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6月,全区新增符合规范要求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210张。
二、服务对象
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应为本区户籍经济困难的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住在本区,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1、依据省、市统一标准,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2、有接受专业照料服务的客观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三、服务机构要求
(一)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区开展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具备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和开展24小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
(三)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且相关人员均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四)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四、设备配置
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智能分析、安全报警等"安居守护"基本套件,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
五、服务内容
(一)按照养老机构的标准提供服务,基本服务内容应当包括:
1、对老年人开展24小时监护,每天通过平台方式查房。
2、定期协助老年人进行清洁照护、起居照护、排泄照护等生活照料服务。
3、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膳食服务。
4、定期做好老年人衣物、被褥等织物的收集、清洗、消毒等洗涤服务。
(二)参照养老机构的标准提供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和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为老年人定制个性服务内容:
1、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健康指导预防保健等。
2、提供文化娱乐服务,包括文化、体育、休闲娱乐、节日及纪念日、生日庆贺活动等。
3、提供心理慰藉服务,包括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等。
4、提供肢体康复、康复护理、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使用训练、认知障碍老年人的非药物干预、康复咨询等康复服务。
六、补助政策
1、经街道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享受建设补助。建设补助根据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位老年人限补助一次(其中已完成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按照每张床位不超过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地址有两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补助。
2、服务机构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通过街道验收后,服务开展满3个月后,向街道递交申请,提供每户实施对象的服务协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投入清单、建设投入凭证等材料,街道审核后给予50%的建设补助;服务开展满6个月后,街道给予剩余的50%建设补助。对签订服务协议的,老年人因故死亡而导致服务不满6个月的,可按月给予建床资助(当月服务天数大于15天的,按一个月算;当月服务不足15天的,当月不予补助)。
七、有关要求
(一)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健康状况等因素,制订专业服务方案、建立服务档案、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对象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按期缴纳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根据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因素采取市场定价,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并及时报街道审核后,向民政备案。为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后续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所需资金,以及与完成相关的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不得从本次下拨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支出。
(二)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跟踪开展受益家庭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不得低于90%。
(三)家庭养老床位收费参照《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床位费价格由服务组织根据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费用确定,护理费价格应当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相同护理等级的价格,所有收费报街道审核,具体由服务组织与老年人签订协议确定。
(四)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床位建设,完成床位建设后15天内组织开展床位验收,验收完成后按实际户数进行结算。
(五)本项目由中标单位与实施街道签订服务合同,同时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将按相关建设户数要求资金下拨给街道。
(六)杭州市滨江区民政局将对于街道验收完成的家床,组织专家评审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实际建设床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