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服夏装采购项目,今年共需采购夏装 5135 套,单套预算 400 元,项目总预算 205.4 万元。
(二)采购数量明细
包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预算 |
1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服夏装补发项目 |
套 |
4200 |
168 万元 |
2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
招录人员审判服夏装 |
套 |
935 |
37.4 万元 |
(三)技术商务要求(适用于第1、2包)
(1) 技术要求
一、审判服夏装面料要求(面料技术参数)
1、颜色:灰色;
2、上衣成份:纱支 60S/2*60S/2,允许偏差±5%,纤维含量:高弹有光丝(涤纶)52%、 铜氨丝 21% 、麻 8% 、棉 19%、克重:135 克/㎡,允许偏差±7%,密度:经纱 370 根/10cm、纬纱 230 根/10cm,允许偏差±5%,门幅(CM)144。
3、裤子成份:60S/2*60S/2/40D,允许偏差±5%,纤维含量:高弹有光丝(涤纶)56%、 铜氨丝 21% 、麻 8% 、黏胶 13% 、氨纶 2%、克重 150 克/㎡,允许偏差±7%,密度:经纱 330 根/10cm、纬纱 290 根/10cm,允许偏差±5%,门幅(CM)144。
二、制作标准:
1、夏服外观按照法【2017】151 号文件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服夏装技术标准(最新款标准)制作,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女下裤裤腰处有松紧。
2、男女上衣在左前胸距离上袋盖正中上方 2CM 处为中心点需标记佩戴法徽位置点(位置点为十字交叉线迹)。
3、拉链应选用优质产品确保质量可靠、纽扣颜色为灰色。
三、样衣提供标准:
男号型:上衣 175/96A、下裤 175/86A; 女号型:上衣 165/84A、下裤 165/70A。
四、成品整烫及外观质量要求
产品胸部、领窝、驳头、底边、摆缝、袖窿及裤子臀部等处应归拔、熨烫, 上衣中腰、裤子裆部应拔出。
五、每套服装配大小扣子各 2 个统一送高院。
1.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15日内完成量体,量体完成之日起 2 个月内交付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交货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 2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 以合同约定数量据实结算,签订合同之日起 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50%, 货到交付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 6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5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4. 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至少包含 GB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 4 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甲醛含量、pH 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异味))、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及 201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制服标准汇编》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对产品面料、里料、辅料的纤维含量(若有)进行检测。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设置生产过程中抽检、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说明:
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2、本磋商文件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对标“★”内容不得有任何偏离,否则做无效处理。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六、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三)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