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实施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五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最后一级,是对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乡镇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是编制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根据山西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3号)、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22.9.30)和太原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并国土空规办〔2022〕3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了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是各县区需要编制的任务之一,要以组织保障、技术保障、经费保障为基础,做好各项重点工作。2022年我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推进省委省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山西省特色小镇、省级重点专业镇、乡村e镇涉及的乡镇,2022年10月20日前启动编制工作;其他乡镇由各市县(市、区)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有序制定编制计划并开展编制。
二、服务范围
清徐县规划编制单元共9个,总规模607.59平方公里。
本项目共分为5个标段,各标段服务范围情况如下:
标段一:孟封镇,预算金额66万元;
国土总面积75.85平方公里;
标段二:东于镇、集义乡,预算金额118万元;其中:
东于镇国土总面积95.97平方公里,预算金额66万元;
集义乡国土总面积53.64平方公里,预算金额52万元;
标段三:徐沟镇,预算金额68万元;
国土总面积84.4平方公里;
标段四:王答乡、柳杜乡、西谷乡,预算金额164万元;其中:
王答乡国土总面积约44.52平方公里,预算金额63万元;
柳杜乡国土总面积约38.33平方公里,预算金额51万元;
西谷乡国土总面积约35.08平方公里,预算金额50万元;
标段五:清源镇、马峪乡,预算金额130万元;其中:
清源镇国土总面积64.61平方公里,预算金额72万元;
马峪乡国土总面积100.04平方公里,预算金额58万元。
三、服务标准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山西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及其他关于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服务内容
1、完成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
按照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关于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相关规范标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叠加同精度遥感影像、地形图、地籍调查数据,形成规划基期底图,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细化落实“三线”,明确指标要求;优化空间结构,做好村庄指引;划分用途分区,明确管控措施;划分详细规划编制单元,明确强制性内容;明确重点任务,做好规划安排;完善规划数据,构建监督系统。
2、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
按照自然资源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对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工作要求和数据库标准,建设规划数据库。
3、主要规划内容
在现状分析、“双评价”和风险评估成果、规划实施评估等的基础上,立足乡镇实际明确乡镇的发展定位及各项目标指标;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区域协同发展要求,加强与周边县及乡镇协同发展研究;构建绿色、集约高效、全域统筹、城乡融合、安全韧性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落实三条控制线,并在乡镇空间规划编制中细化规划分区;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深化细化各类自然资源要素的管控边界、保护范围,提出管控措施;构建乡镇村等级结构、职能分工、居民点布局结构;依据产业指导,做到空间落实;因地制宜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生产布局规划方案;明确乡镇历史文化保护及景观风貌管控的保护利用原则及管控要求;提出乡镇域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住房保障、基础设施、安全韧性与综合防灾、城乡品质等支撑体系的布局原则和标准,并明确乡镇政府驻地各类设施的空间布局;落实上级规划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系统修复的目标、重点区域、任务工程及相关内容;确定乡镇政府驻地的用地布局、生活圈构建、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历史文化保护、住房建设、道路交通、公用设施、综合防灾、五线管控等内容;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结合县级总规确定的村庄分类,细化分解各类控制指标下达到村,对下位村庄规划的编制提供规划传导。
五、成果交付内容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规划数据库等,各类成果要相互校核,确保图数表一致。成果提交形式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件,电子文件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储格式,规划文本采用 pdf 格式,图纸采用jpg 格式(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矢量数据采用 gdb 格式。纸质文档5套,电子文件刻盘2套。
六、验收程序
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对规划草案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示,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同意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太原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编制主体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告,并将经批准的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上工作要求在2023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七、付款方式
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开始进场工作后,支付规划设计费的40%;
第二期: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形成报批稿后,支付规划设计费的40%;
第三期:取得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并在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备案后,支付剩余20%规划设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