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3年节日慰问品采购项目。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1 |
1-1 |
2023年节日慰问品采购 |
1(批) |
二、技术要求
1、采购金额:共有会员约350人,按每人1800元的标准,总计采购额度约为630000元。
2、采购物品:包含《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中举例可采购的所有选项,即“粽子、米、面、油(食用油)、肉、蛋、奶(非固体)、水果、干果”和“日常生活用品”,同时,因日常生活用品太过广泛,故原则上将选择“洗漱洗涤用品、生活用纸、餐具、调味品及糖果蜜饯类”五类为指定的日常生活用品。
3、物品参数: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其他国家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
4、发放时间:本项目分3次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及提货券面额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5、发放方式:采取发放提货券由会员自行提货的方式(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签前在采购人周边直线距离5公里范围内设立提货地点,提货地点需为具有经营权的门店,门店名称需与营业执照一致,且须含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所有商品,如无法满足的,采购人有理由认定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并取消投标资格)。领取时间为自发券之日起安排3个月的领取时间,具体领取物品由会员在以上范围内自行挑选,只要是范围内的物品都可以在限额内用领取券领取,但必须在规定的提取时间内领取,逾期作废,损失自行承担。
6、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形式为综合平均折扣。投标人应在每份套餐预算金额1800元/人的基础上报出所投标商品的综合平均溢价(让利),如:三个投标人报价分别为:投标人甲每份套餐报价的综合平均折扣为9折;投标人乙每份套餐报价的综合平均折扣为8折;投标人丙每份套餐报价的综合平均折扣为7折,则最低折扣(最高让利)为丙7折。
(2)每份套餐采购人支付的实际金额为1800元,折扣则采用溢价形式体现在套餐的提货券券面金额上,提货券券面金额计算方式为:实际支付金额1800元+溢价。比如中标方的溢价让利为10%,那么每份套餐的提货券券面金额为:1800元+溢价让利10%=1980元。
(3)提货券由采购人单位工会员工自行到中标供应商的供应商现场按券面金额进行选购。限定购买“米、面、油(食用油)、肉、蛋、奶(非固体)、水果、干果”和“日常生活用品”(生活用品太过广泛,故原则上将“洗漱洗涤用品、生活用纸、餐具、调味品及糖果蜜饯类”五类为指定的日常生活用品。),结算价格为供应商当天出售商品的实际结算价格,并可同时参与提货当天中标供应商的各项优惠活动。中标供应商不得以限制选择商品、临时提价等形式限制、阻碍采购人单位工会员工的选购。
(4)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一切税金的货物、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一切费用。上述价格在相关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
(5)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6)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报价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备注:本采购项目投标主体、合同签订主体、履约主体需统一,未满足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相应资格。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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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中标人回收经采购人工会盖章的提货券作为验收依据。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中标供应商首次发放提货劵后并与采购人结算完成,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及清单,经采购人内部审签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中标供应商第二次发放提货劵后并与采购人结算完成,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及清单,经采购人内部审签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中标供应商第三次发放提货劵后并与采购人结算完成,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及清单,经采购人内部审签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
其他商务要求:
注:中标人提供已注明相关事项的编号提货券,采购人工会盖章后分发给工会成员,工会成员提货后由中标人回收经采购人盖章的提货券作为结算依据。
(1)以提货券形式到商场现场提货。
(2)所有货款均由采购人支付。
(3)支付货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采购合同正本、税务发票原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签字)及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②中标人、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人收款账号应为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银行账号。
质量要求:
1、本次采购货物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全新合格产品,谈判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品种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现场提供的货品以畅销产品为主,每种货品不少于3种品牌,并要提供不同档次、不同价位的货品供选择,根据需求足量供应。
3、米面制品/粮油副食品供应要求: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4、禽蛋类供应要求: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生产日期和出厂期要和销售期近期。
5、乳制品/饮料要求:包装完好、标识明确、无非食品用添加剂、无变质、无过剩产品二次利用,生产日期为供应近期。
6、肉类供应要求:须经检验检疫合格、新鲜、色泽均匀、有弹性、无异味、非注水、病死禽畜肉、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7、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及安全标准,且不低于其在泉州市卖场当日同类产品的质量,且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一。对于未满足要求的物品,应可以无条件退、换货。
8、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要支付所涉产品价值的十倍赔偿金,直接在采购结算款中扣除。
9、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谈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产品标准、数量和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产品前来谈判,以充分显示谈判供应商的竞争实力。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其他事项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相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购[2018]7号)的通知,现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中标后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可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2)企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3)融资主要条件:①担保条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企业供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②专用账号:当银行同意授信后,企业供应商在该行开立封闭式专用账户,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唯一收款账号。③支付约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和登记,合同履行并验收后,采购人需将采购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到约定收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