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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数字孪生空间底座建筑实体数据资源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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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240000494411 文档页数:52页 所需下载券:10
慈溪市数字孪生空间底座建筑实体数据资源建设项目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项目实施背景

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宁波市数字孪生空间底座建筑实体数据资源建设实施方案>和<宁波市数字孪生空间底座建筑实体数据资源建设技术规程>的通知》(甬自然资规发〔2022〕5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市委政府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围绕数字孪生底座建设需求,建立全市建筑实体房地资源一张“底板”,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开展慈溪市数字孪生空间底座建筑实体数据资源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全面归集自然资源规划、民政、住建、应急等多部门建筑实体关联数据资源,提取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数据(目前只能在线查询),以最新的遥感影像、1:2000地形图数据为参考,综合利用不动产数据、规划数据、地名地址、兴趣点等数据,按《宁波市数字孪生空间底座建筑实体数据资源建设技术规程》及其他相应技术要求提取建筑实体面数据并赋属性,形成二维建筑实体数据和二维院落实体数据;在二维建筑实体、院落实体基础上,结合实景三维数据,按《宁波市数字孪生空间底座建筑实体数据资源建设技术规程》技术要求通过结构化单体、实体裁切等方法生产三维实体数据库。

1.建筑实体:是指用于人类生产、生活用途的地表以上的各种类型独立房屋建筑,以及地表以下独立或结合建设的各类地下空间设施,根据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统计,我市涉及建筑实体约73万幢(最终按实际生产建设的幢数为准),包括城镇房屋建筑和农村房屋建筑。

2.院落实体:是指由围墙、栅栏、建筑物等围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包括生活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工矿生产、农业生产等11大类院落实体。

3.三维实体单体化建模:根据二维实体数据对实景三维数据进行结构单体化、实体裁剪、纹理映射等操作生成三维建筑实体和院落实体。我市三维实景数据库基本已覆盖全市,原则上本项目所有建设(院落)实体的三维单体化应按LOD3 级模型进行单体化建模。城镇开发边界外局部未覆盖三维实景数据的(除去连片补充生产的范围外),按照LOD2级模型构建基础三维建筑实体,纹理可采用正射影像或标准纹理库的方式。

4.中心城区实景三维数据更新,更新图斑面积10平方千米以内,地面分辨率0.03米,村镇实景三维数据补充生产,面积5平方千米以内,地面分辨率0.05米。

(三)项目完成时限:

1.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慈溪市建筑和院落实体数据治理、建库、质量检查等工作;

2.2023年7月30日前建筑实体和院落实体数据通过验收,并完成数据成果汇交,实现全市二、三维建筑实体和院落实体全覆盖;

3.2023年11月底完成三维实景数据更新和项目维护服务。

(四)执行标准

GB/T 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GB/T 183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测与验收

GB/T 14911-2008 测绘基本术语

GB/T 28590-2012 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

GB/T 37118-2018 地理实体空间数据规范

CH/Z 9010-2011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地理实体与地名地址数据规范

JGJ/T 335-2014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基本术语标准

TD/T 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DB 33T 2122-2018 1:500 1:1000 1:2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库技术规范

DB3302.T 1004-2010 宁波市 1:500 1:1000 1:2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测量技术规程

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大纲(2021 版)

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 1-7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 FXPC/ZJ G-02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 FXPC/ZJ G-03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浙江省 1:2000 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实施方案

浙江省 1:2000 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技术规定(2020 版)

浙江省 1:2000 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数据字典

NBGP J02-2014 城市建筑高度普查技术规程

宁波市数字孪生空间底座建筑实体数据资源建设实施方案

宁波市数字孪生空间底座建筑实体数据资源建设技术规程

(四)成果资料:

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该是电子版式及纸质形式。交付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成果资料名称

提交数量

资料类型

数据存载介质

1

项目设计书

2份

电子+纸质

移动硬盘

 

2

二维实体数据库

2份

电子

3

三维实体数据库

2份

电子

4

三维实景更新数据

2份

电子

5

检查报告

2份

电子+纸质

6

项目总结

2份

电子+纸质

(五)保密要求

1.项目过程保密及数据保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验收完毕后(包括合同解除、终止后),中标方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任何数据及文档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否则,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在投标书中应对该项内容提交书面承诺书,作为签订项目保密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合同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2.版权与保密。本项目所有数据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未经同意,中标方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采购人提供的任何业务资料,中标方需认真保管、严格保密,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六)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

1)2023年6月底前,完成二、三维建筑(院落)实体建设,7月底完成数据验收及汇交。过程进度以市级工作要求为准,投标人需按要求配备力量确保完成任务。2)2023年11月底完成三维实景数据更新和项目维护服务。

2.交付地点: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合同价款(亦即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明示免除的费用除外)。该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采购内容所发生的诸如数据收集费、数据治理费、图形构建费、属性赋值费、三维单体化建模费、质检费、验收费、资料费、后续服务费、管理费、税金、风险费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4.质量要求

满足合同规定的所有要求,本项目严格遵守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项目完成后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项目验收,同时满足上级成果汇交要求。

(七)服务要求

1.中标方应提供24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能及时找到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违约一次罚处违约金5000元,从合同款中扣除 。

2.中标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招标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及中标方的投标文件签订采购合同,无故不签或拖延时间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招标方有权按评标结果确定排名居次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3.中标单位及拟派测绘人员在2020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被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且正在公示的有关记录。开标结束后,一经查实有以上记录,中标单位必须放弃此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八)其他要求

1.实地调查、方案汇报等重要关键性工作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带队负责;

2.对本项目进行中相关联的工作,中标人须安排相关人员做好配合;

3.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提供中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中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中标人应保证其在本合同范围内使用成果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关于专利权、版权、设计、其他知识产权或使用许可的法律纠纷,倘若发生有关的诉讼,完全由中标人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5.采购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及中标人生产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中间资料)其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不得自留使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6.本次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中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中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及作业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7.项目实施期间和完成后的服务要求:要求服务商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并协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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