区路

省道S122-高速桥下

4560

570

8

12

居岐路

省道S122-吉安路

21250

1250

17

13

树安路

省道S122-树田广场

36000

1800

20

14

宁馨中路

木棉头-麒麟路

18032

1288

14

15

麒麟路

金宁路-省道S122

43617

2077

21

16

陈丰路

陈村小桥-陈村路口

1960

140

14

17

金洲大道

太沙路

4620

462

10

社区道路

366013

19420

259

合 计:

2195363

94061

904

 

2. 重要节点详细设计方案

2.1 重要建筑节点视觉一体化设计方案:拟定5栋商业体(具体以采购指定)。

2.2 重要交通节点景观落地式户外广告设计方案:6处重要节点景观落地广告(具体以采购指定)。 

 

采购包1(虎门镇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成交人依规定提供设置规划的初步成果后,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成交完成所有采购人要求完成设置规划,出具规划成果告通过专家评审合格后并完成东莞市城管局备案,向采购人申请结算费用,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2)成交人收到费用后优先支付工人工资、社保等费用。 (3)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费用时,由成交人开具相应足够金额的发票。 (4)规划工作全部完成后一次结清。 注: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或项目所在镇街)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

验收要求

 1期:按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之前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或采用履约保函方式。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或产品验收合格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前往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其他

 报价要求,报价应包括本次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使用费、措施费、税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其他要求,供应商应充分结合本磋商文件上下文了解项目的需求、采购文件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供应商须无条件满足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广告宣传服务

虎门镇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项目

1.00

1,650,000.00

1,6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虎门镇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 规划设计要求

1. 主要道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规划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东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2021-2026 年) 》等上位规划,并基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现状,并充分了解建筑、景观、道路、公共设施及夜景照明等市容景观相关要素的现状情况,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深入挖掘城市特色、结合市容环境与商业发展和城市活力提升的需求编制。

根据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的要求,在全面梳理各街道职能定位、景观风貌、空间格局和建筑特点、商业布局特点等基础情况的基础上,优化户外广告,含公益广告,点位布局,明确规划后户外广告的位置、类型、数量、属性、动态、材质、照明等设置指标要求,并以建筑、场地为单位采用规范化图表进行表达,并对户外广告设施效果示例进行引导。

与此同时,针对街区内现有存量广告,则按照“治理违规、优化存量”的原则,逐一进行梳理和评估后给出“拆除、保留、提升”的规划意见,以设置图则形式形成成果文件。

2. 重要节点详细设计方案

重要建筑节点视觉一体化设计方案:应突出特色、精准创意、深入设计、示范实施,确立城市户外广告工程示范节点及示范段,成为打造城市户外广告特色体系的样板。对虎门镇建筑节点的户外广告、建筑立面、景观构筑及夜景照明进行综合设计,通过挖掘城市的特色个性、区域的文脉、节点的特征、单体的属性,使城市设施能够其激活载体的个性基因。

重要交通节点景观落地式设计方案:提炼富有虎门镇特色,虎门镇属性的城市特有元素符号,经过艺术化处理,将城市基因赋予城市专属品牌造型,树立第一印象,也可结合广告,成为公益广告宣传阵地、精神堡垒,对虎门镇重要点位和载体进行宣传展示。

 

(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时间和程序要求

1.在合同签订起90日内完成规划工作,向采购人提供规划成果初稿。

2.采购人组织规划成果初稿征求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各社区、大厦业主、户外广告行业代表),供应商收集各方意见后20日内完成规划成果调整,向采购人提供规划成果定稿。

3.采购人组织户外广告行业专家和东莞市城管局相关科室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东莞市城管局备案。

 

(三)规划成果资料报送要求

1. 规划成果构成

(1)纸质成果

规划说明及图纸,统一采用A3幅面大小装订为一本,封面注明规划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2)电子数据成果

规划说明和批准文件采用WORD格式和PDF格式,规划图纸采用PPT格式和JPG 格式及其DWG格式的电子数据及设施标识应符合《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和《东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21-2026 年)》的要求。

2. 成果报送

初审和评审均需提供纸质成果文件10套(规格为A4),电子光盘1套;成果阶段需要提供纸质成果文件2 套,电子光盘3套。提交的正式规划成果必须加注委托单位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并加盖规划编制单位成果章。

3.采购人对规划成果享有完全版权,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规划成果用于其它用途。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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