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磋商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磋商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磋商供应商必须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磋商供应商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A分标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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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
1. 1 |
良庆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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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
一、项目概况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 号) 的有关要求,依据《南宁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细则》(南府办函〔2022〕225号) 文件精神,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良庆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不少于180张家庭养老床位,帮助经济困难老年人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家养老质量,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二、建设范围 良庆区户籍并居住在良庆区辖区范围内。 三、对象范围 良庆区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城区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一) 经济困难老年人具体包含以下四类人群: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 3.城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 4.其他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的老年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3450 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83元/月可纳入实施对象)。 (二) 失能、部分失能是指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长期护理失能 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或本地相关标准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须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或依据相关标准确定的低收入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纳入实施范围。 四、实施内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根据实际需求评估情况,通过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 家生活品质。 (一) 适老化改造。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 厅等重点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上门服务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二) 智能化改造。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连接设备、紧急 呼叫、体征监测、视 频语音通话等基本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并能通过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 24 小时 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 五、 补助金额及类别 本项目拟采购金额不超 90 万元,拟建床位数量 180 张,每张床位建设补贴给予每人不 超过 5000 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中适老化改造不超过 3000元,智能化改造不超过 2000 元),供报价参考,最终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给予经费补助,已享受南宁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的老年人家庭只 进行智能化改造,同一家庭有 2 名以上(含) 的实施对象老年人,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不再重复。 六、建设和服务要求 (一)纳入南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管理。南宁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需统一使用南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家庭养老床位管理系统”,实现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上门服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包括申请、评估、签订协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后续养老服务等),并同步填入金民工程系统。 (二)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供应商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适老化改造评估结果,经老年人及其家属(房主)同意,按照南宁市居家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项目与推荐清单,实施必要的建设项目。 1.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按照《家庭床位改造清单》(见附件1)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重点部位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以养老床位为中心,配置照护服务所需的康复器具、辅助设备,使居家环境基本满足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需求和服务条件。 2.配置必要的智能化设施设备。按照《家庭床位改造清单》(见附件1)为养老床位配置必要的智能化设备,原则上必须包括紧急呼叫设备、语音通话设备、智能穿戴设备、生命体征监测等。 3.完善必要的手续。对于老年人借住、租住的房子,或者老年人与子女(家属)共同生活的房子属于借住、租住性质,要签订租住(借住)合同,且合同时间须包含项目执行期;另外,须征得房主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三)避免重复建设和补助。2022年以前(含)已享受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况配置护理床,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同一家庭有2名以上(含)的实施对象老年人,对共同使用的适老化、智能化改造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补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覆盖更多的老年人。 (四)保障适老化改造项目发挥作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供应商须确保所选智能设备能与南宁市“家庭养老床位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对接,且自行承担设备对接费用。对于适老化改造项目,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供应商应按工程类、产品类质保规定,履行更换、维护、维修的责任与义务。 (五)统一项目标识。项目资金资助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或者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附件2)。 (六)供应商需规范实施。 1.供应商要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与接受项目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开展对应的服务,保证服务质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需达到采购需求相关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所有产品报价均包含安装费用,上门服务期间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3.供应商要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做好方案、总结及每月计划、进度等工作,按要求报送城区民政局及所辖乡镇等。 4.供应商开展服务要做到敬老爱老,态度和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并建立服务对象的台账。 5.供应商应通过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定期向城区民政局及所辖乡镇汇报近期工作情况,并分类保存各阶段推进项目的文本、照片和音像等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提交给城区民政局。 6.供应商不得在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过程中开展非法集资、推销假药、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 7.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建设服务流程 (一)提出申请。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向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南宁市良庆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乡镇从老年人申请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申请资料移交至良庆区民政局。良庆区民政局根据实施对象范围,拟定实施对象名单。。 (二)开展评估。由良庆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 ) 或《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对老年人进行评估,确定失能等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议等,报良庆区民政局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 (三)走访调研。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供应商调研服务需求,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床位建设需求和家庭居住环境等情况,根据失能等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议制定改造计划。 (二)签订协议。与老年人及家属协商确定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项目改造计划后,由供应商与老年人(或代理人)签订《南宁市良庆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协议书》,约定建设内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收费等内容,并报城区民政局备案。如建设与服务项目有调整,供应商应书面报告,待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提供服务。供应商根据协议派出相关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为老年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签订《南宁市良庆区家庭养老床位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书》,《南宁市良庆区家庭养老床位监护人(委托人)知情承诺书》。 (四)质量跟踪。供应商每月应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将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安全风险防范机制等内容纳入运营月报。 (五)服务终止。老年人去世、住院、搬家或出现其他妨碍服务持续的情形时,服务终止。服务供应商要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并报城区民政局备案。 (六)项目验收。按照上级关于项目管理要求,供应商需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家庭床位建设,5月中上旬,由城区民政局组织乡镇,供应商进行验收,验收合不合格的要求供应商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收集整理工作台账资料报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民政局将在5月中下旬开展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验收。 八、法律责任 经查证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正常履约,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解除合同。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再具备开展工作资格的; (二)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三)伪造服务记录骗取政府补贴的; (四)签订协议后30日内仍无法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 (五)转包转让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 (六)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服务对象重伤或死亡的; (七)出现其他违反本办法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九、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保证按需免费提供一年内售后服务及更换支持。 2.供应商在疫情期间需采取防疫措施。工作人员以及服务对象均应戴口罩并对手部和适配工具消毒。不得使用酒精、碘伏、84类对老年人有刺激,或易燃易爆消毒剂。优先推荐使用次氯酸或酸性氧化电位水消毒液。 |
商务条款 ▲ |
▲一、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设备类需求清单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 三、提交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条件:1.经第三方及采购人检查合格并验收完成的,一次性支付完全款。(所有付款时间以良庆区财政局拨付为准。2.最终以实际建设数量和上门服务量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据实结算。) ▲五、报价要求: 1.报价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设备、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系统及设备检定、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运抵指定交货地点、保险及验收的各种费用、装卸费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中标人负责免费培训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保证熟练掌握全部功能为止。 (2)其他费用[如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及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 2.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制,投标报价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实施项目工作期间如出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投标人全部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中标人必须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要求4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做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人必须提供同品牌同型号或更高型号的备用设备进行暂时替换,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六、项目验收:本项目所有货物均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如产品实行强制标准认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销售或经营许可证制度、注册证制度的,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如实向财政部门汇报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七、其他要求: 1.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恶意低价的竞争。 2.投标人需承诺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会发生任何的知识产权或经营权的纠纷和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纠纷。投标人应对采购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所使用的服务设备、服务技术、材料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