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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龙涓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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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发布 60页 文档编号:202304120000474743 需下载券:10
安溪县龙涓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采购标的:安溪县龙涓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2、最高控制价:大写人民币肆佰叁拾万元整(¥43000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

1、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函>和《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22〕178号)的要求,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的要求进行编制安溪县龙涓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本次项目范围为龙涓乡行政区范围。

3、工作内容及要求:安溪县龙涓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要求,成果文件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发〔2022〕178号)等文件和省、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文本、表格、图件及数据库等,提交的成果需通过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的评审论证,需通过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通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核准。

4、提交的成果

4.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相关附件

①附表

②包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建设基本情况表、整治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试点区域内试点实施前各类项目情况表、试点区域新增耕地情况表、试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试点区域建设用地整理情况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安排表、其他相关表格。

③附图:包括现状图、规划图以及其他相关图件。

④数据库:包括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数据库。

⑤其他:包括调整方案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2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

4.3权属调整方案(如需)

5、时间进度安排

5.1编制总时间控制在6个月内,进度初步安排如下: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天内,完成现状调研阶段,主要内容为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踏勘。

(2)初步方案编制于120天内完成,征求县直、乡镇相关部门与村两委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并完善方案成果,形成送审稿,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3)送审稿成果于30天内完成,报请市局审查并修改完善方案后报省厅评审。

(二)国土空间规划镇村联编

1、主要工作内容

1.1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满足安溪县龙涓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体方案及子项目的需求,完成安溪县龙涓乡全乡空间规划工作。

(1)提出乡镇发展定位、发展规模、规划目标;

(2)国土空间格局:确定乡镇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以及生态空间布局、农业空间布局、建设空间布局等;

(3)土地用途管控:衔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非建设用地用途分区,按照非建设用地承担的生态、生产职能,细化镇层面非建设用地用途分类;落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开发边界进行细化、落实;

(4)控制线划定:严格落实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明确各类控制线的管控措施;

(5)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明确乡镇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分别针对各类生态自然空间提出生态保护和修复要求;

(6)镇发展布局:合理确定村庄体系结构,构建村庄体系等级结构;对村庄进行分类引导,研究村庄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细化引导、管控要求;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量,制定引导建设集中布局、集约用地相关措施。依据发展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统筹规划产业的空间布局;

(7)支撑体系建设:根据乡镇发展要求,统筹考虑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市政设施、综合防灾等各项设施建设;

(8)历史文化与风貌特色: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加强文物、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文化遗产传承。尊重乡村自然风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9)集中建设区: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提出的要求,明确国土开发强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量。综合研究和确定乡镇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镇区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引导城镇持续健康发展;

(10)重点建设项目: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目标与任务,提出分期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库,落实项目用地,提出规划实施措施等。

1.2村庄规划(2022-2035年)

在满足安溪县龙涓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主体方案涉及子项目的基本需求上,完成安溪县龙涓乡内灶、玳堤、山坛、龙房、连祠等20个村庄规划工作。

以安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引领,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19年)等相关规范文件,结合村庄特色,统筹产业发展、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建设空间、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等,合理安排用地,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实现全域管控。以打造美丽宜居安溪建设发展目标,根据村庄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庄,因村施策,提出差异化的规划编制内容、编制深度和成果表述,以及不同的规划建设指导意见。村庄重点开展以下规划工作:

(1)管控边界:落实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管制分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明确村庄开发保护格局和各类空间规模。落实或结合实际划定村域内重要用地控制线,如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影响与安全防护范围线、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控制线等,并提出保护和控制要求。

(2)村庄居民点布局:查清村庄存量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分布情况,优化村庄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节约集约对农村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地进行统筹安排。

(3)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应遵循真实性与完整性的原则,在保护整体空间风貌及特色的基础上,要把新的经济活力、新的生活方式引入村落,使村庄持续地兴盛发展。

(4)近期实施项目:确定近期需要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产业发展、道路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和规模。

(5)管制规则:明确各类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落实上位规划或专项规划确定的管制规则。

2、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主要将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和下辖20个村庄规划联编成果。

2.1乡镇规划成果

(1)规划成果包含规划文本一份、规划图集一份、规划成果数据库和附件,成果形式包含纸质文件和符合要求的电子数据。

(2)规划图件和文本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2.2村庄规划成果

按照《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提交管理版(简版)和村民版成果。

3、时间进度安排

3.1规划编制总时间控制在6个月内,进度初步安排如下: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天内,完成现状调研阶段,主要内容为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踏勘。

(2)初步方案编制于120天内完成,征求乡镇相关部门与村两委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并完善规划成果,形成送审稿,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3)方案公示评审规划成果于30天内完成,报县政府批复。

3.2按省市报批进度提交相关规划成果。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龙涓乡

2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3

交货条件

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最终成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最终成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开展实地外业调查工作开展30天以上,提供等额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安溪县龙涓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审批通过后,提供等额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村庄规划成果通过县政府批复后,提供等额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提交乡镇总体规划成果通过批复后,提供等额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7、投标报价至少包含以下成本因素:包括成交供应商派遣的员工工资、车辆、设备运行的所有费用、工具费、保险费、油耗及车辆发生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理费用等,公司管理费、风险金、人身意外保险、五险、降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各种补贴、劳保费、中标服务费等其它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且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其员工的医疗、工伤、死亡等一切安全责任。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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