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省外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 太原市晋源区教育局
2、项目名称: 太原市晋源区教育局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 314.4163 万元。
3.1资金构成
2286.664元/人*月(含工资、税金、保险、管理费(含装备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2286.664元x125人x11月= 314.4163万元
3.2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 9号)文件精神,太原市晋源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980元,中标人需保障保安人员月工资不低于1980元(人民币)。
4、采购说明: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相关配备标准,晋源区教育局为各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保安服务进行购买服务,采取第三方委派形式,教育局与派驻保安系用工关系,派驻保安与中标单位系用人关系。派驻保安为劳务派遣合同工,合同期限根据岗位具体设定。
(一)晋源区教育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驻保安由中标单位委派,按各中心校、直属校(园)岗位需求进行招聘和派遣,选拔合格人员由中标单位派遣到全区各中心校、直属校(园)工作。
(二)中标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建立个人工作档案,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按月发放服务人员工资等事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派驻保安需符合各中心校、直属校(园)的用人标准,个人信息需真实可靠。
(三)中标单位负责派驻保安的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培训等。
(四)各中心校、直属校(园)有权对派驻保安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和处罚;对工作不称职的人员,有权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更换;有权对违反服务合同相关条款的服务人员进行清退。
(五)保安员在工作执勤期间,因突发疾病死亡或重伤、残疾、因个人过失或违法犯罪行为对学校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保安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中标单位应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各中心校、直属校(园)相关工作。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晋源区教育局按实际派驻保安人数向中标单位支付保安服务费,付费方式为一月一付。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单位要求。
三、技术要求
(一)保安人员配备情况表
属地 |
学校名称 |
应配保安人数 |
备注 |
晋源区 |
义井中心校 |
3 |
|
晋源区 |
晋源中心校 |
36 |
|
晋源区 |
罗城中心校 |
5 |
|
晋源区 |
金胜中心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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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区 |
晋源区实验中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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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区 |
晋源区实验小学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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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区 |
区实验二小 |
5 |
|
晋源区 |
区实验三小 |
8 |
|
晋源区 |
区实验四小 |
3 |
|
晋源区 |
区实验五小 |
3 |
|
晋源区 |
区实验六小 |
5 |
|
晋源区 |
区实验八小 |
3 |
|
晋源区 |
区实验幼儿园 |
3 |
|
晋源区 |
区春芽幼儿园 |
3 |
|
晋源区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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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区 |
区职业中学 |
3 |
|
晋源区 |
区一电学校 |
3 |
|
合计 |
125 |
|
(二)服务要求(岗位职责与要求)
1、门岗岗位职责
1.1严格验证、检查制度,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物资擅自进入责任区,维护责任区内的治安秩序;
1.2负责监视出入人员和物品的进出情况,对危险品和可疑人员的进入要进行控制和报告;
1.3引导来访人员按规定的路线和区域到达指定位置,防止无关和闲杂人员的进入,劝阻破坏和污染环境和卫生的行为;
1.4坚守岗位,警惕性要强,认真做好岗位周围监视、检查等各项工作,预防管区内发生刑事案;
1.5维护值勤范围内的工作、生活和卫生秩序;
2、巡逻岗岗位职责
2.1认真记录巡视中所发现的问题,遇重要情况应急时汇报上级或越级汇报。
2.2每次巡逻后,汇总巡视查出的问题,便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解决。
2.3认真做好巡视记录,在巡视过程中,重点对用电室、消防室、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重要位置进行认真的检查、登记,发现问题按流程进行上报和处置。
2.4维护项目内公共区域内的治安秩序,发现可疑人和物及时上报,并监视其行为,监控物品所放地。
2.5巡视过程中严禁串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指导、检查固定岗位不得脱岗、离岗。
3、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3.1对进出岗位不服从验证、检查的人员和车辆或强行进入时,应耐心进行劝说,劝说无效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尽量控制、限制人员和车辆动向,同时报告队长和学校,由队长或学校值班领导进行处理;
3.2如发生突发事件,值勤人员要迅速报告保卫部门值班领导,以便快速向上级领导报告和处置;
3.3当发生群体性冲突事件时,值勤队员应迅速报告保卫部门及队长,并迅速封闭,密切注意闹事者的动向,保证值勤岗位和驻勤单位财产的安全。
3.4当遇有疯傻、醉汉闯入岗位时,要耐心进行说服和劝阻,让其离开责任区,如劝阻无效时,应采取措施稳定情况,并及时通知保卫部门或派出所,并疏散围观群众,值勤人员要冷静沉着,加强防范。
3.5当遇有内部发生盜窃或抢劫事件时,立即报警,立即封闭大门和进出通道,严格履行验证手续,对身份不明者暂不予以放行,对携带物品的可疑人员要扣押待查,严防可疑人和物混出大门。
3.6如发生治安事故和自然灾害时,值勤人员应立即报警,在保卫部门的指挥下展开各项下作。
4、保安人员素质标准
4.1所派出人员思想进步,道德品质好,具有较强的遵纪守法意识。
4.2所派出人员忠于职守,对工作认真负责,能够严格履行保安人员的义务。
4.3所派出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各类情况的处置原则和方法。
4.4所派出人员态度端正、礼貌待人,能够热情周到地提供各项安全保卫服务。
4.5所派出人员仪容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得体,行为举止规范,自觉融入到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中。
5、保安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5.1政治素质
严格按照保安管理条例,做到入职前信息比对,保安岗前要经过专业培训,要持保安证上岗,保安人员的着装及器械佩戴规范。
5.2身体素质
5.2.1年龄在18-55岁之间,其中年龄在18-45岁之间的不得少于30%,派驻保安人员须具有保安证(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安员证及身份证扫描件);
5.2.2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口齿清楚;
5.2.3举止大方、谈吐良好;
5.2.4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体重无明显超重、体检合格。
5.2.5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思想品德好,无纹身、无吸毒和酗酒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
5.2.6对安全保障工作有一定了解。
5.3文化素质
5.3.1初中(含)以上学历;
5.3.2语言表达流畅,表达能力强;
5.3.3文字书写通顺;
5.3.4知法懂法,严守秩序维护从业规范。
5.4、业务技能素质
5.4.1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及防卫能力;
5.4.2善于应变、能灵活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4.3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和判断是非的能力。
5.5思想素质
5.5.1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勇于奉献;
5.5.2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
5.5.3思维敏捷、反应迅速、勇于面对挑战;
5.5.4意志坚强,具有一定的自我控制能力。
6.保安考核
校园专职保安实行月考核制度。由学校分管安全负责人根据保安在校日常执勤情况给予检查评定,每月底汇总评定情况(校长签字)。每月5日前,各直属校、中心学校将上月汇总评定情况(学校盖章)交教育局,教育局根据考核细则进行奖惩。
成立督查大队,联合公安局治安大队、教育局安全科不定期对所有学校安保情况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如发现保安队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立即进行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理。
6.1保安人员在履职中,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保安公司应及时予以教育、处罚,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学校、教育局;对无法胜任上岗的保安服务人员,教育局、学校有权要求保安公司更换人员。
6.2保安岗位考核办法
6.2.1不着装上岗,罚款10元;
6.2.2缺岗一次,罚款20元;
6.2.3上下学高峰时段没有在校门口着装站立,罚款10元;
6.2.4校门口摊担、车辆无序,阻碍进出通道而不作为,罚款10元;
6.2.5校外车辆未经询问、登记进出校园,罚款5元;
6.2.6无放行单或领导同意放出违禁或大件载货车辆一次,罚款10元;
6.2.7对突发情况不采取措施、不接听夜间呼叫,每次罚款10元;
6.2.8非经批准放任营运车辆进入校园一次,罚款10元;
6.2.9未及时进行交通管制、按时开关路灯,罚款10元;
6.2.10校门口、值班室卫生状况差,每次罚款5元。
6.2.11对于不称职的保安员及时调整。
7.服务标准及要求:
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守护,门卫值守、上下学及课间秩序维护、安全隐患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