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内容
为天津市全境(18 个区)提供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的开发、协助招标人管理和服务。具体包括:全市电脑票、即开票和自助终端市场管理、销售场所管理及服务、宣传培训指导、配合中心开展营销活动等工作,实现销售场所稳定经营,福彩销售市场专业化运营模式的发展目标,完成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下达的所有彩票类型销售指标及销售场所开发、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验收、统筹布局调整等指标,销售场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化指导、监督、检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电脑彩票、即开型彩票销售和其他类型彩票的终端使用和系统操作指导, 销售场所工作人员各类业务培训,为销售场所配送即开型彩票,户外彩票销售、推广、展示和宣传等,为销售场所发放彩票宣传、销售相关物料等。
二)服务要求
1、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和招标人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完成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下 达的销售指标,完成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下达的所有彩票类型销售场所开发、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验收、统筹布局调整等指标。
2、投标人承担全市销售场所即开票的配送服务。
3、要求在全市设置不少于 15 个区域管理站且设立办公场所,配备 45 名及以上人员,其中具有 8 年及以上彩票管理从业经验的管理类员工不少于 20 人;各管理站配备常驻管理人员平均 3 人。
4、具备彩票销售场所管理经验。
5、熟悉天津市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整体布局及现有销售场所的经营状况和消费群体特征; 熟悉并能落实天津市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经营管理战略。
6、能够对彩票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保证及时为福彩中心提出合理化建议。
7、熟悉天津福利彩票销售终端使用与保养。
8、设置监督电话及台账记录,且对各站点开放,提供 7*24 小时响应服务,如发生问题应于 60 分钟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9、需配备不少于 14 辆业务车辆,用于管理站日常的即开票配送、活动物料的下发、站点巡查、市场开发等相关工作。保证即开票配送的及时性、站点服务的灵活性,各项工作的高效性。
10、保证彩票数据信息安全。
11、负责所有销售场所(包括新增场所)人员的培训。
12、投标人须拓展社会渠道销售即开型彩票,开发新的销售场所并稳定原有销售场所。负责销售场所的新增、站内布局、注销、移机等和本项目相关的内容。
13、投标人应遵守招标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定、廉洁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相关工作有指导和监督权,如投标人工作未达到招标人工作标准,招标人对投标人有处罚权。
14、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招标人缴纳 500 万元的彩票配送保证金,保证投标人足额、完整、按时将彩票配送至相应的销售场所,且保证在服务期间不发生任何事故、失误及违约情节。上述保证金在双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关系后,由招标人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投标人。投标人逾期支付彩票配送保证金的,每逾期一天应向招标人支付配送保证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5、投标人自招标人提取的即开票额度不得超过 4000 万元,在达到额度上限时,招标人有权立即停止向投标人提供即开票。如投标人自招标人提取的即开票完成配送,交付销售场所(在中心即开票销售系统上实现入站),则交付部分的即开票不再计入提取额度内。
16、投标人应保证在即开票配送过程中,履行彩票保管义务,如出现彩票保管不当、毁损、丢失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在 10 日内按照毁损、丢失的即开票对应款项向招标人照价赔偿, 投标人逾期不赔偿的,招标人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服务期间内发生任何事故、失误及违约情节由招标人视情况严重程度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扣除保证金后,投标人应立即补足, 否则投标人能够提取的彩票额度相应减少,且投标人应立即向招标人支付不足部分两倍的违约金。
17、如因投标人人员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利追究投标人责任,并按双方约定扣减投标人相应费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或损害第三方利益的,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8、如投标人确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配送的即开票毁损、灭失的,投标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立即向招标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 经招标人确认确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关损失如何承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9、投标人中标后须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须严格遵守执行保密协议内容。
三)管理服务要求
四)配送即开票服务要求
1、产出指标
即开票配送服务验收合格率≥90% 管理站运营服务验收合格率≥90% 即开票配送服务开展及时率≥90% 管理站运营服务开展及时率≥90% 福彩销售场所运转稳定率≥90%
彩票销售场所管理服务数量≥1500 家管理站运营数量≤17 个
质量指标:季度市场分析报告完成率≥90% 各网点管理和即开票配送范围覆盖面=100%
成本指标:销售场所管理服务费用≤2400 万元(三年)
2、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为福利彩票事业发展提供长期保障=100%
3、满意度指标:彩民满意度≥95%
销售网点满意度≥90% 六)投标人收益及支付方式
1、投标人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下列服务费用:
上述服务费用最终金额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合同期内投标人收取服务费总额上限不超过 2400 万元,付款须根据财政拨款情况进行支付,如遇政策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
注: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投标处理, 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低于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情形。