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东港市2023-2025年城区环卫保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服务范围位于东港市城区,四至边界为东至铁路、南至滨海大道、西至东高线、北至高铁站、高铁大街、海关北路、刘泡街、柞木街、近山街、民生街、站前街、广纳街、青年北大街,根据工作内容可分为人工扫保、机械洗扫、公厕保洁管理、垃圾箱及垃圾箱站清掏维护、垃圾压缩站运行管理、餐厨垃圾试点收运、粪污垃圾收运。据统计,2023-2025年度城区环境卫生政府购买服务人工扫保面积共计约2112.83万平方米,机械洗扫面积共计约153.57万平方米,垃圾压缩站18个,垃圾箱4969个,垃圾箱站601个,餐厨垃圾试点收运86桶,公厕36座。
以上各项服务内容作业量为初步统计数据,具体作业量以服务范围内实际作业量为准,以上明细详见后附表所示。
服务内容:街路和人行步道的清扫、降尘;非物业小区清扫保洁;城乡结合部保洁;垃圾清运;公厕、垃圾收集站的保洁与管理;冬季除运雪等业务;另外应急事件等业务根据响应事件发生另行计算,暂不在运营成本核算范围内考虑。
为了完善东港市城市环卫服务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市容环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委托相关专业环境卫生管理企业负责运营及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0号)等有关规定,提出本项目购买服务管理要求。
(1)环卫工作经验丰富,运营模式和团队成熟
1.首先要建立完善的保洁制度和稳定的保洁队伍,根据作业范围、劳作强度等合理分配保洁人员。明确保洁员在保洁、垃圾收集、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
2.利用机械设备全面处理生活垃圾。配备密闭运输车辆,自装卸式垃圾车、勾臂(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洒水车、吸污车等一系列环卫车辆,增强道路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能力。
3.借助互联网+打造“智慧环卫”系统,实现对人员、车辆、城乡道路保洁、垃圾清运情况的实时监控、实时调度和智能化管理。为所有环卫作业车安装GPS定位终端,实施24小时实时、快捷、准确、高效掌控,实现车辆管理监督“即时化”。
(2)有细致完善、切实可行的迎检预案
1.在以往的环卫项目中积累有丰富的高强度迎检经验和日常运营应急预案,着力打造迎检常态化、品质特色化。且资产设备充足,设有专门的应急备用车辆和替班司机,可随时在突发情况中补充上岗。
(3)充分利用新能源和新科技体现对环保作业的探索和尝试
1.尝试使用新能源等绿色环保车辆。根据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实践检验后,尝试更新大型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为新能源环保车辆,使得环卫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充分践行环保理念。
2.尝试参与专业垃圾分类、垃圾无害填埋、垃圾回收利用等更多专业环保领域,从城市环卫向城市科技环保等专业领域拓展。
4.环境卫生管理
4.1.环卫保洁与垃圾处置运行模式
充分考虑到东港市城区内的交通条件和居住分散特点,本项目采用就近多点收集的方式。采用电动三轮保洁车、压缩垃圾收集车、勾臂垃圾转运车进行各环节的垃圾收集和转运。
所有生活垃圾运送到垃圾中转站时,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直接压入封闭式的压缩罐内进行压缩减容,排除垃圾中所含的污水和气体,再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转运至垃圾终端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全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运全过程安全环保。
4.2.作业方式
4.2.1.环卫保洁作业方式
环卫保洁作业方式主要分为人工保洁和机械保洁两种。人工保洁具有精细、灵活的特点,适用于小街巷、过道、土路、绿地、小型设备设施、公厕等机械难以实施保洁的区域或部位;机械保洁具有高效、彻底的作业特点,适用于大型公路、干道等市政道路。
根据各区域环境条件和保洁方式特点,针对性选择人工保洁或机械保洁的方式。主要以人工保洁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搭配机械洒水等作业;主要以机械作业的区域,日常要做好人工巡回保洁,保持卫生质量,保证工作时间路面垃圾存在不超过30分钟。以人机结合的作业方式,充分保证服务效率、质量。
4.2.2.垃圾收集与清运作业方式
从垃圾收集点到垃圾中转站,再到垃圾终端处理厂,路途远,垃圾量大,故选择机械作业方式,通过依靠专业垃圾压缩收集车辆及增加单次垃圾运输量,充
分提高收集清运效率。
4.2.3.按区域条件划分作业方式
区域 |
主要范围 |
主要垃圾种类 |
环卫保洁作业方式 |
垃圾收集与转运方式 |
人口密集区域 |
街巷 |
生活垃圾、零星建筑垃圾、零星生产垃圾和绿化垃圾 |
人工清扫,辅机械清扫、洒水、平整建筑垃圾 |
机械作业 |
绿地 |
零星生活垃圾 |
人工捡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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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 |
生活垃圾 |
人工作业 |
||
道路 |
行车道 |
生活垃圾 |
机械清扫、洒水 |
|
便道 |
生活垃圾、 零星其他垃圾 |
人工清扫、 机械洒水 |
4.2.4.服务时限及频次要求
环卫保洁服务时间及频次表
保洁项目 |
时限 |
频次(次/日) |
时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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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冲洗 |
4:00前 13:00前 |
2 |
1小时/次 |
冬季或无路灯路段推后半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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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普扫 |
6:00前 15:00前 |
2 |
2小时/次 |
机器冲洗完成后进行人工清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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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水降尘 |
6:30前 13:30前 |
2 |
30分钟/次 |
洒水频次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加,其它时间洒水要避开人、车流高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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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保洁 |
6:30-11:00 13:30-16:30 |
/ |
7.5小时 |
专人负责值守巡回保洁,品质安全检查员负责巡回,确保工作时间段地面垃圾不超过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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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保洁时间夏季每日不少于10小时,冬季不少于8小时。 |
垃圾收集与清运时间及频次表
作业项目 |
时限 |
频次(次/日) |
备注 |
生活垃圾通用标准 |
7:00前、 17:00前 |
≥2 |
及时收集清运,无积压、溢满;日产日清。 |
一、二、三级道路 |
7:00、12:00、17:00左右 |
≥3 |
根据实际情况,时间可做灵活调整;重大活动、工作期间可适当增加频次。 |
240L垃圾桶 |
7:00、12:00、17:00左右 |
≥3 |
及时收集清运,日产日清;垃圾桶、垃圾箱内外无四害孳生,无积压、溢满,周围无垃圾散落;学校、医院、农贸市场、车站等重要区域应实际需要增加收集与清运频次。 |
小勾臂垃圾箱 |
9:00前、 19:00前 |
≥1 |
|
垃圾点(垃圾中转站) |
即满即运 |
≥3 |
即满即运,日产日清;垃圾坞(垃圾中转站)内无四害孳生,无积压、溢满,压缩罐周围无垃圾散落。 |
4.3.5.保洁作业服务基本要求
(1)环卫保洁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2)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
(3)保洁时间少使用大扫把,多采用拣拾的方式。
(4)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方式,应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注意作业安全。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清扫作业时要随扫随收,及时清理,把垃圾倒入密闭容器内,不得乱倒,严禁焚烧。
(6)街道路面及两侧、排水沟、公共场所、周边的清扫和巡回保洁。
(7)交通沿线路段内线杆、站牌墙体上的小广告清除。
(8)公共垃圾桶的垃圾需做到日产日清及外表面清洗,摆放整齐,4-10月对垃圾桶做好定期定时的药物消杀,垃圾车外表面清洗。
(9)域内所有道路的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转运。
(10)清扫、保洁、清除的垃圾及时归置到垃圾桶内,无外溢、散落现象。
(11)突发事件造成道路污染后及时清理。
(12)各种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环境卫生保障。
(13)配合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4.3.6.保洁作业服务质量标准
(1)每天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对作业道路的彻底清扫一次,其余时间做好巡回保洁,做好全天保洁工作,垃圾随见随清,保持道路及环境干净卫生;
(2)主次干道、人行道、路面、边沟、树池、绿化带等整洁,路面见本色;“墙到墙”之间应无积存垃圾、人畜粪便、树叶、树枝和废弃物等;路段上的砖头瓦块、垃圾堆、大件垃圾、滴洒漏污物等应及时组织清理;路沿石边及人行道、树池杂草应及时清理;
(3)城市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石桌凳椅等每周擦拭1次,保持干净整洁;保持广场、路面、便道等部位干净整洁,无废纸、果皮核、塑料袋等杂物;
(4)保持垃圾桶外观整洁干净,摆放有序,垃圾、废弃物及时转运,垃圾桶外无散落垃圾;4-10月定期定时做好药物消杀;
(5)实行每周管理例会、每日作业例会、交换班记录等制度;
(6)遇到上级检查等紧急情况随时打扫,随时清理。
(7)实行每天8小时保洁工作和二次清扫保洁制度;清扫保洁、
垃圾收集应及时送往终端处理厂,严禁将垃圾倒在道路两侧或随便乱倒,严禁随地焚烧垃圾;
(8)保洁作业人员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督查人员的督查和现场指挥,严禁谩骂、殴打督查人员;
(9)保洁作业时文明作业,礼貌待人,着装统一,无断岗、串岗、聚堆闲聊等现象;
(10)保洁作业工具齐全有效,摆放合理,定期更换;
(11)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保洁计划,重大活动、灾害性天气或主要节日前三天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保洁预案;
(12)雨、雪天气时,及时清除积水、积雪,清理出的积雪堆放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融雪后及时清扫路面;
4.3.7.垃圾收运服务要求及标准
(1)按照要求配套装备收集清运车辆设备,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就近垃圾中转站,清理、收集的其它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运输密闭,无抛洒、吊挂和污水滴漏,清运路线要合理规划设置。
(2)垃圾运输车辆要求
1.垃圾运输车辆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一日一洗,保持安全正常运转,定期维护;
2.垃圾运输车车身应印刷单位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3.作业时车辆应靠边停放,不能太靠近车行线;
4.车辆上的作业工具应摆放整齐,不能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3)特殊要求
1.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范围要求区域全覆盖。
2.中标服务供应商积极与主管部门对接,提出合理化的垃圾收集点设置方案及台账,收集点应便于投放和清运工作。
(4)清运时间及频次
时间标准:早上7:00-下午17:00不间断巡回清运;10:00前必须完成第一轮清运;
频次标准:按需日产日清;
(5)清运作业标准
1.保持果壳箱等垃圾存放容器内垃圾不满溢,垃圾日产日清,地面无积存;
2.收集时对果壳箱等垃圾存放容器轻拿轻放,文明作业;
3.收集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存放容器(如垃圾桶、果壳箱)复位,周围2米内无散落垃圾;
4.清运途中做好安全行驶,装载适量,驶速适中,全厢密封,沿途不得飘、撒、滴、漏,不得随意乱倒垃圾;
5.禁止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混入垃圾中;
6.按标准装卸垃圾、密封运输,运输过程中避免垃圾拖挂、抛撒和污水呈线状滴漏等二次污染现象,对路面造成的污染保证及时清洗;
7.按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指定运输路线运送垃圾,不得拒绝沿线居民向垃圾收集车内倾倒生活垃圾;
8.保持作业车辆整洁完好,每天作业结束后清洗车辆,车辆外部无灰垢,无污渍,及时对破损、残缺部位进行修理,保持车辆封闭性能良好;
9.对领导指示、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推诿或拖延;
10.遇到雨雪天气,员工及时按照雨雪天气的应急预案处理,下小雨(雪)员工坚持上岗,大雨(雪)后及时清除保洁范围内的垃圾、积雪。
(6)垃圾处置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将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管理工作责任到人,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强化宣传,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对公共环境卫生自觉维护。
3.保养维护。一是及时清理、更换空气滤清器,避免扬尘现象。二是及时更换扫刷,保证作业质量。三是定期维护,确保长效开展机械化作业。
4.保障机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应成立后勤保障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
5.冬季除雪铲冰
为做好冬季除雪工作,确保雪后道路通畅,采用机械除雪为主,局部人工除雪的方式,以道路畅通、环境整洁、便民出行为目标,牢固树立无公害除运雪理念,坚持“统一指挥、部门管理、区域负责、运转高效”,切实做到“以雪为令、雪中即除、雪停即通”,提高机械化除雪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融雪剂的使用,确保冬季降雪期间车辆和市民正常通行。根据雪情启动冬季除雪铲冰工作。
5.1作业标准
小雪(降雪量2.4mm以下),雪后12小时内除净;
中雪(降雪量2.5mm-4.9mm),雪后24小时内除净,48小时内运走;
大雪(降雪量5mm-9.9mm),雪后24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36小时内清理干净;积雪72小时内运走;
暴雪(降雪量10mm以上),雪后36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他街路72小时内除净;积雪一周内运出。
主要街路100%露出黑色路面;其他街路达到路面净、边石根净、露出道路标线;背巷街路达到无明显雪条、冰包、冰凌;非机动车道及人行步道做到同步清理,保证非机动车及行人安全通行;积雪可视道路状况在人行道两侧进行整齐、有序堆放,并视积雪量大小进行适量运雪。每场雪作业结束后,及时对所有除雪车辆及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准备好下一场除运雪。
6.突发事件处置
为做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最快速度恢复城区道路环境卫生和环卫基础设施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遇有突发的环境卫生事件或作业事故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指令,根据应急预案程序,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环卫作业服务,保障城市和居民正常活动,减少事件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提高应对环卫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制定应急管理综合预案。
应急抢险(如危险物品遗洒、火灾等)、自然灾害(如地震、冰冻灾害、台风等)、创城迎检等重大活动保障(如聚集人数较多的大型活动,或需要突发应急保洁、垃圾收运等环境卫生服务的公共活动)等应急保障费用,按应急费用计取。
遇到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在第一时间使用除雪滚刷将雪水扫至道路排水口内,防止路面结冰显现发生。一旦路面结冰,立即使用除冰机进行除冰作业,全力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7.垃圾分类措施
7.1依据国家垃圾分类要求,所投入的设备设施应满足垃圾分类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7.1.1垃圾桶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配置和标识;
7.1.2应有专门转运和收集厨余垃圾的转运车辆;
7.1.3垃圾填埋场对厨余垃圾应有专门的填埋方案;
7.1.4设备设施上配置垃圾分类宣传标识。
7.2依据国家垃圾分类要求,积极配合政府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7.3智慧环卫系统运营标准:
7.3.1信息采集:在系统中完善车辆信息,对数量、车型、作业类别、驾驶员信息进行录入。
7.3.2数据汇总:利用服务器、储存空间、数据备份等硬件资源集中储存。
7.3.3信息传输:依托5G网络将数据信息传至公司管理平台,进行大屏集中显示与调度。
7.3.4语音调度:通过对讲方式向车辆的驾驶人员分派调度任务。
8.运行机制及服务承诺
8.1.付费及绩效机制
本项目付费机制为政府付费,付费基数为中标服务供应商中标年服务费,按照协议约定依据服务期间绩效考核结果逐月进行拨付。
项目实施机构作为地方政府授权监管机构,依据与中标服务供应商签订的协议,按照月度百分制绩效考核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中标服务供应商开展高质量、高效率环卫保洁服务工作,其考核结果作为服务费用核拨比例的重要依据。
考核方式采用定期考核及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日常巡查,不定期考核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结合两者考核结果作为月度百分制绩效考核表分值确定的依据。
即附表1:《东港市2023-2025年城区环卫保洁月度百分制绩效考核表》(详见本章结尾)依据日常巡查结果按百分制打分。90分(含)以上优秀,70分(含)-90分(不含)为良好,70分(不含)以下为不达标。
8.2.退出机制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中标服务供应商丧失服务能力,致使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中标服务供应商已不符合履约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的。
5.连续两个月(含)以上绩效考核不达标,实施机构要求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8.3.价格调整机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应增加服务费调增调减条款,以体现和实践合同的公平原则。
2.当服务范围及规模发生变化时,双方应协商进行价格调整。调整原则应当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依据。
3.双方均可发起调价程序,发起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交调价申请,并提供成本变动依据。若发起方为服务供应商,政府自接到书面申请后应组织发改、财政、审计、法制及相关部门或单位就项目成本进行核实,以确定价格调整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如双方就价格调整产生分歧,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确认后进行价格调整。
8.4.环卫监管及运营模式
由政府负责组织作业和监管,改为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对外公开招标,中标企业负责作业,政府负责监管。
8.5.人员安置
待社会资本方中标后,应全部吸收接纳原有人员,不得恶意减员、裁员。员工转入中标企业后,执行原有企业薪资、福利待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社会医疗保险不得低于原有标准。如中标单位不履行上述内容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中标单位签定采购合同。
8.6.中标方服务承诺
社会资本方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东港市30个工东港市2023-2025年城区环卫保洁车辆及设备需求》(详见本章结尾)(保证现有作业人员全部接收),作业人员数量需满足作业要求。中标方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所有人员、车辆及设备须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查验是否满足作业要求,如未能满足作业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环卫作业人员及所操作的设备和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在作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章、违纪等情况及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承担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