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的有效结合,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对外公开招标。
2、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卫健委关于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的通知》(宁财社[2017]33号)和《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的通知》(宁财社[2019]18号)的文件要求,本次招标的单价按照固定单价的形式进行招标,单价暂定为年人均75元(此单价为去年的人均单价,具体实际结算单价2023年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本次招标预算价为去年年人均费(75元)*去年项目覆盖区的常住人口(约85792人,具体人数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数变化做相应的调整)-本年度已服务部分(1125193.13元),投标人不得对投标单价进行调整或修改投标总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为单价合同,采购人将根据实际要求的完成量结合人均费用(按照2023年上级最新文件要求的单价)进行考核结算,中标单价及总价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3、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
4、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309206.87元,为本项目预估金额。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以下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出现负偏离按投标无效处理。
(一)、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
1、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福建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农社〔2013〕80号)、《宁德市卫计委、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医疗卫生项目工作的通知》(宁卫函〔2018〕11号)及《宁德市卫健委关于抓紧落实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函》(宁卫函〔2021〕67号)要求,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兰组团区域内的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第七次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为服务对象,人口数按85792人计算(将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数变化做相应的调整),本文中所有关于比率的基数均以此数值为基准。
2、本次项目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比率(任务量)。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中标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15项(以省、市颁发的最新文件为准)。
具体要求如下:
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合格率≥90%,居民规范化电子监控档案覆盖率≥61%。
2、开展健康教育场所≥20平方米,印刷宣传资料≥12种内容,播放音像资料≥6种,设置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的宣传栏≥2个,更新宣传栏内容每个月≥1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月≥1次,开展健康咨询活动每年≥9次,社会事务局派工作人员不定期的参与。对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和技能指导;完成居民健康素养调查且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75%。
3、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各种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90%,建证率≥100%。
4、新生儿访视率≥90%,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人口基础数据来源于上级妇幼统计)
5、孕产妇早孕建册率≥90%,产后访视率≥90%。(人口基础数据来源于上级妇幼统计)
6、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
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按市级下达的管理指标数为准,规范管理率≥76%,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45%。
8、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按市级下达的管理指标数为准,规范管理率≥76%,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40%。
9、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管理,管理人数稳步提高,患者规范管理率≥80%。
10、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9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100%。
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率≥100%。
12、65岁以上老年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70%,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77%。
13、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90%。
14、进一步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5、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90%、满意度达≥100%。
委托期间,中标人对安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负全责。中标人要强化责任,加强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的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产生的所有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应协助中标人协调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配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工作场地、设备
1、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所需要的人员、设备范围、名称、数量、种类、规格、科室设置等不低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详见附件1)及中标人的承诺,除此之外中标人需设置发热门诊,所需所有投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无偿提供。中标人的承诺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不同时,就高执行。
2、东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在宁德市东侨城区内,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需不低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及中标人的承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场所的所需所有投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无偿提供。中标人的承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不同时,就高执行。
3、考核要求及付款方式
3.1、付款方式:采购人于2023年12月31日前,拨付给中标人的资金应达到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100%(具体以对中标人的考核情况进行拨付,若考核不达标的,采购人将按照考核标准扣回超出的相应部分比例的款项)。
3.2、采购人按照前述约定组织专家组并按照福建省卫健委当年度制定的考核标准方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中标人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的,采购人按照“服务人口数*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100%”支付;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采购人有权按以下标准向中标人扣回超出部分的比例:
中标人考核得分80-84分的,采购人按照“服务人口数*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80%”结算;中标人考核得分70-79分的,采购人按照“服务人口数*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70%”结算;中标人考核得分60-69分的,采购人按照“服务人口数*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60%”结算;中标人考核得分不足60分的,采购人按照“服务人口数*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50%”结算。
3.3、中标人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中标人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实际情况所得。采购人已拨付超出部分的补助款,中标人应在考核后十五天内退回采购人账户;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的,采购人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抵扣不足的,采购人将采用司法程序追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4中标人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造成中标人无法继续开展项目的,采购人应在情况发生后十五日内按以下标准向中标人支付相应的补助经费(以下支付费用还需结合考核方案进行支付,考核未达标部分,采购人还需扣回相应费用):
项目开展时间在3个月内的(不含3个月),按照“服务人口数*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30%”支付;项目开展时间在3至6个月之间的,按照“服务人口数*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50%”支付;项目开展时间在6至9个月之间的,按照“服务人口数*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80%”支付;项目开展时间在9至12个月之间的,按照“服务人口数*当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100%”支付。
注:上述3.1至3.4款补助经费支付比例矛盾时,按最低比例结算。
(四)、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项目)
1、中标人利用自身医院设备及人力资源,组建“1+1+X”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划分片区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使居民获得综合、连续、主动、可及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2、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及“绿色急救通道”。对东侨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病人,中标人要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治疗。
3、委托期间,中标人对安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负全责。中标人要强化责任,加强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的发生。
4、委托期间,中标人对采购人的有关工作安排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工作。
备注:本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需按照招标文件及上级文件要求执行,若出现矛盾的,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中标人需无条件满足要求。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后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采购人于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7 |
★ |
其他 |
1、经采购人组织的专家按照福建省卫健委当年度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当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标准结算并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未达标部分按照考核要求进行相应扣回。2、交货时间:即交付时间,本次项目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比率(任务量)。(本招标文件中交货时间若有矛盾,以此为准)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中标人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交合同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缴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取时间应在结果公告发布后合同签订前三日内,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全部事项(含售后维保期)履行完毕,经采购人确认双方无未了事项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其他商务要求
★其他商务要求
8、投标人须按采购包投标,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
9、投标人保证投标报价已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报价中必须包含员工工资、养老保险费用、医疗保险费用、设备、设施费用、搬运费用、法定税金、管理酬金、场地及其它相关服务、全额含税普通发票、场地及装修等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保证正常使用的所有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标的的一切费用。其中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10、项目服务期间,中标人需具备满足本次服务要求的场地,对自行建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场地安全、设备维护、人员安全等负全责。
11、中标人需按要求在合同签订1个月内筹建东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条款投入并对外开展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12、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3、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4、经采购人组织的专家按照福建省卫健委当年度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当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标准结算并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未达标部分按照考核要求进行相应扣回。
15、违约责任:
15.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擅自将本项目委托内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任何第三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返还已收取的费用,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15.2本项目签订后中标人需按要求对外开展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15.3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经采购人同意,停止开展对外服务,经采购人书面告知后仍未恢复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中标人应当向采购人返还已收取的当年度全部费用,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15.4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采购合同自动失效或被采购人解除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应在本采购合同失效后一个月内将中标人所有人员、设备、设施完全撤离,采购人做好衔接、督促、接收工作。
15.5服务到期后,中标人应在一个月内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交接,采购人做好衔接、督促、落实工作。
16、附件
附件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节选部分内容)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二、床位
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一)临床科室:
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
(二)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三)医技及其他科室:
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
四、人员
(一)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三)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
(四)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五)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五、房屋
(二)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六、设备
(一)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
(二)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三)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附件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节选部分内容)
一、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为1400m2;服务人口5万~7万人(含7万人),建筑面积为1700m2;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为2000m2。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非康复治疗功能的病床,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床位。设置护理康复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规模应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指常住人口)宜设置0.3~0.6张床位。相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可以合并设置。原则上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不超过50张。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构成。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房屋建筑包括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及其他科室用房。临床科室用房主要包括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等;预防保健科室用房主要包括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等;医技及其他科室用房主要包括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消毒间、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办公用房等。
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地等。
附属设施包括供电、供水、供暖、弱电系统、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相关设施。
二、建筑面积指标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分配及建筑面积控制表
注:(1)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为参考值,可根据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业务需要在总建筑面积指标范围内做适当调整。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寒冷地区的,建筑面积可增加4%;位于严寒地区的,建筑面积可增加6%。
(3)无障碍坡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本建设标准规定的总建筑面积内,所需建筑面积应另行计算。
2、设置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按每床不超过25m2增加建筑面积。
3、配置X线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按每台不超过60m2增加建筑面积。
三、建筑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节能、环保的原则,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应自成一区,分设出入口。预防保健科室用房中的预防保健、儿童保健用房宜设置在首层。污物的运送宜设置单独出口。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和医技科室用房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每间使用面积不宜低于下列规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房:
(1)全科诊室10m2,中医诊室10m2,康复治疗室40m2,抢救室14m2。
(2)预防接种室50m2,儿童保健室10m2,妇女保健室18m2,计划生育指导室10m2,健康教育室40m2。
(3)检验室18m2,B超室12m2,心电图室12m2,西药房16m2,中药房16m2,消毒间10m2,治疗室8m2,处置室8m2,观察室60m2,健康信息管理室12m2。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设集中候诊区,利用走廊单侧候诊,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40m;两侧候诊,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70m;不设候诊的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10m。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室内净高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1)诊室2.60m,观察室2.80m。
(2)医技科室2.80m,或根据需要而定。
(3)如果设置病房,病房2.80m。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用房层数为二层时宜设电梯或无障碍坡道,三层及以上应设电梯。
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应有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体现简洁、温馨的特点。
10、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和医技科室用房的室内装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顶棚应易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有推车(床)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撞措施。
(2)地面用材应采用防滑、宜清洗的材料;检验用房的地面材料还应耐腐蚀,便于清洁、消毒;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按其设备要求防尘,防静电。
(3)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用易洁净、耐腐蚀、可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
(4)消毒间、卫生间、污物(洗)间等有蒸汽溢出和结露的房间,应采用牢固、耐用、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蒸汽排放顺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5)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建筑配件。卫生间的洗手池和便器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6)装修材料应采用环保、无污染的材料。
1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1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抗震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进行设计。
1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宜采用双回路供电。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现有设备及近期的增容量。
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放射、功能检查、检验等用房应设置通风设施,有条件的宜设置空调。消毒、卫生间等用房应设置通风设施。未设外窗的房间应设置通风设施。
16、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建筑物,其排水管道应采取防堵塞、防渗漏、防腐蚀措施;当管线集中布置时应设置管道井,主要管道沟宜便于维修和通风,应采取防水措施。
1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使用特点和需求,设置相适应的弱电设施。
1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给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医疗区污水的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关于医院污水排放的有关规定。
1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废弃物应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置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注:★以上“三、商务条件”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有出现负偏离按投标无效处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