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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监管能力运维项目(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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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110000473275 发布时间:2023-04-11 文档页数:83页 所需下载券:10
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监管能力运维项目(包2)
  •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运维项目内容

西安市2021年启动《西安市重点区域环境空气颗粒物监管能力运维项目(包2)》,在全市重点区域工地、堆场、拆迁工地及重点道路安装68套(含可挪点设备)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为保证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对建成的68套颗粒物监测系统提供运维服务。运维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现场仪器维护、仪器校准、流量校准、标准膜校准、温度气压校准、数据质控、手工比对(34站)、故障维修、日常巡检等。以及颗粒物监测仪器不限于34座(次)挪机、安装、调试、数据比对(工地扬尘监测系统)服务。

(二)服务周期

项目服务期为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项目按进度付款,自项目启动之日起算四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运维结束后支付余款。支付余款时对全年增减项综合评价(含手工比对及挪点),并按绩效考核成绩得分核算应付运维费用。

二、运维技术需求

1、项目内容

项目运维服务为西安市建成的68套颗粒物监测系统。运维服务内容包含所有站点监测分析仪器及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用电及网络保障、视频监控、护栏等辅助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预防性维护等工作,确保颗粒物监测仪器设备稳定运行并与智慧环保软件平台联网正常;颗粒物监测仪器不限于34座(次)挪机、安装、调试、数据比对服务。接受采购人质控检查和考核。

68套设备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

蓝盾光电

68

 

 

2

噪声单元

蓝盾光电

5

 

 

3

视频监测单元

海康威视

68

 

 

4

4G通讯模块

计讯物联

68

 

 

5

GPS定位

计讯物联

68

 

 

6

稳压电源

八联

68

 

 

7

LED显示屏

创凯光

5

 

 

8

数据采集传输

艾讯宏达

68

 

 

9

温控机柜

陆丰

68

 

 

10

围栏、立杆安装工具

定制

68

 

 

68套设备清单登记表

序号

站点编号

路段

区县

站点位置

1

610100523

咸宁路

雁塔区

咸宁东路与东三环十字西北角

2

610100524

咸宁路

碑林区

咸宁西路与兴庆西路十字向东100米路北

3

610100525

长乐东路

灞桥区

长乐东路灞桥区松林家园

4

610100526

华清路

新城区

华清西路与二环东路西南角

5

610100527

华清路

新城区

华清东路西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6

610100528

108国道

临潼区

108国道临潼区新丰工业园(带屏幕)

7

610100529

108国道

临潼区

108国道临潼区108国道-闫新路向西400米路南

8

610100530

108国道

临潼区

108国道临潼区气象局

9

610100531

108国道

临潼区

108国道临潼区-108国道-凤凰大道-延长加油站

10

610100532

108国道

临潼区

108国道临潼区-东城国际铝材门窗

11

610100533

108国道

灞桥区

108国道灞桥区官厅佳苑

12

610100534

108国道

浐灞生态区

108国道灞桥区灞桥街社区

13

610100535

东三环

雁塔区

东三环辅路与云扉巷向南300米路东加油站

14

610100536

东三环

浐灞生态区

东三环-世博中路十字东北角加油站附近

15

610100537

东三环

浐灞生态区

东三环-通塬路十字西北角加油站附近

16

610100538

东二环

碑林区

二环东路-互助路丁字口立交转盘下

17

610100539

太华北路

未央区

太华北路未央区奇星御园

18

610100540

北辰大道

未央区

未央区北辰路-浐灞一路(麦德龙商场)

19

610100541

北辰大道

未央区

未央区北辰路-秦汉大道向南250米路西

20

610100542

朱宏路

未央区

未央区-朱宏路-锦宏路(壳牌加油站)

21

610100543

朱宏路

未央区

未央区-朱宏路-北三环西北角中国石油加油站

22

610100544

秦汉大道

临潼区

秦汉大道临潼区下朱村村委会

23

610100545

秦汉大道

国际港务区

秦汉大道灞桥区西安国际陆港假日酒店

24

610100546

秦汉大道

未央区

秦汉大道正奥能源加油站门口

25

610100547

秦汉大道

国际港务区

秦汉大道保税区地铁站西北角

26

610100522

西太路

长安区

西太路与纬三十二路十字南100米路西

27

610100548

港务西路

国际港务区

国际港务区地铁站B1出口向南400米

28

610100521

西太路

高新区

西太路与翠北路十字向南100米路东

29

610100549

港务西路

国际港务区

灞桥区港务西路-港兴三路

30

610100520

西太路

长安区

西太路与灵和路十字东北角路北

31

610100519

西太路

长安区

西太路庆镇村村口(带屏幕)

32

610100518

太白南路

高新区

太白南路与电子四路东南方向60米

33

610100550

草滩八路

未央区

草滩八路-尚林路(带屏幕)

34

610100517

环山路(关中环线)

长安区

环山路东石村公交站公厕旁路南(带屏幕)

35

610100551

草堂八路

未央区

草滩八路-尚稷路向南300米路东

36

610100516

环山路(关中环线)

长安区

环山路秦岭生态文化园

37

610100552

草滩六路

未央区

草滩六路-尚稷路向西200米路北(西安博爱学校)

38

610100515

环山路(关中环线)

长安区

环山路中国石油西安长安团结加油站

39

610100553

草滩六路

未央区

草滩六路-尚林路丁字口

40

610100514

环山路(关中环线)

长安区

环山路南五台壳牌加油站

41

610100554

草滩五路

未央区

草滩五路-尚稷路十字西北角

42

610100513

环山路(关中环线)

长安区

环山路王莽街道长安区农家乐示范村

43

610100555

草滩四路

未央区

草滩四路-尚苑路(带屏幕)

44

610100512

环山路(关中环线)

长安区

环山路太乙驿(M智慧房车太乙官露营地西南)

45

610100556

北三环

未央区

北三环与明光路十字向西300米路北

46

610100511

韦鸣路

长安区

韦鸣路昆仑石油韦鸣路加油站

47

610100557

北二环

未央区

二环北路西段-桃园北路向东200米路南

48

610100510

雁引路

长安区

雁引路昆仑石油引镇加油站

49

610100509

雁引路

长安区

雁引路中国石化云龙加油站

50

610100558

昆明路

未央区

昆明路石桥立交地铁站A口向西300米路北绿化带内

51

610100559

昆明路

莲湖区

昆明路-团结南路向西250米路中间绿化带

52

610100508

雁引路

长安区

雁引路中国石油西安长安大兆加油站

53

610100507

长鸣路

长安区

长鸣路公交首末站

54

610100560

昆明路

西咸新区

昆明路-西三环立交桥西北角

55

610100506

长鸣路

长安区

长鸣路延长壳牌长鸣酒铺加油站

56

610100505

西沣路

长安区

西沣路-环山路北500米路西

57

610100561

富鱼路

雁塔区

富鱼路与铁路高架桥向西200米路北工地门口

58

610100504

西沣路

长安区

西沣路跃进村村口向北250米路东

59

610100562

富鱼路

高新区

富鱼路与富源三路十字向东40米处绿化带内

60

610100503

西沣路

长安区

西沣路洨河桥北450米路西,加油站对面

61

610100563

富鱼路

高新区

富鱼路西安外事学院北教学区门口

62

610100502

西沣路

高新区

西沣路与香积大街丁字口向北100米路西

63

610100564

大庆路

莲湖区

大庆路与汉城路十字向东150米中间绿化带内

64

610100565

大庆路

莲湖区

大庆路天朗城市公园

65

610100501

西沣路

高新区

西沣路云龙酒店向南130米路西

66

610100566

阿房一路

未央区

阿房一路与富源一路向东100米

67

610100567

阿房一路

未央区

阿房一路海伦春天小区门口

68

610100568

西二环路

莲湖区

西二环路-西安高架快速干道立交桥十字东南角

2、运维工作目标

运行维护工作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运行维护工作必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站点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数据有效采集率达到95%(以小时值计)以上;

(3)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5)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3、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仪器备件耗材更换;

(2)站点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维修;

(3)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4)站点的内部质控措施;

(5)站点通讯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颗粒物监测系统与西安市智慧环保指挥平台通讯正常;

(6)站点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7)运维电费和通讯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

(8)运维过程中所产生的备机及耗材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

(9)运维单位在运维期内须无条件配合西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相关设备补充、系统升级工作,并保障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10)委托运行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运维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及管理期间,运维单位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出现被盗、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出现站点资产丢失、损坏等情况,一切责任由运维单位承担,并尽快恢复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运维单位承担。

(11)运维单位须为所有参与本项目运维的人员购买能覆盖此次运维周期的人身意外保险,制定并执行运维相关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意外,若发生运维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运维单位承担。

4、运维工作具体要求

运维单位应遵守关于站点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运维工作。

4.1一般维护要求

(1)保持站点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网络通讯、气象设备、噪声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5℃,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所有记录表格参照国家站标准填写;

(6)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7)挪点拆除、安装时,应按流程规范施工,保证土建、用电、人员安全,以及植被破坏赔偿,绿化恢复,确保站点各设备实施稳定运行。

4.1.1每日维护要求

每日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每日对噪声测试设备进行一次电校准;

(3)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数据平台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断网及时恢复;

(4)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设备状态参数和仪器故障报警信号,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和现场状况;

(5)发生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后,应在4小时内开展相应运维工作;

(6)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立即通知指挥中心,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异常,应在4小时内解决;在每日23时~次日6时出现的异常,应在次日10时前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

4.1.2每周工作要求

每周至少巡查站点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站点设备是否齐备,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和堵塞现象,各监测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监测仪器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4)检查PM10监测仪动态加热装置及采样总管加热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5)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6)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7)检查站点通讯系统,保证与数据平台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确保无远程控制软件;

(8)对仪器显示数据、时间与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和校准;

(9)应及时清除站点附近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

(10)应经常检查机柜是否有漏雨现象,发现渗漏情况及时进行密封,机柜外围设备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11)检查站房的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2)每周对颗粒物监测仪至少进行一次流量检查,流量误差超过±5%时应进行校准。同时对仪器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及时进行更换;

(13)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时,应及时清洗采样管和切割器。在污染过程结束后清洗采样系统;

(14)每周对机柜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15)认真填写每周运行维护记录表。

4.1.3每月工作要求

(1)清洗PM10采样头,检查β射线法颗粒物监测仪仪器喷嘴、压环、密封圈等部件;

(2)检查PM10监测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进行校准,检查仪器是否泄漏;

(3)每月开展颗粒物标准膜测试,流量误差超过±2%时应进行校准;

(4)每月对气象五参数、噪声测试设备进行一次校准;

(5)每月清洗一次空调过滤网;

(6)每月对数据和运维记录进行备份;

(7)认真填写每月运行维护记录表。

4.1.4每季度工作要求

(1)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仪器的精密度审核。颗粒物监测仪的精密度审核采用标准流量计测定监测仪器的工作流量来确定。

(2)检查校准PM10监测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3)认真填写季度运行维护记录表。

4.1.5每半年工作要求

(1)对机柜、风绳(等电位联结体)等外部组件进行除锈处理;

(2)认真填写每半年运行维护记录表。

4.1.6每年工作要求

(1)每年至少抽取站点总数的1/2的设备开展一次PM10监测仪器准确度审核,每次有效数据不少于5个日均值(每日有效采样时间不少于20小时),以手工监测比对的方式,将自动监测数据同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按照准确度审核指标,及时完成自动监测系统的检查与维修。具体工作参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采用审核采样器进行准确度审核。手工采样样品的称量须在CMA实验室完成,确保称量结果真实准确;

(2)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要求更换备件;

(3)更换所有泵组件;

(4)认真填写每年运行维护记录表。

4.1.7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应建立站点维护档案,将站点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站点运行维护记录;

(2)颗粒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3)颗粒物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4)颗粒物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

(5)站点主要消耗耗材使用记录;

(6)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7)站点机柜内外环境检查记录;

(8)颗粒物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9)挪点各设备拆除、安装管理记录。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记录表格。

4.1.8其他要求

(1)运维所使用耗材、备件要求为原厂耗材及备件;

(2)应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及时通知指挥中心;

(3)运维单位需保证满足环保部门对仪器设备故障的响应时间的要求,当仪器设备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当仪器设备每日23时~次日6时出现故障,应在次日10时前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4)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

(5)运维单位须每月5日前提交各站点上一月的运维记录纸质表格记录至指挥中心。

4.2质量控制要求

中标人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4.2.1量值溯源要求

运维单位应将运维所使用的流量计、温度计、气压计、湿度计、风速风向仪等标准质控器具溯源到标准设备,由省级(含)以上计量院出具鉴定报告。

4.2.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

(1)挪点移动时;

(2)工地现场比对时;

(3)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4)监测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

(5)有迹象表明监测仪器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

4.2.3质量检查

运维单位必须接受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指挥中心及其委托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检查。

4.2.4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以纸质表格的形式,将巡检记录、维修维护记录、日常检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按要求及时进行填写。

4.2.5质量控制资料提交

运维单位须每月5日前将各站点上一月的质控记录的纸质表格提交至指挥中心。

4.3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4.3.1维修更换工作要求

运维单位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

4.3.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修复后,当其监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采用关键参数检查、颗粒物流量测定、标准膜测试或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测试。

仪器大修后,颗粒物监测设备应开展手工比对测试,测试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中准确度审核要求实施,并遵守《环境空气中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2011)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等相关规范要求,同时提交相应报告。

4.4人员、车辆、设备配备、挪点及技术标准要求

4.4.1人员配备要求

68套颗粒物自动监测设备分布于西安市多个重点区域和重点道路,运维单位应保证配备的运维技术人员数量与其负责日常维护的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9。本项目需安排1名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管理,另至少安排1名人员进行站点质控管理,配合指挥中心进行检查考核。

运行维护单位投入本项目运维的全部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领域上岗证。

4.4.2车辆配置要求

运维单位应保证配备的运维保障车辆数量不少于5辆,其中应包含:

运维巡检用车4辆:主要用于站点的日常巡查维护、备件耗材运输、工具运输;

质控用车及应急用车1:主要用于各种计量器具、质控器具的检定运输,以及站点的应急故障处理和配合指挥中心进行检查考核等。

4.4.3备机配置要求

(1)运维单位须配置不少于4台备机满足运维需求,包括颗粒物监测仪、气象单元、噪声单元、监控视频模块等,备机须使用同品牌型号设备。

(2)运维单位需为本项目至少配备2台笔记本计算机,用于现场运维和质控工作。

4.4.4备件配置需求

运维单位应按不少于半年的使用量配置运维所需备件(原厂)。备件应做好出入库登记,在备件使用过程中,要遵循先备先用的原则。

本项目涉及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PM10监测仪备件:计数器、流量控制器、流量电磁阀、温湿度传感器、颗粒物加热杆、采样泵、24V电源、开关电源、保险管等;

(2)其他备品备件:LED显示屏、4g路由器、空调电机、空调主板、稳压器、温控仪、监控球机、电表、空开、电源适配器、插线板等。

4.4.5耗材配置要求

运维单位应按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运维所需耗材(原厂)。耗材应做好出入库登记,在耗材使用过程中,要遵循先备先用的原则。

本项目涉及耗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PM10监测仪:纸带等;

(2)其他耗材:中性透明玻璃胶、不锈钢除锈剂、酒精湿巾、黄油等。

4.4.6质控设配置要求

运维单位须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

(1)至少每9个站点配备1套流量计、1台一级压力计、1台一级温湿度计;

(2)至少每9个子站配备一套标准膜片(用于颗粒物监测仪标准膜标定检查校准);

(3)运维单位应将运维所使用的流量计、温度计、气压计、湿度计、风速风向仪等标准质控器具溯源到标准设备,由省级(含)以上计量院出具鉴定报告。

4.4.7挪点设备拆除、安装、比对要求

(1)拆除时,各设备按操作规范拆除、装箱、运输,完成旧站点垃圾清运、地面恢复等工作;

(2)安装时,按流程规范施工,保证土建、人员、电力供应需求和安全,以及植被破坏赔偿,绿化恢复等,确保站点各设备实施稳定运行;

(3)按要求对工地、重点区域或重点方向开展管控性监测作业,依技术规范进行现场数据比对及抽检工作;

(4)认真填写挪点情况记录统计表。

4.4.8空气质量连续监测(AQMS)技术服务遵循的标准及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

其他规范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涉及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内容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

5、站点交接内容

5.1勘查安装现场

对所有设备安装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各现场工作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自动监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各项指标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总结各个监测设备安装现场情况、存在的问题,根据勘察结果提出整改的建议,并为各个监测设备建立档案。

5.2完善设备资料

站点自动监测设备的现场资料,主要有:设备的中文说明书、维护手册、技术图纸、国家认证检测报告与合格证(复印件)、设备自带的软件备份、安装厂家的调试报告。

5.3设备检修调试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已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调试,并对各个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4调取运行数据

运维单位在设备安装现场将调取设备运行前一个月连续的历史数据,分析并判断数据能否正确反映当地实际监测状况,从而判断设备是否工作正常。

5.5接收运行设备

运维单位在现场确认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测试结果符合要求,运维单位将正式接收自动监测设备。

5.6建立设备档案

根据勘察情况、设备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运维单位将对每套自动监测设备建立一个单独的档案,将每次维护的表格都存在这个档案中。在运维移交时,将这些设备档案交给后续的运维单位。

6、监督考核要求

每月对运维单位绩效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单个站点数据有效采集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

6.1考核办法

数据有效采集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接收的小时值数量总和除以应获得的小时值数量总和。

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数量总和除以应获得的小时值数量总和。

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

(1)数据有效性:

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否则考核总分为0分;

单站设备数据有效采集率必须高于95%(含),否则不予支付运维费用;单站设备数据质控合格率必须高于90%(含),否则不予支付运维费用。

(2)两率及运行维护:

1)两率部分(60分)

单站设备数据质控合格率高于95%(含)的,得60分;90%(含)-95%的,得分为60×(数据有效率/95%)。

2)运行维护部分(30分)

运行维护部分由指挥中心组织检查考核,每月抽10%至20%站点进行运行维护部分现场检查,以现场检查得分平均分计为所有站点本月运行维护部分得分。检查内容包括日常站点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发布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

检查满分100分,运维得分=检查得分×0.3分。

3)运维任务完成及异常情况处理情况(10分)

单站运维任务完成率100%,并且站点异常情况处理率达100%的,得10分;两项未达100%的,得分为10×(任务完成及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4)考核总分(100分)

考核总分=两率得分+运维得分+任务完成及异常情况处理得分。

序号

分项名称

数量

单位

总价(元)

1

颗粒物扬尘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68

2,256,152.00

2

数据质控服务(手工比对)

34

145,190.00

3

挪点安装服务

34

座(次)

272,033.00

合计

2,673,375.00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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