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化技术服务职能清单
1、负责局机关(包括公法中心、社矫中心)的机房、互联网、电子政务外(内)网、局域网的网络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工作台账;
2、负责局机关(包括公法中心、社矫中心)电脑、电话、打印机及移动终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建立工作台账;
3、负责局机关(包括公法中心、社矫中心)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建立工作台账;
4、负责局机关(包括公法中心、社矫中心)应急指挥系统、日常会议多媒体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及其他待使用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建立工作台账;
5、负责局机关(包括公法中心、社矫中心)办公电脑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业务软件、安全软件、OA软件等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工作台账;
6、负责做好局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需求调研,团队必须有项目方案编制经验,负责初审项目方案的编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预警,项目验收过程中的资料准备及同相关部门的流程及技术对接;
7、负责襄阳市司法局各信息化系统在应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
8、负责对全市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及所辖法律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9、负责对自建系统、上级部署的业务系统等系统超出维保服务期的进行技术维护,对系统使用及推广过程提供人员及技术支持、业务培训;
10、负责为襄阳市司法局“互联网+放管服”推进中的信息化建设部分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
11、负责襄阳司法局在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参数收集、整理与填报;
12、负责为襄阳市司法局软件正版化工作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
13、负责为襄阳市司法局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信息化部分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
14、负责与司法部、省司法厅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技术对接,并为我市相关使用人员提供技术培训;
15、负责为襄阳市司法局在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遇到的信息化问题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
16、负责为襄阳市司法局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其他信息化问题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
17、要有专业保障团队,提供本地化和法定工作日长期驻场服务;提供不少于2名运维保障人员,5天*8小时在局机关(包括公法中心、社矫中心)驻场办公;(详见驻场运维人员详细要求);
18、有电子政务网络、涉密网络管理经验,出具对市司法局各信息化系统的详细维保计划,并逐条对维保内容做出服务内容承诺和应急预案措施;
19、负责沟通协调通信运营商,确保局机关及所属业务系统的基础网络畅通、24小时无故障;
20、要有网络安全运维经验(如参加网络攻防演练等),负责局机关(包括公法中心、社矫中心)的机房、互联网、电子政务外(内)网、局域网的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维护,定期组织开展网络攻防演练,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不发生网络安全事件。
二、驻场运维人员详细要求
1、运维公司需对自己提供的运维人员的人身安全予以防护,如身体遇有意外或遭遇其他伤害,市司法局一概不承担法律责任,所有的保险费用和意外伤害由运维公司全权负责。
2、除非市司法局提出运维人员不合格而予以更换外,运维公司原则上不允许随便更换运维人员,运维公司需安排不少于 2 人常驻运维,运维人员应为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应具备三年及以上驻场运维经验。
3、运维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对遇到的问题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拈轻怕重,不得根据个人喜好从事工作,要服从市司法局工作安排。市司法局作为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运维公司予 以更换运维人员。
4、运维人员原则上一年内不允许更换,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其他紧急事项应提前两个月告知市司法局,并由运维公司提前安排技术人员提前两个月予以熟悉相关操作,新的运维人员必须在人员离岗前应全面掌握相关操作,如运维人员达不到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 市司法局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扣除 20%至 50%的年维保费用。
5、运维人员严格遵守市司法局上下班工作纪律,每周一至周五(不含节假日)为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法定节假日提供到场巡检服务。正常工 作时间内,接到故障报修后,确保响应率 100%,整体响应时间应控制在 30 分钟内有专人到场,对于一般性故障排除不应超过 2 小时,硬件故障或重大故障,恢复不应超过 12 小时,如情况特殊,应及时向市司法局分管领导汇报,共同协商排除故障。非正常工作时间,接到 故障报修后,确保响应率 100%,整体响应时间应控制在 30 分钟内提供远程指导,远程指导无法解决问题时提供专人现场处理,对于一般性故障,恢复不应超过 4 小时;对于硬件故障或重大故障,恢复不应超过 24 小时,如情况特殊,应及时向市司法局分管领导汇报,共同协商排除故障。如市司法局需求未及时得到运维人员响应,市司法局有权要求运维公司承担500 元/次的违约金,在支付维保费用时予以扣除。
6、运维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纪律,发生安全问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由运维公司向市司法局赔偿相关损失。自觉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在市司法局工作期间的所有 资料不能带出市司法局。
7、如因运维人员失误造成市司法局发生工作失误、网络安全事故及其他被上级单位通报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出现,或者运维公司连续三次更换运维人员仍无法满足市司法 局工作要求的,市司法局有权提出解约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