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新龙县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部,介于北纬30°23′-31°32′,东经99°37′-100°54′之间,东与炉霍、道孚县相邻,南与雅江、理塘县接壤,西与白玉县毗邻,北与德格、甘孜县交界,西北与德格县相接,于甘孜州腹地心地带,号称“康区的圆心”。县城所在地如龙镇,新龙距甘孜州府康定约395公里,距省会成都约654公里。新龙县南北长208公里,东西宽127公里,是连接G317、G318两大交通动脉的黄金交通廊道。新龙县国土总面积9259.39平方公里,共辖6镇10乡,包括如龙镇、拉日马镇、大盖镇、通宵镇、尤拉西镇、色威镇、沙堆乡、绕鲁乡、博美乡、子拖西乡、洛古乡、和平乡、雄龙西乡、麻日乡、友谊乡、银多乡。新龙县主城区位于如龙镇。按照省委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部署,共划分5个乡镇级片区,即上占农牧旅观光片区、环县城综合发展片区、河西生态保护牧旅片区、下占农文旅产业片区、拉日马文旅名镇和新能源片区。本项目为新龙县第三批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即新龙县河西生态保护和牧旅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片区包括通宵镇、友谊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217,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217,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新龙县河西生态保护和牧旅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服务 |
1.00 |
1,217,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新龙县河西生态保护和牧旅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一)规划范围 本项目为新龙县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即新龙县河西生态保护和牧旅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服务。 (二)编制原则 1、多规合一、统筹安排。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按照生态环境不破坏、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要求,充分衔接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等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发展定位,统筹安排村域环境保护、文化传承、产业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居民点建设等各类空间。 2、保护生态、传承文化。强化对各类生态保护地、人文历史景观、地质遗迹和水源涵养区等的保护。按照尊重和顺应自然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护优质耕地、林盘和农耕文化,保留乡村特有的建筑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统筹安排村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农村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格局。结合旧村改造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引导散居农户向新村聚居点适度集中,提升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体现民意、突出特色。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村域自然环境和文化要素,营造具有地方特点的空间环境,突出当地的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特色。 |
▲ |
2 |
(三)规划内容 1、现状调查 采取实地调研方式,全面了解现状特征、主要问题、发展诉求等,在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明确规划目标和工作重点。现状调查包括:社会经济、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土地利用、规划政策、建设需求。 底图底数:以2020年度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综合水资源、土壤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森林资源和基础测绘等调查评价成果,结合现场调研,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要求,进行用地细分,形成符合规定的国土空间利用现状和工作底数。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地形图采用不小于1:2000的比例尺精度,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的工作底图。 2、规划主要内容及要求 2.1现状分析 全面分析区位关系、资源环境、空间利用、产业基础和镇村建设等基本情况。深入研究乡村人口流动趋势,梳理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空间利用、农房建设和设施配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2功能定位 依据上位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确定片区功能定位、发展思路和规划目标,在落实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同步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规划指标体系。 2.3底线约束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统筹安排各类空间,切实做到适地适用、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重点区域范围边界的完善落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将可长期利用的稳定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步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结合当地发展实际,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和镇村建设留有余地。 生态保护红线。将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落实到具体图斑,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提出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 城镇开发边界。综合考虑经济活力、发展潜力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 其他保护线。科学划定灾害安全防护范围。梳理历史文化资源,依据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等保护范围,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并明确矿产资源、水资源、湿地等其他资源的管控范围。 2.4用地布局 围绕片区功能定位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按下列要求对各类现状用地的布局进行优化,落实到具体图斑。 农用地布局。结合专项规划,摸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优化耕地布局,并落实到图斑。优化整合零散林地,结合道路、沟渠和农村居民点布局生态网络。优化园地布局并落实到图斑;提出草地布局优化或管控的具体措施;合理布局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农业设施用地。 建设用地布局。进一步优化城镇建设布局,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和城镇集中;科学预测人口规模和流动趋势,合理确定各镇村等级、职能与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聚,明确农村居民点选址位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优化布局乡村道路用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落实文物古迹等特殊用地布局。对暂未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确定为留白用地。 其他用地布局。严格保护湿地资源,优化整理现状散乱水渠和零星水塘等用地,形成互联互通的乡村水网系统。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水域,开发沙地、裸土地等其他土地。 依据优化布局结果。制定片区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明确各类用地的规划增减情况。 2.5产业发展 根据自然资源禀赋、现有产业基础和片区功能定位,推进关联度较高的产业连线成片、规模发展,同步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合理规划预留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2.6设施配套 公服设施。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形成中心镇和其他建制镇错位配置、相互补充的设施配套模式,构建不同类型的城乡生活圈。有效整合现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科学确定教育、医疗、卫生、防疫、农村公益性墓地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规模。 交通设施。充分衔接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落实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和干线公路布局,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网络布局。完善乡镇政府驻地、村组和农村居民点之间的联系道路。明确乡道、村道建设技术标准,推动实施乡村运输“金通工程”,明确公交站场、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布局和规模。 市政设施。综合自然地理条件和现状建设基础,合理确定电力、燃气、水利,以及供水、污水、通信、环卫等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标准,明确重要基础设施廊道和重大邻避设施的建设与管控要求,进一步优化市政基础设施网络。 防灾设施。结合灾害隐患与风险评价结果,研究提出防灾减灾目标。合理确定设防标准和防灾分区、明确防灾措施和减灾对策。结合应急体系专项规划,系统配置各类防灾减灾设施。 2.7品质提升 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品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塑造空间形态。因地制宜确定乡村建筑总体风貌,制定建筑风格指引。补齐垃圾收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卫生厕所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短板。 开展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整理。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土坯房、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城镇低效用地以及其他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的要求,明确坑塘水面、沟渠、溪流、湿地等水域湿地修复范围和水土流失、防护造林等山体修复范围。 2.8规划传导 指导村级片区规划,进一步细分产业功能、划定村级片区,明确村级片区的范围边界、功能定位、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设施配建标准和空间布局要求。约束性指标应传导到村级片区,提出农村居民点选址、用地和风貌管控等需要传导的其他内容要求,制定规划指标分解表; 指导镇区建设规划,明确各类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并确定地块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 指导相关专项规划,将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保其空间需求在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精准落实。 2.9镇区规划 对镇区现状概况、定位规模、用地布局、公服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防灾设施等进行规划。 |
★ |
3 |
(四)成果要求: 1、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数据库和规划附件。 2、规划成果文档包括纸质文档3套和电子文档一套。纸质文档应采用A4竖向排版,图集采用A3幅面印折叠成册。电子文档需包括所有规划成果矢量数据,电子文档采用光盘刻录,其中,规划文本和说明采用*.docx或*.pdf格式,规划图纸采用*.jpg格式,规划矢量数据采用*.shp和*.dwg等格式。 3、规划成果须达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镇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14号)的要求为准。 (五)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6《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2.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 2.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2.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7《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2.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2.9《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村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38号)。 3、技术标准规范 3.1《四川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查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3.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3.3《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自然资源部,2019年3月); 3.4《四川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修订版); 3.5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级、村级规划编制指南和备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70号)。 |
★ |
4 |
其他要求 (一)安全要求:本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完成之日止,成交供应商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本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咨询,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完成后续咨询服务工作。 (三)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四)成交供应商对本次服务内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未经采购人允许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资料。 (五)采购人享有著作权,项目成果文件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确实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而要做发表的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授权许可,若因此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责任(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如成交,不可因未了解项目现场情况而放弃成交不履行成交人义务。如因供应商不能正常履约,给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如放弃成交,所产生的后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设备、加班费、交通费、保险、税费、利润等其他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因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1.本项目所引用的规范/标准/文件,如有最新版本,依照其最新规定执行; 2.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有具体要求的须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无要求的响应即可,格式自拟。 |
▲ |
5 |
履约方案及能力 (一)实施方案,包含:①规划背景与规划衔接;②现状分析;③功能定位;④底线约束;⑤产业发展;⑥用地布局;⑦设施配套;⑧品质提升;⑨镇区规划;⑩规划传导。 (二)后续服务支持方案,包含:①后续服务人员安排;②后续服务承诺;③后续服务保障措施。 (三)综合实力:人员配置及证书。 (四)履约能力:类似业绩。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详见评分标准。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新龙县)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1、验收主体:新龙县自然资源局。2、验收时间、方式及程序:供应商服务完成后5日内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接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10日内自行组织验收。3、验收内容: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商务要求”进行验收。4、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5、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成果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2024年12月31日前,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4其他要求
说明:1.本项目第三章“3.3、商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2.格式“分项报价表”中的“服务名称”指本项目的“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指第三章3.2.2服务要求中“(一)规划范围”、“服务要求”参照第三章3.2.2服务要求中“(五)成果要求”、“服务标准”参照第三章3.2.2服务要求中“(二)编制原则”、“服务时间”指第三章3.3.1“服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