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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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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140000478501 发布时间:2023-04-14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海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汕尾市海丰县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的是在海丰县县城划定建成区范围内,建成区范围是海丰县的政治、文化、经济和区域中心,人口密度高;建成区设立时代悠久,区内建筑密度较大且新旧楼房众多、道路错综复杂;由于区域内横跨的面积较大,场地功能构成较为复杂,有政府物业、窗口单位、农贸市场、商业街、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闲置地、待建工地、无人管理小区、物业小区、老旧居民区、背街小巷、酒楼餐厅、宾馆旅社、小食店、美容美发店、桑拿沐足店、出租屋、无人居住房屋、池塘水渠、部分明沟未加盖封闭、下水道未见防蚊闸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六小行业四防设施不完善、垃圾收集点分散且不规范等,大部分区域地处商业区和居民区,人口密度高,人员流动量大,因此病媒生物很容易孳生扩散。区域内的鼠类主要有褐家鼠、小家鼠、黄胸鼠及其它;蚊类主要集中在闲置地、死水渠、明沟、大中小型积水、污水池、各类人为积水等水源区域和小型容器积水处孳生;蟑螂主要发现在下水道中有美洲大蠊,室内的蟑螂主要为德国小蠊;蝇类主要是家蝇、麻蝇等,户外厕所、水产农贸市场、垃圾区域偶有发现绿蝇。

通过专业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的开展,切实降低鼠、蟑、蚊、蝇四害密度,预防病媒生物传播疾病,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城镇卫生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真正做到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确保海丰县创卫区域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范围内四害密度标准达到国家标准C级或以上,顺利通过广东省爱卫办与国家爱卫办对海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的病媒生物防制项目暗访和检查评估。 

 

采购包1(海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30%合同款。

 

2期:支付比例40%,服务开始满8个月,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第三方机构或上级爱卫办组织的创建国家卫生县暗访后经采购人确认)阶段性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40%合同款。

 

3期:支付比例30%,服务期届满后,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第三方机构或上级爱卫办组织的创建国家卫生县暗访后经采购人确认)考核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30%合同款。

验收要求

 1期: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以及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确保海丰县创卫区域的病媒生物防制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C级或以上,顺利通过验收或上级对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的病媒生物防制技术评估和检查。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报价要求,(1)本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单位:元。 (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服务项目及与此相关的人工费、管理费用、相关用具及药物的使用费用、设备折旧费、迎检措施费用(如有)、防盗费用、防火费用、防人为破坏费用、第三方评估费用(如有)及各项税费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投标)。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服务量要求

在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因应作业量的增加按比例增加相应数量的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工具等以满足作业的需要,确保作业质量。

 

2

售后服务要求

(1)实施防制后,能定期对服务场所的虫情密度进行监测,有规范正确的虫情密度监测记录表。对重点场所可利用现代化信息系统进行监测。 (2)每年至少向采购人提交一次防制效果的评价报告;(或根据采购人需求)。按采购人要求每年提供一次对采购人指定人员培训(或根据采购人需求)。 (3)每半年对采购人进行回访,并记录采购人对防制效果、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的满意度征询调查记录,满意率能达到90%以上。 (4)成交供应商需设置固定的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对来电的咨询或投诉能认真解答和记录,对投诉能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在48小时内,对调查核实的问题予以整改解决。

 

3

监督要求

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所辖区域病媒防制工作进行监督或检查,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全区域的防制效果及服务质量,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及合理要求必须完全配合,按要求落实到位。

 

4

结算要求

成交供应商凭合同、开具正规合法等额发票向采购人结算。

 

5

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自行清理病媒防制工作实施过程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实施现场的环境卫生。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海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1.00

3,000,000.00

3,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海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项目概况:

汕尾市海丰县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的是在海丰县县城划定建成区范围内,建成区范围是海丰县的政治、文化、经济和区域中心,人口密度高;建成区设立时代悠久,区内建筑密度较大且新旧楼房众多、道路错综复杂;由于区域内横跨的面积较大,场地功能构成较为复杂,有政府物业、窗口单位、农贸市场、商业街、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闲置地、待建工地、无人管理小区、物业小区、老旧居民区、背街小巷、酒楼餐厅、宾馆旅社、小食店、美容美发店、桑拿沐足店、出租屋、无人居住房屋、池塘水渠、部分明沟未加盖封闭、下水道未见防蚊闸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六小行业四防设施不完善、垃圾收集点分散且不规范等,大部分区域地处商业区和居民区,人口密度高,人员流动量大,因此病媒生物很容易孳生扩散。区域内的鼠类主要有褐家鼠、小家鼠、黄胸鼠及其它;蚊类主要集中在闲置地、死水渠、明沟、大中小型积水、污水池、各类人为积水等水源区域和小型容器积水处孳生;蟑螂主要发现在下水道中有美洲大蠊,室内的蟑螂主要为德国小蠊;蝇类主要是家蝇、麻蝇等,户外厕所、水产农贸市场、垃圾区域偶有发现绿蝇。

通过专业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的开展,切实降低鼠、蟑、蚊、蝇四害密度,预防病媒生物传播疾病,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城镇卫生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真正做到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确保海丰县创卫区域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范围内四害密度标准达到国家标准C级或以上,顺利通过广东省爱卫办与国家爱卫办对海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的病媒生物防制项目暗访和检查评估。

 

2

本底和孳生地调查:

为科学有效制订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切合实际有效展开相关综合防治工作,要求病媒生物防制服务专业公司在开始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消杀工作之前,应先开展病媒生物重点场所本底和服务范围的孳生地调查和鼠虫密度灭前监测,在消杀过程中自评防治效果,并依据评估情况进行及时纠偏,确保综合防制效果。同时形成创卫病媒生物防制台账资料,收集归档。并完善创卫病媒生物防制资料收集和建档。

 

3

消杀范围:

划定的县城创建消杀范围内的各级道路(含水体堤岸道路、人行道及背街小巷,不包含电信、通讯、供电、供水、水利等专业设施)、下水道、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屋、无物业管理类型居民区公共区域、广场、公共绿化带、果皮箱、蚊虫孳生水体、苍蝇孳生地、背街小巷、建筑工地周边、农贸市场周边。

 

4

病媒生物防制作业要求:

(1)落实海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建成区区域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合同期间每月一次在各区域进行全方位的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作业,达到国家标准C级及以上。如遇病媒生物密度超出标准时,服从海丰县创卫办的工作安排,增加病媒生物防制的消杀次数。

(2)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消杀方针,使用国家规定或爱卫会认定和推荐的药物。对病媒生物防制药物建立进出登记台账,并取得“三证”。病媒生物防制作业时要注意安全用药,废弃药物要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3)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需经培训后上岗,按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法规标准,规范操作。作业时必须统一服装、统一标准,做到文明作业。

(4)在各村(居)各区域进行病媒生物防制作业时,建立服务单位签字制度,按照村(居)委、村(居)小组的指引开展工作,重点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四害问题。

(5)做好每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记录,登记时间、处理位置、用药量等数据,并拍摄现场照片。

(6)安排专人负责巡查和在创卫区域选择5个方位以上进行每月一次监测病媒生物防制效果,并根据实际效果调整用药时间、配方。

(7)服务工作开始后,马上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孳生地调查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并将孳生地情况、密度监测和相关环境问题等详细资料于一个月内汇总成册。

(8)服务工作开始后,进行一次大规模全覆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迅速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9)在完成首次全方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后,组织对创卫重点区域全面维护、安装、补装、更新物理防制老鼠设施——毒鼠屋(毒鼠屋数量为5000个),并张贴标签牌,每个毒鼠屋编号登记入册,在本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县病媒生物防制技术评估结束前每月进行毒鼠屋巡查、更新维护和补缺。

(10)对创建区内的重点孳生地进行全面巡检和治理。

(11)在创卫调研、暗访和明查等期间,根据通知进行重点病媒生物防制和突击治理工作。

(12)在本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县病媒生物防制效果复核前,进行一次全范围的重点病媒生物防制和突击治理工作。

(13)服务期间应配合海丰县创卫办组织的大规模环境整治行动,在行动前或省、市级的突击、应急检查前配合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5

相关服务标准:

(1)病媒生物防制质量标准

① 监测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6-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7-2020)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8-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3795-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

② 控制水平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7773-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

(2)使用及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药品及服务符合下列标准:

① 除害所用药品及投放方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药物生产证书齐全且不会影响居民的安全,并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投放方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投放。

② 保证所用的药品具有产品安全资料(MSDS)或国家农业部颁发的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标准。

(3)在开展杀虫灭鼠活动时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发放投(喷)药宣传单,以便采购人进行安排及配合工作,施药现场应摆放警示牌,在开展杀虫灭鼠活动前必须和相关单位联系,由相关单位安排人员提供协助和监督消杀情况。

(4)蚊蝇消杀:孳生地投放灭幼药剂,重点部位及害虫栖息场所进行药物滞留喷洒和空间喷雾,药品均采用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使用的高效低毒卫生杀虫药剂;宣传并指导相关村居和居民做好防蚊防蝇工作,消除孳生地,做到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实施原则。

(5)灭鼠药械统一投放,进行多轮统一投药,即:灭鼠重点区域为各级道路、下水道、农贸市场周边、公厕、垃圾中转站及周边、无物业管理居民区周边、广场、公共绿化带、果皮箱、鼠洞、鼠道等,对老鼠活动和容易孳生栖息的地点等作为灭鼠防鼠工作重点,原则上投药必须投入固定鼠穴、毒鼠屋或相对隐蔽的区域和地点,选用药物为第二代抗凝血剂灭鼠毒饵,确保安全高效,坚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灭鼠药物,并将加大对辖区各单位、各居民区人员的宣传介绍,提供药物保障和24小时的技术支撑。

(6)下水道的灭蟑灭虫:街道和农贸市场周边等害虫侵犯点需进行下水道的灭蟑灭虫工作,药品采用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卫生杀虫药剂;这些街道四害孳生的点主要是下水道、农贸市场周边、公厕、垃圾中转站及周边、公共绿化带、环卫运输车辆、果皮箱、垃圾场及周边、生猪屠宰场等。

(7)按相关要求在区域内建造完成固定毒饵站。毒饵站应在位置隐蔽、人员稀少、不引人注目的地方沿墙而建,严禁在主次街路、人行道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建造;要求建在公共区域的背街背巷、旧城区、老旧居民区、车站以及垃圾中转站等周边选取适宜位置建造固定毒饵站。

 

6

配合社区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动员、宣传、培训等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成交供应商需不定期或根据需要组织对公共社区、小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并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利用简报、宣传告示、黑板报、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同时根据防治重点宣传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的方法,使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病媒生物防制活动中去。每年按灭控周期把相关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病媒生物防治知识、爱国卫生、创卫知识等内容不定期印制简报免费发放到各镇和社区内各单位和居民。

(2)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一个既要长效治理还兼顾突击治理的工作,通过突击治理尽快降低害虫密度,成交供应商应从人员、车辆、药物、设备等已做好了随时进行突击治理的贮备。

 

7

服务人员及设备要求:

(1)服务人员基本配置要求(须严格按照下表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人

负责全面工作

2

组长

3人

负责小组安排、指导和参与日常施工作

3

资料员

1人

负责仓管、每日作业记录及资料整理

4

施工员

12人

负责现场作业

5

技术巡查员

1人

负责巡查、监督、监测记录工作

合计

18人

 

(2)机械设备及工具基本配置要求(须严格按照下表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热烟雾机

12

2

背负式机动喷雾机

10

3

手提式喷雾机

10

4

超低容量电动/机动喷雾机

8

5

车载机动超低容量喷雾机

1

6

无人航拍监测机

1

7

病媒生物防制作业汽车

4

8

巡检车辆

1

9

孳生地智能化管理系统

1

(3)本项目的设备、车辆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要经采购人确认,如数量不符,则作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资格并解除合同。

(4)项目所使用设备、车辆须做好维护保养,保持外观整洁。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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