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满足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否决。★号标注在序号前,指本序号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号标注在段落前,指仅本段落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一、标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全面监测评价全市水生态健康状况,满足水务、环保、园林等行业对水生态基础数据的需求,2023 年持续对五大水系重要水源地、湿地、河湖水系进行水生态监测。
功能湿地是采用生态方法实现水体净化和生态修复的重要途径,具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功能。在国家及北京市地方政策多方支持下,需要对功能性湿地开展水生态监测和评价,以指导功能湿地建设和现有湿地评价。
★1.标的名称
水文水资源水生态监测运行维护费-水生态监测(第一包)
1、常规水生态监测:包括 14 个水库、9 个湖泊、46 个河段、南水北调沿线及调蓄工程等典型水域进行布点监测,共 84 个监测站点,开展全年三个轮次的水生态监测。
其中 7 个站点增加冬季休眠期监测。
2、功能湿地监测:包括净化型湿地和观赏型湿地各 60 个进行水生态监测,共计 120个,120 个湿地,在 8 月开展 1 次水生态监测。
采购标的预算金额 213.0319 万元。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1.项目履约期限(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实施地点(服务地点):北京市水文总站管辖的范围内。
3.1 合同类型及定价方式
(1)合同类型:合同类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型,本项目属于服务项目,合同类型确定为委托合同。
(2)定价方式:总价合同。3.2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约价的5%
(2)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10日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供应商。
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为:担保机构保函。
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按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补偿金。
3.3付款条件
(1)按阶段付款,除预付款外,每阶段付款金额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实际检测量、乙方付款申请(乙方需提供监测报告统计表(注明取样时间、报告时间、报告编号)以及监测项目统计表(注明项目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等)等支撑性付款依据)以及《附
件2、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进行计算。相关信息及乙方出具的报告等成果文件(如有)经甲方确认无误后进行支付。
四、其他商务要求
4.1同类项目业绩
近三年(2020年03月01日至今)类似水生态监测项目业绩(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内容主要页、盖章签字页等重要信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提供的合同及相关材料原件备查。)
第一等次:提供3个及以上业绩证明的;
第二等次:提供2个业绩证明的;
第三等次:提供1个业绩证明的;第四等次:未提供业绩证明的。
4.2项目团队能力
第一等次:项目部组织结构,每个监测项目主副测安排合理,人员专业配置齐全、从业经验丰富;
第二等次:项目部组织结构合理,人员专业配置基本齐全;第三等次:项目部组织机构较合理,但人员专业配置欠缺;
第四等次:项目部组织机构不合理,或人员专业配置严重缺失,不利于项目正常实施。
4.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历
1、职称
第一等次: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且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或学历证书为环境相关专业或生物相关专业;
第二等次: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或相当职称),且职称证书(或职称证明)或学历证书为环境相关专业或生物相关专业;
第三等次:无环境相关专业或生物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从事类似项目相关工作年限
第一等次:4年(含)以上;
第二等次:2年(含)~4年(不含);
第三等次:2年(不含)以下。
注:类似项目相关工作年限指与水生态监测相关的工作年限,以履历表主要工作经历为准。
五、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5.1常规水生态监测
5.1.1监测站点
14个水库、9个湖泊、46个河段、南水北调沿线及调蓄工程等典型水域进行布点监测,共84个监测站点。其中7个站点增加冬季休眠期监测。
5.1.2监测时间
所有站点全年水生态监测3个轮次,分别设置在水生动植物生长周期的萌发期(5月底~6月初),繁盛期(8月),衰亡期(10月底~11月初)。
其中,7个监测站点增加冬季监测,休眠期(1-2月)。具体采样时间与行程由实施单位自主安排。
5.1.3监测项目及频次
监测项目包括生境指标、理化指标和生物指标三类。其中,生物指标监测按照《水生生物调查技术规范》(DB11/1721-2020)执行;理化指标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开展监测。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