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为湖北省黄石监狱2023年度罪犯伙房禽畜肉(新鲜及冷冻猪肉、猪骨、鸡、鸭等)采购项目所需物资供货。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提供的物资清单价格按投标所报折扣进行据实结算。
3.采购人提前三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4.中标人所提供的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5.每次送货,中标人须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中标人不得差量供货和超量供货,不得擅自更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品种和数量。
6.货品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该批(次)货品的有效的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价报告书等证明材料。
7.若采购人仓库保管员验收物资时,发现物资质量低于采购人规定标准时,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换货到位。由退换货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采购技术参数(供应商所投食品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供食品包含但不限于)
(1)牲畜及家禽来源:屠宰前的牲畜及家禽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2)产品等级:符合国家标准。
(3)感官标准:猪肉类及鸡鸭副产品:色泽自然、有光泽、有弹性;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无毛、无污物;
(4)质量标准:猪肉类及鸡鸭副产品:肉质紧密,有坚实感;需提供禽、肉、鱼类产品的成品整体或大块分割后送于我单位食堂并由采购人验收;且必须含有检验合格证。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5)失水率:①肉类:≤6%;②鸡鸭副产品:≤8%。煮沸后肉汤,肉类:肉汁香嫩,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6)标识、包装、贮存、运输:
标识:
①包装标志必须符合GB6388的规定。
②外包装两侧必须标明肉类名称、重量、等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不得为进口产品,抽检含量与外包装相符。
包装:
①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包装物包装成品,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的要求。
②包装应坚固、完整。
运输: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市内运输也可以使用密封防尘车辆,车辆必须干净整洁。每天的物资需要使用冷藏车在指定时间内运送至指定地点,并且专人专车,随叫随到。
每一批次随货提供防疫合格证(或肉食半成品的“检验报告”)。随时对供货商品(产品)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由供货商支付)。坚决杜绝“瘦肉精”、“注水”肉、病死肉。
(7)食品安全保障的技术要求:所供产品符合国家冷冻类产品卫生标准;必须采用冷链配送、冷藏运输,需随每批次货品提供动检合格证、QS生产许可证或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对于采购人验收中发现的不合要求的食品必须无条件退换;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未经协商,不得随意更换。所有物资必须做到质量问题可追溯。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票证追溯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服务要求:
(一)物资配送
1.售后服务:中标人提供7*24小时电话免费服务,24小时内上门服务,48小时内解决问题;中标人应在货物验收前提供主要材质和成品的检验报告。疫情期间,供应商提供的每批次货物(国家相关规定疫情期间需检测的货物)必须含有防疫检测报告。
2.采购人会在上一周通知中标人下周计划,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采购计划通知后,按数量要求和上述物质质量要求按时送达交货地点,不得擅自更改采购人所需的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对每天的品种和数量有最终决定权。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
3.中标人送货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工具必须符合监狱进监车辆要求。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要配置专门的运输司机,以确保货物能准时送达。
4.商品包装要求,容器(筐、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5.物资验收。采购人依据竞争性磋商时所规定的物资参数及质量要求对所收物资进行验收、过磅、入库。
6.物资退、换货。采购人在验收物资时,发现物资质量低于竞争性磋商时所约定标准时,及时报告采购人生活卫生科,生活卫生科及时通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财务科、审计科、采购办)等部门进行现场认定。几部门共同确认不符合质量标准后,进行退、换货处理。质量问题20%以内的,按照实际符合标准的数量验收入库,不符合标准的部分子以换货处理。质量问题达到20%以上的,整批货物予以退货处理。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换货到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退货在三次以上,解除合同。
7.若采购人临时有计划外采购需求,中标人应及时予以满足中标人不得无故拒绝供货,若出现中标人无故拒绝供货情形,采购人可扣除中标人贷款3000—5000元作为违约处罚。沟通无效,解除合同。
(二)管理要求
1.资质管理
(1)弄虚作假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人资格的;
(2)中标人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更,不再具备中标人供应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监狱供货的;
(5)无法严格按照投标时的响应的供货渠道、配送方案、配送服务、应急预案、保证质量等内容执行的。
若中标人存在以上行为,采购人有权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2.食品安全管理
(1)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资质复印件予采购人留存。
(2)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中标人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中标人应保存:中标人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生产企业的提货单和销售发票等资料。
(3)中标人在供货时,应随物资附同批次相应质检报告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交采购人留存。
(4)中标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若因所供货物质量等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作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扣留货款、解除合同等处罚措施。
3.相关纪律管理
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
(1)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监狱名义从事有损监狱形象的行为。
(2)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罪划清界线,防止被罪犯利用。
(3)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4)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狱方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5)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井由监狱警察带领或监狱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6)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监狱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7)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监狱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监狱相关部门警察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警察的检查管理。
(8)外来人员不得携带管控物品(包括:1、武器弹药、刀具、利器;2、放射物、剧毒物品和麻醉物、毒品;3、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品;4、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源;5、绳索、攀援器械、工程维修工具等;6、录音录像照相器材、通讯工具、计算机、多媒体等电子产品;7、其他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9)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10)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监狱的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与罪犯接触,与罪犯认老乡、攀亲结友;
2)不得为罪犯携带现金、酒类、熟食类物品或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3)不得为罪犯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罪犯打电话;
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6)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监狱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11)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所有车辆在当天16:30时前应驶离监管区。
(12)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监狱将责成中标人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情节严重的将与中标人解除合同,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4.履行合同的管理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中标人需按照投标时承诺及合同签订内容及要求完成物资供应。出现供货不及时、不按采购人要求程序送货等情形,轻采购人收货单位认定,扣减中标人相应服务分:出现物资质量问题,经采购人物资采购委员会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扣减中标人相应质量分,并作退换贷处理。扣分达到一定分值后,采购人有权可视情况暂停同中标人合作1-2个月供货并酌情减少供货量比例。中标人出现无故不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人计划配送物贷的行为,采购人有权作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扣留货款、暂停合作、解除合同等处罚措施。并列入黑名单,取消该中标人今后和采购人合作的资格。
5.疫情防控要求
中标人须按照国家、省、市及監狱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在工作中有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和腹痛等可疑症状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第一时间向工作地防疫部门和采购人通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及应急预案进行安排处置,就近送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教治。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根据监狱系统、卫健、疾控部门标准和机制,立即停止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食品安全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食品安全保证金(合同价的2%,若同一投标人成为多包(段)的中标单位,保证金按最高包(段)的合同金额的2%缴纳,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该保证金用于所供货物的质量安全保证以及必要时进行临时紧急采购。保证金在没有出现货物质量安全问题下,合同期满且没有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后无息退还。
7.试供期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15天,主要考察成交供应商供货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合同,中甲方有权选择本项目下一位成交候选人进行替补。
8.发票要求:乙方开具本公司正规有效发票。
9.拒绝任何所有权利或专利纠纷的投标。
详情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